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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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鉴定意见是鉴定人运用专门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对民事案件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具有严谨的科学性、高度的专业性、明确的指向性,为其他民事证据所不可替代,在民事审判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对案件事实发挥着举足轻重的证明作用。但是,实务中的鉴定意见存在诸多程序上和实体上的问题,制约了它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直接影响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成为民事审判工作中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一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证据应用的现状

(一)鉴定程序的启动和鉴定机构的确定

近年来,鉴定程序的启动采用了当事人主义为主、法院职权主义为辅的模式,通常由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启动鉴定程序后,由当事人共同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指定,使当事人的处分权和人民法院审判权之间的辩证关系得到了比较合理的协调。同时,也有一方当事人在庭审前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情形。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方式,由于缺乏当事人的互动制约,难以确保鉴定意见的客观真实性,往往会导致重复鉴定。

(二)鉴定意见的类型

审判实践中广泛应用的鉴定意见主要有鉴定类和评估类两大类型,而又以鉴定类居多。鉴定类主要集中在伤残鉴定、医疗鉴定(事故责任鉴定、各种费用鉴定)和笔迹鉴定(文印)三类案件,其中伤残鉴定数量最多。评估类主要集中在房屋价值评估和房屋面积测量两类案件。

(三)当事人及法院对鉴定意见认可与采信情况

一般情况下,一方单独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绝大多数会被另一方异议,而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具有更大的可接受性。当事人提起司法鉴定时缺少合意、司法鉴定意见在庭前开示及质证不够规范等程序上的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接纳程度,因此,双方当事人认可、信服司法鉴定意见而撤诉的案件较少,大多数当事人选择法院判决结案。

二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证据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鉴定程序启动不够慎重。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承办法官有时并未尽到审查职责,没有认真审查鉴定申请的针对性、必要性,常常忽略告知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鉴定的风险和保障对方当事人行使鉴定启动异议权就启动鉴定程序,造成了诉讼时间拖延和诉讼成本增加。在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或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后,没有告知双方当事人鉴定机构确定的鉴定人及申请鉴定人回避的权利和行使回避权的期限,也没有在当事人知晓并

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鉴定事项和鉴定标准,致使当事人的参与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导致鉴定意见做出后,当事人以委托鉴定事项不符合双方争议的焦点或对委托鉴定事项有其它异议而影响鉴定意见的采信。

(二)鉴定检材的确认和移送不受重视。确定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之后,鉴定检料的提交是鉴定所需考虑的另一个重要问题,但却是现实中长期以来容易被忽略的问题,通常是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自己向鉴定机构提交鉴定材料,或者法官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全盘提交鉴定机构。这种做法极不规范,一方面可能出现人为添加、减少、损坏、污染鉴定检材的情形,甚至可能出现当事人恶意将应予以排除的非法证据“通过鉴定的方式来‘漂白’”①,从而不能保障鉴定检材来源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可能出现其他当事人不配合,导致提交给鉴定机构的检材不能满足其鉴定范围的特定性、数量和质量的充分性。案件承办法官对鉴定检材的确认和移送不予重视,会使鉴定检材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得不到充分保障,进而严重影响鉴定意见的正确性、科学性、可靠性。

(三)缺乏对鉴定过程的参与、监督。委托鉴定后,承办法官和当事人对鉴定活动的关注、参与积极性不高,往往静待鉴定意见的产生,以致对鉴定采用的方法、技术设备、程序规范、检测比对的标准体系等鉴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均不清楚。这种对鉴定

活动不闻不问的方式,承办法官、鉴定人、当事人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当事人不能解释证据、陈述各自观点,鉴定人不能详细了解案件争议的事实和相关法律问题,导致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有疑虑,增加了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不信任度。法官没有目睹和监督鉴定过程,不能对技术问题产生进一步的认识,不利于增强对鉴定意见的判断力。

(四)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亟须建立。由于鉴定意见自身特点的要求以及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要求,需要鉴定人出庭作证。对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和相关鉴定制度均作了规定,但由于规定了鉴定人不出庭的“特殊原因”,同时没有明确鉴定人出庭的相关费用等出庭后的保障措施以及对因不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也没有相应的制约条款,造成鉴定人出庭质证比例极低,审判实践中几乎没有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情形。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及拒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为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及鉴定意见的采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应及时建立并实施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制度,提高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意识,通过鉴定人出庭作证来增强鉴定意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鉴定。

(五)对鉴定人的监督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第三十条规定,鉴定人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以及故意做虚假鉴定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对鉴定人处罚停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对“错鉴”之内涵和外延未进行统一的界定,如错鉴的含义、错鉴的衡量标准、错鉴的评判机构、错鉴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等,导致鉴定人对鉴定意见不负责任,随意出具鉴定意见,从而大大降低了鉴定意见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拖延了案件的办案周期,更扰乱了法院的正常审判秩序,影响了法院裁判的公正性。②然而对此,法院却不能依法对鉴定人进行合理必要的制裁和惩罚。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司法鉴定的程序规范性

