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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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理赔实务要点」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理赔实务要点」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理赔实务要点」机动车商业保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险形式,主要用于保护车辆所有人在车辆发生意外损失时的经济利益。

在机动车商业保险中,理赔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需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赔实务要点。

本文将从行业基本条款、理赔流程、理赔材料和保险赔偿等方面介绍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的实务要点。

一、行业基本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基本条款指的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责任和权益。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仔细阅读并了解合同中的基本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和免责责任等条款。

被保险人在车辆发生损失时,应当根据基本条款的约定提出理赔申请,以便保险人能够及时进行理赔。

二、理赔流程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理赔流程一般包括报案、查勘、定损、赔款结算和理赔结果告知等环节。

被保险人在车辆发生损失后,应当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查勘和定损。

被保险人应当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接受赔款的结算。

保险公司在理赔完成后,会将理赔结果及时告知被保险人。

三、理赔材料四、保险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赔偿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款。

保险赔偿一般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应当明确自己的理赔要求,并按照理赔流程提供准确的材料,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进行赔款结算。

总之,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理赔实务要点是被保险人在车辆发生损失时必须了解和遵守的规定。

在理赔时,被保险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基本条款,并按照约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供准确的理赔材料。

只有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被保险人才能够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利益,获得合理的赔偿。

A-6承保实务要点

A-6承保实务要点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承保实务要点第一章承保工作流程一、承保流程图二、工作流程(一)向投保人介绍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二)协助投保人计算保险费、制定保险方案;(三)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四)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五)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验车、验证,确保保险标的真实性;(六)将投保信息录入业务系统(系统产生投保单号),复核后提交核保人员核保(超权限或特殊业务要提交上级核保(授权)申请);(七)核保人员根据公司核保规定,确定是否承保,并将核保意见反馈给承保公司,核保通过后,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收取保费、出具保险单,需要送单的由送单人员递送保险单及相关单证;(八)核保后需要调整部分项目承保的,核保人员应及时通知业务人员与投保人协商,投保人同意按核保人提出的承保条件投保的,由投保人重新填写投保单或由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修改业务系统中的投保单信息,形成新的投保单,打印后由投保人签字,重新提交核保人员核保;(九)核保未通过时,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必须在投保单上签署“无法按此条件承保”,并告知投保人核保意见;(十)承保完成后,保单归档。

第二章投保单填写确定保险方案后,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应协助投保人正确填写《机动车保险投保单》。

一、工作流程(一)为了确保投保单的内容真实、可靠,在填写投保单前,业务人员应查验投保人所带证件。

1、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新保业务需要携带投保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新保业务需要提供的单证:投保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3、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时,应提供由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或契约。

4、对于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要求投保人提供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

本实务规程中所称“身份证明”是指:(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护照等;(2)军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等;(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的身份证明,包括返乡证及其他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4)外国籍人员的有效护照。

商业险承保实务要点介绍版

商业险承保实务要点介绍版
--自留风险、转移风险。
避免和预防不能保证风险不会发生,既然是风险,它都有随机性, 避免和预防、抑制最多只能减少风险发生的机率或者说降低损失
程度。 转移损失才是面对风险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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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简介
一、车辆风险简介5:怎样面对车辆风险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的核心原则,所以我们需要保险 《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
车辆自身的风险 3、车龄:车龄越大,车辆的磨损与老化程度越高,车况
也越差,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也越大。投保客户在险 别选择上的逆选择风险也就越大。(红旗、沈飞、夏利 等多为到了报废期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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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9
机动车辆保险简介
一、车辆风险简介1:车辆自身的风险 车辆自身的风险
• 4、使用性质:营运车辆由于使用时间长于非营业车辆,车 辆的磨损率与事故概率相应也高于非营运车辆。
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 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 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 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机动车辆保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所 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 4、心理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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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简介
一、车辆风险简介
• 车辆一方面是一项重要的资产,要为它的各种情况下 的损失担心;另一方面,在行驶过程中,稍有疏忽就 会给自己、家人或它人的生命及财产造成损害。
• 同一车辆在不同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所导致的 风险不同.
• 同一车辆、同一地区由于驾驶人员的技术、性格、作 业量而导致风险又不一样。
■其中,驾龄不满1年的驾驶人有2364万人,占全国机动车 驾驶人总数的8.64%

