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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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二〇一二年四月

目录

1总则 (42)

2控制运用 (42)

2.1 一般规定 (42)

2.2 水闸控制运用 (42)

2.3闸门操作运用 (42)

3检查观测 (42)

3.1一般规定 (42)

3.2检查工作 (42)

3.3观测工作 (42)

4养护修理 (42)

4.1一般规定 (42)

4.2养护修理项目管理 (42)

4.3土工建筑物养护修理 (42)

4.4石工建筑物养护修理 (42)

4.5混凝土建筑物养护修理 (42)

4.6闸门养护修理 (42)

4.7启闭机养护修理 (42)

4.8机电设备养护修理 (42)

4.9观测设施养护修理 (42)

4.10自动监控设施维护 (42)

4.11 防雷设施维护 (42)

5 资料整编 (42)

5.1 资料整编要求 (42)

5.2 资料收集 (42)

5.3 资料审查 (42)

5.4 资料整编成果 (42)

6 安全工作 (42)

6.1 管理单位的职责 (42)

6.2 安全管理的内容 (42)

7 其它工作 (42)

7.1技术档案管理 (42)

7.2科学技术研究与职工教育 (42)

7.3工程环境保护 (42)

1总则

1.0.1为了对水闸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大、中型水闸,小型水闸和水利部门管理的船闸可参照执行。

1.0.3 水闸工程根据《防洪标准》GB 50201-9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进行分级;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中型水闸如受益面积较大,且关系到二县(市)以上的,定为重要中型水闸。

1.0.4 水闸管理单位应按《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及时进行登记、变更、注销程序。

1.0.5水闸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水闸日常运行管理及养护修理工作,依照本办法,加强水闸技术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其主要内容包括:

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指示;

2 制订和完善工程技术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3 掌握水情、雨情、工情和水质情况,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和其它服务工作;

4 根据控制运用原则和上级主管部门指令做好水闸控制运用;

5加强工程检查观测,及时分析研究,随时掌握工程状态;

6 对工程进行养护修理,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安全完整;

7依法管理,做好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8 加强技术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

9 结合工程管理业务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积极推广计算机控制应用等新技术,不断提高闸门自动化控制和管理水平;

10 加强职工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1.0.6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并及时根据工程运用情况和要求修订工程具体技术管理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大型水闸应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0.7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所管工程情况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技术管理制度,主要应包括:

1 管理人员技术岗位责任制;

2 防汛工作制度;

3 水闸控制运用原则和调度制度;

4 计划管理制度;

5 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制度;

6 运行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7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

8 观测和水情工作制度;

9 各类设备检修规程和操作规程;

10 物资和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1 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制度;

12 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3 应急处置制度;

14 技术档案归档与管理制度;

15 合同管理制度;

16 财务管理制度;

17 职工教育与培训制度;

18 环境保护制度;

19 管养分离制度;

20 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1.0.8水闸管理单位应建立《工程大事记》,对管理中发生的重大技术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1.0.9水闸管理单位应全面推行水利工程目标管理,根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1.0.10水闸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与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控制运用

2.1 一般规定

2.1.1水闸管理单位应按年度或分阶段制定水闸控制运用原则和计划,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大型水闸和位于流域性河道堤防上的重要中型水闸及省际和市际重要河段上的中型水闸的控制运用原则和计划,应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和有关市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其余中型水闸控制运用原则和计划应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有关市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2.1.2水闸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局部服从全局,兴利服从抗灾,统筹兼顾;

2 综合利用水资源;

3 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合理运用;

4 与上、下游和相邻有关工程密切配合运用;

5 水质水量并重。

2.1.3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的工程特征值、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并结合工程现状确定下列有关指标,作为控制运用和发挥工程功能技术指标依据:

1 上、下游最高水位、最低水位;

2 最大过闸流量,相应单宽流量及上下游水位;

3 最大水位差及相应上、下游水位;

4 上、下游河道安全水位和流量;

5兴利水位和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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