针对审判实践中司法鉴定程序方面的问题,建议将对鉴定意见可靠性的事后审查提前到鉴定意见作出之前,对启动鉴定程序、委托鉴定、确定鉴定内容、选择鉴定方式和鉴定证据规则等过程予以严格的控制,通过保障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从而确保鉴定意见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可接受性。

1.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2012年《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鉴定程序启动问题上采取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法院职权主义为辅的模式,对于鉴定程序的启动作出了全面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

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一般情况下,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鉴定申请,提供鉴定检材并预付鉴定费用。承办法官需审查提请鉴定的问题是否是案件事实认定问题、是否是专门性问题、是否符合必要性的要求即是否排除了其他低诉讼成本查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同时还要考虑有关案件的金额和重要性、系争事项的复杂度、快捷审理的要求、各方当事人的财力等。③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必启动鉴定程序时,应当向双方当事人说明理由。在当事人均不申请鉴定,且诉争的事实不经过鉴定又无法认定时,法官可以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向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释明,直接督促其申请鉴定。对于“确有必要”由法院启动鉴定程序的情形,也要严格按照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进行确定。要规范鉴定的启动,避免应当鉴定的案件因不提起鉴定而影响案件的准确处理和不应当鉴定的案件因提起鉴定而拖延诉讼时间两种倾向,避免鉴定的随意性和过度压抑当事人诉讼权利两种倾向。④同时注意,由于当事人并非专业人员,其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可能缺乏具体性、针对性、规范性,需要法官进行必要的释明。

审判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多有发生。《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8条规定了处理办法。对于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

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应保证另一方当事人的质证权和异议权。对于双方当事人共同自行委托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要注意结合案情进行必要的审查,以避免双方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侵害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出现。

2.鉴定人的选任法庭决定启动鉴定的,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成为确定鉴定人的首要模式。协商确定的方式可借鉴科学做法:(1)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适格的鉴定机构;(2)申请一方提出几家适格的鉴定机构,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3)由法官选定几个鉴定机构供双方当事人选择;(4)上诉方法均不能选定鉴定机构时,由法院指定。⑤鉴定机构确定鉴定人后,法院应告知双方当事人鉴定人的基本情况,并告知其申请鉴定人回避的权利、行使回避权期限。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实行预先审定制度,即由承办法官判断专家的适格性,当事人推荐的鉴定机构,必须是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人必须具备案件鉴定应有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且没有回避事由,避免鉴定意见作出后,因鉴定主体资格、回避等问题而不能采信。

3.委托事项和鉴定检材的确定委托鉴定事项的确定,与当事人的实质权益密切相关,在法院行使决定权的同时,应当注重当事人在鉴定中的参与权。对于需要鉴定的案件,法院应将拟委托鉴定事项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鉴定委托事项,避免鉴定意见做出后,当事人对委托鉴定事项提出异议而影响鉴定意见的采信。

鉴定委托事项确定后,需要考虑鉴定检材的提交。作为正确鉴定意见的重要前提,鉴定检材必须合法、充分。为保证鉴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法院应结合案件情况,通过开庭审理或者庭前召集双方当事人确认鉴定检材等方式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检材进行确认。承办法官应针对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认证情况,归纳出可以采信的证据,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从而保证提交给鉴定机构的检材满足其鉴定范围的特定性、数量和质量的充分性。注意避免补充鉴定检材不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或确认的情形出现。

4.参与鉴定和监督鉴定为保证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和公允性,还要增加鉴定过程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在鉴定进行时一定程度上的参与权。鉴定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场,有权发表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表现为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对书面材料进行充分的说明,或者对需要鉴定的标的的数量、范围、形态等进行确认。当事人还可以要求鉴定人明确说明适用的鉴定的方法、依据等。通过参与鉴定,当事人可以监督鉴定活动,深入了解鉴定意见的由来,从而消除对鉴定意见的疑虑。

(二)强化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

作为一种法定证据,鉴定意见必须经过开庭审理和双方当事人质证才能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鉴定意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加大了审查判断的难度。法官应按照《证据规定》规定的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证明标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通过庭审

辩论、鉴定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反复质证,强化对鉴定意见的审查,以正确判断鉴定意见证明力的真实性、科学性、可靠性,将之转换为定案依据。

1.审查判断的方式《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事,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鉴定意见的普通证据地位及其非唯一性特质决定了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开庭质证、认证。

审判实践中,存在当事人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或法官制作询问意见笔录等变通方式代替开庭质证,使质证功能大打折扣,为重复鉴定和当事人无休止申诉上访埋下了伏笔。承办法官应根据案件情况,合理适用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通过鉴定人出庭陈述、接受询问,便于当事人充分发表质证意见,从而保障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2.审查判断的内容(1)审查鉴定主体是否适格。具体审查受理鉴定部门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鉴定人本身是否具备鉴定人的资格以及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律所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对于可能影响公正的鉴定应视为无效鉴定。

(2)审查鉴定意见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形式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鉴定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出具,同时鉴定人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在内容上,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首先,注意审查鉴定意见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

联性;其次,审查鉴定意见的内容是否和委托事项相符,有无超出鉴定范围,是否确定了不应该由鉴定解决的法律问题或其他专门性问题;最后,注意审查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判断鉴定意见是否可靠。

