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库区渭河下游干支流河道管理和防汛职责
潼关高程的稳定降低与渭河下游河道综合治理
潼关高程的稳定降低与渭河下游河道综合治理摘要:本文采用实测资料分析和泥沙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对潼关高程的稳定降低和渭河下游河道的综合治理等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得到了如下认识:(1)潼关是三门峡库区的天然卡口和渭河下游河道的侵蚀基准面,从减少渭河下游淤积、减轻渭河下游洪涝灾害及改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等方面考虑,降低潼关高程是十分必要的;(2)通过调整三门峡水库运用水位,潼关高程是可以降低的,但不同的来水来沙条件下降低的程度是不同的,近期目标可确定为下降1m,采用多种措施的组合后的中长期目标可确定为下降2m;(3)潼关高程降低到相对稳定的状态一般需要4~8年,这与来水来沙条件和三门峡水库运用方式有关;(4)建议三门峡水库运用水位近期采用汛期敞泄、非汛期控制在312~318m范围内的方案,综合考虑后认为非汛期水位目前控制在315m较好;(5)渭河下游河道的治理应采取包括降低潼关高程、河道整治与疏浚、加高加固堤防和跨流域调水等综合措施。
关键词:潼关高程三门峡水库渭河下游稳定降低综合措施1 潼关高程的变化及其影响1.1 潼关高程历史上的变化三门峡水库修建前,黄河潼关河段属于天然河道,由于缺乏实测资料,目前对历史上潼关高程的变化存在着3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潼关高程在历史上就是持续抬升的,且每年抬升速率是比较大的;第二种观点认为潼关高程历史上是缓慢上升的,每年的抬升速率是很小的;第三种观点认为潼关高程历史上是处于相对稳定的。
上述3种观点所引用的资料主要有[1]:(1)1966年潼关铁桥附近的钻探资料;(2)1929~1960年实测1000m3/s流量的潼关水位;(3)采用小北干流淤积厚度来推断潼关高程。
由钻探资料分析得到的从三国时期至1960年,潼关高程年平均淤高0.006~0.008m,由小北干流淤积推断潼关高程年平均淤高0.014~0.027m,可见用这2种方法得到的潼关高程年升高值相差很大,用小北干流淤积推断的潼关高程误差较大。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陕西省江河水库管理局渭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二、建设项目的受理三、建设项目的审查四、涉河补救工程及补偿措施的落实五、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与监督六、建设项目的验收七、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渭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1第二条本细则制定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陕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五)《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六)《陕西省实施办法》;(七)水利部、黄委及省水利厅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渭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主要指渭河干流宝鸡至咸阳铁桥河段,三门峡库区咸阳铁桥至入黄口、洛河状头水文站至入渭口以及南山支流老西潼公路以北河段,泾河等主要支流。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各类工程、设施。
第四条渭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实行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三门峡库区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流域管理机构遵照本细则实施统一管理。
渭河干流宝鸡至咸阳铁桥河段及主要支流建设项目由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法规授权,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及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职责参照本细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流域管理机构水行政许可主办机构负责渭河流域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受理、组织审查许可和建设监督管理。
二、建设项目的受理第六条建设项目按照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投资规模、防洪安全影响划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建设项目。
投资在500万元以下,在防洪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外河道滩地建设的为小型建设项目; 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临河、跨河、穿堤建设的为中型建设项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临河、跨河、穿堤建设的为大型建设项目。
