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WORD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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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

0 目的

0.1 商业秘密涉及施工生产、经营管理和科技活动的各个领域,是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事关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必须确定保密范围,采取有效措施给予保护。

0.2 为确保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防止集团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特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部室、各分子公司、各驻外办事处、各项目经理部及全体员工。

2 引用标准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2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

2.3 总公司《商业秘密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术语

3.1.1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1.2 密级:集团公司的秘密的密级分为“机密”“秘密”两级。

3.1.3 机密:机密是重要的集团公司秘密,泄漏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3.1.4 秘密:秘密是一般的集团公司秘密,泄漏会使集团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4 职责和权限

4.1 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员会负责指导,保证党和国家商业秘密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

4.2 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员会负责本程序的制定、解释、修改及监督执行。

4.3 集团公司本部其他各部室、各分子公司、各驻外办事处及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5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5.1 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必须遵循“该保密的坚决保住、不该保密的坚决放开”,合理确定商业秘密事项,准确界定密级及其密级范围。

5.2 保守商业秘密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

应加强保守商业秘密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应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指定党群领导一名副职负责该项工作。设专职或兼职保密工作人员,领导和具体负责保守商业秘密工作。同时建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接受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 领导小组)和保密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

5.3 保守商业秘密范围

5.3.1 施工生产信息中下列事项之一的,应给予保护:

a) 尚未实施的决策方案、投资计划和论证数据图表;

b) 新产品开发利用资料;

c) 尚未实施的重大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d) 施工生产形势综合分析报告和生产发展的预测建议;

e) 拔尖技术人才的技术、档案资料。

5.3.2经营管理信息中下列事项之一的应给予保护:

a) 经营决策和竞争策略;

b) 企业发展战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c) 招投标前投标的计划、标底及内部协调的具体措施;

d) 对外经贸谈判内部方案、价格底盘和特殊贸协议、合同;

e) 事关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特殊管理方式和方法;

f) 尚未公布的财务预决算、会计资料和企业潜在的经济实力;

g) 重要业主信息及跟踪资料;

h) 经营开发综合情况分析资科;

i) 其他不宜为公众所知悉的人事、财务、科技等档案资料。

5.3.3 科技信息中下列事项之一的,应给予保护:

a) 尚未公开的科技决策和中长期科研规划;

b) 科技领域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配方、新方法;

c) 在国内或区域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技术决窍、技术潜力、关键技术和传

统施工工艺;

d) 科研项目中的设计方案、图纸、试验报告和可能造成泄密的其他研究资料;

e) 引进、消化、吸收的国内外先进技术资料;

f) 尚未公布的专利技术。

5.3.4 凡认定有侵害企业自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均应列入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5.4 商业秘密管理

5.4.1 各级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保秘部门应履行商业秘密保护的教育、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能。

a) 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保密法》及上级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文件、指示和规章制度;

b) 定期督促、检查工作,指导企业确定商业秘密事项和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协助企业健全保密制度和完善保密措施,规范保密程序和涉密人员行为;

c) 对已定密保护的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图像、磁盘、光盘和统计数据,应按照国家秘密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存、建立台帐、健全传递、复制、传真、使用、归档、销毁等各项保密制度。

5.4.2 涉密重点人员保密工作要求

a) 机要人员保密工作要求

1)机要人员不得将文件内容向亲属、朋友泄露,不得在电话、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文件带离工作岗位。

2)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秘密文件安全,机要人员离开办公桌时,将文件柜锁好。

3)机要人员外出或调动工作时,文件、资料要对照收文簿逐份核对,履行交接手续。

4)发送密级文件时,亲自交与通信员,履行签字挂号手续,不得由他人移交代办。

5)不得将文件、密级资料等刊物挂在办公室墙壁上。

b)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工作中负有重要的责任,必须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对秘密文件、资料应严加保管,坚持在办公室内阅办文件,离开办公室时要将文件入柜上锁。阅毕及时退交机要室或承办人员保存,不积压、不横传。

3)不携带文件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更不得将文件内容向家属、朋友泄露。如因工作确需携带时,应指定专人保管或本人妥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防丢失。

4)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机要文书人员登记保管,个人不得留存,需继续使用时再履行借阅手续。

5)在涉外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涉外工作保密制度,注意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6)个人不许私自留存、摘抄、复制、销毁秘密文件、资料;记有秘密内容的保密笔记本,要妥善保管;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应将秘密文件、资料和保密笔记本等退交机要、文秘部门处理。

c) 打字员保密工作要求

1)严守集团公司的商业秘密,凡经手的打印材料、文件内容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2)打印的文件、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主管部门划定密级、校对、并详细记载发文时间、名称、标题、字数、页数、份数以备查,打印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核对,严格控制知密范围。

3)离开打字室时,不得将未打完的密级资料、材料、文件散放在办公桌或机器上,室内无人时要锁门、关窗。

4)打字员要将废页等彻底销毁,防止散失、遗迹、被窃、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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