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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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盛丰路幼儿园管网工程招标编号:DZ(2016)1203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招标人:清丰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O一七年一月
清丰县盛丰路幼儿园管网工程
(资格后审)
一、申请人须知
1、条款说明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清丰县教育局
1.1.3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清丰县盛丰路幼儿园管网工程
1.1.5建设地点:濮阳市清丰县盛丰路幼儿园院内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3.2计划工期:60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合格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提交2013-2015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
(3)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投资规模不小于150万元类似工程业绩(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个,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官方网站网页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
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
(5)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且无其他在建工程。
注:对项目经理无在建的相关要求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及《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如下:
①在报名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项目经理有在建,投标单位可携带有关证明到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及时补充、修改或撤回。
②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项目经理有在建,投标单位不准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③项目经理有无在建,进行网上查询,若有在建变更的,以在原中标公示网站上再次公示项目经理的变更公告为准。
④项目经理在建时限,以网上公示时间或签订的施工合同时间为准。
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已确定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否则,按投标企业承诺处理。
⑥项目经理接受审查的时限: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两个小时之内到达评标现场接受审查。消磁身份证按无效证件处理。
(6)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必须专业对口,持证上岗,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7)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查询: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企业及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审查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审查文件
本次资格审查文件包括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申请文件格式。
3、资格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申请文件的组成
(1)资格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近年财务状况;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其他材料。
3.2.1资格申请文件应按“资格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定,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2.3“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具体年份要求为2013-2015年度(如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
3.2.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投资规模不小于150万元类似工程业绩(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个,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官方网站网页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3.2.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为2013-2015年度。
3.3资格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资格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3.2资格申请文件一份,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及连续页码。
4、资格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申请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在资格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申请人、申请人地址,招标项目全称资格审查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的资格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