第七条建设项目受理:小型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河道管理单位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直接受理;中型、大型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河道管理单位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7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报流域管理机构受理。
陕西省三门峡库区防洪保安的对策探讨
三 门峡水库 是我 国在黄河 上兴建 的第 一座 以 确 保 下游 山东 、 河南 防 洪安 全 为 主 的大 型水 利 枢 纽工程 。 由于水 库设计 时对黄 河泥 沙 问题 考虑 不 周 , 水 库建 成运 用 初期 , 区泥 沙 大 量淤 积 , 在 库 造 成河 床 大幅度 抬 升 , 接威 胁 到关 中东 部及 西 安 直 市 的安全 。 水库枢纽 虽经改 建 , 后 但对 渭 南市库 区 泥 淤积 问题 一 直没有 得到有效 解决 。潼关 高程 长 期 居 高不 下 , 给渭 南市 防 洪保 安带 来 了一系 列 严 重 问题 , 接影 响到 经济建 设 持 续发 展 和社 会 稳 直 定, 洪水 灾害 已成为心 腹大患 。 为确 保人 民群众 生 命 财 产安全 , 最大 限度 减少灾 害损 失 , 者通过 长 作 期 深 入调 研 , 总结 分析 出? 南 市 三 门峡 库 区 防洪 胃 保 安 存在 的 主要 问题 , 从历 年 防汛 工 作 的实 践 并 出发 , 渭 南市 库 区防洪 保安 对 策进 行 了深 刻 研 对 究 和 探讨 , 出 了做好 三 门 峡库 区 防洪 减灾 工 作 提
一
系列 问题 。在 通过长期 深入调 研 的基 础 上 , 总结分析 出库 区防 洪保 安存 在 的主要 问题 , 并结
合 实际, 库 区防洪保 安 对策进行 了深 刻研 究和探 讨 , 出了库 区综合 治理 的 思路 与对 策 。 对 提
关键 词 :三 门峡 库 区; 泥沙淤积 ; 洪涝 灾害 ; 防洪保安
维普资讯
文 章 编 号 :6 14 6 (0 60 —0 60 1 7—7 82 0 )40 9—3
关于对渭河下游河道整治措施的探析
关于对渭河下游河道整治措施的探析摘要:建库前渭河在渭南以下一直是地下河,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河道,略呈冲淤平衡,所以沿河两岸未设防洪大堤,除个别渡口及少量临近铁路河段修有护岸工程外,也未发现专门的河道整治工程。
在20世纪末,渭河下游的河道发生萎缩的现象,是由于河道的淤积越来越多,河道的宽度也越来越变窄,主槽所承受的过水量也越来越减少。
基于此,本文主要对渭河下游河道整治措施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渭河下游;河道整治措施1、前言渭河河道整治工程是渭河防洪建设非常重要的项目,尤其陕西省渭河的治理对控制渭河河道的曲向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不论是哪种类型的坝、闸、岸,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疏导河流、稳定河势、便于防洪的需要。
2、渭河下游防洪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1流域活动的影响近年来,流域内进行了诸如修建水库,引水灌溉等大量的大规模水事活动,同时,在流域的开发、治理和建设过程中,还进行了土地开发、水土保持等一系列大规模生产活动,不同程度地改变了流域下垫面条件,虽然对河川径流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调控能力,但改变了河川径流的天然状态,引起了河川径流情势的改变,使得防洪形势日益严峻、水资源供需予盾突出、水质污染日趋加剧、水土流失治理进展缓慢,严重制约了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堤防防洪标准难以保证近十多年来,由于陕西户县渭河下游来水来沙减少,渭河下游河道发生了明显的萎缩,出现了“小流量,高水位,大灾害”的局面。
主要表现在:渭河下游淤积速率增加,主槽束窄,过流能力显著降低,同流量水位升高,洪水传播时间延长,河势不稳,主流摆动增强,塌岸严重,支流口门淤堵,防洪形势十分严峻。
渭河河道泥沙淤积逐年严重导致河床上升,使固有的有些天然节点没有了阻挡河势的功能,河流冲势发生曲折变化,导致河道的流势增强引起主流和河槽不相协调,导致渭河的一些河段出现S型的河势或横河,使河长变长阻力增强,造成河流水位升高,河水的顺势流速变慢,洪水的携沙量增多,渭河两岸的村镇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渭河下游的管理部门面临严峻的考验。
浅议渭河下游河道治理
Ana y i b utRie wa g l to n Lo rRe c fW eheRie lssa o v r y Re u a i n i we a h o i v r
生产 的重要 基 地 。三 门峡 水 库建 成 运 用后 , 由于库
灾方面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 。随着我
国经济建 设的发 展 , 人们 会 对 防 洪安 全 提 出越 来 越
高的要求。如何治理河道 , 为沿河两岸人 民生命财 产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本文对此加 以探讨 。
1 渭河下游防洪工程现状
11 渭河 下游河道 现状 .
