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完整版外墙EPS装饰线条三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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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工程(装饰线条)-
******工程
外墙EPS装饰线条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发包方全称
总包方:总包方全称
承包方:承包方全称
日期:二○年月
******工程外墙EPS装饰线条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发包方全称
总承包方:总包方全称
承包方:承包方全称
发包方将******工程外墙EPS装饰线条工程发包给承包方施工,为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保温线条工程具体情况,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外墙EPS装饰线条工程
2、工程地点:
3、项目参建方:
建设单位:发包方全称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总承包单位:
3、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含税)包干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效果、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修期服务、包市场风险等。
4、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本项目承包范围: ******工程外墙EPS装饰线条工程,规格为施工图全部大样复合成品外墙装饰线条制作安装,共约㎡,檐托约个。
一期工程范围:#楼
(2)、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墙装饰保温线条系统设计调整、保温复合成品外墙装饰线条的生产供应(附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运输、保险、供货至现场、卸货、保温其他材料的检验报告、施工、现场检验、提供验收资料、确保验收合格、安全设施、售后服务、保修期内的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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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方保留调整发包范围及内容的权利,保留调整指定材料种类、数量、品牌、生产厂家、价格等权利,承包方应无异议。
第二条、合同工期
1、本保温线条工程的进场开工时间暂定为20 年月日;发包人分栋分段移交施工场地,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下发的分栋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各分楼栋在移交工作面后10个日历天内完工,能达到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标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工期应满足主体工程及其它相关专业施工进度要求。
发包方为平衡工程总体进度作出的适当的工期调整,承包方应无异议并予以积极配合。
2、因发包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方应在延期发生后五日内向发包方现场代表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提出书面签证要求,经发包方现场代表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审查,如确属于发包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方现场代表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应在收到书面签证要求后十天内予以
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承包方过期提出的,视为承包方自动放弃此签证权益。
第三条、合同价及签证
1、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2、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含税,元/㎡凸出基层面展开面积,檐托元/
个)包干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效果、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修期服务、包市场风险、包税金等。
固定
综合单价应是承包范围内全部外墙装饰保温线条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固定综合单价明细表详见附件一)。
3、固定综合单价为承包方完成本保温线条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保温线条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机械进退场费、验收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保温线条工程所需的材料检测费用、法定检测机构相关项目的检测费用、各种技术处理费、风险费、验收及保修期内维修服务费、垃圾清运费、配合其他相关专业进行的局部修改产生的费用及其他未提及的本保温线条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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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含线路损耗)由承包方直接支付给主体施工单位。
4、工程结算方式:结算价款以发包方审核认可的合格工程量×固定综合单价(申报进度及结算时需提供工程量计算式)。
工程量计算方法:实际安装的外墙装饰保温线条的中心线长度及展开面积。
结算时承包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提出调整固定综合单价。
5、竣工结算时除因发包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导致费用变化可以调整的费用外,其它不作调整,承包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保温线条工程价格。
6、签证:
(1) 包干范围内因发包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导致费用变化,在竣
工图上不能反映的工程量,经发包方现场代表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确认的,可以办理签证;
(2)签证办理程序:
承包方应在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五天内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签证要求(提交签证单、原始凭证),经发包方现场代表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如确属于发包方原因导致签证内容的,发包方现场代表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书面签证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签证确认,增减的保温线条工程费用在保温线条工程结算时支付或扣除。
承包方延期提交签证单的,当保温线条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方放弃签证要求,当保温线条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方的预算造价为准。
发包方延期对签证单进行审核确认的,视为同意承包方的签证要求。
(上述各项签证均以发包方书面确认的为准。
)
7、包干范围外与本保温线条工程有直接联系的,如交由承包方施工的,必须办理工程委托或补充协议;
8、进行结算时,分项单价的确定方式为:合同附件中有相同的项目,其单价按合同附件中的单价确定;合同附件中有类似的项目,单价参照合同附件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合同附件中无类似的项目,由承包方根据投标时的组价原则及合同附件中总价的优惠比例提出适当单价,经发包方或其委托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9、对承包方请求的当期进度款或结算款有争议的部分,发包方可按照自己的理解计算有关金额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支付,同时发包方及承包方各自就争议的问题形成书面文件共同协商解决或向**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咨询,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书面咨询结果作为双方计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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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工程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1.
每月由承包方申报月度计量资料,发包方按经承包方、监理单.工程进度支付:2位、发包方工程部、造价咨询单位、发包方成本合约部审核确认金额的已完工程造价金70%支付承包方工程进度款;额的日内,发包方按实际完成待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3. 工程竣工验收支付:80%支付承包方工程款;工程价款的本合同项目内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承包方通过总承包方将工程结算支付:4.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完毕,各方签字盖45结算书送发包方审核,发包方在收到结算书后支付丙方工程款;30日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95%章后留作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5%工程质量保修金:发包方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
日内一次性付清承包方(不计息)。
满二年无质量问题后30总承包方。
6.由甲方按期直接支付总包管理服务及配合费:支付方式:发包方将工程款付至总承包方账户,由总承包方再行支付承包方。
7.
