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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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研究生评选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先进集体条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上一学年在上海大学全日制就读的研究生(包含硕士、博士)和研究生班集体。
(新生、已毕业研究生、延长学籍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标准
优秀学生的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状态。
学习成绩良好,无课程低于75分。
在年度学年中有任意一学期社区行为等第为C等(含C等)以下者,则该生不能评为校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院(系、中心)的各项活动,在研究生工作党委、研究生工作团委、研究生联合会以及学院研究生党团学组织、社区或全校性社团担任主要干部,且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望,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上海世博会组织运行等相关活动;学习成绩良好。
在年度学年中有任意一学期社区行为等第为C等(含C等)以下者,则该生不能评为校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先进集体的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
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素质拓展计划,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评选范围包括学生班级、生活园区楼宇等集体,学生社团不在评选范围。
具体评选标准请参见《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自评表》(见附件)。
三、名额分配
1、具体的名额由当年的校团委下发后再定。
2、上海大学优秀学生进行自我申报,支部审核,总支答辩,评比采用差额评选方式产生。
3、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由经济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决定。
4、优秀集体由各集体自荐,总支确认,学生先进集体材料为1000字。
5、评选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由经济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委员会集体评议决定,评选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党总支委员、负责研究生工作相关教师组成。
四、评选要求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根据《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自评表》进行自评打分,规定时点前将自评表打印版交给各支部书记,并将电子稿发至各支部书记邮箱,过期做自动弃权处理。
2、各研究生党支部召开支委扩大会议,由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班长组成评议小组,根据申报人自评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自评总分真实性,经排序后确定本支部拟推荐名单,并进行排序。
3、民主评选:以支部为单位对参选人进行民主评选,投票人为全体同学,每个支部选前六名,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0分,第三名85分,第四名80分,第五名75分,第六名为70分。
4、加权算分:自评分占70%比例,民主选举占30%的比例,将两者相加汇总,由党总支进行排序并上报研究生党总支。
附件
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自评表
说明:
1、“不累加”为单一得分项目,不重复按次数计算;“可累加”为得分项目,按照相关内容重复累加计算。
2、“必须具备”为必须通过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即视为不符合申报要求。
3、自评分中必须对所打分数的活动时间、次数等加以说明,必要时应以相关材料作为辅助证明,由党支部认定;最终自评分数经党支部支委会扩大会议审核确认。
4、本办法解释权归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评选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