区淤积迅速 , 改变了原有河道的状态 , 致使渭河下游
原有河道变成了由两岸堤防约束的地上“ 悬河” 临 ,
背差增大, 河道摆动加剧, 泄流不畅 , 平槽过洪能力 锐减 , 加之沿河两岸排水 困难 , 地下水位不断抬升 , 洪涝 、 渍灾害频繁发生。2 0 年华县站发生洪峰流 03 量 350m / 的常遇洪水 , 7 3s 给渭河下游两岸咸阳、
J n., 007 u 2
浅 议 渭 河 下 游 河 道 治 理
王 云 武
( 陕西省-.I =f峡库 区华阴河务局 ,陕西 华 阴 7 40 ) - 12 0
摘
要: 从渭 河洪水 的特点 、 渭河下游河道和堤 防工程 的现状等方 面对渭河下游 洪水 造成 的灾 害原 因
进行初步探讨 , 出相应的工程措施 , 提 以期对今后渭河下游 的河道治理工程提供参考 。 关键词 : 渭河 ; 淤积 ; 洪水 ; 堤防
浅议渭河下游堤防工程管理
三 、 防 工 程 管 理 体 制 改革 堤
随着 “ 管养分 离 ” 水管 体制 改革 的深入 , 防的 堤
规 范 化 管 理 必 将 提 到 议 事 日程 。
( ) 管体 制 改 革 后 , 现 了水 管 单 位 与维 修 1水 实 养 护单 位 人 、 、 的彻底 分 离 , 成 了工 程管 理 与 财 物 形
项 目程序 管理 规 定 ( 试行 ) 、 渭 河下 游水 利 工程 维 》《 修养 护 项 目验 收实 施 细 则 ( 行 ) 等 规 章 制 度 , 试 》 为 堤 防工 程管 理提 供 了制 度保 障 。 ( ) 工 队伍 的整体 素 质 通过 改革 得 到 进一 步 3职
加 强 和 提 高 。通 过 参 加 上 级 举 办 的 各 类 培 训 班 、 组 织 职 工 集 中 学 习 和 外 出 观 摩 等 形 式 ,不 断 加 大 职 工
平的提高 。 ( ) 防工 程堤 面 , 2堤 由于 工程 设计 标准 较低 , 多
为 石 渣 或 土 堤 面 。 经 过 长 时 间 的 运 用 ,一 方 面 堤 面
排水不 畅 ,堤 身长 时间积 水浸泡 ,大 大降低 了堤面
的 承 载 能 力 ,另 一 方 面 周 边 载 重 车 辆 碾 压 , 以 上 原 因 造 成 了 堤 防 堤 面 破 损 严 重 ,堤 面 出 现 了 不 同 程 度 的蛰裂 、 裂 、 损 、 洼等现 象 。 龟 破 坑 ( ) 理 手 段 落 后 。具 体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3管
中国防汛抗旱
2 0 年第 5期 (0 8 l ) 08 2 0 年 0月
浅议渭河下游堤 防工程 管理
王 增 向
( 陕西 省 西 安 市 临 潼 区治理 渭 河 管 理 站 , 西 临 潼 7 00 陕 160)
渭南市三门峡库区防汛形势初步分析
于去 年黄河 流域 上游 来水偏 多 ,干 流水 库蓄水 总 量
方 面 ,渭河 河 口段 河 势 出现 不 利 变 化 ,河 弯增
5 5
维普资讯
中 国 防汛 抗 旱
20 06年 第 3期 (0 6年 9月 ) 20
多 ,出流不 畅 ,不利 于黄 、渭 河洪 水对 潼关 河床 的
二 、潼关高程 居高 不下 并 未得到 根本 改
变
为降低 潼关 高程 ,省 市做 了大量 的一 ,引起 L作 了水 利部 和黄 委 的重视 ,国家 已经采 取 了一些 积极
措 施 来逐 步解 决 ,但需 要…・ 个相 当 长的过程 经 过 “ 3 8 和 “ 5 1 ” 两 次洪 水 冲 刷 ,加 之 今 年 3 O.” O. O
“ 3 8 和 “ 5 1 ” 秋 汛 洪 水 之 后 ,渭 河 下 游 发 O.” O .O 生 秋汛洪 水 和局部 洪涝 灾害 几率 明显 增大 。
三是黄 河干流 水 库蓄 水总 量达 到历 史最 高 。 由
干 流河床 更加 宽浅 散 乱 ,河 床 稳定性 降低 ,滩槽 不 分 ,游 荡 、摆 动频 繁 。横 河 、斜 河 和 “ ” 型河 弯 S 增 多 ,危 及堤 防 、公 路 和村 庄 的安 全 。 自 17 9 0年 以来 ,黄 河 主流西 倒 ,形 成 黄 河 夺渭 的严 重 局 面 , 引 起渭 河 口上 提 ,上提 距 离 曾一 度达 到5 k 一 m;另
黄 河潼关 高 程居 高不下 ,河 道 泥沙 淤严 重 ,小 水 大
灾 频 繁发生 ,防不胜 防 ,给我 市 防汛带 来一 系列 严 重问题 ,加 之受 气 候 变 化 和河 道 冲淤 变 化 的影 响 , 又 出现 丁一些新 的情 况 和不 利因 素 ,库 区将 面 临着 十分 严 峻的 防汛 形 势 。
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江河水库管理局渭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二、建设项目的受理三、建设项目的审查四、涉河补救工程及补偿措施的落实五、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与监督六、建设项目的验收七、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渭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制定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陕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五)《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六)《陕西省实施<水法>办法》;(七)水利部、黄委及省水利厅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渭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主要指渭河干流宝鸡至咸阳铁桥河段,三门峡库区咸阳铁桥至入黄口、洛河状头水文站至入渭口以及南山支流老西潼公路以北河段,泾河等主要支流。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各类工程、设施。
第四条渭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实行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三门峡库区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流域管理机构遵照本细则实施统一管理。
渭河干流宝鸡至咸阳铁桥河段及主要支流建设项目由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法规授权,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及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职责参照本细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流域管理机构水行政许可主办机构负责渭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受理、组织审查许可和建设监督管理。
二、建设项目的受理第六条建设项目按照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投资规模、防洪安全影响划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建设项目。
投资在500万元以下,在防洪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外河道滩地建设的为小型建设项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临河、跨河、穿堤建设的为中型建设项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临河、跨河、穿堤建设的为大型建设项目。
