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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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规定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引用文件、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要求、转移处置程序、规范、报告和记录、检查与考核等。
1.2本制度适用于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各级部门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危废废物(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原则: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1.4危险废物(固废)污染防治实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13号令)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第9号令)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第58号令)2.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第31号令)
2.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
2.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第1号令)
2.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
3 职责与权限
3.1职责
3.1.1安全环保部的职责
3.1.1.1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固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
档案、台帐,完善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3.1.1.2负责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3.1.1.3负责制订公司危险废物(固废)管理计划。
3.1.1.4负责向市、县环保局办理危废转移申请及申领转移五联单。
3.1.1.5负责向属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1.1.6负责审核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及危废接受单位资质。
3.1.1.7负责编制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3.1.1.8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
3.1.1.9负责危险废物相关知识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3.1.1.10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3.1.2仓储质检部的职责
3.1.2.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2.2负责危险废物储存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1.2.3负责制定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
3.1.2.3负责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及保管,做好台账记录。
3.1.2.4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3.1.2.5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废标识清晰、醒目。
3.1.2.6危险废物必须送至专用储存库,并由专管人员按相关程序进行接收。
3.1.2.7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
废物标示。
3.1.2.8应保证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齐符合规范要求。
3.1.2.9负责定期集中收集各生产部门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
3.1.3市场贸易部的职责
3.1.3.1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销售等经营工作。
3.1.3.2负责危险废物利用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
3.1.3.3负责联系危废转移车辆及有资质接受危废经营单位。
3.1.3.4负责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警戒工作,防止在运输、贮存时逸散泄露污染环境。
3.1.3.5负责危险废物经营的数据分析工作。
3.1.3.6负责危险废物按转移联单制度进行,保管好转移联单。
3.1.
4.7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将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1.4再生资源分公司的职责
3.1.
4.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
4.2负责对本部门使用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1.
4.3负责以二次铝灰提炼铝锭、制再生氧化铝及铝灰保护环生产的新技术研发与工业化生产推广。
3.1.
4.3负责公司范围内其他工业废料的综合利用、研发和工业化生产的推广。
3.1.5建材分公司的职责
3.1.5.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5.2负责废矿物油处置过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标准,避免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对第三方造成伤害。
3.1.5.3根据废矿物油的特性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制定《危废污染应急救援预案》,到公司安环部备案,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并每年组织一次事故救援应急演练。
3.1.5.4负责综合利用、管理废矿物油。
3.1.5.5负责废矿物油只能用于加气砼生产脱模剂,不挪作它用。
3.1.5.6负责盛装废矿物油的专用桶不挪作它用,无人为损坏。
3.1.5.7负责建立废矿物油处置利用台账,记录要及时、准确。
3.1.5.8负责存放场所要采取防雨、防渗漏、防火措施、对易飞扬、易挥发的危险废弃物应封闭存放,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
3.1.6危险废物各产生部门的职责
3.1.6.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6.2负责本部门使用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1.6.3负责严格按照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收集危险废物。
3.1.6.4负责定期将部门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按公司规定上交仓储质检部集中管理。不能及时转运的应设危险废物专用容器或区域存放,并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临时存储,在临时存储区设置明显标示,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倾倒和处置。
3.1.6.5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废标识清晰、醒目。
3.2权限
3.2.1 安全环保部有权对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部门场所和相关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考核。
3.2.2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对危废处置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只有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