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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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指南
、申报流程
二、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一般纳税人申报
假如您使用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抄报税成功后,再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时请不要忘记携带下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
6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7、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8、货物清单
9、《农业产品收购抵扣汇总清单》
10、《工业企业申报抵扣废旧物资增值税进项税明细表》
11、成口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1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二)实行查账征收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
假如您是实行查账征收税款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请不要忘记携带下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3、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三)消费税申报
假如您申报消费税时,请不要忘记携带下列资料:
1、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3、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
(四)企业所得税申报假如您申报企业所得税,请不要忘记携带下列资料: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应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所得税纳税季度申报表
2、企业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应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2、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
3、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4、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
5、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
6、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7、坏账损失明细表
8、广告支出明细表
9、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
10、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11、纳税人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假如您是外商投资企业或是外国企业申报所得税时,请不要忘记携带下列资料: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1、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 类)
2、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1、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 类)
2、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A01)
3、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A02)
4、销售(营业)税金(A03)
5、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情况表(A04)
6、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表(A0401)
7、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情况表(A0402)
8、预提费用调查表(A0403)
9、财务费用情况表(A05)
10、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表(A0501)
11、其他业务利润明细表(A06)
12、营业外收支情况表(A07)
13、其他损益明细表(A08)
14、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年度亏损弥补情况表(A09)
15、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情况调整汇总表(A10)
16、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年度所得税情况表(A1001)
17、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表(A1002)
18、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明细表(A11)
19、外国税额扣除计算表(A12)
20、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A)
21、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B)
22、生产性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营收入情况表(A14)
23、政策性抵免所得税额情况表(A15)
24、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全年纳税情况表(A16)
25、外商的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6、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报告
(六)扣缴义务人银行存款个人利息所得税纳税申报假如您是银行存款个人利息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时请携带下列资料:
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2、代扣代缴税款结报单
3、缴款书收据联和存根联
4、票款结报手册
税务登记办理指南
一、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
(一)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以下统称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二)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
(三)经有权机关批准从事生产、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四)从事生产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
(五)实行承包、承租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
(六)有缴纳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
二、开业税务登记
(一)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