第七条建设项目受理:小型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河道管理单位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直接受理;中型、大型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河道管理单位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7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报流域管理机构受理。
黄河下游防洪工程体系简介
黄河下游防洪工程体系简介人民治黄五十多年来,黄河下游先后兴建了以干支流水库、堤防、河道整治工程、分滞洪区为主体的“上拦下排、两岸分滞”的防洪工程体系。
同时水文、通信、信息网络及防洪组织管理等非工程措施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黄河下游防洪体系。
上拦工程有:干流的三门峡水库、伊河的陆浑水库、洛河的故县水库及干流上在建的小浪底水库。
下排工程主要是黄河两岸大堤、支流堤防和河道整治工程。
两岸分滞洪工程有:东平湖水库、北金堤滞洪区、封丘倒灌区、齐河展宽区(北展)、垦利展宽区(南展)、大功分洪区等。
非工程措施主要有∶防汛组织体系、防汛通信系统、水文测报预报系统、防汛信息采集系统、滩区分滞洪区的管理、工程抢险及防灾救灾等。
一、上拦工程1、三门峡水库三门峡水库坝址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与山西省平陆县交界的黄河干流上,控制黄河流域面积68.8万km2,占全流域面积的91.4%。
水库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06m(大沽高程,下同),主坝长713m,坝顶宽22.6~6.5m,坝顶高程353m。
现状条件下防洪运用水位为335.0m,相应库容近60亿m3。
汛期有25个孔、洞(即12深孔+10底孔+2隧洞+1钢管)投入运用,现状启闭设备条件下连续开启或关闭一次约需8小时。
三门峡水库防洪运用原则是根据1969年“四省会议”确定的,即当上游发生特大洪水时,敞开闸门泄洪。
当下游花园口站可能发生超过22000m3/s洪水时,应根据上、下游来水情况,关闭部分或全部闸门。
增建的泄水孔,原则上应提前关闭。
水库非汛期控制水位310m;汛期平水时按控制库水位305~300m运用,一般洪水时敞开闸门泄洪,以利于水库的排沙和降低潼关高程。
2、故县水库故县水库位于洛河中游河南省洛宁县境内,是一座防洪、灌溉、发电、供水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库,按千年设计、万年校核标准兴建。
控制流域面积5370km2,占洛河流域面积的45%,占三花间流域面积的12.9%,设计总库容11.75亿m3 。
防汛员的岗位职责
防汛员的岗位职责1. 职位概述防汛员是负责组织和实施防灾抗灾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主要负责监测、预警、抢险和救援等各项工作,以确保防洪工作的顺利进行。
防汛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以应对各种应急灾害情况。
2. 岗位职责2.1 监测和预警工作- 负责监测河流、水库、水渠等水域的水位、流量等变化情况;- 根据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部门和群众做好防范准备;- 配合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
2.2 实施防汛措施- 在预警或水位达到警戒线之后,组织人员进行防洪抢险准备工作;- 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洪预案,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安排人员进行堤坝、堰塞灌区和挡水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指导和组织疏浚河道、清理河底垃圾,保持河道畅通。
2.3 灾害抢险和救援- 在发生洪灾或其他自然灾害后,快速响应,组织抢险和救援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转移群众和设施的安全工作;- 组织救援队伍,有效组织和指挥救援行动,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高效进行;- 向灾区运送物资、救援人员等必要资源。
2.4 灾后工作- 洪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发生后,总结分析抢险救援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灾后评估和重建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灾后救助和慰问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活。
3. 职位要求3.1 专业知识和技能- 具备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进行预测和预警工作;- 熟练掌握各种防汛防灾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技巧;- 具备抢险救援技能,如水上救援、绳索下降、心肺复苏等。
3.2 团队合作和应急能力-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部门和人员密切配合,高效组织和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在应急情况下能迅速做出判断并采取适当措施;- 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能在紧张的工作环境下保持冷静。
3.3 其他要求- 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能够适应艰苦的工作环境,如洪水、高温等;- 服从组织安排,能够适应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
陕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简介
陕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简介陕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三管局)成立于1949年5月,原名黄河水利委员会上游工程处,是以陕西省三门峡库区治理、防汛保安为中心,集水利工程管理、水政执法、勘测设计、水文测验为一体的库区专管机构。
行政隶属陕西省水利厅,业务隶属黄河水利委员会领导。
业务管理范围为:渭河咸阳铁桥以下208KM,黄河禹门口以下132.5KM,渭南尤河以东老西潼公路以北12条南山支流下游河段,北洛河状头以下到入渭口段130KM,涉及咸阳、西安、渭南三市14个县(市、区)的150多万人和205多万亩耕地,一直是黄河流域和陕西省流域河道治理及防汛的重点区域。
三管局现有职工748人,其中干部395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32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41人,中级职称的95人。
局机关设置十一个部门处室:纪委(监察室)、工会、总工办、人教处、办公室、财审处、计划处、工管处、工程处,水政处、经管处。
管理局现下设渭南、华县、华阴、大荔四个河务局及水文水资源局、水环境设计研究院、库区工程局等七个直属单位,业务管理临潼、高陵、西安、咸阳四市县(区)五个渭河管理站(处)。
