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5〕42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规定范围内,温、湿度每昼夜波动幅度要求温度±2℃

相对湿度±5%

《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编制说明

一、制定原则

1.有利档案制成材料的保存。

2.尽可能限制档案霉腐菌的生长繁殖。

3.参考设备和专用房间的特殊要求。

4.考虑国民经济条件的可行性。

5.根据我国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

二、参考依据

1.现行测定纸张物理强度的标准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50%~60%。

2.参考了有关档案制成材料测定的标准温度。如:双面复写纸标准(GB2801—81)中规定复写次数,正反色差测定的打印温度为25±1℃;又如:蓝黑墨水标准(QB551—81)中贮存温度为2~37℃。

3.霉腐菌的最适宜温度范围为25~37℃,最低相对湿度要求(见表):

几种霉菌生长要求的最低相对湿度表

三、几点说明

1.库房温、湿度,根据节约能源的原则,在不同季节可选用14~24℃范围内的某一适当温度。

2.地下库温度可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3.办公及其他辅助用房不做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