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及其识别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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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交易报告实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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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交易报告的成效与不足
• 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持,加强了对金融市场的 监管力度。
可疑交易报告的成效与不足
01
不足
02
03
04
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有待提 高,存在误报、漏报现象。
部分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报告 的重视程度不够,报告质量参
差不齐。
可疑交易报告的分析利用价值 有待提升,需要加强数据挖掘
《可疑交易报告实 务》PPT课件
目 录
• 可疑交易报告概述 • 可疑交易识别与评估 • 可疑交易报告的流程 • 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控制 • 可疑交易报告的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01
可疑交易报告概述
可疑交易报告的定义
总结词
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的可疑交易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行为。
处理
跟踪处理报告的结果,包括对涉案人员的调查、对可疑交易的处置以及后续跟 进工作等。
04
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控制
报告的准确性控制
01
02
03
准确识别可疑交易
要求报告主体具备扎实的 专业知识,能够准确判断 交易行为的可疑性,避免 误报或漏报。
核实信息来源
在收集相关信息时,应确 保信息来源可靠,对信息 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统一报告标准
制定统一的报告格式和标 准,确保报告内容的一致 性和准确性。
报告的及时性控制
设定时限要求
明确可疑交易报告的时限 ,要求报告主体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报告提交。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建立高效的内部响应机制 ,确保在发现可疑交易后 能够迅速进行处置。
定期更新报告
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和风险 变化,定期更新可疑交易 报告内容。

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及案例

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及案例

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及案例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及案例在金融交易领域,可疑交易通常指涉及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违法活动的资金流动行为。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健和信誉,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本文将介绍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及相关案例,以加深人们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

1. 可疑交易报告标准1.1 数据库匹配金融机构通常会与各级政府建立联系,获取黑名单、恐怖分子和激进团体等敏感人员列表,对客户身份信息、交易数据进行比对。

如果发现客户或交易数据与黑名单匹配或对应不上,就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

1.2 经营活动异常有些业务在经商上会涉及到金额巨大的交易或常规操作模式不同。

这些经营活动表现出来的异常现象,可能涉及到洗钱或资金移动的行为。

如有客户交易超过数量限制或高价值交易、跨境交易均参与,并且行为方式与客户实际业务请求不符时,应视为可疑交易。

1.3 资金流动清晰度金融机构需时刻关注资金流向,若资金到处流动,形成大量账户,底层现金来源不清晰,或者资金来源无法证明等情况时,则极有可能存在可疑交易,需要及时提示金融监管部门。

2. 案例分析2.1 HSBC银行2012年,美国司法部对英国汇丰银行(HSBC)做出罚款17亿美元,原因是HSBC未能防止黑帮、毒贩、伊朗恐怖分子等人群利用其开立的账户,清洗资金、藏匿资产,乃至于掩护的可疑交易。

检察官表示,在19 9 2到2010年间,HSBC的金融交易设计“以规避监管”的姿态,在其中涉及的非法行为上,一直“嘴巴说着合规,但同时并未实际行动起来”。

2.2 微信支付和支付宝2019年12月,中国央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身份信息采集管理办法》。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取缔多个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账户,原因是它们未遵守这一新规定,并涉嫌违规资金流转问题。

“资金的流转,流向不确定,涉嫌洗钱”的说法,成为官方对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取缔的正式理由。

3. 总结利用金融渠道来洗钱、融资恐怖主义等犯罪活动在各国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及案例

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及案例

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及案例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及案例一、可疑交易标准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二、可疑交易识别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10个工作日内明显增多,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资金收付。

三、业务覆盖面汇款、国际结算业务等。

四、案例参考1.案情提要2004年4月以来,以台湾人钟某为首的`贩毒集团,伙同刘某、王某等人长期从事毒品走私。

他们定居昆明,以投资经商的身份为掩护,遥控指挥他人联系货主,从泰国团伙成员手中购买毒品,通过多种渠道走私毒品至台湾贩卖。

2005年11月,钟某向在泰国的廖某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事宜,由台湾人刘某等人到泰国支付部分毒资,由王某在泰国负责检验毒品,并打算将毒品藏匿于家具夹层中通过国际海运方式从泰国走私进入台湾。

期间,钟某亲赴泰国与廖某见面后携部分毒品返回昆明,留下王某等人在泰国负责看货、验货,其在昆明与王某等人电话联系货物发运事宜。

2006年1月,刘某按钟某的安排,到泰国取钟某剩下的半块毒品,因担心已被泰国警方发现而未将毒品运走,后此半块毒① 参考文献:《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群众出版社品藏匿在家具夹层中一起海运至台湾。

