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期末事项及暑假安排的情况通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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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末事项及暑假安排的情况通报
2014~2015学年第2学期已进入结束阶段,为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学期结束阶段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期结束主要工作
1.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
各教学部门应积极主动关注和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继续强化教学规范和学生养成教育管理,重点关注模块化补(减)课手续办理及执行情况,尤其提醒跨校区任课教师及校内外兼课教师严格执行课表及教学规范,严防教学事故的发生。
加大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和监控力度。所有实践教学项目实行备案制,所有校内实践环节均按作息时间表执行教学,禁止出现擅调时间、地点以及指导缺位等现象。
2.期末考试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防考试作弊和考务违纪现象发生,特重申如下:
(1)各班级组织主题班会或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
(2)规范试卷出卷、审核、送印、装订和存档管理,高度重视
试卷保密工作。不同班级、不同任课教师的同一课程原则上使用同一试卷。
(3)进一步规范考前辅导工作。任课教师必须开展考前辅导,考前辅导原则上安排于考试前一天晚自习期间进行,辅导时间及方式提前向学生公布。考前辅导只能进行导流性辅导,不能针对试卷作对应考题的辅导,更不允许就试题进行讲解和辅导。
(4)监考教师务必至少于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签字并领取试卷和学生考试证,至少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务必清场并认真核查学生双证是否齐全,宣讲考试纪律。
3.成绩评定和报送
所有教师(含校内外兼课教师)应按要求及时做好各课程成绩评定工作。所有课程(含实践课程)成绩务必于2015年7月20日(第20周星期一)16:00时前网上报送完毕,打印并签字后交许旭丹存档。7月21日(星期二)学生处统一安排寄发成绩单。
4.教师学期教学资料归档
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评估资料归档管理条例》要求做好学期个人教学资料的整理、上交及归档等工作。
所有教师(含校内外兼课教师)教学资料务必于7月20日(星期一)12:00前交至各系部;系部检查汇总后于7月21日(星期二)16:00前交太湖校区会议室J9-203备查,系部检查考核结果同时报院办。
7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太湖校区J9-203会议室组织
学院质委会成员进行归档资料检查。
5.实践环节教学资料归档
为保证归档资料的质量,归档资料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已结束的实践课程资料务必于7月21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交太湖校区J9-203会议室,以便及时检查并整改。规范实践课程的成绩评定工作,避免随意给分。
6.学期教师教学、教育工作量
学期教师教学(教育)工作量表由任课教师本人填写后于7月20日(星期一)16:00前上交各系部,系部主任审核后于7月21日下午16:00前交院办审核。请系部主任严格按规定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
二、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1.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校历、进程表经会签确定后另行公布。
2.教学任务下达。各系部应严格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核对班级教学任务,确认班级学期考试课程门数,原则上除政治类课程统考考试外,班级学期考试课程门数应为3门。所有年级的教学任务安排并报系主任、分院领导审核。
3.课表编排。7月28日前完成课表的编排工作;课表的编排、调整及管理等严格按照《关于课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4.教材征订。原则上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注意教材征订的相对稳定性,不随意变更选用教材。避免出现
多订、漏订、误订等现象。
5.做好外聘教师的选聘工作。严格控制校外兼课教师的聘任,优先考虑有企业一线生产、管理和经营经验的能工巧匠,谨慎选聘其他学校教师。不得聘用在读研究生、年满65周岁或已发生教学事故的外聘教师作为校外兼课教师。
三、放假及开学报到日程安排(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