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中国小额贷款行业机构数量及贷款余额分析,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不均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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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中国小额贷款行业机构数量及贷款余额分析,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不均衡「图」
一、小额贷款行业定义及特点分析
国际通行的观点认为,小额贷款又称为微型金融或小额信贷,是为低收入者或者微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信贷服务方式。小额贷款进入中国,在支持贫困人口、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三农”经济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我国小额贷款被定义为:为贫困和低收入者以及微型企业提供额度较小的信贷服务方式。小额贷款的产生有效地丰富了国内的金融体系,并且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以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为“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困境,同时小额贷款模式也促使改革开放以来的民间资本以合法化、合理化的方式参与到金融体系中,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将民间资本带上了规范化经营的平台,有效地降低了金融风险,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更为规范而有序的发展。
小额贷款作为一种新兴的信贷服务方式,即隶属于金融体系,但又有一些不同于传统
金融服务方式的特点。
小额贷款与传统金融服务方式的区别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小额贷款行业运行现状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坚持小额分散、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确方向道路,在实现金融创新及规范民间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8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133家,贷款余额9550亿元。截至2019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797家。贷款余额9241亿元,上半年减少304亿元。
2013-2019年上半年我国小额贷款行业贷款余额
资料来源:央行,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更多内容相关报告:华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9-2025年中国小额贷款市场运行态势及行业发展前景预测报告》
2013-2019年上半年我国小额贷款行业企业数量
资料来源:央行,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三、我国小额贷款行业区域分布特点
受区域经济发展差别等因素影响,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不均衡。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各省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纷纷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方面,2019年上半年,小额贷款行业企业数量排名前五的分别是江苏、辽宁、广东、安徽、河北,其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分别为565家、493家、456家、436家、428家。
2019年上半年我国各省市小额贷款行业企业数量
资料来源:央行,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小额贷款余额方面,2019年上半年,小额贷款行业贷款余额排名前五的分别是重庆、江苏、广东、浙江、四川,其小额贷款余额分别为1496.41亿元、801.12亿元、721.21亿元、628.17亿元、539.28亿元。
2019年上半年我国各省市小额贷款行业贷款余额
资料来源:央行,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四、我国小额贷款行业面临巨大挑战
我国小额贷款业务和小额贷款公司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形成了制约小额贷款发展的瓶颈:
1、小额贷款的市场定位不明确
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初期,我国官方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文规定了“小额、分散的原则,为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市场定位”,同时还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上仍简单复制商业银行模式,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采取担保、抵押等贷款形式,在贷款对
象上还没有按照国际小额信贷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群的模式运营。现有的运营模式有可能会使小额贷款公司逐渐走向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的运营模式上去,没有真正发挥扶贫和支持“三农”的功能,这与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相背离。
2、资金渠道瓶颈导致资金不足
由于针对的是贷款市场的空白点,小额贷款公司比较容易地获得了自己的客户,几乎所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很快都被放贷出去。但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这就造成了小贷体系资金不足。除了银行融资方式之外,小额贷款公司还开始探索了其他一些融资渠道。例如境内法人机构特别是民营企业投资小额公司,但是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新方式获得融资的难度显著大于从银行贷款融资,这一难度最终使得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选择吸引新旧股东持续增资扩股的道路。归根到底,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短缺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受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融资的比例限制,而且还有其本身为非金融企业性质的原因,它们没有被允许真正进入金融市场,不具备进入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资格。
3、多头监管导致监管缺位,对小贷公司业务和融资创新的监管不到位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贷款公司开展业务,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与投资人实施并表监管。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目前各小额贷款公司基本都由地方政府的管理办公室具体监管,银监会鞭长莫及,县一级的银监局办事处已撤销,对县以下的乡镇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更是无从谈起,所以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在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上存在比较严重的无序化、虚拟化问题。同时,由于对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定性问题还存在许多争议,小额贷款公司的表面上的多头监管影响了监管效能的提高,造成监管缺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涉及工商管理部门、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在实际监管中,上述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仅限于印发指导意见和试行(暂行)管理办法,难以发挥监管实效。这主要表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仅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进行规范,无其他方面的监管;省金融办目前偏重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其监管职责并未细化和落实到位;银监会分支机构目前未对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和查处。由于缺乏相应法规约束,基层央行很难要求所有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系统。
此外,经过小额贷款业务这三年多的快速发展,业务创新和融资渠道创新不断加快推出,例如通过信托渠道或者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相关监管机构没有对这些做出及时的动态监管,可能会留下巨大风险隐患。
4、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弱,缺乏最基本的防火墙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未获得央行征信数据库的支持。内部控制风险也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实际问题之一,多种原因导致其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在业务审核、流程控制等操作上缺乏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