此批毒品于2006年2月在台中港被台湾警方查获,缴获毒品海洛因净重将近两万克。

同日,公安民警在昆明将被告人钟某、王某抓获,次日在瑞丽市抓获刘某。

陈某系钟某之妻,她明知钟某收入为贩毒所得,仍向其提供账户,接收毒资,并用毒资购买了房产、多个车位、数台汽车,并投资矿业公司,其行为已涉嫌洗钱犯罪。

经查,钟某团伙将贩毒所得从台湾分散划转到大陆境内,再通过异地存现的方式从各地分别存入钟某和陈某的账户。

同时,钟某也将自己账户中部分资金银行转账到陈某账户,最后,陈某通过刷卡消费和投资等方式转移隐藏毒资。

银行业如何识别分析报告真正重点可疑交易

银行业如何识别分析报告真正重点可疑交易

银行业如何识别分析报告真正重点可疑交易随着金融业务的发展,银行业在交易监控和反洗钱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银行必须能够识别和分析报告中真正重点的可疑交易。

本文将讨论银行业如何识别分析报告中的重点可疑交易,并提供一些实用的方法和策略。

首先,银行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数据分析工具来帮助识别重点可疑交易。

这些工具可以自动分析大量的交易数据,检测异常模式和行为。

银行可以设置警报机制,当某个交易或交易模式满足预设的可疑标准时,系统会自动发出警报。

例如,如果某个账户在短时间内发生多笔大额转账,系统可以立即识别并报告该交易。

这种基于规则的警报机制可以帮助银行快速发现潜在的可疑交易。

其次,银行可以建立有效的监控和监察团队来帮助分析报告中的可疑交易。

这些团队通常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他们具有对金融犯罪和洗钱行为的深刻了解。

他们能够通过分析交易细节和背景信息,发现隐藏在表面之下的可疑模式和关联性。

此外,监控和监察团队还应与执法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共享重要信息和情报。

银行还可以利用外部信息来源来辅助分析报告中的重点可疑交易。

这些信息来源可以包括公开报道、公共数据库、金融情报机构和合规技术提供商等。

通过收集和分析这些外部信息,银行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可疑交易的风险,并更好地了解潜在犯罪活动的背景和模式。

例如,如果某个账户与已知的恐怖组织有联系,银行可以立即将该交易列为重点可疑交易。

最后,银行还应密切关注不同业务线的变化和趋势,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交易分析策略。

金融犯罪和洗钱行为通常会随着时间和环境的改变而演变。

银行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并及时调整风险识别和分析策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威胁和挑战。

总之,为了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银行业必须能够识别和分析报告中的重点可疑交易。

通过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数据分析工具、建立有效的监控和监察团队、利用外部信息来源以及关注业务变化和趋势,银行可以更准确地识别潜在的金融犯罪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和打击洗钱活动。

银行业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真正的重点可疑交易.

银行业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真正的重点可疑交易.

3
银行业可疑交易识别
地下钱庄洗钱犯罪 腐败洗钱犯罪 毒品洗钱犯罪 走私洗钱犯罪 金融诈骗洗钱犯罪 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犯罪 税务洗钱犯罪

4
地下钱庄的交易行为特点
上海罗怀韬地下钱庄案() 罗某经常以现金本票、电话银行以及交行通 存通兑等方式将一笔或多笔较大资金转入其 账户,当天又通过全国通、电汇等方式将资 金分散转往全国各地交行开户的多名收款人, 几乎每次提取5万到30万元不等的现金。该账 户还有意将交易分散在交行多个网点多名柜 员处进行。 资金散进散出、快进快出、不留或少留余额 混合使用多种金融业务+现金交易 5 交易网点、柜台分散
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 真正的重点可疑交易?
主要内容
识别 常见洗钱犯罪资金交易的关键点? 银行业中的高风险业务? 分析 如何对交易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 报告 如何写高水平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

2
如何识别重点可疑交易
前提:反洗钱基础工作完备
内控制度—完善制度,照章办事的好人 身份识别—了解客户的真实情况 交易报告—用技术筛选异常交易 资料保存—分析和调查的原始材料
11
结构性操作
12
腐败洗钱的交易行为特点
山西武保安腐败案()

关键是:公职身份 节日前后存款集中 以亲属名义,分散存定期,往往有外币存款 开户资金起点:整数/吉利数。 开户后,资金只出不进;短期内,或者被用于消 费(信用卡记录),或者被用于支取现金。 账户内资金用完后会很快销户或者成为睡眠户。
14Βιβλιοθήκη 毒品洗钱的交易行为特点

云南杨某、刘某涉毒洗钱案 钏咪宏系缅甸毒犯。2004年以来,钏咪宏一直在 缅甸木姐等地贩毒,并多次指使妻子杨某和手下 刘某帮其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王正荣”、“余 潮兴”、“杨永华”等假名账户,存取、划转贩 毒所得资金。钏咪宏手下刘某在潞西市某银行分 理处开立银行账户,禁毒部门调查该账户后,反 洗钱部门将该账户列入监控,结果在某日发现刘 某正在进行转账操作,立即报告警方将其当场抓 获。 毒品犯罪重点地区;账户被禁毒部门调查关注; 15 假名账户或他人账户(注意假身份证件)