单元五 汽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

单元五  汽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

单元五 汽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
5.5.3核保的内容 1.审核投保单 业务人员首先要根据本公司的承保标准决定投保单 是否可以受理。首先要审查投保单所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成、 清楚、准确。核保所要审查投保单的项目包括: (1)投保人资格 对于投保人资格进行审核的核心是认定投保 人对保险标的是否拥有保险利益,汽车保险业务中主要是通过 核对行驶证来完成的。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 对于车队业务,保险公司 要通过了解企业的性质、是否设有安保部门、经营方式、运行 主要线路等,分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车辆管理的技术管理状 况,可以及时发现其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采取必要的措施降 低和控制风险。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信誉 投保人与 被保险人的信誉是核 保工作的重点之一,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信誉调查和评估 逐步成为汽车核保工作的重要内容。 (4)汽车标的 对保险车辆应尽可能采用“验车承保”的方式, 即对车辆进行实际的检验,包括了解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复印 、购臵车辆的完税率凭证,拓印发动机与车架号码,对 于一些高档车辆还应当建立车辆档案。
单元五 汽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
任务二 核保展业
5.5 核保
5.5.1核保的意义
(1)防止逆选择,排除经营中的道德风险 (2)确保业务质量,实现经营稳定 (3)扩大保险业务规模,与国际惯例接轨 (4)实现经营目标,确保持续发展
单元五 汽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
5.5.2 核保的基本要求 1.加强核保和业务员选择 2.注意承保控制,避免道德风险 3.制单工作的基本要求 严格制单手续,保证承保质量。制单质量 的好坏,事关保险合同能否顺利履行。要加强制单管理,以保证 承保质量。 (1)单证齐全。 (2)保险合同三要素明确 保险合同三要素是指保险合同的主 体、客体和保险合同的内容。 (3)数字要准确 保险制单过程中,每一个数字都代表着保险 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数字准确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确定的 保险金额准确;适用费率准确;保证数字计算准确。 (4)字迹清楚、签单齐全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理赔实务要点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理赔实务要点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理赔实务要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第一节接报案一、报案记录(一)询问案情1.被保险机动车的有关信息:保单号码、被保险人名称、号牌号码、牌照底色和厂牌型号等。

2.出险信息: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驾驶员姓名、事故经过、事故涉及的损失等。

3.报案人信息: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4.第三方车辆信息:对于涉及第三方车辆的事故,应询问第三方车辆的车型、号牌号码、牌照底色以及保险情况。

(二)查询承保信息根据报案人提供的保单号码、号牌号码、牌照底色、车型、发动机号等关键信息,查询出险车辆的承保情况和批改情况。

(三)查询历史出险、赔付信息(四)生成报案记录二、告知客户索赔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一)发生机动车之间的碰撞事故的,应告知客户先通过交强险进行赔偿处理,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保险进行赔偿。

(二)如当事人采取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应告知双方事故现场或现场附近等待查勘人员;或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将车开至指定地点定损。

(三)对于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提示报案人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节查勘一、查明肇事驾驶员、报案人情况1.确认肇事驾驶员和报案人身份(1)查验肇事驾驶员的驾驶证或身份证,或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对肇事驾驶员的身份进行确认。

(2)核实报案人、驾驶员和被保险人的关系。

2.查验肇事驾驶员的驾驶证3.准确记录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联系方式二、查验出险车辆情况1.查验被保险机动车信息查验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情况,号牌号码、牌照底色、发动机号、VIN码/车架号、车型、车辆颜色等信息,并和保险单、证(批单)以及行驶证所载内容进行核对。

2.查验第三方车辆信息涉及第三方车辆的,应查验并记录第三方车辆的号牌号码、车型,以及第三方车辆的交强险保单号、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3.查验被保险机动车的使用性质(1)车辆出险时使用性质和保单载明的是否相符;(2)是否运载危险品;(3)车辆结构有无改装或加装;是否有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二〇二〇年九月目录第二节投保单填写与录入第三节示范条款保险费计算第四节缴费承保及单证第五节合同的解除与变更第六节核保及内控管理第七节增值服务规则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为了促进落实银保监会对于商业车险新产品承保相关工作的要求,方便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更加直观、明确地了解及掌握新产品承保流程各项相关规定,理顺流程,提高出单准确性及效率,现将商业车险新产品上线后对于车险承保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要求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一套综合性指引材料《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以下简称《实务要点》)供参考。

