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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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及对策
【摘要】文章对目前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有效整理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对策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也是农业大国,耕地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工业用地向开发区集中,乡镇企业用地向中心城镇工业小区集中,农民进城经商和务工日益增多,许多村庄成了“空心村”。因此,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将成为保护耕地的一条新途径。增强农民合法用地意识,维持农村稳定,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农民生存环境,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闲置率,从而较好地贯彻中央制定的“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
1.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必要性
1.1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是促进城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可以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农村闲置、空闲、低效用地,促进了农民住房向中心村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了用地节约、布局优化,遏制了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两头增加的状况,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同时还促进了新农村建设,使城乡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显化农村土地资产和级差地租返还农村,有效解决了新农村建设中“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并为“人往哪里去”和“怎样能持续”找到了重要出路,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统筹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的用地指标严格限定在县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在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有效解决了城镇发展中面临的用地难题,增强了发展的活力,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实践证明,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已成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和手段。
1.2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是土地整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的有力保障
土地整理包括对建设用地的整理和对农用地的整理两部分。建设用地(包括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就是在城市规划控制下,在城镇和村庄进行有效地治理,通过对其内部挖潜,向地下和空中立体发展建筑,提高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腾出大量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储备或用作农用地,减少建设用地对农用地的侵占;农用地整理,就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一定的措施,对田、水、林、路、村进行综合整理,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由此可见,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是土地整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经整治的农田产出率普遍提高10%~20%。土地整治对稳定耕地面积、提升耕地产能、保证粮食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1.3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可腾出部分耕地可用于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
按1997年人口土地详查资料测算,在当时人口不变的情况下,人均占地面积由192降至100,可节约土地50多万公顷,占当时总占地面积的近一半。整理出的土地,宜耕则还耕,宜林则还林,或用作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减挂钩”指标。
2.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有效整理的对策
2.1制定和完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规划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造的内容很多,需要统筹兼顾。而在目前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中,乡镇往往缺乏统一完善的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实施中的随意性较大,科学性、完整性较差。为此,建议乡镇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科学、合理地制定、完善宅基地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在规划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既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宅基地土地整理的先后顺序,又要尽可能把土地整理项目与已经完成或将要实施的农田整理项目连片规划,还应充分考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安置拆迁农户新建房屋用地的规划空间,并做到预先定位、预先调整好土地,以保证拆迁安置用地的需要。由于农村建设用地较为分散,客观要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规划必须详细到每个地块,规定其用途与使用效率。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规划和项目具体实施规划的制订中,要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尊重民意,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使政府及时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效果作出反映,以提高规划可操作性。
2.2政策引导,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制定并完善土地整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村庄整治工作。要加快土地整理责任制度、奖惩制度,资金筹措、使用与专项管理制度及村规民约的建立,制定宅基地整理优惠、鼓励政策,使宅基地整理的责任能真正落实到户、到人,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
2.3切实保护农民权益,让农民真正从中受益
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充分维护好农民权益,要在项目的立项、安置、实施、验收各个环节中,充分尊重群众意见。整个项目实施直接涉及拆迁户、安置户的利益,除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代表会、全部被拆迁户参加的群众代表大会外,在同意拆迁、拆迁补偿方案制定、结果公示、补偿款领取及安置区建设、土地调整等相关事宜,需群众全部签字确认,要求拆迁同意率达100%,拆迁补偿方案同意率90%以上,安置方式同意率80%以上,同时还要明确村庄整治、旧村改造腾退土地的产权界定、处置、使用及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充分考虑农民土地补偿及腾退土地收益,让农民真正从腾退土地中受益。赋予农村集体土地商品属性,允许农村宅基地进人土地交易市场,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行为,使土地资源的价值得到真正体现,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他们进城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步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