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票据的无因性及相关立法探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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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票据的无因性及相关立法探讨
一、票据的定义
我国《票据法》中票据是指出票人约定本人或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于特定日期向收款人、持票人无条件进行支付并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的主要特征有:(1)流通性;(2)无因性;(3)要式性;(4)提示性;(5)返还性。
二、票据行为无因性的内涵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不因票据的基础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出票的出票行为,只要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即有效,据此形成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基础关系所生之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
票据行为无因性可分为外在无因性和内在无因性。
三、票据无因性的价值、作用和必要性
(一)贸易的加速器
由于票据的无因性,票据在出票后,根据背书即可进行转让,无需征得前手的同意,使得其具备了类似于货币性质的支付功能和可转让性,使得贸易达成的速度大为提高,并充分利用了出票人的商业
信用,减少了资金的占用。
类似于信用证制度,票据在陌生人的交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票据的上述特征促进了票据流通,保障交易迅捷安全,保障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其规模化效益对促进交易和流通的作用巨大。
(二)交易的安全屏障
票据背书的制度安排,是票据交易安全和票据流通的重要保障,也是票据权利和义务转让的有效手段。
通过背书,被背书人获得了付款请求权、追索权及再背书转让权等票据权力,而经由背书,背书人将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均由转移给被背书人。
通过法律上对票据背书无因性的确认,背书人因背书应承担承兑和担保付款的义务且不得以特别约定而予以排除,且这种担保对于其所有后手均有效,从而使得在同一张票据上签章的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个连续的担保链条。
通过票据的不断流转,形成了层层加码的担保结构,大大增加了票据的信用,保证了票据的交易安全。
(三)促进票据创新
票据从最初作为汇兑工具,逐步演化为支付工具、融资工具,票据关系与产生票据的基础关系分离程度越来越高。
票据功能的演化导致了票据应用领域的逐步拓展,并形成了票据交换、票据质押、股票联系票据等诸多用途与创新,并产生了大规模交易的票据市场,使得票据不仅仅在商品交易中发挥作用,而且成为了资本市场的一部分,促进了经济活动的发展。
而上述综合应用都建立在票据无因性基础之上。
(四)具有相对性和抗辩权的限制
票据无因性的应用程度往往受信用体制、商业道德水平、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以及政治法律文化的制约。
为保障贸易的公平与安全,在确定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同时,也应根据各国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制定相应的例外和抗辩权力。
通过票据抗辩权,使得在确立无因性原则的主导地位、促进票据流通的同时,也兼顾了对票据交易安全和对公序良俗的维护。
四、两大法系对票据无因性的规定
票据法律制度的两大法系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演变为日内瓦统一法系,以下简称“大陆法系”)在贯彻票据行为的无因性规则的立场上都是一致的,因为围绕票据无因性的法律规范是一系列设计精巧、紧密配合的法律制度设计,对于促进票据流通以及促进经济、金融的发展的客观作用,并经各国实践检验。
另一方面,为保障票据流通过程的安全性和公平性,当使用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原则有可能导致损害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交易安全时应加以限制。
有些国家对票据无因性的限制较少,如大部分的普通法系国家;有些国家则对票据无因性的限制较多,如大陆法系国家。
由此演化出两大法系不同的立法风格。
(一)大陆法系中的票据无因性原则
大陆法系通常认为票据作为流通证券,其持票人不确定,故
票据出票人出具票据并加以签章,是对不特定的、后续流转中的持票人均作出意思表示,而无需持票人承诺后生效。
该票据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因此出票人一旦签发票据,票据行为立即成立,而无须对其他票据当事人如后手持票人的合意。
上述理论指导下的规定有利于促进票据流通及强化对善意持票人利益的保护。
其中德国票据法强调票据的自治性质,即“将票据关系与作为其产生基础的的原因即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从而使票据成为典型的无因证券。
”而法国则在1935年采用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规定,修改了1807年《法国商法典》和1865年的《法国支票法》中将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紧密联系的“真实票据理论”指导下的规定,而采取了确认票据无因性原则,使得票据债权独立于产生票据的基础法律关系的立法模式。
(二)英美法系中的票据无因性原则
英美法系一般认为,票据本身既契约,票据作为票据债务人与票据债权人的契约,决定了票据债权人享有票据上的权力,票据债务人需负担票据上的债务。
票据行为作为契约行为,以交付为生效条件,既在票据债务人将票据交付给债权人且债权人接受票据,票据的法律关系才生效。
