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公平交易执法(电子版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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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公平交易执法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竞争经济。

然而,竞争具有两面性:有着巨大的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

因此,我们要通过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平交易执法,大力维护正当竞争和公平交易,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和不公平交易,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公平交易秩序,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一节公平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概念和特点
(一)交易的概念
交易,本指物物交换,后引伸为商品买卖的通称,具体是指不同商品所有者或占有者之间,以一定方式,就一方获得商品使用价值、另一方取得商品价值而进行的买卖活动。

(二)交易的构成要素
(1)交易的主体
(2)交易的客体
(3)交易的行为
(三)交易的特点
(1)交易首先是一种买卖行为,是买与卖两种行为的对立统一。

(2)交易的实质是交易主体让渡意志的外在表现,即交易主体为了实现交易目的而使
自己的内在意志表现于外部的行为过程。

(3)交易形式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的特点。

(4)交易必须依据一定的规则和规范进行。

二、公平交易的概念和特点
(一)公平交易的概念
公平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符合市场交易规则及商业交易习惯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自
愿、平等、公正、合理的交易活动或行为。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交易还有更深、更广一层的含义,具体包括:
(1)以机会均等作为公平交易的前提和条件。

(2)交易机会及其经济优势的取得,是靠交易者改进技术、工艺,加强经营管理与服务,减少费用,降低成本等正当交易或正当竞争手段实现的。

(3)任何以欺诈、假冒、引诱、贿赂、诋毁、贬低、隐瞒、混淆、串通、窃密、排挤、限制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或部门、行业垄断行为获取市场占有率并因此而达成的交易都不是公平交易,都是与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不相容的。

(二)公平交易的特点
(1)公认性。

公平交易是人们在长期的交易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经历了由最初的不公平逐渐走向公平的过程。

同时,作为公平交易的规则和标准,也是在长期的交易中形成的,并为人们所熟知和认可,被社会广泛公认、采用和遵守,其中有的已经上升为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规范人们的公平交易行为。

人们常说的‘‘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指的就是长期形成的被交易者广泛公认的交易习惯、规则和标准,体现了公平交易所具有的社会公认性。

(2)真实性。

公平交易是交易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买卖活动过程。

双方在公平交易中所体现的意志本身必须是真实的,不得有欺诈、胁迫等不真实意志或不真实意思表示的存在。

任何交易一旦失去了真实,就必然成为一种不公平的交易。

因此,真实性可以说是一切公平交易所必须具有的基本特征。

(3)合法性。

公平交易本身是否合法,不能仅以人们所公认的商业道德与习惯规则为依据,更主要的应是以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为标准。

我国目前维护公平交易和确认交易是否公平的法律规范正在逐渐健全。

在现代市场交易中,为了保护交易的公平与公正,不仅要求交易行为趋向法律化、规范化和合同化,而且对交易方式、交易对象、交易内容和交易程序也都要求逐步实现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因此,衡量市场交易是否公平,就在于交易本身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4)合理性。

公平交易的核心就是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的公平与合理。

这种公平、合理,是交易双方围绕交易对象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相互让渡而展开的。

公平交易所体现的合理性,是交易双方针对交易对象所实现的一种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买卖过程。

此过程要求交易双方不仅享有权利,而且承担义务,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和等价互利性。

即交易双方在交易对象使用价值的取得与其在货币支付价值上要大致相等,不允许显失公平或明显有利于某一方的情形发生。

当然,公平交易的合理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交易还有更深、更广一层的含义,具体包括:
(1)以机会均等作为公平交易的前提和条件。

即在市场交易与竞争活动中,交易机会、交易条件的取得,交易合同的签订等对所有交易主体都是均等的,大家享有共同占有市场、争取交易对手实现交易关系的权利。

(2)交易机会及其经济优势的取得,是靠交易者改进技术、工艺,加强经营管理与服务,减少费用,降低成本等正当交易或正当竞争手段实现的。

(3)任何以欺诈、假冒、引诱、贿赂、诋毁、贬低、隐瞒、混淆、串通、窃密、排挤、限制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或部门、行业垄断行为获取市场占有率并因此而达成的交易都不是公平交易,都是与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不相容的。