(3)审查司法鉴定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和真实合法。首先,审查送检的鉴定材料是否真实,来源是否合法;其次,审查鉴定书每一具体的鉴别分析意见是否都有充足的论据作为鉴别分析的依据;再次,审查据以推断鉴定意见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的具体出处,看是否为有权机关制定。

(4)审查鉴定意见的分析论证方法是否合理恰当。由于鉴定程序启动时已经审查了鉴定机构是否具有资质、鉴定人是否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鉴定人法定回避情形等问题,故认证时应特别注重审查鉴定意见的分析论证。具体要审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技术手段是否科学,论据是否充分、推论是否合理、证据与结论之间是否存在矛盾、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影响等。

3.审查判断司法鉴定的原则和方法《证据规定》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的审核证据,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标准和日常生活,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与结果。”该规定确立了明确的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强调了审判人员审查判断证据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依据法律规定;也强调审判人员应当遵循法官职业道德,对证据进行独立判断,并公

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⑦

审查鉴定意见的方法可以用审查证据的一般方法,主要有直接甄别法、综合审查法、反复质证法、技术鉴定法、经验法、逻辑推理法等。承办法官可以对鉴定意见直接进行审查鉴别,如果难以辨别其真伪和确认其证明力,可以把它与案件其他种类的证据加以对照、印证,并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看它们所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协调而没有矛盾。也可以通过看反映的内容是否符合案件事实的存在和发展规律,是否符合日常生活习惯,是否符合逻辑推理的基本规律来确定其真实性。针对鉴定意见采信标准的缺失,建议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将“鉴定人的资格”、“鉴定人意见加工的对象”和“加工证据资料的方法”三个要素作为判断鉴定结论可采性的标准。并且应针对这三个要素分别制定严密而科学的具体实施细则,使这种可采性标准能够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⑧

鉴定意见具有专业性、科学性,有时仅凭法官的一般知识是很难判明证据的真伪性和证明力,需要依靠一定的专业知识、科学技术来进行实验、分析、论证,比如可以借助专家辅助人发表的专业意见来做出正确的判断。

(三)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

提高鉴定意见质量,促进鉴定意见的证明作用的发挥,不仅需要法院强化诉讼程序和加强审查判断,还需要鉴定机构以及

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针对办案实践中鉴定人违规制作鉴定意见、提供不合格鉴定意见等情况,对鉴定意见的完善提出如下建议:

1.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司法鉴定社会化、市场化之后,形成了司法鉴定机构“小而散”的局面,有些鉴定机构鉴定设备简陋、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鉴定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布局,引导现有鉴定机构兼并重组,并设立统一严格的准入标准,以促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规模化、规范化、高端化。

2.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明确鉴定人的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在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管理监督的情况下,鉴定机构往往惟利是图,难以保证鉴定意见的客观性、中立性。因此,一方面需要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建立等级评定制度、法官的反馈、评价机制等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另一方面需要完善立法,在法律上对司法鉴定人的民事赔偿等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只有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把鉴定人违法鉴定的责任上升到法律层面,更有利于督促司法鉴定人公正、谨慎执业,作出客观、准确、科学的鉴定意见。

证据法选择题

证据法选择题 第一章(不定项) 1、事实材料成为证据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A、其本身是真实的 B、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关联性 C、取得的方式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D、在审理中经过当事人质证 2、在我国诉讼中,不具备证据能力的材料为() A、侦查人员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被告人的口供 B、侦查人员违法搜查取得的物证 C、原告在自家录音电话上偷录的与被告的谈话 D、私家侦探在旅馆门前偷拍的被告与第三者的照片 3、法院在民事裁判中认定的事实是()真实的事实 A、达到客观 B、接近客观 C、达到法律 D、达到绝对 4、在以下表述中,你认为正确的是() A、证据法的目的具有多元性 B、证据法的主要目的是发现事实 C、证据法的目的之间存在着冲突 D、诉讼效率也是证据法的目的 第二章 1、《汉莫拉比法典》第131条规定:“倘若某自由民之妻被其丈夫所诬陷,而她没有在于其 他男子共寝时被捕,则她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家。”这段话中涉及的证据制度是()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制度 D、相关性证据制度 2、《唐律疏议。断狱》“八议请减老小”条规定,在不许拷问被告人迫使其招供的情况下, “皆据众证定罪”。解释为:“称众者,三人以上明证其事,始合定罪。”该条所规定的证明 方法属于() A、自由心证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神示证据制度 D、封建社会证据制度 3、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的历史发展路径主要适用于下列哪些 地区() A、中国古代社会 B、欧洲大陆 C、英美地区 D、以上三地都是 第三章 1、证据裁判原则的含义不包括() A、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B、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C、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的证据 D、裁判所依据的证据中必须包括被告人的供述 2、证据法中应该坚持下列哪些原则() A、直接原则 B、间接原则 C、言词原则 D、书面原则 3、下列关于自由心证原则的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A、自由心证原则强调应当由事实裁判者独立自主地对证据作出评判 B、依据自由心证原则,事实裁判者可以任意评价证据 C、自由心证原则强调事实裁判者应当功能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来认定事实 D、自由心证原则已经过时,可以抛弃 4、诚实信用原则在诉讼中的具体表现是()