同时英美法票据法对票据契约法律上推定契约有效,上述有效性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
因此,虽然票据直接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契约无效,免除债务,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善意取得的持票人仍需负相应责任。
另外,英美法中的票据法虽然规定票据行为以交付为生效条件,但对于善意持票人而言,一切票据债务人均默认为合法交付票据之人,从而使善意持票人对其他一切票据债务
人之各个票据契约均为有效。
这些规定都确认了票据无因性规则。
综上,票据法中的票据的无因性制度的设计保证了保护了善意持票人的利益,增强了人们使用票据的信心,从而促进了票据在商业活动中的快捷、高效流转,从而各国票据法及国际票据公约均将票据无因性原则作为票据法的基本原则。
五、我国票据法中对无因性原则的不完全确立及影响
《票据法》第四条以及《票据法》七、八、九条的规定,规定了票据当事人按照所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上述规定承认了票据行为的效力以票据文义为基础而不是以票据基础关系为基础,间接承认了无因性。
但是,《票据法》第10条规定则将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联系起来,很大程度上否认了票据的无因性。
而在具体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中如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多体现了票据有因性原则,而法院系统的司法解释及判例则支持了无因性原则。
我国票据法立法上对无因性的模糊态度的不良影响表现为:
(一)阻碍票据流通
我国票据立法未能把票据原因关系和票据行为彻底分离,导致人们在使用票据时顾虑重重,因担心个人的信用而否定票据的流通作用,使得票据丧失其高效、安全的优越性,阻碍了票据流通及对经
济发展促进作用。
(二)增加交易成本
票据法第10条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使得票据接受方在接受票据时需对前手之间的交易和基础关系进行调查,大大的增加了票据使用的负担和使用成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交易和结算形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要求商业银行在办理票据业务时严格审查背景交易关系非商业银行擅长且与它的职能无实际关联。
增加的交易成本降低了票据业务的社会价值。
(三)重视支付功能而忽视了票据的信用功能
现行票据法规定票据要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削弱了票据的无因性特征,而强化了强调票据的支付结算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融资性票据,强化银行信用而限制商业信用,影响了市场中真正创造价值的实体企业利用其本身的信用壮大发展,影响了市场交易的繁荣。
(四)影响了我国票据法的国际化
如前所述,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以及票据法公约,普遍确立了无因性原则,而我国票据法第10条及中国人民银行票据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以及实践中一直强调原因关系对基础关系的制约,与国际票据法通例相违背。
六、相关立法建议
(一)健全信用体系
导致我国票据法立法中内在冲突的背景,即我国目前信用体系及法制建设尚不健全,欺诈、滥用票据及危害公共利益等违法犯罪现象常有发生。
为此,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增强社会的诚信水平,打击失信行为,建立商业自我治理和自我约束的体制,建立透明的征信体系,将从而在根本上增强商业活动的诚信水平,为票据的广泛使用和流通奠定基础。
(二)坚持票据无因性原则
完善我国的票据制度,形成内在统一的票据法立法,充分发挥票据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在立法上可借鉴各大陆法系的立法经验,明确体现票据无因性制度,彻底贯彻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即与其基础关系脱离而独立存在,排斥票据基础关系效力对票据关系的决定性作用。
同时,对持票人过错以及非善意取得等情形做出例外规定,并充分利用抗辩权以平衡效率与安全两个方面。
(三)适当制定票据无因性之例外情形
坚持票据的无因性并不排斥对无因性所导致的弊端做出合理的限制。
在我国目前商品经济发展及信用水平较低的国情下,结合我国票据应用和流通的实际情况,可利用立法技术在票据的抗辩中对票据的无因性加以限制,明确票据无因性原则之例外条款及加强对恶意利用票据进行欺诈、非善意取得等行为的惩戒措施。
(四)加强票据创新,建立健全票据配套法规
在坚持票据的无因性的基础性原则基础上,结合经济金融的
不断发展,深化对票据的金融属性的研究,细化关于融资性票据、股票联系票据、空白背书票据、电子票据等的制度和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票据的流通功能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
——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
——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
——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
——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
——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
——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
——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
——孔子
20、读书给人以快乐、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
——培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