8. 承包方申请各期工程款时,必须开具足额、有效、合法发票和收据给总承包方,再由总承包方开具相应建安发票给甲方。
承包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发票和收据的,总承包方财务部门拒绝付款。
承包方承担所有工程税费。
发票(收据)抬头名称:
承包方开户名称:承包方全称
承包方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材料要求
1、质量要求:
承包方应严格遵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完成保温线条工程的供货安装,应符合外墙EPS工程及材料的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同时,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5 / 23
工规范》(GB 50327-)等。
承包方在保温线条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符合国家当地档案部门要求的编制成册的有关技术档案资料。
承包方的保温线条工程质量还应满足发包方的相关要求,承包方的施工工艺、样板等必须经过发包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2、材料要求:
(1)、本保温线条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运送至工地现场,承包方应对材料质量负责。
本保温线条工程所用所有材料承包方应选用知名品牌,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在签订合同前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确认的设计图纸注明及最新相关规范要求的质量、规格、品牌送实物样品供发包方确认,经发包方确认后,作为实物样板封存,并由承包方按发包方确认的实物样板自行采购。
如有需要,承包方必须同时提交该保温系统已进行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备案的有效证明。
(2)、本工程成品保温线条防火等级为A级,在使用前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并同意后方可施工。
3322kg/m至,表观密度应控制在20kg/m保温复合成品线条的尺寸必须符合要求(3)、之间,尺寸稳定性应≤0.3%。
(4)、保温线条必须具备完整的各种配套材料,其性能应满足图纸要求及现行的相关国家、地方规范、标准等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经承包方报请发包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
(5)、材料的供应方式、技术要求:本保温线条工程所有材料必须配件齐全,且等级必须是优级品。
所有设备、材料均须列明品牌(品牌符合发包方的要求)、规格、价格和生产厂家,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方书面确认,不得更换,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对聚苯板等无法通过目测区分品牌的材料,发包方有权要求从源头进行控制,即委派工程师到供货厂家监督发货。
(6)、材料到场验收时承包方须随货物提交的附件包括: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质量合格证书、保修书、说明书等一切相关资料;否则,视为材料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方有权拒收材料,有权要求承包方运出现场,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7)、如果存在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冲突的质量缺陷,或存在有可能给发包方及其它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它质量问题,或无当地主管部门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备案的6 / 23
有效证明(如有需要),则承包方所提供的材料即使与所封存的样板相一致,仍
属不合格,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修复或更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同时承包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承包方应保证自行采购供应的材料是全新及未使用过的,其质量应符合现行最新有效的相关规范要求。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保修
1、工程质量
按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保温线条工程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
2、保修
(1)、本保温线条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自保温线条工程竣工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且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保温线条工程移交之日起计算。
(2)、如承包方所承诺的质量保修期,低于合同签订时强制性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则承包方的保证责任按照国家强制性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执行。
(3)、在质量保修期内,凡属承包方货物质量缺陷的(含安装施工质量),承包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货物已使用在保温线条工程上所需的更换材料、保温线条工程维修、修复等费用);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承包方仍应及时负责修复或更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质量保修期内,承包方接到发包方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更换,否则视为授权发包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
由发包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的,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作量及费用以发包方与负责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
维修费用发包方有权从质量保修金中抵扣,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抵扣的,承包方应向发包方补足差额部分。
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承包方应协助提供修复材料,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对质量缺陷有争议的,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均可委托权威部门(中心)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属于承包方责任,则所有鉴定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承包方须对延迟修复质量缺陷给发包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6)、因合同解除而导致承包方中途停止供货的,对其解除前所供的货物,承包方7 / 23
仍应按照原合同中质量保证责任条款之约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第七条、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1.发包方责任和权利
(1).发包方委派为发包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代表发包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进度监督检查、办理变更签认、隐蔽工程验收、并为承包方施工安装提供协调;
(2).负责协调总包单位为承包方提供符合土建及装饰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内承包方所需的材料堆放场地、施工工作面、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及工人宿舍(水电费用和工人宿舍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按时审核承包方上报的计量资料、并对工程变更及时办理签认,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4).负责监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监督总包单位及各
施工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2、监理方责任和权利
发包方委托承担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
为,总监代表为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即工程质量控制、进度计划控制、成本控制、现场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协调等),审核中间计量资料和工程变更资料、参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召集主持施工图会审、施工现场例会及施工协调工作。
3、总承包方责任和权利
本项目总承包方为,总包方项目经理为,现场执行经理为
联系电话:。
本项目总包方负责对本项目工程进场各施工方履行总包管理服务,各分包工程施工方的现场施工必须无条件接受总包方管理。
根据总包方现场管理制度做好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
【见合同附件3:总包协调工作细则(含合同期间总包方发布
的总包管理制度)】
4、承包方责任和权利
(1)、保温线条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方应保证该保温线条工程能顺利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如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方需对给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负全责,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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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与主体施工单位及其它相关专业施工单位积极配合。
(3)、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开工前,按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指定的形式及详细程度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及方案并根据工程师合理的审核意见予以修改、完善和认真落实。