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及其识别与案例

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及其识别与案例

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及其识别与案例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案例类型一一、可疑交易标准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可疑交易识别1. 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是指10个工作日内从多个账户向一个账户转入资金后,又将与所转入资金累计金额大致相当的资金转向另一个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是指10个工作日内向某一账户转入资金后,又在短期内分多次将与所转入资金金额大致相当的资金转往其他多个账户。

2.走访客户,查阅客户的开户资料文件、走访记录、客户财务报表和客户交易流水清单。

三、业务覆盖面汇款(包括柜面汇款、自助银行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票据交换)、国际结算。

四、案例参考参考文献:《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1.案情提要2006年4月,根据某银行提供的可疑交易线索以及人民银行某分行的协助,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对罗某、李某、冯某和莫某等人实施抓捕并予以刑事拘留,冻结56个人民币账户,冻结资金690余万元人民币,查获大量银行存折(卡),交易凭证、账册及印章等书证、物证。

经查,罗某等人2005年在某银行开立个人账户,之后频繁发生交易,常以现金本票、电话银行、网络银行、通存通兑或邮政汇款等方式,将一笔或多笔较大资金转入账户,随后又分散转往全国各地的多名收款人。

为躲避银行关注,罗某还有意将交易分散在银行多个网点多名柜员处进行。

同时罗某还以李某、陈某、冯某、莫某等人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开展汇款业务和跨境汇兑业务。

主要是通过收取国内需要向X 国汇款客户的人民币,或向境外汇款客户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然后在境外收付相应的外币。

罗某等人作为境外H公司外派人员在内地从事两地平衡的汇兑业务。

通过央行反洗钱部门的调查,犯罪嫌疑人罗某,X国籍,涉嫌开设地下钱庄,涉嫌洗钱金额超过50亿元。

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点对照表

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点对照表

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点对照表(2014年反洗钱法规实用手册)可疑交易类型识别点【资金交易上的识别点】・频度:账户资金交易频繁(如日交易笔数一般在20笔以上)。

・金额:交易金额巨大(如账户日交易额上百万,甚至达到千万)。

・模式:资金分散转入、分散转出。

・速度:资金快进快出,当日不留或少留余额。

・方式:频繁混合使用多种业务(目前以网上银行和ATM突出)。

・现金:往往出现现金交易,尤其是ATM机取现。

・地区:个人账户跨地区、跨银行交易频繁。

・汇率:金额可能有接近官方或黑市汇率的特征(单笔或一天总额)。

・规避:交易金额或形式规避反洗钱监测或其他措施(如频繁出现低于报告标准的特殊金额)。

・沉睡期:开户后往往并不发生交易,有几个月沉睡期(多在3个月以上)。

•测试:账户在启用时,往往先使用小额交易测试常用业务(如网银转账、ATM提现等)。

1-1 •交替性:分期分批启用账户进行交易,每批账户在使用几个月左右疑似停用,再启用其他新的账户,但交易模式不变。

非法汇兑型•间歇性:同一账户的交易往往分时间进行,集中交易几天后暂停几地下钱庄天。

【账户资料上的识别点】・数量:同一人实际控制大量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

・单位账户:多以个体工商户为主,注册金额小,地址可疑,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存在疑点。

・个人账户:多个账户资料有相同点(如开户人特征、地址、电话等)。

・代理:同一人代理多人/单位开户,笔迹相似,字迹往往不工整。

・异地: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开户人往往非本地人。

・职业/收入:开户资料显示无固定职业或收入不高,与交易规模不符。

・伪造证件:以伪造军官证、港澳通行证、回乡证等为主。

・虚假信息:电话号码过期或不存在,联系地址虚构。

・地区:开户时间和网点较为集中,覆盖城市主要繁华街区。

・网上银行:开户时均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但不设定网银交易限额。

【行为上的识别点】・柜台:不同账户在柜台业务中往往出现固定的代理人(察看凭证)。

银行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及案例分析讲义

银行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及案例分析讲义
例如,客户拒绝提供必要信息、账户活动突然停止或异常活跃、客户无法合理解释资金来源等,这些情况可能表 明存在其他可疑因素。
03
银行机构可疑交易报告的流 程与规范
报告的发起与收集
发起
当银行员工发现可疑交易时,应 立即向可疑交易报告部门发起报 告。
收集
报告部门应定期收集各部门的可 疑交易报告,并进行初步筛选和 整理。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助于维护金融秩 序,保障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 明。
预防金融风险
及时发现和处理可疑交易活动,有助 于预防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机构的声 誉和资产安全。
可疑交易报告的历史与发展
01 02
起源与立法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起源于美国,后逐渐被各国立法所采纳。各国政府和 监管机构不断加强相关立法和监管要求,以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 和准确性。
定义
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银行机构在办理各项业务或与客户交往过 程中,发现的可能涉及洗钱、恐怖主义资金等不法活动的交 易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要求,向反洗钱行政主管 部门提交的报告。
特点
可疑交易报告具有非强制性、基于怀疑、保密性、非处罚性 等特点。
可疑交易报告的重要性
打击不法活动
维护金融秩序
可疑交易报告是发现和打击洗钱、恐 怖主义资金等不法活动的重要手段, 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建立监管协作机制
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参与国际组织与倡议
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资金等领域的国际组织与倡议, 加强国际合作。
分享经验与技术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分享在可疑交易监测和报告方面的经验和技术, 共同提高全球金融安全水平。

