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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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镇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我镇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切实解决庸懒散拖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我镇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委组〔2016〕40号)、《关于印发<丰都县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丰委组发〔201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委员会,指导、监督和管理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下设办公室于党建办,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考核委员会成员若有调动,由相应职位人员补缺,不另行文确定。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除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外全镇所有公务员的平时考核。
三、考核指标
1.公务员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分除主要领导外的县管干部和一般公务员两个层次考核。
考核结果分“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
2.每月每层次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本层次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30%以内,各层次互不占用平时考核“好”等次名额。
3.每年评定为“好”等次的人员名额以上年末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为基数,报县人社局认定。
四、考核内容
1.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为依据,综合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
2.实行量化考核。
基础分100分,其中工作实绩考核60分,测评20分,出勤考核20分。
(1)工作实绩总分60分,实行扣分制。
工作进展顺利,全面完成各级交办的任务,未被上级通报和群众投诉,得满分。
个人因故被上级领导、上级组织或本单位书面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大会点名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
因工作失误导致所在单位被上级领导、上级组织书面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大会点名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
因工作失误导致群众投诉的,一次扣5分。
(2)测评总分20分。
按德能勤绩廉各4分测评,一般公务员由领导班子测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副职领导由三名主要领导评定取平均值。
(3)出勤考核总分20分,实行扣分制,事假或病假一天扣分,上班、会议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旷会一次扣5分。
3.加分项目。
所负责工作在片区考核前2名或者全县考核前5名,加2分(以县上部门文件产准);所负责工作被县级书面通报表彰一次加2分。
五、考核结果认定
分以上从高到低按县上规定“好”等次人数比例选定人员,评定为好。
75分以上的为较好,70分以上的为一般。
70分以下的为差。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1)一个月内累计事假3天以上、病假5天以上或旷工的公务员,当月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2)对被服务对象或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公务员,视情节轻重,当月起一月以上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3)受到上级领导会上点名批评的公务员,当月不得
评定为“好”等次;
(4)受到本单位或上级组织通报批评的公务员,当月起至年底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5)受到上级组织通报批评的单位,当月该单位全体公务员均不得评定“好”等次,批评事项对应的责任公务员,当月起至年底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6)被上级诫勉谈话的公务员,当月起至年底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7)在公众场合或互联网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当月起一月以上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8)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造成较坏影响的公务员,视情节严重,当月起一月以上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9)违反各级规定或单位制度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公务员,视情节轻重,当月起一月以上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或直接确定为差等次。
(1)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周期一半以上的,参加该周期考核,不确定等次。
(2)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按以下
方式确定等次:
①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按以下方式确定等次:
a、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月确定为“差”等次,半年内其余月份不确定等次;
b、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月确定为“差”等次,一年内其余月份不确定等次;
c、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月确定为“差”等次,两年内其余月份不确定等次;
d、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月确定为“差”等次,其余留党察看期间及留党察看期满后一年内不确定等次;
e、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月确定为“差”等次,三年内其余月份不确定等次。
②受政纪处分的公务员,按以下方式处理: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参加平时考核,当月确定为“差”等次,其余处分期间不确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月及以后,平时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③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按处理相对较重的处分确定其考核等次。
(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差”等次。
六、考核程序
公务员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考核在次月的10日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党政办、纪委或主管领导统计工作实绩考核中扣分部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计算出工作实绩考核得分。
2.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测评会,听取被考核人履行职位职责、完成考核任务等情况的陈述,组织职工测评和班子测评,同时进行,分类统计,分别计分。
3.领导对分管人员、主要领导对副职领导分别评分。
4.党政办计算出勤得分。
5.个人提供加分项目,交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核定。
6.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合计每人月考核总分。
7.党政办、纪委统计当月出现的“不得评定为好等次”、“不确定等次”及“直接确定为差等次”三类人员。
8.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每人月考核总分及上述第7条所列三类人员名单提交考核委员会。
由主任组织召开工作会,确定每人考核等次。
9.公示。
对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公示3个工作日。
10.结果反馈。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平时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
被考核人对平时考核确定为“一般”、“差”等次有
异议的,由考核委员会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
11.上报。
对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留存备案。
七、考核结果运用
1.平时考核结果应作为公务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
2.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
3.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当年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
平时考核无“好”等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八、相关事宜
1.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确定等次。
2.公务员被派到(或临时抽调)其他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含参公单位)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时间在考核周期一半以上的,由挂职单位(或抽调单位)进行考核,计入挂职单位(或抽调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由挂职单位(或抽调单位)将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或被抽调单位)。
被确定为“好”等次的,占挂职单位(或抽调单位)“好”等次名额,平时考核奖励由挂职单位(或抽调单位)兑现。
3.县级机关公务员被派到xxx镇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的,由我镇考核,计入参加考核总人数,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
被确定为“好”等次的,占“好”等次名额,并兑现平时考核奖励。
4.公务员被派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或抽调到临时机构)的,由派出单位(或被抽调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或临时机构)反馈的情况进行考核,计入派出单位(或被抽调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
被确定为“好”等次的,占派出单位(或被抽调单位)“好”等次名额,平时考核奖励由派出单位(或被抽调单位)兑现。
5.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九、其他说明
1.本实施办法由xxx镇党委负责解释。
2.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