三管局在黄委会和陕西省水利厅的领导下,局党委和局班子带领全局职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加快发展”为主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机遇、资源、开放“三种意识”和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和谐相处“三种理念”,坚持实施人才开发、项目带动、经济强局“三大战略”,为库区水利事业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全局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实现了单位快速健康发展,职工队伍稳定生活逐渐改善的双赢局面。
全局围绕防汛这一中心工作,注重协调与地方政府及各方的关系,充分履行技术参谋职责,积极落实库区各级防汛责任制。
在迎战“98.7”、“99.5”、“2000年10.11”、“03.8”、“05.10”等数次大洪水过程中,全局上下始终恪守“做好技术指导参谋,服务抗洪抢险大局”使命,全面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层层履行法定职责,举全局之力,集全局之智,全力支持当地政府抗洪抢险,把洪灾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尽最大努力保护了库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河道管理办法、防汛条例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8日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9日起施行。
省长陈润儿2018年1月25日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1992年8月3日豫政〔1992〕64号发布根据1998年4月9日豫政〔1998〕16号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规章和删除部分行政文件中行政处罚内容的通知》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7年11月8日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黄河河道及治黄工程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的黄河河道(包括黄河干流河道、沁河干流河道、滩区、滞洪区、库区)及其工程、设施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开发利用黄河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第四条河南黄河河务局是我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
沿黄河各省辖市、县(市、区)黄河河务局是该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的黄河河道主管机关。
河南黄河河道,根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等级标准进行管理。
沿黄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黄河河道管理工作。
第五条黄河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沿黄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黄河流域防洪规划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滩区安全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居住在滩区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第六条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滞洪工程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2018修正)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2018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2000年12月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三章河道保护第四章河道清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工程安全完整,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省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河道管理范围是: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并公告,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明示界桩。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的主管机关。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省三门峡库区管理机构在三门峡库区范围内,行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库区管理职责及国家流域管理机构赋予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管理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渭河防汛应急预案范文
渭河防汛应急预案一、目的为确保渭河防洪安全,防止洪水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渭河干流及其支流流域的防汛应急管理工作。
三、组织体系1. 成立渭河防汛指挥部,由市、县(区)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渭河防汛工作。
2. 设立渭河防汛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汛管理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工作。
3. 成立防汛抢险队伍,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组成,负责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四、预防预警1. 预报预警(1)气象部门负责监测天气变化,及时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预警信息。
(2)水利部门负责监测水位、流量等水文数据,及时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2. 预防措施(1)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2)定期开展防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洪水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预警能力。
(4)制定和完善各类防汛预案,组织演练。
五、应急响应1. 预警响应(1)启动预警:当气象、水利部门发布洪水预警信息后,渭河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启动预警响应。
(2)发布指令:渭河防汛指挥部发布调度指令,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应对措施。
