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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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由来

**市明星工具有限公司2002年5月破产重组后,其厂房所在地已经出售,急需搬迁到在**镇的私营开发区。2002年11月,**市明星工具有限公司委托我所为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所接到该项目后,进行了现场踏勘、基础资料的收集,并通过对周围环境状况的简单了解,对建设单位污染现状和建设项目的工程污染因素进行调查分析,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内容和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有关部门审批,以此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决策的依据。

本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市环境保护局和**市环境监测站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1.2 编制依据

1.2.1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令;

(9)《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第38号];

(10)《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97第122号;

(11)《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

(12)《工业节水“十五”规划》国家经贸委,国经贸资源1017号文;

(13)《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环控[1997]0232号,1997年4月14日;

(14)《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的实施意见》,苏环控[1998]122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局,1998年10月;

(15)关于转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1999]111,江苏省环境保护局,1999年9月;

(16)《关于印发市环保局2002年下达泰州市环保年度计划的通知》泰州市环境保护局,泰计发(2002)199号;

(17)《**市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市人民政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2.2 评价技术标准或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1~2.3-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4-1995;

(3)《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国家环保总局监督管理司2000年版。

1.2.3 其它相关文件

(1)《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市明星工具有限公司,表附后;

(2)《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同意**镇人民政府私营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批复》姜行审计[2002]128号。

1.3 评价目的及评价等级

1.3.1评价目的

根据本项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论证该项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及环保安全措施在技术上、经济上的先进性和合理性,并进一步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为工程环保措施的实施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1.3.2评价等级

(1)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排放废水量约80.5吨/日,受纳水体牦牛河的规模为小河,其水体功能为III类,排放废水的复杂程度复杂,因此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P小于2.5×109m3/h,厂址地区位于私营企业工业园,属于平原地区,因此按等标排放量确定本期工程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3)噪声影响评价等级

评价区域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1995),本项目噪声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1.4 评价范围及评价因子

(1)地表水

废水进入的牦牛河,与古运河交界处到南侧项目排放口南3公里范围,古运河与牦牛河交汇点上下游1000米之间范围的河段。

现状评价因子:pH、COD Cr、氨氮、挥发酚、石油类、Cr6+、总铬、SS、BOD5、总磷、LAS、总镍;

达标排放分析因子:pH、COD Cr、Cr6+、总铬、总镍、石油类、SS;

影响评价因子:COD Cr、Cr6+、石油类;

总量控制因子:COD Cr、Cr6+、总铬、石油类、总镍。

(2) 大气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以厂址为中心,半径为3.0km的矩形区域。

现状评价因子确定为:TSP、SO2、NO2、HCl;

达标排放分析因子:SO2、烟尘、粉尘、HCl、铬酸雾;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确定为:SO2、TSP、HCl、铬酸雾;

大气总量控制因子确定为:SO2、烟尘、粉尘、铬酸雾。

(3)噪声

评价范围取厂界及厂界外200m。

现状评价因子和影响评价因子均为连续等效A声级。

(4)固体废物

评价因子主要是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污泥、煤渣和铁渣等。

1.5 评价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I类;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二级;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3类区。

各标准限值详见表1-1~表1-3。

表1-1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单位: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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