本《实务要点》共包括说明和告知,投保单填写与录入,示范条款保险费计算,缴费承保及单证,合同的解除与变更,核保及内控管理,增值服务规则七个部分。

本《实务要点》仅基于目前现有的相关文件进行整理,适用于机动车商业保险、特种车商业保险、摩托车和拖拉机商业保险、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

发布后,若相关的规定及要求有更新,则以新发布的各项规定为准。

第一节说明和告知一、保险人须履行的说明义务(一)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产品条款,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特别是对于投保了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险、附加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险的客户,保险人应向投保人重点解释和说明保险责任范围的变化。

(二)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相关方案实行商业险的费率浮动。

(三)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商业车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以下简称《免责事项说明书》)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

(四)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投保人拿到保险单后应对保险单载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发现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应马上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书面批改手续。

商业车险承保实务规程

商业车险承保实务规程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车险承保实务规程(2009版)机动车辆承保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包括投保、系统录入、核保、签发保单、续保与批改等环节。

承保实务将规范车险的承保实务操作,加强对承保各环节的风险控制。

第一章投保投保是指投保人就标的车辆向保险人请求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的意愿。

投保人在了解我公司的机动车保险产品后需要在我司投保的,客户服务人员可根据投保标的情况为客户设计完善的保险保障方案。

投保人投保机动车辆保险需要填写投保单。

一、说明和告知1、保险人须履行的说明义务(1)依据《保险法》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 款》、《天安保险商业车险附加险条款》以及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向投保人告知保险险种的保障范围,包括各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特别是各险种的责任免除事项和被保险人义务,要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2)投保人对车辆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产生异议时,特别是对保险责任免除部分的异议,保险人应通过书面形式给予明确说明。

(3)当保险条款发生变更时,保险人需及时采用多种方式对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

(4)主动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尤其对涉及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费率调整系数的使用、特别约定等情况要如实告知,不能为了争取保险业务故意误导投保人。

(5)提示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商业车险,重复投保发生事故时将按比例分摊赔款。

2、投保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1)投保人应提供以下资料投保时,需提供行驶证,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同时尽可能要求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待车辆获得牌照号码办理批改手续时,再提供行驶证。

指定驾驶员的需提供驾驶证。

(2)投保人应对以下重要事项如实告知①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使用性质。

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要点

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要点

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要点一、承保范围1.机动车商业保险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全车盗抢险和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2.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车辆遭受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损失时,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3.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车辆发生事故时,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全车盗抢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车辆被盗抢时给予赔偿。

5.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车辆发生事故时对车上人员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二、保险费率计算1.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费计算一般采用风险率加成法、绝对额发票价法或其它费率计算法。

2.风险率加成法是根据车辆品牌、车龄、购车价格、使用性质、地域等因素,确定车辆保费费率。

3.绝对额发票价法是根据车辆购车发票的价格,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车辆保费费率。

4.其它费率计算法是根据车辆的实际状况和车主的个人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车辆保费费率。

三、核保准则1.核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的年龄、车辆品牌、车辆使用性质、被保险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进行核保,以判断车辆保险的承保意愿和承保费率。

2.保险公司一般会通过车辆年龄、车辆品牌等因素来判断车辆的综合风险,年龄较新且品牌较好的车辆风险较低,核保容易;相反,年龄较旧且品牌较差的车辆风险较大,核保难度较大。

3.被保险人的个人情况包括年龄、驾龄、驾驶违法记录等,保险公司会根据这些因素来判断被保险人的驾驶风险。

四、核保审核流程2.车险公司会根据车险信息系统的接口,将车辆信息导入车险系统,与车辆信息进行核对,以确保核保的准确性。

3.核保员会根据核保流程,逐一核对被保险车辆的信息和车主的个人信息,并对风险较高的车辆进行额外的核保审核。

4.核保员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车主或代理人,并告知保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五、保险索赔流程1.车辆损失险的索赔通常需要提供保险单、报案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发票等相关材料。

