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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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医院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 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
123456志。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用账册,专人登记,专用账册必须对入库、出库逐笔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9.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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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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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的方法。
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设立专门药柜双人、双锁保管。
设立专用账册每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严禁收假、发错,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杂。
发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医疗用毒性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
设置规定的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3.报损的毒性药品必须经药剂科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并做好记录。
4.管理人员交接班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严格核对品名、数量应账物相符。
发现问题及时追究。
三放射性药品
1.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及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作细菌培养、热原检查。
2.放射性药品必须有适当的专门贮存场所,符合每种放射性药品所规定的贮存条件,不同品种、不同批号的放射性药品应当分开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鼠、防辐射和防污染等措施,保证放射性药品质量和安全。
贮存场所应当有放射性警示标识。
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3.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内,置于贮源室的贮源柜内,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
常用放射药品应按不同品种分类放置在通风橱贮源槽内,放射性药品警示标志要鲜明,以防发生差错。
4.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双人双锁,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每次使用时须认真按项目要求逐项填写。
并做永久性保存。
5.发现放射性药品丢失时,应立即追查去向,并报告上级机关。
6.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1.医院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应当设置专库或者在药品仓库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柜)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储存场所应当设有易制毒化学品标识。
2.应在温度、条件适宜的仓库内妥善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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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8.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监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