民事诉讼证据

第十四章民事诉讼证据 [提要]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在证据制度面前,证明责任和证明目标是关键, 它引导着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影响和制约着法官对证据的采信。民谚曰:“打官司就是打 证据。”因此,本章的学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本章,要正确认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的基本原理和精神;理解和掌握证据的概念、特征、证据的分类和形式、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对象和证明标准;准确把握证明责任的概念、分配以及意义;正确理解和运用当事人的举证、 质证和人民法院查证、认证制度,提高运用证据实现司法公正,保障正当利益的能力。 重点问题: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作为法院定案根据的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个基本属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证明责任的本质是事实真伪不明所引起的败诉风险,证明责任的功能是事实真伪不明 时引导法院作出裁判,即哪一方当事人负责任,便将不利的裁判后果判归该方当事人承担; ●我国宜采用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分配证明责任的学说,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 的一般规则是当事人须对法律规范中对其有利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败诉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必要,这一责任与证明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证明责任是固定的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不会发 生转移,提供证据的责任是动态的责任,会随着法官心证的变化而转移; ●证明标准,是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民事诉讼通常的证 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即法官从证据中虽然尚未形成事实必定如此的确信,但在内心中形成 了事实极有可能或非常有可能如此的。 教学时数:8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一、民事诉讼证据界定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何谓民事诉讼证据呢?诉讼法学者的认识不统一,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 1.客观事实说。主张者认为民事诉讼证据是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2.手段说。认为民事诉讼证据是诉讼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用以查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手段。 也称为证据形式,即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种证据形式。如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 3.内容与形式统一说。认为民事诉讼证据由内容和形式共同构成。证据的内容即事实材料;证据的形式,也成为证明手段,它是证据的各种表现形式。所有诉讼上的证据都是事实与证明手段的统一体。 在上述的各种观点中,我们认为内容和形式统一说是正确的。所谓证据的内容是指各种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所谓证据的形式是指已为法律确认的各种形式。《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1)书证;(2)物证;(3)证人证言;(4)视听资料;(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对于民事诉讼证据特征问题,我国证据法学者认识不太一致。在法律真实证明目标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下,证据的特征应当是真实性、关联性和法律性。为此,《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

律师在民诉庭审中的证据质证和法庭辩论技巧

律师在民诉庭审中的证据质证和法庭辩论技巧 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而法庭调查阶段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证据质证。 第一部分证据质证 一、如何组织证据: 1、方法 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 证据清单的形式。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学法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11420864.html, 与法律人共成长! 3、庭审中如何举证 当庭向法庭讲明这时提供的是证据清单中的第几组证据,这组证据有几份证据,具体名称是什么,证明什么内容。如第一份证据是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什么合同,合同第几条约定付款方式及时间是什么等。关健内容还是要提请法庭注意的,切不可在法庭上急急忙忙、慌慌张张,在庭前均应将所有证据的原件按顺序摆在桌子上了。 二、如何进行质证(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1、质证准备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

[内容提要]证据交换制度无论是对于强化诉讼公正还是对于提高诉讼效率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国外该制度司法实践的成功也表明了这一点。我国近段已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在民事诉讼中创建了该项制度的雏形,但还很不完善,在效力上也值得怀疑,因而很有必要进行重构。 [关键词]审前准备;举证时效;证据交换 一、证据交换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在《布莱克辞典》中,证据交换[1]指“了解原先所不知道的,揭露和展示原先隐藏起来的诉讼资料。”一般来说,证据交换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如下作用: (一)有利于诉讼公正的强化 当事人双方在庭审前交换证据,相互对对方的证据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可以有效地避免“证据袭击”所带来的恶果,从而强化诉讼公正的实现。“证据袭击”指

的是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在庭审阶段提出新的证据。“证据袭击”曾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诉讼制度下当事人及其代理乐于运用的一项“诉讼技巧”,甚至美其名曰“杀手锏”,但这样的“诉讼技巧”或曰“杀手锏”是有害的,因它无助于案件审理朝最大限度接近案件本来面目方向发展,正如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威廉?布伦南(WilliamBrennan)所指出的,必须强调对事实的探求,而不应是竞技[2].实际上,如果当事人不允许在庭审阶段提出新的证据而只能在庭审前交换证据让双方对对方证据都有充分了解,则当事人双方都有相同的、公平的机会去准备质证意见,以便在庭审时对对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质证,这样双方的诉讼地位才可能是真正平等的,基本上不会出现一方处于劣势而另一方处于强势的情况,只会出现一方理由充足而另一方理由不充足或双方理由相当的情况,这样也有助于法院认证,法院依此作出的裁判也才可能是公正的。 (二)有利于诉讼的实现 证据交换制度确立后,当事人为尽量避免因不交换证据而带来的不利后果,通常都会充分发挥其各自积极性而去收集并交换证据,当事人的这种努力其实就是诉讼民主的体现。当当事人一方不用担心因“证据袭击”而带来的被动、尴尬时,因“证据袭击”而自动产生的“证据袭击”方的“诉讼霸权”[3]也就没有存在的土壤了,“诉讼霸权”的消失意味着诉讼民主的产生。另一方面,证据交换制度的确立