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实务要点介绍

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实务要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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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机动车保险示范条款变化要点
(二)条款主要变动点-理赔视角
(6)部分责任免除调整—车损险
删除“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删除“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或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保留:无驾驶证,驾驶 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删除“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赔偿的金额” 《示范条款》
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等,仅保留登记证书、来历证明,每缺少一项, 增加1%的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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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机动车保险示范条款变化要点
(二)条款主要变动点-理赔视角
责任免除部分修定----三者险、车上人、盗抢险共同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
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改为“离开” 《示范条款》 删除“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 删除“教练期间”导致的事故责任 删除“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 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删除“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09A版条款 保险金额 实际修复费用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 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示范条款》 (二)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二)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 行业《示范条款》 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全部损失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额内按照实际修复费用 计算赔付。
删除“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 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 删除 “营业车车损险责任免除中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 故除外),免赔率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增加5%” 删除兜底条款: 如“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 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实务要点

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实务要点

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实务要点(试点地区试行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二〇一五年三月目录第一节接报案 (1)第二节调度 (2)第三节查勘 (3)第四节立案 (8)第五节定损 (9)第六节核价核损 (12)第七节人伤案件处理 (13)第八节资料收集 (14)第九节理算 (16)第十节核赔 (36)第十一节拒赔案件 (37)第十二节赔款支付 (38)第十三节结案归档 (38)第十四节附则 (39)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实务要点(试点地区试行版)为配套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实施,统一规范行业车险理赔实务操作,提高行业理赔服务水平,根据《保险法》、《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特制订本实务要点。

第一节接报案一、所有车险出险报案统一由客户服务中心归口受理。

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受理报案,如客户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报案,客户通过微信、移动APP等方式报案等。

二、保险公司接报案人员负责受理、记录客户报案信息,如实告知客户相关权益,提醒客户注意事项,对客户进行理赔服务和索赔流程引导。

操作时应遵循以下要点:(一)接报案人员按统一的接报案标准话术进行操作,话术要简洁、明确、礼貌。

(二)按照报案人提供的保险信息,查询、核对保单等相关信息,核实报案人身份及与被保险人关系。

(三)询问报案人与事故有关的案情和相关信息,根据询问内容规范记录报案信息等内容,初步判断保险责任。

(四)对于涉及人员伤亡、水淹车、自燃等案件,应提醒客户相关理赔注意事项。

(五)根据案情告知客户必要的后续理赔事宜,发送所需的相关信息。

(六)对于发生保险条款列明的,符合代位求偿的案件应按代位求偿相关规定做好记录,并对客户做好告知和引导。

第二节调度一、保险公司调度人员要及时以系统推送、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查勘定损和人伤案件处理人员进行理赔处理。

二、保险公司调度人员负责受理接报案岗提交的各类报案调度请求,联系并调度相关理赔人员开展现场查勘定损工作;受理客户救援、救助请求,联系并调度协作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对调度信息进行记录,并及时向客户反馈调度信息。

汽车保险承保实务(1)

汽车保险承保实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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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保的意义 1.排除道德风险 2.确保服务质量,实现稳定经营。 3.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4.为保险中介市场建立和完善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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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核保制度的建立
一、核保机构 1.机构设置原则 (1)控制原则 (2)统一原则 (3)高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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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设置模式 (1)分级设置模式。 (2)个案分派模式。 (3)核保中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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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投保注意事项

★ 如实

★ 交费

★ 不重复或超额投保

★ 了解责任开始时间

★ 认真核对投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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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核 保 业 务
4.3.1核保的原则与意义 一、核保的原则 1.保证长期承保利润 2.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3.争取市场的领先地位 4.谨慎运用公司的承保能力 5.实施规范的管理
核保手册,即核保指南,是将公司对于机动车辆保险核 保工作的原则、方针和政策,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涉及的条 款、费率以及相关的规定,核保工作中的程序和权限规定, 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及其处理的方法,用书面文件的方式予 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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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核保的运作 一、核保运作基本流程
投保申请
单位投保
个人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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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保的具体方式
(1)标准业务核保和非标准业务核保 标准业务是指常规风险的业务。 通常由三级核保人完成标准业务的核保工作。
(2)计算机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 计算机核保可大大缓解人工核保的压力,提高效率和
准确性,减少核保过程中的人为负面因素。
(3)集中核保和远程核保