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范文

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范文

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范文:可疑重点报告交易范文可疑交易报告怎么写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信息可疑交易案例分析篇一: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模板XX分行关于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疑交易的报告XXX反洗钱处:近日,我行发现本行客户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七月初起,企业网银交易频繁且金额较大,并且资金当日大额转入一笔,当日分次全额转出,且转出后收款人均为个人。

交易可疑。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发现情况7月7日,我行前台人员在进行网银发送业务中,发现该企业频繁往同名个人账户转钱,数额较大并且较为固定。

该企业的交易情况引起前台人员注意。

通过对该企业7月7日至7月15日交易情况跟踪观察,发现企业资金情况涉嫌可疑情况。

二、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从开户资料情况看,企业名称: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56943947-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XX 市XX区XX路53号208。

法定代表人:许X。

法人身份证号:2101051991XXXXXXXX。

企业注册资本:伍拾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活动策划等。

联系电话:XX。

于2010年4月19日在我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开立企业网上银行业务。

帐号:1213011XXXXXXXXX。

该企业于2011年4月12日建立。

三、资金交易情况(一)总体情况企业7月7日-7月15日的交易情况,转出金额大于转入金额(交易明细见附件)。

经统计7月7日至7月15日,企业共发生交易22笔。

其中进账3笔,金额801.44 万元;转出19笔,金额1701.44万元。

表一资金交易汇总(二)资金来源情况。

从该企业的交易记录看,主要来自于以下三家企业:表二资金来源(三)资金去向情况该企业收到资金后,立即通过网上银行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

其中分7笔转入王X(工行XX开发区分理处)账户,共计666万元;分12笔转入张XX(招行XX支行)账户,共计1035.44万元。

可疑交易的识别、分析与报告

可疑交易的识别、分析与报告

信息流程图
金融情报机构(FIU) 金融情报机构(FIU)
报告阶段
银 行 券 商 保险公司 博彩业 律师行 会计师行 其 他 个人跨境 运输现金 跨境现金 运输报告 可疑交 易报告 现金交 易报告
分析阶段
FIU数据库 FIU数据库 政 府 数据库 来自其他 金融情报 机构的 数据 其他数据 金融情报
一位银行反洗钱人员: 一位银行反洗钱人员:
内因是做好一项工作的根本源泉,没有思想的重视, 内因是做好一项工作的根本源泉,没有思想的重视,特别 高层管理者的重视,无法开展好反洗钱工作。 高层管理者的重视,无法开展好反洗钱工作。最近了解到 几个外资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情况, 几个外资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情况,深深地为他们的合规文 化所折服。 化所折服。大型外资银行已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业务的每 根神经末梢,从管理者开始非常重视反洗钱工作, 根神经末梢,从管理者开始非常重视反洗钱工作,当绩效 与反洗钱工作发生冲突时, 与反洗钱工作发生冲突时,支持的是反洗钱工作而不是业 这种理念,我感到不是一年、二年可以形成的, 绩。这种理念,我感到不是一年、二年可以形成的,国内 的某些金融机构至今仍以打擦边球的方式开展营销, 的某些金融机构至今仍以打擦边球的方式开展营销,以牺 牲合规为代价拢络客户手段,管理者抱着只要有钱赚, 牲合规为代价拢络客户手段,管理者抱着只要有钱赚,其 他都不管的心态开展业务, 他都不管的心态开展业务,我想这种经营理念不是单靠反 洗钱工作人员可以改变的。 洗钱工作人员可以改变的。
移交阶段
其他金融 情报机构
执法机构 检察机构
工作动态
数据接收进程
2004年 2004年8月,中心开始正式运作,开始接收部分银行业大额和可 中心开始正式运作, 疑交易数据。10月 开始对外移送情报。 疑交易数据。10月,开始对外移送情报。 2004年12月 全部16家国有、股份制商行、 2004年12月,全部16家国有、股份制商行、邮储开始在线报送大 16家国有 额和可疑交易数据。 额和可疑交易数据。 2005年12月 覆盖所有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 2005年12月, 覆盖所有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 2007年10月 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开始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 2007年10月,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开始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 目前,已覆盖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机构( 目前,已覆盖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机构(信托 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 货币经纪公司)。 司、货币经纪公司)。 今年,预计支付清算组织(如银联、第三方支付)将纳入。 今年,预计支付清算组织(如银联、第三方支付)

