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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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范围内,温、湿度每昼夜波动幅度要求温度±2℃
相对湿度±5%
《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编制说明
一、制定原则
1.有利档案制成材料的保存。
2.尽可能限制档案霉腐菌的生长繁殖。
3.参考设备和专用房间的特殊要求。
4.考虑国民经济条件的可行性。
5.根据我国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
二、参考依据
1.现行测定纸张物理强度的标准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50%~60%。
2.参考了有关档案制成材料测定的标准温度。如:双面复写纸标准(GB2801—81)中规定复写次数,正反色差测定的打印温度为25±1℃;又如:蓝黑墨水标准(QB551—81)中贮存温度为2~37℃。
3.霉腐菌的最适宜温度范围为25~37℃,最低相对湿度要求(见表):
几种霉菌生长要求的最低相对湿度表
三、几点说明
1.库房温、湿度,根据节约能源的原则,在不同季节可选用14~24℃范围内的某一适当温度。
2.地下库温度可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3.办公及其他辅助用房不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