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第四章 机动车辆承保实务

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第四章 机动车辆承保实务
第四章 机动车的承保 实务
一、填写投保单
1. 投保单的性质 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后交付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投保单是保险合同 订立的书面要约,也是理赔过程中的重要单证以及确定保险合同内容的根本依 据。投保单原则上应载明订立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主要条款,投保单经过保险人 审核签章,就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2. 告知义务 1)保险人的告知义务。投保时,保险人需要履行告知义务,其告知内容主要包括以 下几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及保监会的 有关要求,向投保人告知保险险种的保障范围,特别要明示责任免除及被保险人 义务等条款内容。 (2)对车辆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解释产生异议时,特别是对保险责任免除部分的 异议,应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给予明确说明。当保险条款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地 明确说明。 (3)应主动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尤其对涉及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承保 时的特别约定、可能的费率变化等情况应如实告知,不能为了争取保险业务故意 误导投保人。
(4)对于摩托车与拖拉机保险,应向投保人解释采用定额保单与采用普通保单承 保的不同之处。 2)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投保时,投保人也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3. 投保单的填写 投保单是投保人缔约保险合同意愿的书面凭证。保险人接受了投保单,投 保单就成为保险合同的要件之一。 填写保险单具体要求如下: 1)投保人的基本情况。 2)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 3)驾驶员的基本情况。 4)保险汽车的基本情况: (1)保险汽车有关资料。 (2)为了了解车辆的所有与使用情况,大多数投保单都会有下述类似的问题: ①该车辆所属性质是什么? ②该车辆是否为分期付款购买的? 如果是,卖方是谁?
二、计算保险费 首先,应根据投保单上所列保险车辆的情况和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 表,逐项确定投保车辆的保险费率。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根据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 金额和赔偿限额,在确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计算保险费。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商业车险是一种商业保险产品,适用于各类车辆所有人,保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和法律责任。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是指商业车险在销售和承保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事项和操作流程。

以下是2020年试行版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的详细介绍。

一、产品要素介绍商业车险示范产品要素包括保险期间、投保范围、保险责任、免赔额、保费和续保等。

销售人员需要向客户全面介绍产品的要素,并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选择适当的产品。

1.保险期间:商业车险通常以一年为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内车辆发生的保险事故都可以得到赔付。

2.投保范围:商业车险的投保范围包括车辆本身的损失和第三方责任保险。

3.保险责任:商业车险示范产品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楼宇玻璃单独破碎险等责任。

4.免赔额:商业车险中,根据车辆价值和保险条款约定,通常会设定一定的免赔额。

客户需要了解免赔额的具体数额和适用条件。

5.保费和续保:商业车险的保费根据车辆价值和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同时还要注意到商业车险的续保问题,及时提醒客户续保,并为客户提供相关的协助。

二、核保流程商业车险的核保流程是指销售人员在客户投保商业车险时需要进行的审核和评估过程。

核保流程主要包括投保人身份核实、车辆资料核实和风险评估等。

1.投保人身份核实:销售人员需要核实投保人的身份信息,并确认投保人与车辆所有人的身份是否一致。

2.车辆资料核实:销售人员需要核实车辆的相关资料,包括车型、车牌号、行驶证信息等。

并检查车辆是否存在贷款、抵押等情况,需要向客户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评估:销售人员需要根据车辆的年龄、驾龄、行驶区域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车辆保费和保额。

4.特殊情况风险评估:对于特殊车辆和特殊情况,如运营车辆、出租车等,销售人员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核查。

三、保险费用计算和报价商业车险的保险费用计算和报价是指销售人员根据车辆的风险评估和实际需要,计算出车辆的保费,并向客户提供报价和保费支付的相关建议。

机动车辆承保实务课件

机动车辆承保实务课件
客户需求多样化
客户对机动车辆保险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 需求不断涌现。
机动车辆保险的监管制度与政策法规
监管制度
中国保监会负责对机动车辆保险 市场进行监管,确保市场规范有序。
政策法规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规 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发展,保 障消费者权益。
机动车辆保险的行业自律与规范发展
行业自律组织
• 详细描述:该案例首先对市场环境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了解了当前机动车辆保 险市场的竞争格局、政策法规、客户需求等因素。接着,对竞品进行了详细的 分析,包括产品特点、价格、优劣势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产品的定位 和定价策略,并综合考虑风险、成本和利润等因素,设计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机 动车辆保险承保方案。该方案具有以下特点:1)定位准确:针对不同客户群 体,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方案;2)价格合理:根据风险大小,制定不同的价格 策略;3)服务优质:提供快速的理赔服务、优质的客户服务和全面的风险管 理服务。
风险监控与调整
保险公司应定期对理赔风险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调整潜在的风险因素。同时,应 建立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事件。
05
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与监管
机动车辆保险的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容量 不断扩大。
竞争格局激烈
众多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
02
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实务
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流程
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填写 详细的车辆信息和投保信息。
保费计算与缴纳
核保通过后,保险公司根据车 辆风险和保险条款计算保费, 并通知投保人缴纳。
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

