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详细的洗煤厂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洗煤厂职业健康
管理档案
洗煤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长:
二、副组长:
三、成员:
四、工作职责:
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协调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劳动
者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
定期对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为劳动者定期更
换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常使用;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职
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
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中毒和职
业病的发生。
洗煤厂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根据我单位存在的煤尘和噪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及职业中毒的发生。
1、自觉接受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对我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改正。
2、定期联系安技部对我单位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3、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4、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检查,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并定期维修。
5、定期发放有效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劳动者在上岗时佩戴。
6、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
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八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
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
举和控告。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洗煤厂职业病危害事故紧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及《选煤厂安全规程》的要求,防止突发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根据本厂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洗煤厂实际,本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和“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洗煤厂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紧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和目标分布:
根据洗煤厂各车间岗位存在的噪声、粉尘的种类、危害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工作区域为职业病危害事故紧急救援目标:准备车间厂房和主洗车间厂房。涉及工作范围:选矸、破碎、筛选、风机房。
洗煤厂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紧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洗煤厂职业病危害事故紧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厂集控室。总经理任总指挥,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生产部管理人员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厂,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紧急救援工作。
1、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1)组织制定洗煤厂职业病危害事故紧急救援预案;
(2)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久远队伍,并组织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紧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紧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2)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必要时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职业病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紧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2、指挥部人员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