2. 应急抢险(1)抢险队伍集结:接到抢险指令后,防汛抢险队伍迅速集结,做好抢险准备。
(2)抢险救援:按照抢险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确保堤防安全。
(3)转移安置:对危险区域群众进行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六、后期处置1. 抢险救援结束后,对受灾地区进行清淤、消毒等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 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 对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完善预案,提高防汛能力。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渭河防汛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预案,确保渭河防洪安全。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8修正)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8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3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1999年9月8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根据201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洪规划第三章河流治理与工程设施管理第四章防汛抗洪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防洪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防洪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江河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省人民政府应当资助贫困地区大型防洪工程建设。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加强对单位和个人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增强依法防洪的自觉性。
渭河防洪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渭河作为黄河的支流,是陕西省的重要河流,流域面积广泛,对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
近年来,受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影响,渭河流域发生多次洪水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
为有效应对渭河洪水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预防和减少渭河洪水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影响;2. 提高渭河流域防汛抗灾能力,确保洪水来临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抢险救灾;3. 保障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组织体系1. 预案实施领导小组:由省、市、县(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防洪应急工作。
2. 防洪指挥部:由水利、气象、国土、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防洪应急工作。
3. 各级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的防洪应急工作。
四、预警预报1. 气象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发布渭河流域的降雨、洪水等信息。
2. 防洪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预报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 各级防汛办公室根据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
五、应急处置1. 预警响应:当渭河流域出现洪水预警时,各级防汛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 应急响应:洪水来临时,各级防汛办公室应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织人员、物资、设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 人员疏散:对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应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织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 抢险救援:组织力量对险工险段、水库、堤防等进行巡查、加固,确保防洪设施安全。
5. 信息报送:各级防汛办公室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防汛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六、恢复重建1. 洪水过后,各级防汛办公室应组织力量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 加强对受灾地区的帮扶,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置。
3. 评估洪水灾害损失,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防洪应急预案。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省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
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前言渭河是黄河的第一大支流,涉及甘肃、宁夏、陕西三省〔自治区〕,从西至东横贯富饶的关中平原。
渭河流域在黄河治理开发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作为西北经济发达地区,在区域经济进展和西部大开发中也具有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专门是1960年三门峡水利枢纽建成并采取蓄水运用,致使渭河下游河道淤积,产生了较为严峻的防洪问题以后,在不断对三门峡水库改建的同时,开展了对渭河下游的治理。
1990年以后,来水来沙条件发生变化,渭河下游防洪问题更加突出,为此,进一步加强了渭河下游防洪工程和库区返迁移民防洪保安等工程的建设。
通过多年的综合治理和防护建设,初步建立了由干、支流堤防与河道整治工程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库区及渭河下游的防洪条件,促进了流域内经济社会进展。
