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电厂工程建设工期定额C版编制说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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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电厂工程建设

工期定额(C版)编制说明

1本定额按正常开工条件编制,即:

1.1现场完成“五通一平”(道路、通信、水、电、气畅通,场地平整)工作,新建工程的铁路可根据情况缓通。

1.2地基处理完毕。

1.3设备材料供货按合同供应,且能满足现场连续施工需要。

1.4现场施工准备已完成,即:施工组织总设计已批准,生活性施工临时建筑可满足施工人员陆续进场的需要,土建及公用的生产性施工临时建筑完成70%以上,主要施工生产线已形成生产能力,完成相应的物资准备(材料、机械、工具等)和技术准备(厂区测量及控制网布设、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试定、新技术的选定、施工预算的编制等),开工阶段的施工图已经到达,后续图纸可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在正常情况下,初步设计招标确定后到主体开工要控制在6个月以内。

2本定额工期是指从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以汽机侧或锅炉侧先浇筑的时间为准)至本期工程(按两台机组考虑)最后一台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全过程所需的额定时间。工程的各种辅助(附属)及配套工程均应在总工期内完成,不再单独增列工期。脱硫项目要求与发电工程同步建成。

本定额考虑各地区工程管理水平的差异,为平均工期偏短的定额。

3 影响工期的主要因素说明

3.1地区气候差异影响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布的《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06年版)》,按地区气象条件差异分为四级,分别适用于四类不同地区,如下表:

3.1.1本定额编制时,按I类地区考虑,同规模、同类型机组工程建设工期

相同。II、Ⅲ、Ⅳ类地区因气候条件差异,同类型、同规模机组建设总工期原则上II类地区增加1个月,Ⅲ类地区增加2个月,Ⅳ类地区增加4个月。

3.1.2各项目根据所处地区气候条件,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以下单项工程项目施工工序进行优化,合理安排。

3.1.2.1 II、Ⅲ、Ⅳ类地区的土方施工、人工地基处理、卷材防水、室外装修和烟囱、冷却塔筒壁等工程,不宜列入冬季施工。若列入冬季施工,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3.1.2.2南方多雨地区在雨季尽可能不安排不宜于雨季施工的项目,如地下工程等。

3.1.2.3Ⅲ、Ⅳ类地区新建工程在严寒季节应尽可能不安排锅炉水压试验、第一台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工作。

3.1.2.4多风地区的高空吊装作业和高耸建筑物施工宜避开大风季节。

3.1.2.5江湖岸边水工构筑物工程宜在枯水季节施工下部工程。

3.2主厂房结构和锅炉炉架结构差异影响

燃煤电厂厂房和锅炉炉架结构类型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I型结构-混凝土主厂房、混凝土炉架;Ⅱ型结构-混凝土主厂房、钢炉架;Ⅲ型结构-主厂房和炉架均为钢结构。

随着经济条件、设计技术的发展变化以及机组单机容量增大,目前Ⅰ型结构已基本不采用,Ⅱ型结构、Ⅲ型结构应用比较普遍。Ⅱ型结构、Ⅲ型结构的工程施工工期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主厂房施工方面,钢结构主厂房比混凝土主厂房,同规模、同类型机组工程总体施工工期应减少1个月。

3.3采用临时措施差异影响

机组安装、分系统调试采用不同的临时措施,对相关项目的施工工期有不同的要求,在编制工期计划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但总工期不予调整,

如:

3.3.1化学水初期调试制水按临时水源、临时电源考虑,即厂用电受电不考虑此阶段投入。如果不采用临时水源、临时电源方案,厂用电受电施工必须提前安排。

3.3.2点火吹管时,如果汽机投盘车,需要启动循环水泵供水,对循环水系统的施工工期有不同的要求,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3.3.3锅炉水压时的气温条件,对启动锅炉及燃油系统的施工工期有不同要求,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3.4系统及设备性能要求差异的影响

机组系统及设备性能要求对相关项目的施工工期有不同的要求,在编制工期计划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但总工期不予调整,如:

3.4.1锅炉本体及烟、风系统保温前进行整体风压检漏,涉及到送、引风机的启动,对厂用受电及DCS的安装及调试工期影响较大。进行整体风压对保证质量和总工期有利,但对热控及电气安装工期要求较紧。

3.4.2如果锅炉酸洗需要点火,对相关系统施工工期影响较大,应提前合理安排。

3.4.3超(超超)临界机组锅炉受热面焊口数量较多,锅炉安装工期相对比较紧张,应合理安排。

3.5施工组织差异影响

施工按两台机组相对独立考虑,即大型机械布置互不占用锅炉、集控楼(如设置)工程等场地。如果两台机组由一家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机械投入和布置会影响到一些工序的开工和交叉作业,对两台机组的投产间隔和总工期会有一定的影响,需在计划编排时给予考虑。

3.6特殊影响因素的说明

对有特殊因素引起工期变化的可另行核定工期。如:

3.6.1设备材料确实不能满足合同交货期。

3.6.2主厂房基础挖方有石方或大的障碍物等非正常土样。

3.6.3需在主厂房挖土后进行地基处理的工程,或主厂房土方石方量较多,另行核定地基处理和挖土的工期,不包括在本定额内。

4 实现各工期控制节点应具备的条件说明

4.1主厂房挖土:已经具备1.4条要求的条件。

4.2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第一方混凝土:主厂房基础施工方案已批准;现场水、电、机械、道路、照明等已具备混凝土浇筑条件;混凝土供应能满足现场连续施工要求。

4.3锅炉钢架吊装:锅炉基础地下设施(包括埋管、沟道、附属设备基础)全部完成并回填完毕;零米以上施工后不再重复进行开挖。

4.4受热面吊装:锅炉钢架大板梁吊装完成,炉顶吊杆吊装完成,炉顶钢架基础划线、锅炉主钢架整体找正、基准标高点验收完成,锅炉钢架高强度螺栓安装检查合格,钢架柱脚二次灌浆完成并验收合格。

4.5锅炉汽包就位:锅炉钢架找正、固定完毕,大板梁吊装完成,验收合格,汽包吊装措施批准。汽包就位意味着锅炉受热面安装全面展开,受热面各集箱找正应以汽包中心为基准,汽包就位后可将水冷壁、下降管、过热器、省煤器等各种直径不同、根数不同、用途不一的管子有机的连接在一起。直流锅炉可考核大板梁找正、调整和固定验收完成。

4.6烟囱施工到顶: 指钢筋砼外筒结构浇筑到顶,不影响炉后施工,内筒筒壁施工(或烟囱内衬砌筑)到顶可适当延后。

4.7冷却塔(循环水)通水: 冷却塔筒壁砼浇筑到顶、池壁、中央竖井、主水槽施工完、淋水构件等安装完、筒壁等防腐施工完,首次通水。直流冷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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