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与新加坡的公务员制度比较及对廉政建设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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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与新加坡的公务员制度比较

及对廉政建设借鉴意义的思考

论文摘要:新加坡推行“人才立国”、“精英治国”的理念和治国策略,大力开发人力资源,重视德才兼备,给公务员发展提供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和公正公平的发展空间,形成了一整套满足管理国家行政事务、适应当今世界发展潮流要求的公务员制度,培养造就了一支公正廉洁、敬业高效、富有创新意识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其健全具有特色的公务员制度为新加坡的成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中国和新加坡的公务员制度进行比较,借鉴新加坡反腐倡廉建设的成功经验,研究和探索我国加强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中国新加坡公务员制度比较廉政建设

一、引言

新加坡是一个国土面积不到700平方公里,总人口400余万,“除了阳光和空气,几乎没有任何资源”的岛国。为了生存和发展,新加坡政府始终怀有强烈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的创始人、前总理、内阁资政李光耀指出:国家兴旺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廉洁的政府,政府官员保持廉洁和献身精神,是政府牢固的基础。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也是执政党——人民行动党重要的治国理念。[1]新加坡拥有世界上公认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是因为它建立起了一套特色鲜明的公务员制度,“高效、廉洁”成为其政府多年树立的良好国际形象。

二、中国与新加坡的公务员制度比较

1、录用制度的比较

新加坡政府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录用机制,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造就了一大批人才脱颖而出。一是在行政系统外设立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即公共服务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公务员的招聘录用、任命、培训、薪酬和福利、行为准则、评估与晋升、共同价值观的培养等。公共服务委员会委员本身不是公务员,这样可以避免行政系统滥用人事权,保证了公务员管理工作包括选拔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性。[2]二是对应聘者品德、修养等个人背景情况审查非常严格。新加坡政府一向将保持公务员队伍的“廉能”视为有效治理国家的必要条件,所以把公务员录用前的品德修养审查视为防止公务员贪污腐化的有效办法。不仅要审查拟被录用人员学历、个人爱好、财产状况,有无犯罪记录,有无就业毁约记录,还要审查其家庭状况、社会背景等,品行不端者和染有不良嗜好者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公务员录用后,还要进行品德跟踪考核。

新加坡的公务员录用更着眼于长远,而我国的公务员录用更侧重于当前工作的需要。我国的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主要通过政府组织公开考试和严格考核的方法进行。与新加坡公务员录用制度相比,在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方面还有待改善。一是公务员录用法律程序存在缺失,操作过程缺少法律规范。考核评定、审核、作出结论等环节处于行政机关的内部操作中,且公开性十分有限;出现录用争议时,行政机关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政策实施者,还是复议主管机关,多位一体的角色,直接导致复议结果的公正公平大打折扣。[3]在公务员的面试考试中,“打招呼”、“托关系”之风难以遏制,给我们公务员招录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我国公务员录用过程中要增加公务员选拔录用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录用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同时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和惩处机制,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二是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进一步重视应考人员政治、道德品质的考察。借鉴新加坡的做法,通过长时间、全方位、多角度对应考者的品德修养、个人背景等情况进行严格而细致的审查,防止品行不端者进入公务员队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审查应考人员的档案材料,二是向应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等了解其一贯的表现。在这两种方式的考察过程中必须做到在广度上要加大范围、深度上要考察彻底。

2、培训制度的比较

新加坡政府积极推行公务员的“持续培训”(即持续培训、持续学习、持续改进)计划。从20世纪90年代起提出了国家公务员的“持续培训”计划,并于1995年提出要把新加坡政府建设成“学习型政府”的奋斗目标。新加坡政府提出公务员“持续培训”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开发公务员的潜能,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政府从1995年开始,以每两年递增1%的学习时间,逐步加大公务员培训的力度。到2001年以后,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达100小时以上(折合为12.5天),占全年工作时间的5%。[4]同时,通过对公务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和培养廉政观念。专门设立了公务员学院(民事服务学院)和政治研究中心,新招聘的公务员必须首先接受训练,新上任的公务员必须书写本人宣誓书,在职的公务员每年也必须有一两周的轮流进修,学习政治、法律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

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是在传统的干部制度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起步较晚 ,因而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不合理的环节。尤其是培训制度更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自1993年我国全面实行公务员制度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初具规模的公务员培训体系还建立了国家行政学院和地方行政学院等专门的培训院校。[6]但在培训制度、方式、方法、内容、效果方面依然需要很大改善。如我国对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方法还相对落后,大部分培训机构的培训

目的还只是停留在如何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而忽视了如何激励个人积极性,使之发展特长、突出个性,也忽略了对公务员工作压力、生活压力的心理引导。

3、考核制度的比较

新加坡每年要对公务员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和潜能评估。为确保公共服务部门的“优秀领袖人才”后继有人,新加坡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把公务员考核评估的重点,由“工作表现”转到“潜在能力”,并通过考核和评估着手整体精英队伍的筹划和培养工作。[H]评估潜能的最大好处是可以衡量公务员的长远表现,并初步预测其退休之前所能胜任的最高职位。对被认为有发展潜力的公务员,政府部门将安排适当的培训机会(包括选送到欧美国家一些著名大学深造)以及发展机会(调任更合适的职位),并据此策划所在机构的继任计划。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以工作实绩为考核重点。现行的考核标准将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考核标准也只是定性地作了些说明,但许多单位即以此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内容大体相同,没有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在实践中,一方面缺乏评价实绩的客观标准,从而使注重实绩这一考核原则变得模糊;另一方面,公务员的考核仍以定性的居多,而定量的太少,政治性评价的作用仍很大,这样就给划分等次带来很大的困难。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推行了十多年,但仍存在考核制度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健全、主体设置不合理、考核等级评定缺乏层次性、考核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大大降低了考核的效果和作用。[7]

4、监管制度的比较

新加坡政府具有完善的公务员监管制度,包括《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准则》、《公务员纪律条例》等。政府对公务员实施严厉具体的约束,公务员一旦被发现违反了纪律规定,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特别是对公务员廉洁勤政的要求,规定得更加明确而且具体。新加坡不断地修订完善《防止贪污法》等法律法规,并把防止贪污的行政条文融会到管理公务员行为和纪律的《公务员指导手册》中。《公务员指导手册》被奉为公务员的“圣经”,任何公务员都必须严格地遵照执行。如涉嫌触犯贪污罪行将被严厉处罚,被法庭定罪的公务员会失去工作、养老金和其他利益。根据事情的严重性,失职和不检点的公务员会面临革职、罚款、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而被定罪或开除,对于公务员来说,失去的绝不仅仅是职业,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尊严和公众的信任。他将难以在社会上立足,腐败的成本是巨大的。[8]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监督机制由权利、义务、处分、回避、申诉控告、法律责任管理构成,现时主要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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