然而,渭河的治理开发与三门峡水库的阻碍和流域经济社会进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进展,渭河流域专门是中下游地区显现了防洪形势严肃、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加剧和水土流失治理缓慢等问题,迫切需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加快流域综合治理。
渭河治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2001年12月,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渭河综合治理要列入重要议程,第一要充分论证,做好规划〞。
为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依照水利部的统一安排,2002年5月,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牵头,成立了由水利部有关司局和流域内甘肃、宁夏、陕西三省〔自治区〕参加的渭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和谐领导小组及规划编制组,开展了渭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采取开放式工作和联合集中办公,多次进行了现场查勘、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规划和谐领导小组于2002年5月、8月和2003年7月分别在郑州、西安召开了三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问题,征求甘肃、宁夏、陕西三省〔自治区〕的意见。
水利部对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部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做出重要指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门峡库区渭河下游干支流河道管理和防汛职责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9]23号
咸阳、西安、渭南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三门峡库区渭河下游干、支流河道管理和防汛职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团结抗洪,确保安全度汛,为三门峡库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门峡库区渭河下游干、支流河道管理和防汛职责 为了搞好我省三门峡库区渭河干、支流河道的管理和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门峡库区渭河下游的实际,确定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和沿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防汛职责如下:
一、管理范围
1、渭河干流临渭区及其以下河道由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管理。
2、渭河干流咸阳铁桥至临潼区河道,尤河以东南山支流河道(包括尤河、赤水河、遇仙河、石堤河、罗纹河、构峪河、方山河、罗夫河、柳叶河、长涧河、磨沟河、列斜沟河等12条河道)及二华排水沟(站)由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库区河道管理机构管理,业务上受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指导。
二、管理职责
1、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库区河道管理机构在各自管理范围内按照《陕西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规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河道行政执法;
(2)负责编制上报治理规划、工程设计并组织实施;
(3)负责河势、工情、水情观测和洪水预报,配合同级防汛指挥部制定和实施防汛抢险方案;
(4)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和安全保护等日常业务工作。
(5)负责水资源的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2、三门峡库区渭河下游的总体治理规划、水文泥沙观测研究、跨河建筑物审查由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负责。
属中、省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上报下达,按管理范围的权属分别由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库区河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地方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须抄送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备案。
三、防汛职责
1、三门峡库区渭河下游干流及支流河道的防汛工作按行政区域实行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2、市、县(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的具体任务是:
(1)动员和组织机关、部队、厂矿、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义务投工维修、建设防洪工程。
(2)建立防汛机构,制定规章制度,落实防汛经费。
(3)制定防、抢、撤方案,组织防汛检查,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储备防汛抢险物料和器材,组织抢险队伍。
(4)建立汛期汛情会商制度,落实气象、水文部门的工作责任,作好雨情、水情和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提高预报精度,增强预见性,保证抗洪抢险的正确决策和科学指挥。
(5)组织人力巡堤查险、防守抢险,调集物料、设备和抢险队伍,实施防、抢、撤方案,统一指挥抢险工作。
(6)组织修复水毁工程,开展生产自救,保持社会稳定。
3、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具体任务是:在管理范围内,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负责检查落实所管河道工程的汛前准备、水情监测、防洪抢险方案制定、物料储备等工作,承担抗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和组织专业抢险队伍的任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三门峡库区管理局在今后的河道管理和防汛工作中,既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又要以大局为重,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承担防汛任务,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做到团结抗洪,为三门峡库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