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还是言词证据

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还是言词证据范畴? 答:应该是实物证据,不是言词证据,是客观的反映现场的状况,固定现场的证据。 所谓的勘验检查笔录是司法机关公务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资料、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所制作的书面记录。它包括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一切的事实情况的文字记录,而且还包括绘制现场图样、拍摄现场照片等附件。,它的证据价值来源于如实记录的内容所显示的证据间的综合关系。勘验检查笔录对案件事实特有的证明方式,在于通过对有关物品、场所进行观察、检查后所作的如实记录,证明许多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而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它包括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证据,如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虽然言词证据通常以笔录(即记录材料)为载体,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对证人的询问笔录,但不论记载方式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而勘验检查笔录不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而是如实的记录案件事实,没有任何主观的东西存在。所以勘验检查笔录不是言词证据的范畴。 勘验,检查笔录是实物证据的原因: 实物证据是指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它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实物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发现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们是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真;而勘验、检查笔录是司法机关公务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资料、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所制作的书面记录。它包括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一切的事实情况的文字记录,而且还包括绘制现场图样、拍摄现场照片等附件。,它的证据价值来源于如实记录的内容所显示的证据间的综合关系,是对有关现场、人身,物品、痕迹等与案件有关的实物证据特征的书面记录,是对实物证据内容的固定和反映,因而,属于实物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模板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证据清单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证明 页码 1 原告常怀玉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提供 原告身份信息 1 2 被告江上飞身份证复印件 被告提供 被告身份信息 2 3 结婚证复印件 原告提供 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5月4日登记结婚 3 4 户口薄 原告提供 原被告于2004年6月14日生有一儿子江淮 4 5 房产证复印件 申江市江汉区房产局 申江市江汉区江城路828弄98号的别墅为夫妻共同财产 5-6 6 申江市泽国证券公司江上飞的帐户 被告提供 帐户中的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7 7 证人李芳的证言 原告提供 夫妻因感情不合已分居两年 8 8 证人钱壮勇的证言 原告提供 夫妻因感情不合已分居两年 8 8 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申江市新时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申江市江汉区江城路828弄98号的别墅市场价值约为1200万人民币 9 9 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申江市新时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申江市江汉区河川东路89弄8号101室的房产市场价值约为310万人民币 10 10 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申江市新时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申江市滨江区海滨路899弄6号I902室的房产市场价值约为460万人民币 11 11 公司变更登记备案复印件 申江市工商局 申江挺美衬布有限公司在工商局进行了变更登 12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注:本清单共1页,证据材料共15页 提交人:常怀玉提交时间:2012年10月7日 提交法院:申江市滨江区人民 法院 记,将公司名称变更为 申江金洲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12 江淮学费收据 申江市滨江区滨江小学 江淮上学需学费约为每年1200元人民币 13 13 江淮食宿费收据 申江市滨江区滨江小学 江淮每月须向学校交纳800元食宿费 14 14 补习班收据 申江市新东方学校 江淮每月需缴纳其余教育费用约100月每月 15

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本文由收集整理3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鉴定意见是鉴定人运用专门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对民事案件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具有严谨的科学性、高度的专业性、明确的指向性,为其他民事证据所不可替代,在民事审判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对案件事实发挥着举足轻重的证明作用。但是,实务中的鉴定意见存在诸多程序上和实体上的问题,制约了它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直接影响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成为民事审判工作中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一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证据应用的现状 (一)鉴定程序的启动和鉴定机构的确定 近年来,鉴定程序的启动采用了当事人主义为主、法院职权主义为辅的模式,通常由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启动鉴定程序后,由当事人共同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指定,使当事人的处分权和人民法院审判权之间的辩证关系得到了比较合理的协调。同时,也有一方当事人在

庭审前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情形。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方式,由于缺乏当事人的互动制约,难以确保鉴定意见的客观真实性,往往会导致重复鉴定。 (二)鉴定意见的类型 审判实践中广泛应用的鉴定意见主要有鉴定类和评估类两大类型,而又以鉴定类居多。鉴定类主要集中在伤残鉴定、医疗鉴定(事故责任鉴定、各种费用鉴定)和笔迹鉴定(文印)三类案件,其中伤残鉴定数量最多。评估类主要集中在房屋价值评估和房屋面积测量两类案件。 (三)当事人及法院对鉴定意见认可与采信情况 一般情况下,一方单独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绝大多数会被另一方异议,而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具有更大的可接受性。当事人提起司法鉴定时缺少合意、司法鉴定意见在庭前开示及质证不够规范等程序上的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接纳程度,因此,双方当事人认可、信服司法鉴定意见而撤诉的案件较少,大多数当事人选择法院判决结案。 二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证据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鉴定程序启动不够慎重。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承办法官有时并未尽到审查职责,没有认真审查鉴定申请的针对性、必要性,常常忽略告知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鉴定的风险和保障对方当事人行使鉴定启动异议权就启动鉴

