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办法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目的﹕
为加强对供应商的引导,对其实施环境影响,使供应商采用清洁工艺,生产对环境影响小的产品,形成改善环境质量的规模效应,最终达到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同时保证我司产品符合环境标志的要求。
2.0范围﹕
针对已供货给我司的所有物料供应商,(只指生产用物料,不含用于办公类的物料)特别是对我司产品环境标志符合性影响较大的几类供应商,其中包括:塑胶原料供应商、塑胶件供应商、电路板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商。
3.0定义:
原材料供应商:向我司提供原材料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原材料生产商: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将其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材料提供给我司的供应商。
原材料销售商:不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只是代理销售其它厂家生产的产品的供应商。
4.0职责﹕
4.1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
4.2工程部:负责对供应商样品确认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确认与管控。
4.3质量部:根据对供应商来料进行相应的确认和检查。
5.0作业办法﹕
5.1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的一般要求:
5.1.1所有原材料供应商除了满足我司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外,必须承诺配合我司达
到相应的环境要求和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作为我司原材料供应商原则上必
须与我司签订相应的《RoHS保证协议》,以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及我国
的《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5.1.2采购部需引导和推进供应商开展清洁工艺生产,导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以引导供应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获得环境认
证的供应商。
5.1.3先前已与我司签订了《RoHS保证协议》的供应商,可以继续保持,并要求供应
商将其提供给我司的原材料,出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对相应有害物质的检测合格
的对应报告书(如:SGS报告)。
5.1.4原则上,采购部需要求供应商每年提供其最新的检测报告给我司备查,并将供
应商提供的最新检测报告备份给质量部作为来料检查核对的依据。
5.1.5对于原材料销售商,可以接受其提供的由原始生产厂家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书
(如:SGS报告)。
5.1.6对于一些海外物料的供应商(如:唯一供应商、品牌供应商等)或某些原材料
销售商,由于某种特定原因,没有与我司签订《RoHS保证协议》或未能提供、
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书的,采购部需要整理出相应的供应商目录,其中包括该供
应商提供的物料名称、并注明未签订协议、未提供检测报告的原因,报公司备
查,并由工程部、质量部、开发部联合对这些供应商所提供的物料的符合性,
作出对应的处理办法。
5.1.7所有供应商提供给我司的协议文本必须加盖其单位公章。
5.2对特定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的要求:
5.2.1对塑胶原料供应商、塑胶件供应商、电路板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商除了要满
足5.1所述的一般要求外,还必须与我司加签《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保证协议》,
以符合《HJ/T 302-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及ISO 11469:2000 《塑
料制品的标识和标志》。
5.2.2对上述特定供应商在新供应商评审、复审、样品确认、来料检查等环节,均需
增加相应环境标志符合性的检查,具体实施参照各类型供应商的保证协议要
求的内容进行。
5.3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要求:
5.3.1工程部在样品确认阶段需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的材质、有毒有害物质的符
合性进行资料验证,必要时可以送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
5.3.2质量部对来料是否贴有RoHS标识,该供应商是否有最新的SGS等检测报告等
内容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以核实其资料
的准确性。
5.3.3对于未与我司签订协义或未提供检测报告的物料,质量部上报公司批准后,定
期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以达到符合相应的要求。
5.3.4若在样品确认过程、来料检查、送样外测等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我司要求的,
由采购部按相应协议对供应商进行责任承担追讨。
6.0 记录
6.1 《RoHS保证协议》
6.2 《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保证协议》
以上6.1、6.2协议由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并保存到供应商取消资格时为止,
上述协议签订后还需Copy给质量部、工程部保存备查。
7.0 附件
7.1 《RoHS保证协议》
《RoHs保证协议》
甲方:xx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yy
法定代表人:zz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以下简称《RoHs指令》)及《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的基本内容,投放市场的电气电子设备产品中,禁止或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二苯醚(PBDE)和多溴联苯(PBB)等六种有害物质。鉴于此种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1.乙方现在供给甲方的所有材料,必须有经权威检测机构对六种有害物质的检测合格的报告(例如:SGS报告等),(若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零件为组件形式,乙方可以提供每个单件及加工过程所使用到的其他辅助材料的相关证书)并将检测报告随货物一起提供给甲方。乙方必须保证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若有虚假报告或供货材料不合格,乙方必须承担所有责任.
2.乙方保证给甲方的供货产品中,不含有不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物质,并且供货的产品与有害物质测试合格的样品一致。甲方将对乙方的交货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若检测发现有与样品不一致的,乙方应立即免费退换;对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若因乙方提供的物料含有的有害物质含量超标而导致甲方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发生经济及法律纠纷时,由乙方独立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3.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物料的最小包装上必须贴有RoHs标识,否则甲方有权视为不合格品予以退货。
4.甲方将定期对乙方所供的材料进行标准拆分检测,经第三方权威认证检测机构检测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