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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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A: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B: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C: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具有较强的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财务、管理、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
D: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服务内容
A:可能涉及到“一带双核”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协助招标人制定、实施项目开发方案;对“一带双核”项目规划、建设、筹资、运营过程中所涉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向招标人提示相关法律风险;对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争议等问题给予法律意见,提出合理法律建议;对项目可能面临的突发状况出具法律意见,协助招标人制定解决方案;对项目涉及合同、文书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给予法律意见;应招标人适时需求,为本项目所涉及的其他法律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应招标人适时需求,为本项目提供其它服务。
法律顾问服务要求:
1、中标方应指派专业胜任的律师处理招标方委托事项。
2、中标方律师应当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招标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3、中标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专业知识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招标方利益。
4、中标方律师应当主动与招标方保持联系,并应招标方要求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5、中标方律师在担任招标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不利于招标方的咨询意见,但因履行法定义务或根据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要求提供的不受此限。
6、中标方律师在涉及招标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担任与招标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中标方对招标方提供的资料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招标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B: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
2、应招标人要求,对招标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并就招标方咨询的具体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3、协助招标方草拟、修改、审查日常合同和有关的法律文件;
4、对招标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
5、应招标方要求,向员工进行每年不超过两次法律培训;
6、应招标方要求,以招标方法律顾问名义作授权声明或出具律师函;
7、应招标方要求,向招标方提供中标方已有的法律、政策变化的相关信息,并提出相关建议;
8、接受招标方委托,办理其它日常法律事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要求:
1、中标方应指派专业胜任的律师处理招标方委托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招标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在招标方提前合理时间通知的情况下,应根据招标方的通知按时处理招标方委托之事项。如系紧急事件,中标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在可能的第一时间处理招标方委托之事项。
3、中标方指派律师应当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如需要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委托方的书面确认。
4、中标方应对处理招标方委托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招标方的商业秘密以及招标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予以保密。
5、遵守其它基于诚信义务而产生的合同义务。
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报价、服务内容及标准、人员保证及服务能力、承
诺、服务期限、保证、措施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审。
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