一般民事诉讼流程(1)

民事诉讼流程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 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理的手续。 3、交费完毕,法院会让你填写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一张是原被告的信息,一张是证据,一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完成上面的3步,立案阶段就结束了。 第二步,法院将案件分配到不同法官的手上,法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会另行通知,在这个阶段,是双方提交证据和书面答辩的阶段,这时可以委托律师前去查阅对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为开庭做准备。 第三步,法官通知开庭的时间,双方出庭,进入实体审理的阶段 1,法官核实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有第三人的,核实第三人的情况。开庭的时候原被告席位只能坐2人,其他人坐旁听席,离法官近的人为主要的发言人。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法官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询问双方是否要申请回避。 2,开始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有的法庭简化了这个阶段,如果和立案时提交的起诉书一致,则不用当庭宣读,然后法官询问诉讼请求,就起诉书中提及的问题询问原告,接着被告进行答辩,法官询问被告,这个阶段时间不会太长。 3、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如果证据提交的太多,法官会要求休庭一会,让书记员先行输入证据信息。输入完毕程序继续进行,先提交原告的证据,交给被告一一质证,被告就证据的真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诉讼也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说,可以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当然,案件的性质不同,诉讼的证据也是不同的。那么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如何认定?下面,就让的小编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

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独立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 4、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证据学在线测试一参考答案:

证据学在线测试一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决斗属于( )证据制度的内容。 神示形式法定自由心证 2、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 )。 优势证据排除合理怀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合理根据 3、对被告人的口供不能轻信,但经过查证属实以后,( )成为定案的根据。 可以一律不能有的能有的不能一般不能 4、下列不属于实物证据的有( )。 凶器鉴定结论毒品被害人的人身检查结果 5、不能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书证是( )。 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实物证据 6、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 原告被告法官证人 7、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 ) 被告原告被害人证人 8、根据诉讼证据的( ),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存在表现形式来源证明方向 9、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 )。 自诉人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 10、口供的收集方法主要是( )。 鉴定检验辨认讯问 11、鉴定结论在证据分类中属于( )。 原始证据直接证据言词证据实物证据 12、被害人陈述是我国( )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 13、在民事诉讼中,( )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被告人原告证人 14、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 )与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实物证据

15、下列不属于证据法调整范围的有( )。 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犯罪的概念推定 16、合法的刑讯逼供主要存在于( )之下。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形式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 二、多选 1、下列案件事实,( )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生产的电视机爆炸,造成原告身体伤害,对于原告受伤害的事实; 甲乙都在丙附近放爆竹,丙被炸伤,丙起诉甲乙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丙的伤害是爆竹炸伤的事实; 农民诉水泥厂排放废渣造成农田颗粒无收,对于农田受污染颗粒无收是因为水泥厂排放废渣造成; 王某诉甲医院治疗不当致使病情加重,要求该医院赔偿损失,就王某的病情加重是医院治疗方法不当造成的; 2、周某下班时在厂门外被一只狼狗咬伤,实际损失4000元,向狼狗主人杨某索赔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000元。以下证据属于本证的有( ) 周某关于杨某的狼狗咬伤自己的陈述; 杨某提出证人证言,证明周某的伤不是其狼狗所咬; 杨某表明其狼狗咬伤周某是因为周某故意殴打其狼狗所造成的陈述; 周某提交的自己伤口的照片; 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需举证的事实包括( )。 当事人承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事实公证的事实4、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主体有( )。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犯罪嫌疑或被告 5、收集证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迅速及时客观全面深入细致遵守法定程序 6、下列有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有( )。 书证证人证言物证当事人陈述 7、审查判断物证的—般方法是( )。 辨认鉴定比较验证交叉询问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目录范本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目录范本 编 号 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事实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 印件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 局签发 申请人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2、被申请人的护照复 印件澳大利亚国悉尼护照 署签发 被申请人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且李虹敏与持有号码为: E4023695的澳大利亚护照的 李虹敏(LI HONG MIN)为 同一人。 3、广东省公证处出具 的被申请人的澳大 利亚护照翻译本复 印件 广东省公证处出具 4、被申请人国内身份 证复印件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签发 5、编号为0077196号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由申请人、被申请人 以及中介方满堂红 (中国)置业有限公 司广州分公司三方签 订。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成立 合法有效的房产买卖合同。 6编号:穗房地证字第0565804号《房地产 证》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 颁发。 买卖标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 下塘西路435之三号502房,该 房产系被申请人所有。 7房地产登记簿查册 表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 8、收款证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开 具申请人已按约定交付定金30,000元。 9收款收据中介方满堂红(中国) 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 公司向申请人开具申请人已向中介方支付5000元中介费。 8、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双方的录音光盘及 文字资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电 话协商房产买卖纠 纷。 原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变更 为一次性付款,付款时间变更 为房屋可以交付使用且双方 办理过户当日。 9、《通知》及编号为: EI552800827CS的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 详情单通知为中介方向被申 请人发出,详情单为 邮政部门向中介人出 具 被申请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中介方通知其继续履行合同, 并且已通过特快专递的行方 寄送被申请人。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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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爭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作者: 一.也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題2分. 共20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总的.人民法院可以(B) o A.裁定暂缓执行 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 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 C.互恵原则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 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D ?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丿J 10日接到判决书,6 JJ 15日肖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23日方消除障碍。6丿J 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査,决定准许. 顺延后的上诉期限 应截止到(C) A.7 JJ 1 El B? 7 丿J 2 B C? 7 月 3日D?7丿]4日 5、、“|爭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A A.七日B?六日C?五日 D.十四日 6、、“|爭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 的证据的.应当在(A) 提出。 A?申请再审时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 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 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 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 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 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爭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 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 A.一至三人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 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 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 法院应当(C) ?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 B.按再 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 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B )。 A.三个丿可以延长? B.三个月, 不得延长 C.八个丿J,不得延长?D?八个月. 可以延长 二、笫项选择题(共10小题,每 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两个 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答案,请 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 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下列对妨吿民爭诉讼的强制措 施,应肖用决定书的是(C D )。 A.训诫 B.拘传 C.罚款 D.拘留 2、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 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解 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所 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任互 相不再追尤。该调解书经过双方 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A C D)。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纠 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消 灭 C.任何一方、“I爭人不得反悔, 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款 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 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 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 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江律 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 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A D )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 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 达,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徳国使、领馆代为送 达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可以 基于(B D)。 A ?当爭人申请再审 B.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决定再 审 C.最為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 院的生效裁判提岀抗诉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 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5、债权人不应向(A B D) 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A.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 B.债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C.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D?债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 规定约定的法院 6.邵阳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工 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户A

