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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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落实履约保证金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
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合作单位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履约保
证金的管理工作。
二、保证金缴纳
1.客户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项目部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
额由客户与项目部协商并约定。
2.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指定账户。若客户逾期未缴纳保证金,项目部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按约定的赔
偿标准进行赔偿。
3.履约保证金应持有人开立并管理,不得挪作他用。持有人
应保证保证金账户资金的安全,定期核对账户余额,确保保证金充足。
4.项目部有权要求客户补充保证金或增加保证金数额,如有
变更需要,应当及时洽谈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三、保证金使用
1.若客户出现违约情况,项目部将对履约保证金进行使用,
并将使用情况告知客户。
2.履约保证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如果客户未按合约规定付款,项目部将扣除违约金和逾期利息;
–若客户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导致项目成本增加,项目部要求客户支付的部分费用;
–在设备租赁过程中可能伴生的损坏、遗失等问题,项目部有权先行扣除履约保证金,补充设备或进行修复;
–其他违反合同行为所需要的赔偿款。
3.项目部使用履约保证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并出
具使用证明。保证金账户持有人应每月核对使用账户余额,确保使用
情况和余额情况相符,并将核对结果上报项目部。
四、保证金结算
1.项目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保
证金,并将剩余保证金转入客户指定账户。
2.保证金结算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进行。
3.如在合同期限内完备结算的情况下,项目部应当尽快结算
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确保客户的权益不因违约方的行为受损。
五、管理要求
1.客户与项目部要建立相互信任的商业关系,保持沟通畅通,并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2.履约保证金账户持有人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采取保密和安全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3.项目部应及时了解保证金使用情况和余额情况,并及时向客户说明和妥善处理保证金。
4.客户和项目部应按照约定交纳保证金,并在项目期限内完成结算。若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约定执行或者与客户协商确定处理方式。
六、附则
本管理制度由项目部制订,客户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前应进行认真阅读,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即代表同意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部与客户签订的履约保证金事宜,如与其他特殊管理制度产生冲突,以本管理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