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申请更换校车驾驶员等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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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申请更换校车驾驶员等情况的说明

在新学年,许多学校出于各种原因需要更换校车驾驶员,更改校车线路等,现根据今年9月30日的校车联席会议的要求,对以上情况及办理要求作以下说明:

(一)变更校车行驶线路的办法

申请办法: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校车资料,由市教育局致函,经交通局、市城管局和市交警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市交警大队重新核发新的校车线路标牌。特别说明:申请变更的线路在获批复前,校车不能擅自在该线路上行驶。

所需资料:(1)申请书;(2)申办校车标牌的全套资料(3)原标牌复印件(缩印在A4纸上)

(二)变更校车驾驶人的办法

申请办法: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校车驾驶员的证明材料;再由市教育局致函市交警大队,市交警大队审核同意后重新核发标牌。

所需资料:(1)申请书(2)(新)驾驶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驾驶证复印件一份;备用驾驶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驾驶证复印件一份(如果原备用驾驶员不变,则不需要);(3)(重新填写)四会市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校车运行方案、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校车标牌领取表;(4)原标牌复印件(缩印在A4纸上)

(备注:①根据2015年9月30日校车联席会议要求,

为应对校车驾驶员可能出现突发因素而不能驾驶校车的情况,每辆校车建议增设一名备用驾驶员,从2015年9月30日起申领校车标牌的单位,都要填报2名校车驾驶员。其中,名字排第一位的为该校车的正驾驶员,名字排第二位的为该校车的备用驾驶员。②身份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要写上: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的人签名,写日期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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