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_关于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

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_关于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 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而法庭调查阶段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证据质证。以下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 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 第一部分民事案件法庭证据质证 一、如何组织证据: 1、方法 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 证据清单的形式。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 3、庭审中如何举证

《证据学》例题精选(附部分参考答案讲解)

《证据学》例题精选(附部分参考答案讲解) 1.无论是(A),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自由心证原则,评法官的良心、理性判断而采用证据。A.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 2.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学具有(C)的特点。C.注重实用性 3.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 B )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B.奴隶社会 4.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B ),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B.否定 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B)。 B.英国 6.证据法学是( D )。 D.法学学科体系中一个分支学科 7.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B)。 B.法定证据制度 8.在神示证据制度下,所采用的证明方式有。ABCD。 A.神誓 B.水审 C.火审 D.决斗9.证据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证据的( ABC)。 A.客观真实性B.合法性 C.关联性 10.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ABCD)。 A.采用证据的规则 B.排除证据的规则 C.举证的规则 D.质证的规则 11.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A.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 12.关于证据学的研究对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C.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14.在诉讼制度与证据制度的关系上表述正确的有( )。 B.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 D.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15.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A.客观真实 16.证据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是( )。 A.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B.实证的研究方法 C.系统和全面的研究方法 D.唯物辩证法 17.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证据制度是()。 B.神示证据制度 18.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 )。A.刑讯逼供19.最早规定自由心证原则的刑事诉讼法典是。 C.意大利刑诉法典 20.与纠问式诉讼制度相适应的证据制度内容 有。 B.口供主义 D.刑讯逼供 21.以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作为划分依据,人 类历史上出现过的证据制度有()。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 证证据制度 22.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有(答案:AB )。 A.等级性 B.形式主义 23.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 A.理性 B.良心 C.内心确认 D.证据规则 24.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被称为()。 C.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 2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证据的基本属性的是 ( ): D.排他性 26.下列属于物证的有()。 A.作案的工具 B.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 C.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 D.其它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 27.下列关于证人资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 以作为证人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 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C.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28.下列当事人的陈述( )可作为证据使用。 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29.尽管我国三大诉讼法有所差异,但是,() 却是三大诉讼法中收集、调取物证的共同方法。 A.勘验 D.调取 30.辨认的认识过程一般分为()几个阶段。 A.感知 C.辨识 D.记忆 31.以书证的表达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将书证 分为()。 A.文字书证 B.图形书证 C.符 号书证 32.()具有证人资格。 C.公民个人 33.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 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B.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 C.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 D.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34.精神病鉴定通常聘请精神病院的医生进行, 在鉴定时,精神科的医生就是()。 C.兼职鉴定人 35.鉴定结论属于()。 A.言词证据 36.勘验笔录属于()。 B.实物证据 37.下列属于鉴定结论的有()。 A.法医鉴定 B.司法精神病鉴定 D.对嫌疑 人指纹的同一性认定 E.确定文件的书写、签 名是否同一的认定 3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 证据的是()。 B.证人听到被害人哭声的 证言 39.以下属于言词证据的是()。 A.刑事被告人的陈述 B.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 辩解 C.证人证言 D.鉴定结论 40.以下属于实物证据的有()。 A.物证 B.书证 C.音像证据 41.以下证据中以人的陈述中包含的内容或物 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是()。 A.书证 C.音像证据 D.勘验笔录 42.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 A.神示证明制度 43.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在以下()证明环 节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D.证明标准 44.最重要的证明方法是)。 A.逻辑推理 45.证明的法律性表现在()。 A.证明的主体由法律规定 B.证明对象和标准 由法律规定 C.证明的主要程序由法律规定 D.证明的方法和手段由法律规定 46.根据证明的表现形态,可将证明分为()。 A.行为意义上的证明 B.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47.下列属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 A.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B.犯罪行为实施已 过多年,超过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C.行为人 不满十四周岁 D.法院违背回避的事实 48.证明对象是()。 B.与证明责任在范 围上是一致的,所区别的仅是其法律属性 D.是 法律规定的要证事实 49.属于证明对象的是()。 A.法院违背回 避的事实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公证的事实 50.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主要事实包括()。 A.被告人有无犯罪前科B.被告人的一贯表现 C.犯罪事实是否发生 D.谁是真正的犯罪者 51.下列关于证明对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证明对象是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 观事实 B.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证 明责任决定了证明对象 C.免证事由或不要证 事由不能成为证明对象 D.所有需要提供证据 加以认知或说明的事实都能成为证明对象 52.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事实构成有()。 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B.民 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 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 诉讼程序事实 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53.只有对()而言,才有所谓的证明责任。 B.证明对象 54.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 C.要证事实 55.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 B.古 罗马法时代 56.被告不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A.刑事 公诉 57.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 的案件是()。 C.非法所得案 58.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A.当事人 59.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明责任是()。 A.当事人的事情 B.法官的事情 C.陪审团 的事情 D.检察官的事情 答案:A(或AD) 60.有关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在公诉案件中,检察 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B.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 承担证明责任 C.公安机关也要承担一定的证 明责任 61.英美法系,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 根据诉讼进行的状态,就其主张的事实或者反 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称为。 C.举证负担D.提供证据的负担 62.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通 过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 C.间接的方式 63.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的表 述是。 A.排除合理怀疑 64.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首先在案件中 适用。 B.死刑 65.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 D.盖 然性的优势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 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 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 可以(B)。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 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 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 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 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 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C.互 惠原则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 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