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实务要点

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实务要点

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实务要点1. 保险理赔概述机动车商业保险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自己从事机动车运营或使用而投保的商业保险。

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赔偿。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或其他救济的行为。

保险理赔的实务操作过程包括报案、勘验定损、赔偿计算、理赔结案等环节。

以下是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实务要点的介绍。

2. 保险理赔流程保险理赔的流程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步骤:2.1 报案在发生事故或损失后,第一时间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会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如事故现场照片、损失清单等。

报案可以通过电话、在线系统或保险公司的移动App等途径进行。

2.2 勘验定损保险公司会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定损。

勘验定损的目的是确定事故的责任、估算损失程度以及确定理赔金额。

2.3 赔偿计算根据勘验定损结果,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条款及相关规定计算理赔金额。

理赔金额通常包括车辆修理费用、人身伤害赔偿费用、财产损失赔偿费用等。

2.4 理赔结案一旦理赔金额确定,保险公司会通知被保险人,并进行理赔结案。

结案后,保险公司会将理赔款项支付给被保险人或指定的收款人。

3. 保险理赔要点在进行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时,有以下几个要点需要注意:3.1 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资料在报案时,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资料来支持理赔申请。

这些证据和资料可以包括事故照片、监控录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报警单、医疗费用明细等。

3.2 清楚了解保险合同条款被保险人应该清楚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责任,以便在理赔时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例如,不同的保险合同可能对事故责任认定的方式有所不同,也会有不同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

3.3 配合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在进行勘验定损时,被保险人应该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

同时,被保险人也可以提供自己对事故原因和赔偿金额的观点和意见。

713第四章汽车保险承保实务

713第四章汽车保险承保实务
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务明示理解后,须在“投保人签章”处 签章并填写日期。
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
No: 欢迎您到xxxxxx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 ! 在您填写本投 保单前请先详细阅读我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阅读条款 时请您特别注意各个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并听取保险人就条款(包括责任免除条 款)所作的说明。您在充分理解条款后,再填写本投保单各 项内容,(请在需要选择的项目前的“□”内划“√”表 示)。为了合理确定投保车辆的保险费,并保证您获得充足 的保障,请您认真填写每个项目,确保内容的真实可靠。您 所填写的内容我公司将为您保密。本投保单所填写内容如有 变动,请及时到我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障的人;因此,投保单上必须注明被保险人的姓名。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地址 投保单上需要填具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详细地址、邮编、 电话及联系人,以便于联系和作为确定保险费率的参考因素。
二、投保车辆情况
1)保险汽车本身资料
包括号牌号码、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种
类、座位/吨位、车辆颜色等内容。
2)汽车所有与使用情况 a.该汽车所属性质是什么? b.该汽车是否为分期付款购买的?如果是,卖方是谁? c.该汽车的行驶证所列明的车主是谁? d.该汽车的使用性质是什么?行驶区域如何?
第四章 汽车保险承保实务
目录


保险展业
投保业务


核保业务
签发单证

批改和续保
承保:实质上是保险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 过程如下: ①展业人员制定保险方案;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填写投 保单;协商确定保险费交付办法。 ②保险人审查投保单,询问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情况,决 定是否接受投保。如果接受,合同成立。

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要点

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要点

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要点(试点地区试行版)为督促试点地区保险机构强化商业车险条款说明义务,提升承保服务水平,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确保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顺利实施,根据《保险法》、《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特制定《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承保操作实务》。

第一节说明和告知一、保险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一)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商业险条款,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二)投保人选择投保基本型条款的,应详细说明基本型条款的保障范围以及与其他类型条款的差异。

(三)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提示书》或《机动车辆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等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四)保险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应客观准确全面,实事求是,不能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客户。

二、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一)提示投保人阅读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并在《投保提示书》上手书:“本人确认收到条款、责任免除事项说明书,保险人已介绍条款内容,并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进行了说明,本人已了解并同意投保。

”的内容并签名。

对于团体客户批量投保,可由投保经办人手写一份,复印加盖单位公章有效。

(二)提示投保人提供以下告知资料1、对于新保客户(含新车投保及其他保险公司转保),保险公司需提示投保人提供身份证明及行驶证复印件。

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可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出厂合格证复印件代替。

