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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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编制依据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70-2009
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12G614-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50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3-201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14-2011
本工程设计图纸
二、工程概况
地下室部分隔墙采用190厚5.0非承重水泥多孔砖和M5水泥砂浆砌筑。地上部分外墙(包括接触室外空气的临入户花园和电梯前室)采用190厚5陶粒砖,采用M5混合砂浆砌筑;除注明外分户墙、楼梯间墙采用190厚7.5水泥空心砖,电梯井采用190厚7.5水泥实心砖,厨房、卫生间采用120厚7.5水泥实心砖,采用M5混合砂浆砌筑。
三、砂浆
3.1 原材
3.1.1 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
水泥》175的有关规定。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3.1.2 砂
3.1.2.1 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
3.1.2.2 不应混有草根、树叶、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3.1.2.3 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与氯盐含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与检验方法标准》52的有关规定。
3.1.3 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
3.1.3.1 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479、《建筑生石灰粉》480的有关规定。
3.1.3.2 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分别不得少于7d和2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放置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建筑生石灰粉、消石灰粉不得替代石灰膏配制水泥石灰砂浆。
3.1.4 拌制砂浆用水:必须采用市政用水,严禁使用井水、雨水。
3.1.5 外加剂:在砂浆中掺入的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其品种和用量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164、《混凝土外加剂》8076、《砂浆、混凝土防水剂》474的质量要求。
3.2 技术要点
3.2.1 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
比应重新确定。
3.2.2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3.3 质量要点
3.3.1 配置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水泥与各种外加剂配料
的允许偏差为±2%;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5%。
3.3.2 砂浆稠度按照下表规定采用
3.3.3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起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水
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少于120s;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掺增塑剂的砂浆,其搅拌方式、搅拌时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164的有关规定。
3.3.4 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
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
3.4 试块取样
3.4.1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³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
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制作一组试块。
3.4.2 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每组试块应为6块,尺寸
为70.7*70.7*70.7。
四、水泥多孔砖与陶粒砖砌筑
4.1 工程要点
4.1.1 材料要点
4.1.1.1 砖块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要求,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4.1.1.2 砌块的截面尺寸与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4.1.1.3 砌块应保持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4.1.1.4 砂浆的配置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4.2 技术要点
4.2.1 水泥多孔砖的租砌方法与节点租砌形式,直接影响墙体的整体性,因此在施工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平面尺寸与墙体构造形式进行砌块的排列组合设计。排列组合设计时,应尽量采取主规格的砌块,并对孔错缝搭接,多排孔的搭接长度为块体长度的1/2,可适当调整,但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90。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砌块。
4.2.2 施工前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准确的放弹线,并验收合格。
4.2.3 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但不应小于8,也不应大于12。
4.3 质量要点
4.3.1 宜逐块坐(铺)浆砌筑;防治砂浆铺设不满、竖缝砂浆不饱满、不密实;砌块表面清理干净;与时用砂浆灌竖缝,且保持饱满、密实。
4.3.2 砌体错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3.3 砌筑应严格按皮数杆控制,掌握好铺灰厚度,应准确控制每皮砌块的
砌筑高度。
4.3.4 基底应事先进行标高找平,砌筑时灰缝厚度应一致。
4.3.5 按照设计、规范、方案要求,设置拉结筋、构造柱、圈梁。
4.4 施工工艺
4.4.1 工艺流程
墙体放线→植筋→砌块排列→制备砂浆→砌筑→勾缝→构造柱、圈梁浇捣→验收
4.4.2 操作方法
4.4.2.1 放线:砌体施工前,应将基层清理干净,按照设计标高进行找平,根
据施工图放出墙体的轴线、外放线、洞口线等位置线,放线结束后应与时组织验线工作,并经监理单位复合无误后,方可施工。
4.4.2.2 植筋:定位→钻孔→清孔→钢材除锈→植筋胶配置→植筋→固化、保
护→拉拔试验
(1)定位:拉结筋不大于500高一道,每道设2根拉结筋,离墙外侧面距离为60。其定位需从上部向下部定位,若到下部间距无法满足不大于500一道,需在底部砌筑水泥实心砖,使其满足拉结筋不大于500一道的要求。其构造柱、圈梁钢筋留置见构造柱、圈梁设置。
(2)钻孔:宜用电锤或风钻成孔;钻孔孔径4~6(d为植筋钢筋直径);钻孔深度为15d(d为植筋钢筋直径)。
(3)清孔:钻孔完毕,检查孔深、孔径合格后将孔内粉尘用压缩空气吹出,直至孔内无灰尘碎屑。若有废孔,清理后用植筋胶填实。
(4)钢筋铁锈、油污应清楚干净,打磨出金属光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