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检查标准及操作要求

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检查标准及操作要求

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检查标准及操作要求一、可疑交易人工分析的落实度分支行是否对系统提取的可疑交易做好人工分析判断工作,针对分支行存在“有合理理由排除系统提取的可疑交易的疑点或无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及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未进行排除的情况进行通报1、针对案例特征“短期内资金集中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不能仅因出现了“短期内资金集中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交易特征而上报可疑,应结合客户注册资金、转账用途等,严格审核客户是否满足“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这一可疑原因。

2、、针对案例特征“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不能仅因客户出现了与相同交易对手的频繁大额往来而上报可疑,应从交易对手与客户的关系(自然人是否为单位的法人、业务经办人),大额转账用途是否合理(如公转私:借款、还款、劳务费;若出现其他用途,留存提供相应尽职调查证明)、是否与其经营范围相符合等方面综合分析,从而判断客户是否可疑。

二、可疑交易报告填写的规范性分支行是否按照我行反洗钱管理办法以及下发的“进一步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的通知”要求进行上报可疑交易报告的填写,针对分支行存在缺少以上三项内容或者单一套用模板、对客户交易无任何分析等情况进行通报可疑交易上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客户基本情况”:应包括客户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非居民应注明国籍)、系统内的留存地址信息、账户开立情况、简要描述报告期内资金交易可疑情况等内容;2、“资金交易来源去向”应将报告主体可疑的资金来源去向进行分析描述;3、“可疑点分析”应描述客户行为、资金交易特征、上下游交易对手资金交易特征等内容,描述内容应充分支持类罪判断;对于经人工判断认为不属于可疑交易的,应写明排除理由,结合客户职业、年龄、收入、客户风险等级、客户的历史交易情况,客户行为特征等要素和信息阐明排除原因。

关注重点可疑交易的案例

关注重点可疑交易的案例

关注重点可疑交易的案例一、案例介绍XX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66万元,该公司为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某乡镇,其经营范围为针织、羊毛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农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

该公司在支行营业室开立基本账户。

账户开立后,法定代表人向银行申请开通企业网上银行,自开户至业务中止,没有购买过任何凭证,也很少来银行领取回单,且从未在柜面办理过业务。

在短时间内,交易多、量大,资金转入后在账户中不停留,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沿海地区,对收到的款项均通过网上银行转出,款项绝大多数流入个人账户之中,且日终余额为零或较少,与公司、厂的生产经营规模不符。

二、案例分析基于单位账户的交易特征,经过银行反洗钱管理人员的分析判断,账户符合《金融机构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关于“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和第三条“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同时,也符合对公客户反洗钱风险分类的特殊交易行为,如账户的发生额很大、交易多,但日终余额却很少;注册资金与交易金额、交易频率明显不匹配;开户后立即开通网上银行功能,且很少或从未在柜面办理过业务。

采取的措施:经甄别,上报至银行反洗钱中心和当地人民银行;在人民银行反洗钱系统中将该对公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调整,冻结客户的电子银行转帐功能。

三、案例启示(一)加强学习,提高反洗钱的技能。

作为反洗钱“第一线”的金融机构,我们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要切实履行反洗钱的职能,注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是反洗钱客户的身份的识别、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制度,掌握反洗钱工作操作规程,熟悉各种金融工具和交易办法,进一步提高反洗钱业务技能。

(二)增强人工识别技能,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鉴于银行系统上报反洗钱可疑报告数量明显偏多的情况,营业网点反洗钱岗位人员不能过分依赖反洗钱系统生成的数据,要加强对可疑交易特征类型的学习,提高可疑交易甄别技能,同时,应确保每天现场管理人员查询反洗钱监测系统,做好相关信息的补录、判断、甄别和报送工作,提高可疑交易的报告质量。

证券业洗钱风险案例与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要点

证券业洗钱风险案例与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要点

【证券业洗钱风险案例与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要点】1. 引言证券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是洗钱活动的重要领域之一。

洗钱是指将来自非法来源的资金或财产转化为合法资金或财产的行为,它不仅损害了金融行业的合法利益,也是犯罪活动的触角。

证券公司需要高度重视洗钱风险,并加强对可疑交易类型的识别和监控。

本文将以具体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剖析证券业洗钱风险案例并探讨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要点。

2. 证券业洗钱风险案例分析在证券业,洗钱风险案例通常涉及虚假交易、内幕交易、市价操纵等行为。

比如2017年,某证券公司因未能充分执行反洗钱措施,导致多宗涉嫌洗钱的交易未能被及时发现和报告,最终导致公司遭到重罚。

另内幕交易也是洗钱的常见手段,某基金经理通过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将非法资金和合法资金混合,最终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这些案例提醒证券公司要时刻警惕洗钱风险,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和风险管理机制。