2、对于续保客户,如之前提供的人员及车辆证件均在有效期且信息未调整,投保人可不需再次提供相关资料。

(三)提示投保人如实、准确提供如下信息,并对投保人告知的信息进行核对: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人员信息。

2、被保险车辆种类、型号、牌照号码、使用性质等车辆信息及投保的险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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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要点(试点地区试行版)为督促试点地区保险机构强化商业车险条款说明义务,提升承保服务水平,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确保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顺利实施,根据《保险法》、《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特制定《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承保操作实务》。

第一节说明和告知一、保险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一)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商业险条款,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二)投保人选择投保基本型条款的,应详细说明基本型条款的保障范围以及与其他类型条款的差异。

(三)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提示书》或《机动车辆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等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四)保险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应客观准确全面,实事求是,不能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客户。

二、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一)提示投保人阅读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并在《投保提示书》上手书:“本人确认收到条款、责任免除事项说明书,保险人已介绍条款内容,并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进行了说明,本人已了解并同意投保。

”的内容并签名。

对于团体客户批量投保,可由投保经办人手写一份,复印加盖单位公章有效。

(二)提示投保人提供以下告知资料1、对于新保客户(含新车投保及其他保险公司转保),保险公司需提示投保人提供身份证明及行驶证复印件。

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可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出厂合格证复印件代替。

2、对于续保客户,如之前提供的人员及车辆证件均在有效期且信息未调整,投保人可不需再次提供相关资料。

(三)提示投保人如实、准确提供如下信息,并对投保人告知的信息进行核对: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人员信息。

2、被保险车辆种类、型号、牌照号码、使用性质等车辆信息及投保的险别信息。

3、协助投保人通过填写投保单并以签字确认的形式履行书面告知义务,通过网络渠道承保的,应提示投保人通过点击相关网页网络链接,确认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四)提示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导致的以下法律后果:1、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换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费。

(五)提示投保人提供准确、便捷的联系方式提示投保人准确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邮箱等联系方式,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六)提示投保人解除合同时及时交还相关单证提示投保人商业险合同解除时,应将保险单正本交还保险人进行核销。

三、保险人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说明义务(一)保险人应在本公司官方网站显着位置设置商业车险条款、本公司创新性车险条款及配套免责事项说明书的链接、并在营业场所提供书面材料,供投保人阅读、使用。

(二)客户通过传统渠道或电话直通模式进行投保时,保险人通过口头告知方式履行说明义务,并由投保人通过签订投保单的形式进行明确。

(三)保险人以网络或其他电子形式承保商业车险业务的,应在确认投保人身份后,通过网页向投保人展示商业车险条款及《机动车辆保险责任免除说明书》电子版有关内容,经投保人阅读、收听或收看并点选“保险人已明确说明条款内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后,方可进入保险合同订立后续流程。

(四)投保人投保比综合型保障范围相对较低的商业车险产品的,原则上保险公司应引导投保人到公司经营场所现场投保,确实不能到现场投保的,可以通过电销、网销等渠道投保,但不能通过代理渠道投保。

在订立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除履行说明义务并引导投保人手书及签名确认外,还应以音频视频形式记录履行说明义务的过程。

对不到现场投保的,应以音频、视频形式完整记录履行说明义务的全过程。

四、投保提示书(一)保险人可通过随投保单附送或在营业场所张贴等方式,向投保人提供《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提示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有条件的地区和公司,可采取一式两份的方式,一份交投保人,一份经投保人签字确认后留存。

(三)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节投保单填写与录入一、保险人应指导投保人真实、准确地填写投保单的各项信息,并在最终的投保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填写要求如下:(一)对于在原承保公司续保的业务,车辆信息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均未发生变更的,投保单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即可;信息发生变化的,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和变更后的相关信息;(二)对于新保或从其他承保公司转保过来的业务,投保单至少应当载明号牌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发动机号、识别代码(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功率、登记日期、核定载客人数或核定载质量,投保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保险人应准确、完整地在系统中,录入投保单各项信息。

二、规范号牌号码的录入格式号牌号码由汉字、大写字母、阿拉伯数字组成,录入时一律不允许添加点、杠、斜杠或其它任何符号。

投保时还未上牌的新车,若当地交管部门对号牌号码的录入规则有特殊要求的,可按交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录入。

