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等级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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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等级管理规范
(ISO9001:2015)
1、目的
为持续改进实物质量,提升全员质量意识,鼓励员工生产优质产品,特制定本办法。
2、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生产车间提供的铸件、模样的质量等级认定及管理。
3、管理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制定质量等级标准。
3.2 生产车间按分等办法提出申请。
3.3 质量部组织评定,并根据评定的结果实施奖励或考核。
3.4 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评定的过程,并监督奖励、考核的到位情况。
4、管理内容
4.1 申报
4.1.1 各生产车间生产的产品,在车间内部工序全部完成报检时,进行自我评判,认为能够达到一等品、优等品(或一级模样、二级模样)的条件,向所在车间检验站申报,提请等级评定。
4.1.2 铸铁件单件重量1吨(铸钢件100Kg)以上,按单件申报,小于此重量
零件按批次申报(每批5件)。
4.1.3 合格件、不合格品不需车间申报,质量部直接或评审后判定。其中不合格品由质量部分为A、B、C级,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4.2 评定
4.2.1 检验站受理车间等级评定申报后,站长对其进行初步评定。
4.2.2 检验站站长认可后,签署意见,由质量部组织技术部、生产供销部等部门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报质量副总批准。
4.2.3 质量部根据评定结果,每月初将上月优等品、一等品零件的奖励报表和不合格品的考核报表报综合管理部。
4.3 流程
4.4 评判标准
4.4.1 铸件的质量分级的评判参照QJ/CB03.47-2005《产品零件质量分级》。
4.4.2 模样的质量分级的评判参照QJ/CB03.08-2006《铸造用模样技术条件》。
4.4.3 不合格严重程度分级依据QJ/C02.B182-2010《产品质量缺陷严重度分级》。
5、处置
5.1 铸件
5.1.1被最终评定为优等品的零件,按结算价格的150%结算。
5.1.2被最终评定为一等品的零件,按结算价格的120%结算。
5.1.3 A类不合格品按结算价格的80%结算。;B类不合格品按结算价格的90%结算)。
5.2 模样
5.2.1被最终评定为一级的模样,按结算价格的120%结算。
5.2.2被最终评定为二级的模样,按结算价格的110%结算。
5.2.3 A类不合格品按结算价格的80%结算;B类不合格品按结算价格的90%结算。
6、监管
6.1 对于铸件毛胚被评定为一等品或优等品的,如在以后工序中发现其内在缺陷,质量部负责上报综合管理部将其奖励部分予以扣回。
6.2 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抽查所申报的一等品、优等品实际情况,如不符,评审人员将承担相应责任。
6.3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奖励与考核是否落实到了产品制作人。
6.3 质量部将一等品、优等品评定记录予以归档保存(见附件),以便追溯。
7、记录
《产品优等品(一等品)申报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