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 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 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 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 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 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 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 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 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 限应截止到(C)。 A.7月1日B.7月2日C.7 月3日D.7月4日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提出。 A.申请再审时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A.一至三人B.一至二人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C)。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律师提示:民事诉讼中,如何收集和使用证据

律师提示:民事诉讼中,如何收集和使用证据 案例:私下录音成证据,诉讼中定责 刘立明想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屋,于是联系上了一家中介公司寻找买主。经中介公司提供发布信息,田青青表示有意购买刘立明的房屋。 经过看房,协商,在中介公司刘立明与田青青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明确了房屋价款、交款时间、交房时间和过户时间等基本条款,并明确两周内双方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协议》。在《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中,双方约定买卖定金为1万元,如果刘立明反悔不出售房屋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田青青反悔不买房子,定金不予返还。协议签订当天,田青青支付了1万元定金。可是后来,双方并未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未进行交易。 后,田青青到法院以违约为由起诉刘立明,说刘立明反悔不愿意出售房屋,要求刘立明双倍返还双方约定的定金2万元。 在法庭上刘立明表示不是自己反悔,而是田青青因为没有准备好购房款,所以反悔不愿意购买房屋,所以双方才未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所以定金不应该返还。 对于双方到底谁违约,双方各执一词,在诉讼中田青青向法院提供了几段田青青与刘立明通电话时的录音,在这几段录音中有田青青在双方约定的签订合同日期过后催促刘立明签订合同的内容和刘立明表示不想出售房屋的意思表示。还有确定双方不能交易后,田青青要求刘立明双倍返还定金和刘立明表示原数返还可以,不同意双倍返还的内容。 对于田青青提供的录音内容,刘立明很意外,经过反复听录音的内容,刘立明表示录音中说话的人确实是自己和田青青,但是他认为自己并没有说过那些违约的话,这录音是田青青通过剪辑伪造的。 当法官询问刘立明是否申请对录音是否剪辑进行鉴定时,刘立明拒绝申请鉴定,表示这录音是私下录的,未经自己同意,是非法的,不能成为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双方对不能进行交易是哪一方违约有争议,对此原告田青青提供了电话录音作证据,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是允许的证据,原告取得上述证据的途径并不违法。 对于录音的真实性被告未表异议,但认为录音经过剪辑,可实行对录音是否经过剪辑并不申请鉴定,所以法院采信录音证据。而被告主张原告违约,并未提供证据。 据此,法院认定被告刘立明构成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 在这个案件当中,田青青据以胜诉的证据就是录音,很多人经常会问,私下录音能成为证据吗?能达到目的吗? 对此,应该综合地去看: 在与对方交涉过程中私下录音所取得的证据并不违法,可以成为证据使用,但是是否能定案,还要结合案情和本案的其它证据综合考虑。 那种认为私下录音都是非法的看法是错误的,当然如果录音手段或过程中涉及有非法手段,可能会导致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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