核发正式号牌后投保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三、规范特别约定的录入特别约定是对保单中未详尽事项的明确和补充,保险人在增加特别约定时应遵守依法合规的原则,约定内容不能与条款相悖,不能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缩小或扩大保险责任,不能赠送附加险。

四、厂牌车型的规范录入厂牌型号不同涉及到车损险纯风险保费不同,故要求保险人认真核对车型信息,按投保人提供的行驶本中载明的厂牌型号准确录入,不能通过改变车型提高或降低保费。

五、保险期间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投保人可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期间的起止时点,但起保时点必须在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时点及确认全额保费入账时点之后。

六、承保险别保险人严格按照投保人勾选的险种录入险种信息,包括保额、责任限额、是否承保不计免赔率等。

七、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附贴于投保单背面并加盖骑缝章。

八、对于电话直通渠道投保的,保险人应通过电话录音的方式记录客户投保需求,以备后续核查,客户通过在打印的投保单上签字或签章,确定其投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九、对于通过网络渠道投保的,应逐项填写电子投保单,并点选“本人确认所填投保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属实”后,方可进入保险合同订立后续流程。

第三节示范条款保险费计算一、保险人须按照保监会审批的商业车险险费率方案计算并收取保险费。

二、投保人投保保险期间小于一年的短期险的,计算公式为: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N/365(N为投保人的投保天数)三、除保监会审批的商业车险费率方案中规定的费率优惠外,保险人不得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的任何返还、折扣和额外优惠。

四、行业示范商业险基础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险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其中: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一)基准纯风险保费反映了市场平均赔付成本,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统一制定、颁布并定期更新。

1、车损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计算:机动车及特种车的车损险基准纯风险保费=直接查找的机动车及特种车基准纯风险保费-(行业参考实际价值-协商实际价值)×全损概率其中,直接查找的机动车及特种车基准纯风险保费已经考虑车型系数的影响,在客户投保时直接由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车险信息平台”或“平台”)返回,保险公司获取后据实使用,不允许修改以调整保费。

摩托车及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费无需查询平台,直接由导入保险公司系统中的费率表进行计算,其车损险的基准纯保费计算公式为:基准纯保费=基础纯风险保费+保险金额×纯风险费率(1)车型风险相对系数车型风险相对系数综合考虑不同车型的车损险赔付率、出险频度、零整比等风险要素来厘定,共可以分成0.8、0.9、1.0、1.1、1.2五档车型系数,该系数由中保协统一制定。

客户投保时,为确保保费与车型实际风险对价,车型须据实准确录入:对于新保及转保业务,承保时根据车辆的合格证、行驶证、发票、货物进口证明书等资料信息录入车型;对于续保业务,车辆信息无变化时,按上年车型录入。

(2)车损险保额确定及车辆全损时的实际价值保费修正行业参考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折旧系数×折旧月份数,其中新车购置价可参考市场主流车型库数据专业公司汇总整理的车型新车购置价制定,各保险公司获取后存入本身数据系统,客户投保时调取使用。

协商实际价值(即车损险保额)由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车辆发生全损时按照车辆的协商实际价值全额赔付。

若协商实际价值远高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的不当得利会触发客户的逆选择风险,若协商实际价值远低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易引发客户投诉。

故在与客户协商实际价值时,应尽量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一致,原则上不能超过上下浮动30%的区间。

为减少车辆协商实际价值与行业参考实际价值偏差带来的影响,引入全损概率进行保费的修正。

全损概率由中保协统一制定。

2、第三者责任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计算:由保险公司承保系统根据被保险机动车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责任限额直接查询基准纯风险保费。

3、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计算:(1)由保险公司承保系统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驾驶人/乘客查询基准纯风险费率。

(2)计算公式如下:驾驶人基准纯风险保费=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纯风险费率乘客基准纯风险保费=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纯风险费率×投保乘客座位数4.全车盗抢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计算:(1)由保险公司承保系统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查询基础纯风险保费和纯风险费率。

(2)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基础纯风险保费+保险金额×纯风险费率5.玻璃单独破碎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计算:(1)由保险公司承保系统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投保国产/进口玻璃查询纯风险费率。

(2)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新车购置价×纯风险费率注:对于特种车,防弹玻璃等特殊材质玻璃基准纯风险保费上浮10%。

6.自燃损失险(1)由保险公司承保系统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车辆使用年限查找纯风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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