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6危重病人报告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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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报告及管理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
1、入院前一般情况良好,治疗过程中突发意外危及生命安全的。
2、严重心脏病、呼吸衰竭等难治性危重病,入院后家属对治疗过程或效果有意见,存在纠纷隐患的。
3、产科患者分娩或剖宫产手术中出现意外的。
4、各种手术中发生麻醉或手术意外的。
5、其它危重情况医师认为需要报告的患者。
二、报告的程序
1、一旦发生意外或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主管医师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尽快会诊,积极抢救,并对病情统一认识,达成一致意见,由主管医师立即如实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取得患者或其家属书面同意。
2、在及时处理和抢救患者的同时,应立即电话上报医务科(夜间上报院总值班),并同时填写书面的《病危(重)通知书》一式三份,分别交患者家属、医务科和附在病历中。
三、报告的处理
1、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下科室对危重患者进行访视,重点患者向主管院长汇报。
2、《病危(重)通知书》应及时收回保存在医务科,医务负责派人对危重患者进行随访,并登记抢救结果。
四、危重患者的管理
1、各科在医师交班本上应重点对危重患者进行交接班,记录内容。
2、医师下班前除做好病历记录外,必须将危重患者情况及治疗、观察重点记录在交班本上,向值班医师以书面及床头两种形式交班,不得仅做口头交班。危重患者的主管医师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工程师必须查看患者,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记录在病历中。对治疗有困难者,应请求科主任进行全科会诊,讨论治疗抢救方案。
3、除危重患者所在科室外,相关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必须给予充分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