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承包协议(包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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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包车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汽车出租行业规章,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甲方将出租车承包给乙方经营,并声明共同遵守以下合同约定。

第一项承包标的

1、甲方同意将自己所有的正在经营中的并且一切手续齐全的公司车一辆租给乙方进行经营。

2、车辆牌照号:发动机号:定额座位:座,车架号:。

3、目前车辆正常行驶,车况良好,灯光及各种设备部件齐全,机器运转正常不烧机油。

4、该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购车附加税、保险卡、工商营业执照、天然气合格证等手续齐全,此合同乙方签字后即代表乙方已收到该车和确认以上手续。

第二项承包期限、租金以及承包标的所有权

1、承包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承包期间该出租车的车辆所有权及经营权属甲方所有,车辆及设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承包期内享有承包车辆的经营权。在承包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转借或转包,更不能作抵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理承包车辆。

3、乙方每月日或者每年月日支付给甲方(大写)租车金,如不按期交纳租车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直接扣除乙方相应的租车使用风险押金;乙方中途退车,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否则赔偿甲方元整。

第三项:保证金条款

1、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车使用风险押金

元(大写)不计利息,作为乙方正确使用租车车辆相关证明相关证件的保证。

2、合同期满后车辆验收合格,未发现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事由(指合同规定无关事由),确认无违章等行为后由甲方分两次退还押金,第一次退还80%,三十日之后再退还20%返还风险金。

3、本合同有其他约定的优先适用其他规定。

第四项:包车期间双方权利义务:

(一)经营行为条款:

1、乙方必须五证齐全,持证上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使用计价器,不宰客。不作任何违法的事情。

2、因乙方原因被运管处或交管部门查扣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营运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赔偿。若因乙方行为被暂扣车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要文明驾驶,保证车容车貌干净,座套干净清洁符合要求。

3.乙方对乘客遗忘在车内的财物发现后,务必在24小时内交公交分局或运管处或公司或甲方,若窃为己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要严格遵守出租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车辆物权处分及转租限制条款

1、出租车承包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转包给其他人或由其他人驾驶。

2、承包期内,乙方将出租车分包他人经营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且应当对次承包人的经营资格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否则对甲方就次承包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乙方与次承包人的约定不得对抗甲方。

3、乙方擅自将车辆交由无相关资质的人驾驶或经营,由乙方对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须严格执行约定,如发生车辆转租、转借或不爱护车辆行为,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终止承包协议。

5、承包期间因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处分车辆,所发生的行为视为不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退回多支付的租金。

6、承包期间若因乙方原因,使车辆和各种证件被任何单位或任何人扣押或乙方参与违法经营,被国家执法机关扣车时,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车辆检修保养条款:

1、乙方在营运期间,应加强对车辆的保管,对车上的配备如:计价器、顶灯、营运手续(包括营运证、行车本等)负责保管好。如果损坏或遗失,由乙方办理一切补办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乙方必须认真爱护并使用车辆,定期正常保养(如更换机油、正时皮带、水泵、空调皮带、空滤、刹车片、防冻液等)人为缺水、缺机油、正时皮带等.........造成发动机及发动机机件损坏,必须更换新件,不允许修理,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外表碰撞、损坏、划伤,必须通知甲方,如不执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风险押金不退。

3、租车合同期满时,如车辆出现非自然损耗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理直至完,乙方拒绝修理时,甲方可不退还乙方租车风险金,如果保证风险押金不足修理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修理费,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按法律程序对乙方进行起诉,一切起诉费用由乙方支付,一切随车工具包车时点清,期满后工具不能少

4、车辆的定期维修维护费用以及因正常磨损需更换的零部件费用均

由乙方承担,并且应到专业店内进行维修检修,达到甲车辆正常的修复标准;否则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因维护保养或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或其它零部件的损坏,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维修方式要求同上4款规定。

6.、车辆清洗座套费用由乙方承担;

7、承包期内如车辆发生自燃火灾、被抢劫或造成车辆报废等情况下,乙方必须付给甲方车辆购置费用及其他有经济损失。。

8、乙方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人员伤亡而造成的民事赔偿或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同时乙方要以经济方式补偿给甲方一切损失。

9、车辆属于驾驶员人为操作不当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各项费用。

10、乙方如果将车辆丢失或报废赔偿甲方购车款等相关费用。

(四)车辆保险条款

1、车辆目前已经参加的保险有:。乙方不能减少车辆已投保的保险,增加保险的费用自负。

2、承包期内保险费用由方承担。保险单据由方保存。

3、因车辆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交通强制险所上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承包经营期内发生交通伤害或伤亡事故赔偿时,除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外,其余部分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事故责任条款:

1、若乙方在包车营运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使乘客受伤,必须保护好现场,除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抢救伤员外,还应及时(小时内)告知甲方。同时向投保车险公司报案及承运乘客受伤备案。其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替代乙方承担的费用。

2、乙方在承包期间自身安全问题、事故伤亡、歹徒抢劫伤亡等产生后果乙方自负。

3、乙方因出市运营给甲方车辆造成损失或遇歹徒抢劫而造成人员伤亡的,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承包期内发生交通事故要积极处理,不得推卸或逃避责任。在赔偿问题上,保险公司理赔外的欠缺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必须修复车辆,修理超过壹仟元的,乙方必须按修理费的20%付给甲方作车辆折旧费;贰仟元以上的按50%收取折旧费(以车辆修理费为准)。因乙方的交通责任事故造成保险理赔,该车续保时保费上浮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期的误工费按每天按计算。

5、在承包期内造成的交通事故、违法(超速、闯红灯等)行为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所需费用也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发生交通事故在保险范围之内的责任损失,应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索赔,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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