3. 可疑交易类型在证券业中,可疑交易类型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频繁大额交易、异常账户活动、跨境交易等。

频繁大额交易往往是洗钱的信号之一,因为洗钱者为了掩盖资金的犯罪来源,会进行大额资金的频繁转移。

异常账户活动也需要引起重视,比如大笔现金入账后立即提取、资金往来不明等行为都可能是洗钱的迹象。

跨境交易也是证券业洗钱的重要途径,因为通过跨境交易可以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国家,从而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

4. 可疑交易识别要点针对上述可疑交易类型,证券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识别要点,提高洗钱风险识别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建立起完善的监测系统,通过交易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迅速识别出异常的交易行为。

加强对客户身份的核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阻止可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合作,及时报告和协助调查可疑交易行为,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5. 个人观点作为证券业的文章写手,我深切理解证券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性。

洗钱活动不仅损害金融行业的合法利益,也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可疑交易报告的标准

可疑交易报告的标准

可疑交易报告的标准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和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交易或交易行为,应当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制度。

可疑交易报告的标准是金融机构在识别可疑交易时所需遵循的一系列指引和规定。

本文将就可疑交易报告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金融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准确判断何为可疑交易,并及时报告。

首先,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进行身份信息的核实和收集。

在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行为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发现交易行为与客户身份信息不符或存在疑点,应当立即将其列为可疑交易对象,并按照规定进行报告。

其次,金融机构在进行交易监控时,应当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控系统,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一旦发现交易金额巨大、频繁发生、与客户职业或身份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将其列为可疑交易对象,并进行报告。

另外,金融机构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应当根据客户的身份信息、交易行为、交易金额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评定。

对于高风险客户或高风险交易行为,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此外,金融机构在进行可疑交易报告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报告表格,并提供详细的交易信息、客户身份信息、风险评估结果等资料。

报告内容应当准确、清晰,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最后,金融机构在进行可疑交易报告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和报告意识。

总之,金融机构在进行可疑交易报告时,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加强对客户身份的识别和交易行为的监控,及时发现可疑交易并进行报告,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同时,金融机构应当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培训,提高对可疑交易的识别和报告能力,为防范金融犯罪提供有力保障。

可疑交易报告的标准

可疑交易报告的标准

可疑交易报告的标准
首先,可疑交易报告的标准主要包括交易金额、交易频率、交易方式、交易对
象等方面。

在进行可疑交易识别时,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内部制度,对涉及的交易金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交易频率是否异常、交易方式是否存在风险、交易对象是否具有可疑特征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一般来说,超过规定金额的交易、异常频繁的交易、高风险的交易方式、可疑特征的交易对象等都可能构成可疑交易。

其次,可疑交易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交易信息、交易背景、交易目的、风险评
估等方面。

在填写可疑交易报告时,金融机构应当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时间、地点、对象、金额、方式等内容,同时还应当对交易背景和目的进行分析和描述,评估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这些信息对于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进行后续调查和处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最后,可疑交易报告的流程应当包括报告、审核、报批、处置等环节。

在发现
可疑交易后,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内部合规部门或监管部门报告,经过合规部门的审核后,再报批给相关主管部门,最终进行处置和跟踪。

在整个流程中,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内部制度进行操作,确保可疑交易报告的及时、准确和规范。

总之,可疑交易报告是金融机构开展合规监管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工作。


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可疑交易进行识别、报告和处置,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健和安全。

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指导,促进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2020年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及案例

2020年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及案例

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及案例一、可疑交易标准与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二、可疑交易识别与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10个工作日内明显增多,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资金收付。

三、业务覆盖面汇款、国际结算业务等。

四、案例参考1.案情提要xx年4月以来,以台湾人钟某为首的贩毒集团,伙同刘某、王某等人长期从事毒品走私。

他们定居昆明,以投资经商的身份为掩护,遥控指挥他人联系货主,从泰国团伙成员手中购买毒品,通过多种渠道走私毒品至台湾贩卖。

xx年11月,钟某向在泰国的廖某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事宜,由台湾人刘某等人到泰国支付部分毒资,由王某在泰国负责检验毒品,并打算将毒品藏匿于家具夹层中通过国际海运方式从泰国走私进入台湾。

期间,钟某亲赴泰国与廖某见面后携部分毒品返回昆明,留下王某等人在泰国负责看货、验货,其在昆明与王某等人电话联系货物发运事宜。

xx年1月,刘某按钟某的安排,到泰国取钟某剩下的半块毒品,因担心已被泰国警方发现而未将毒品运走,后此半块毒①参考文献:《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群众出版社品藏匿在家具夹层中一起海运至台湾。