(4)、承包方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
任何发给此项目经理的指令将视为已有效地发给承包方。
承包方委派为现场技术负责人。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项目经理每天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发包方.发
包方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
(5)、按合同和发包方要求,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对合同范围内因施工引起的任何质量及安全事故负全责。
因承包方在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不完善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承包方须负赔偿责任。
(6)、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等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7)、承包方必须确保本保温线条工程所有设备、材料配件齐全,且等级是优级品;所供材料、设备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符合主管部门
的相关要求。
材料设备进场后,必须先通过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方可施工(发包方和监
理单位确认并不免除承包方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发包方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送检,如送检结果不符合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调换符合要求的材料,抽样送检费及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费用等全部相关损失均由
承包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8)、承包方负责本保温线条工程范围内物件和材料设备的保护工作。
并保证现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9)、保温线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不得设置障碍,阻碍其他施工单位进场,并在3天内完成清洁、垃圾外运和其人员、机械、物料等撤离工作。
(10)、如因发包方购买承包方货物,造成对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或其它受保护之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并负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费用。
(11)、按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办理检测等其它相关手续而未办理的,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责任(含安全及质量事故责任)、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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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包装物、废料,凿洞、开槽产生的渣土由承包方自行)(12若发现承包方的建筑垃圾乱堆乱放、。
收集到总包单位的指定地点,由总包单位负责外运发包方有权派人将作业面清理,对于所发生的, 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在工程师的见证下情节严重的,机械等费用,发包方有权在支付给承包方的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人工、发包方有权在例会中对其通报批评,承包方应向发包
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工程的验收、结算1、工程验收、隐蔽
工程在隐蔽前二十四小时,由承包方书面通知发包方到场验收,发包方1)(不按时验收的,承包方可自检后隐蔽,并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发包方应予承认,如果需要返验,按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二十四小时,承包方未书面通知发包方验收即隐蔽的,视为承包方对该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
、保温线条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2通知、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包括国家、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规范、标准)为依据。
本保温线条工程由承包方、发包方、监理公司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共同验收,承包方应保温线条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线条工程验收合格。
确保本保温线条工程所有外墙EPS求的,由参加验收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如保温线条工程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发包方或监理方出具整改通知,由承包方进行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拒付工程款,承包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担。
并扣除30%的合同总价及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承包方还应全额赔偿发包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工程结算
保温线条工程完工通过验收,承包方将结算申请单(由发包方现场人员确认)、竣工结算资料及保温线条工程结算书等一式六份齐全无误并送交发包方,保温线条工程结算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作为付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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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现场移交:
1、主体工程外立面满足外墙装饰保温线条安装要求。
2、水、电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条、施工配合内容
由发包方协调主体施工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配合内容如下:
1、提供合格施工工作面。
2、如现场已有搭设好的脚手架及提升设备,承包方可免费使用;
另外:如现场具备采用吊篮施工的条件,承包方应自备吊蓝设备,以满足特殊情况下现场施工需要。
(此要求并不免除主体施工单位、总承包方的配合管理责任)3、每栋楼提供单独水电源各一个。
(上述水电源点由承包方自行安装计量表独立计费,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每月向主体施工单位支付)
4、负责各专业工程完成后在主体结构留下洞口的填塞收口收边工作,负责各专业工程施工完毕后墙体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
5、提供正确的标高线和轴线。
-索取:103365002开启文件:请QQ第十一条、民工权益保障条款:
1、承包人承诺认真做好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民工的生活,做好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
2、承包人应当成立有专人负责的民工权益保障专职部门,部门人员由项目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民工权益保障专员组成;项目经理兼任民工权益保障部门经理,民工权益保障专员专门负责与发包人民工权益保障部门工作对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承包人应于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或申请结算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其民工人数、工资发放表等动态资料,并接受发包人对其相关资料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承包人应当保证所提交的动态资料真实性、准确性。
如承包人没有提交的,每迟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4、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将其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绩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之一,承11 / 23
包人将按发包人要求如实填报并按时提交有关民工权益保障资料(《民工上月(期)工资表》和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等),由发包人民工权益保障机构和工程部签署审核意见后作为支付当月(期)工程进度款的前提依据之一;如果承包人不能按时提交有关民工权益保障资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承包人本次进度款,且每迟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2000元。
5、承包人如有违反劳务合同的情况,拖欠工资或报酬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将进度款分两步支付,先支付上月(期)民工工资,待承包人发放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并经发包人核实确认后,再支付进度款的余额。
6、一旦出现承包人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同意由发包人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如果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诺向发包人偿付违反承诺赔偿金(赔偿金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五),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且不能再参加由发包人招标的其他工程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