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办公室日常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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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办公室日常值班制度

为维护正常办公秩序,营造良好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校团委办公室是校团委工作人员处理校团委日常事务的重要场所。

第二条校团委各办公室的分配使用,原则上由校团委书记决定。校团委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由校团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人)负责。

第三条各办公室人员在使用办公室的过程中,应主动爱惜、保护各种设施,合理使用各种器材。设施、器材出现损坏情况时,应及时自行安排修理,并报告校团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人)。需要整体更换设施或器材的,必须经过校团委书记批准。

第四条校团委为工作人员配备办公电脑一台,由使用者负责其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需要临时借用他人的办公电脑的,必须事先征得电脑负责人的同意。

第五条校团委工作人员在办公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工作秩序。谢绝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和嬉笑打闹。谢绝在办公室内抽烟、喝酒。

第六条校团委工作人员在办公过程中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

第七条校团委工作人员在办公过程中应保持室内的清

洁卫生。每日上班时整理、整顿好自己的办公用具及物品。

第八条校团委工作人员在办公过程中应及时将带有公章的废弃文件纸及其他不便外传的废弃文件销毁处理。

第九条校团委工作人员在办公区遇见陌生人时,有义务询问对方是否需要帮助。

第十条校团委工作人员使用、保管本办公室的一套钥匙,其余钥匙由办公室主任统一保管。校团委工作人员不得将办公室钥匙随意配制、借用给学生或他人。确实因工作需要的,必须事先向校团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人)报告。使用者直接从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处登记领取一套钥匙,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钥匙。

第十一条校团委工作人员下班时离开办公室,应关闭空调、电脑、电灯和饮水机,并锁好门窗。

第十二条各学生组织、学生团体办公室的使用与管理,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别人隐私和学校制度,做到不听、不问、不传。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团委办公室。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二○一一年三月一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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