此批毒品于xx年2月在台中港被台湾警方查获,缴获毒品海洛因净重将近两万克。

同日,公安民警在昆明将被告人钟某、王某抓获,次日在瑞丽市抓获刘某。

陈某系钟某之妻,她明知钟某收入为贩毒所得,仍向其提供账户,接收毒资,并用毒资购买了房产、多个车位、数台汽车,并投资矿业公司,其行为已涉嫌洗钱犯罪。

经查,钟某团伙将贩毒所得从台湾分散划转到大陆境内,再通过异地存现的方式从各地分别存入钟某和陈某的账户。

同时,钟某也将自己账户中部分资金银行转账到陈某账户,最后,陈某通过刷卡消费和投资等方式转移隐藏毒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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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及其识别与案例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案例类型一一、可疑交易标准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可疑交易识别1. 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是指10个工作日内从多个账户向一个账户转入资金后,又将与所转入资金累计金额大致相当的资金转向另一个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是指10个工作日内向某一账户转入资金后,又在短期内分多次将与所转入资金金额大致相当的资金转往其他多个账户。

2.走访客户,查阅客户的开户资料文件、走访记录、客户财务报表和客户交易流水清单。

三、业务覆盖面汇款(包括柜面汇款、自助银行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票据交换)、国际结算。

四、案例参考参考文献:《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1.案情提要2006年4月,根据某银行提供的可疑交易线索以及人民银行某分行的协助,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对罗某、李某、冯某和莫某等人实施抓捕并予以刑事拘留,冻结56个人民币账户,冻结资金690余万元人民币,查获大量银行存折(卡),交易凭证、账册及印章等书证、物证。

经查,罗某等人2005年在某银行开立个人账户,之后频繁发生交易,常以现金本票、电话银行、网络银行、通存通兑或邮政汇款等方式,将一笔或多笔较大资金转入账户,随后又分散转往全国各地的多名收款人。

为躲避银行关注,罗某还有意将交易分散在银行多个网点多名柜员处进行。

同时罗某还以李某、陈某、冯某、莫某等人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开展汇款业务和跨境汇兑业务。

主要是通过收取国内需要向X 国汇款客户的人民币,或向境外汇款客户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然后在境外收付相应的外币。

罗某等人作为境外H公司外派人员在内地从事两地平衡的汇兑业务。

通过央行反洗钱部门的调查,犯罪嫌疑人罗某,X国籍,涉嫌开设地下钱庄,涉嫌洗钱金额超过50亿元。

2007年8月,某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罗某等4明被告人通过中国境内数家银行的23各私人储蓄账户,跨国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高达53亿元人民币。

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罗某等人有期徒刑14年至9年不等。

2.案例分析此案资金交易特征如下:(1)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特征明显。

罗某在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之间,收款近26亿元,近2200笔,平均每笔近120万元,涉及个人530多人,单位8家,人均收款额近500万元;总 参考文献:《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群众出版社付款近28亿元,近2.2万笔,平均每笔近13万元,涉及个人1.2万人,单位近150家,人均付款额近24万元。

(2)资金调拨频繁,涉及金额大。

罗某等人每天会根据账户余额情况进行资金调拨,以满足第二天的资金汇划需求。

(3)现金存取频繁。

为掩盖流通轨迹,节约汇划成本,罗某每天会到银行提取5万到30万元不等的现金用于交易。

(4)交易手段复杂,非柜面交易居多。

罗某等人充分利用现金、票据、电子银行等非柜面交易,规避银行的客户尽职调查。

罗某警惕性很高,随时采用反调查措施,灵活使用各种金融业务,避免银行关注。

他们采用相当于双方进行账面对冲的办法,在无跨境资金流的情况下,实现了资金的跨境转移,如下图所示:3.制度启示此案破获的经验和启示总结如下:(1)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联动,迅速展开侦查工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2005年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与公安部门制定了《关于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实施细则》。

通过情报会商,反洗钱部门将反洗钱监测分析和调查发现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移交警方处理,同时警方也可以就重大洗钱案件提请反洗钱部门协查。

此案中,反洗钱部门及时反应,提供重点线索给公安部门,从而使公安部门及时破案,实现部门联动的双赢。

(2)商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作用明显,继续提升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罗某特大地下钱庄洗钱案最早是由商业银行发现,通过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系统上报可疑后,反洗钱部门通过情报会商将可疑交易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构及时破案,因此,商业银行应不断加强可疑交易线索的分析,确保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继续为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提供可靠的情报保障。

案例类型二一、可疑交易标准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二、可疑交易识别1.10个工作日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不含同名账户之间的交易)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发生持续3天以上的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2.查阅客户的开户资料文件和客户交易流水清单。

三、业务覆盖面汇款(包括柜面汇款、自助银行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票据交换)。

四、案例参考:案例一1.案情提要2009年底,广州市某银行一支行的反洗钱业务人员接到柜台人员对某客户在银行转账的异常交易行为的汇报,于是通过本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的资料发现,支行客户Z某在2009年1月至11月之间,其账户频繁地转入转出大量资金,累计交易记录达497笔,资金收付金额较大且均为整数,交易行为极其可疑。

