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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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内部保密文件仅限内部使用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及其管理的行业本部,其中包括但并不限于:金融行业本部、政府行业本部、软件服务本部、运营服务本部。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以下简称为“软件服务SBU”。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和技术秘密、商标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着作权(主要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文档资料等)、以及商业秘密和其它知识产权等一切智力成果权。
第三条
第四条
务SBU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SBU 总裁批准后,软件服务SBU可以将注册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并应收取一定的使用费。运营管理部监督注册商标的使用,以维护商标信誉。
第八条各部门及员工应正确使用软件服务SBU内的商号和xx企业标志,不得擅自更改字型、图案等。未经软件服务SBU总裁批准,各部门不得授权、允许其他企业、个人、社团使用软件服务SBU 的商号、企业标志。经软件服务SBU或xx书面授权,公司的合资公司、其他关系公司及代理商等可以按规定的方式,使用软件服务SBU的商号和企业标志。一旦发现有人非法使用软件服务SBU 商号和企业标志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及时取得有关证据,并向运营管理部通报。
第三章计算机软件及其他着作权
第九条在进行计算机软件创作之前,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调查所属领域的软件创作情况(包括设计思想、素材等),以及与有关软件相关的专利、专利申请,与有关软件名相关的注册商标等,在此基础上确立软件创作计划,避免侵犯他人权利,合法利用他人成果。计算机软件创造立项的知识产权调查资料应当存档,涉及有关法律问题,应征求法务意见。
第十条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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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研发负责人提交申请研发中心总经理审批工程院研发管
理部总经理工程院院长运营部总经理软件SBU总裁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创作的计算机软件如果在使用上具有完整性和广泛性,可以考虑将该软件的名称申请注册商标,以便使该软件受到商标法的保护。申请注册商标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软件服务SBU可以与其他公司签订软件使用许可协议,使用其他公司的软件或将自己的软件许可他人使用。非经协议/合同方式授权许可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团体)使用软件服务SBU的软件产品,需经过软件服务SBU总裁审批。
第十六条软件服务SBU接受其他公司或机构的委托为其开发专用软件系统,应与对方签订委托开发协议,具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软件着作权的归属等。软件服务SBU出资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发计算机软件,应在合同中明确此计算机软件的着作权属于我方所有;软件服务SBU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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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知计算机与该计算机程序一起构成了用于工业过程控制的生产装置或生产方法。
2、涉及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善的软件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涉及利用一个计算机程序改善公知计算机系统内部运行性能的方法,由于这种发明专利申请要解决的是技术问题,并且由于改善了公知计算机系统的内部运行性能而取得了技术效果,所以,这种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3、用于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的软件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利用计算机程序来控制和/或执行某种测量或测试过程,由于这种发明专利申请要解决的是技术问题,并能够获得技术效果,因此这种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4、用于外部数据处理的软件
在聘请各种代理人时,应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二条软件服务SBU应根据法律规定与掌握公司主要商业秘密的人员(包括主管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要求他们如果调离公司,则在离开公司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行业,以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软件服务SBU的全体员工均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特别是在对外宣传、产品展示、推销、参观公司、商务谈判等方面,要严守商业秘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市场营销人员、研究开发人员、技术维修与支持人员以及代理商等应密切监视市场上(特别是软博会、产品展示会、客户反馈信息等)的相关产品、技术,凡发现有产品或技术仿冒、抄袭软件服务SBU及所属事业本部或所属公司的商标、专利技术、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等或进
第二十九条软件服务SBU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应认真遵守本管理办法,违反者以违反软件服务SBU 规章制度论处。
第三十条流程审批限时反馈,每个环节应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超期未予以反馈,流程发起人可以向运营管理部投诉,运营管理部超期未予以反馈,可向企划办投诉。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
运营管理部
二OO九年九月一日附件一:
办理“软件着作权”申请表
(1)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机关、事业: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3.源程序--1份
(1)按源程序前30页和源程序最后30页提交,第1页为起始页,第60页为结束页。?? 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可少于50行)。
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60。不要装订。除第60页外,每页不能出现半页。????(2)源程序中作者应是着作权人。
????(3)源程序中日期须在开发完成日期之前。
????(4)源程序中的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
4.文档--1份
(1)(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等等,任选一种)按文档前30页、后30页提交。第1页为起始页,第60页为结束页。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页中有插图或结束页可少于30行),第60页为结束页。
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60。不要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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