该业务人员迅速将Z某的所有账户可疑交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经研究发现,该客户的账户资金由W县A建材经营部、G市B 建材有限公司、W县C建材供应部、W县D建材供应部、W县E 加油部单位账户以“差旅费”为用途支取后转入Z某账户,随后再分散转出给数个账户,这些账户所属相对固定。

所有转出转入交易均由代理人D某代办,一部分为网上银行交易或到银行进行转账,一部分为现金交易。

在2009年1月至2009年11月的总交易量高达人民币800余万元,其中现金交易金额高达人民币500多万元,转账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0多万元,网上转账约有近百笔。

此案经过如下图所示:2.案例分析该支行业务人员认为Z某的可疑交易手法如下: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现金交易金额大,很难留下交易痕迹,规避监控。

四、以“差旅费”作为资金用途,混淆视听,掩人耳目。

对于客户总是以“差旅费”的名义进行支取,银行工作人员试图向客户了解情况,但客户不愿透漏原因。

该支行迅速通过反洗钱监测系统上报人行,并将该线索通过人民银行重大案件线索库系统上报。

目前相关监管机构对此案正在处理过程中。

3.制度启示(1)提高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培养对异常交易的敏感性。

此案中,该银行一支行柜台人员中对客户的可疑交易行为产生怀疑,及时报送重大可疑交易报告,为人民银行提供了重要线索。

案中,该工作人员对于可疑之处向客户进一步了解情况未获答复,使得工作人员更加关注交易。

可见,对于反洗钱工作,一线人员的意识非常重要。

因此,银行要加大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反洗钱培训,指导其了解和掌握可疑交易规律,提高其反洗钱意识,对资金异常流转情况及时进行关注和分析,发现可疑线索并及时上报。

(2)网上银行业务监管尚需规范。

目前,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迅速,但相应的反洗钱监管措施明显滞后,本案中代理人员部分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出,不在一线工作人员的视线范围,造成网上银行业务可疑交易甄别困难。

因此,应根据网上银行业务的特点尽快制定网上银行的反洗钱监管办法,加强对网上银行交易特别是资金划转的监测,对达到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数据进行重点分析识别。

案例二:1.案情提要2010年3月5日,为了响应公安部“关于2010年严厉打击虚假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J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科与J市X区国家税务局、J市X区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密切配合,成功破获一起新型的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企业J市X区乾某电器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某公司”)、J市X区豪某精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共约3200万元人民币。

目前,该案有4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2.案例评析(1)案件来源2010年2月C银行向人行J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科报告一份重点可疑交易报告:2009年6月份开始,乾某公司和豪某公司多次收到“S市恒XX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XX公司”)的大额汇款,汇入资金随后全部通过网上银行划给“S市灏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XX公司”),乾某公司和豪某公司分别收到恒XX公司汇入资金合计635.15万元和423.98万元,划给灏XX公司资金合计615.14万元和411.98万元。

以上交易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110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和第二款(110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以及第四款(110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此外,乾某公司在F银行J分行开户以来,从没通过银行柜台办理业务,只通过网上银行办理资金收付。

(2)调查情况根据可疑交易报告,J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科立即对该案线索展开行政调查。

调查发现,乾某公司和豪某公司在F银行J分行和C银行开立了公司账户,分析上述两家公司账户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22日期间的账户交易流水,发现C银行资金交易规律与F银豪某公司资金流向图行的账户基本相同,豪某公司和乾某公司交易资金流向图如下:F银行分析了上述两家公司交易特点,上述两家公司的汇入资金与汇出资金大约相差5%(当前黑市增值税发票的手续费一般为票面价格的5%左右),且资金到账后迅速汇出,与以往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特征一致,初步怀疑这是一个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

在此基础上,J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科将以上可疑交易线索移交J市X区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和J市X区国家税务局。

J市X区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和J市X区国家税务局的经过调查了解,乾某公司是一家完全无生产能力的空壳公司,豪某公司生产规模很小,与该企业交易资金完全不符。

(3)行动情况摸清了乾某公司和豪某公司的基本情况后,3月5日,J市X区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采取行动,对乾某公司和豪某公司4名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查封两家公司会计账册。

经审讯,4名涉案人员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乾某公司和豪某公司均在商务网上认识恒XX公司,随后恒XX 公司为乾某公司和豪某公司联系提供进项的增值税发票,乾某和豪某公司再向恒XX公司开出销项增值税发票,恒XX公司提供的进项增值税发票供两家公司用以抵扣虚开的销项增值税发票的纳税额。

乾某公司和豪某公司分别为恒XX公司虚开的销项增值税发票约1900万人民币和约1300万人民币,从中收取3.7%的开票“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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