(二)公平交易的特点
(1)公认性
(2)真实性
(4)合理性
(5)竞争性
三、公平交易的原则
公平交易的原则,是指所有市场交易主体在交易活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循和遵守的基本性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
四、不公平交易与不正当竞争
(一)不公平交易的概念
不公平交易是公平交易的反面,是与公平交易正相对立的行为,它的含义有广义和狭
义之分。

广义的不公平交易,是指交易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平交易原则,对正当、公平交易造成阻碍、影响、排斥甚至破坏之后果,以及由于其他违法因素导致交易关系或交易合同显失公平的行为。

狭义的不公平交易,是特指交易主体为获得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原则所实施的阻碍、排斥、限制、破坏、危害公平交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类型
(1)垄断行为
(2)限制竞争行为
(3)传统的或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
(1)手段的多样性
(2)性质的违法性
(3)范围的广泛性
(4)违法的交叉性
(5)认定的复杂性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
(1)严重破坏市场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秩序,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严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道德水准的普遍下降。

(4)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外贸信誉及与国际惯例接轨。

第二节公平交易执法的性质和原则
一、公平交易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公平交易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与交易,制止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有关规定,对市场不公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控制、协调以及处理等执法活动的总称。

公平交易执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公平交易执法,包括国家多类行政管理机关及司法机关对不公平交易行为的监督与执法活动。

狭义的公平交易执法,仅指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对不公平交易行为的监督与执法。

本书所涉及的内容,一般是指狭义上的公平交易执法,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与执法。

狭义的公平交易执法具有以下特征:
(1)公平交易执法的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公平交易执法的性质是行政执法。

(3)公平交易执法的任务是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限
制竞争行为、走私贩私行为、违法合同行为、损害消费考权益行为等。

(4)公平交易执法的权能具有法定性。

二、公平交易执法的性质
公平交易执法,主要是以反不公平交易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交易与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的执法活动。

公平交易执法的行政性质,就一般意义来看,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性,并突出表现为公平交易行政执法权。

所谓公平交易行政执法权,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授权,拥有具体运用、实施竞争法规,按法定程序,对市场交易与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禁止以及对违反竞争法规的行为独立查办并给予处罚的一种特殊行政权力。

公平交易执法的性质为行政执法,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效力的先定性
(2)权责的统一性
(3)权力的专属性
(4)公平裁决性
三、公平交易执法的作用
(1)保障作用
(2)促进作用
(3)营造作用
四、公平交易执法的原则
(一)行政法治原则
(二)职权专属原则
(三)公正合理原则
(四)自由裁量权有限原则
第三节公平交易执法主管机关及其职权
一、设置公平交易执法主菪期黉妁必要牲
(1)设置公平交易执法主管规关是国家实现对不公平变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持主动
于预的必要保障。

(2)设置公平交易执法主管机关能为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的经营者提供迅速的禁止性救助。

(3)设置公平交易执法主管机关有利于竞争法执行的统一性。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平交易执法的主管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公平交易执法的主管机关,是由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调整市场关系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公平交易执法中的职权
(一)监督检查权
(二)询问调查权
(三)强制措施权
(四)行政处罚权
四、公平交易执法的对象及其内容构成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限制竞争行为
(三) 垄断行为
五、公平交易执法的法律依据
现代竞争法是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市场竞争关系、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法律制度,同时也是公平交易执法的法律依据。

现代竞争法有广义和猿义之分。

广义竞争法包插公平交易法法、反不正当竞争争法、反垄断法、反限制竞争法等。

而狭义的竞争法仅指关于制止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

(一) 我国竞争法的制定过程和特点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及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三)《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及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公平交易执法的重要法律依据
第四节不公平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不公平交易行为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类型
不公平交黝的法律责任,从广义上讲,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有关保护交易行为的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而狭义的不公平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则是指行为人违反了竞争法所规定的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不公平交易行为法律责任有三种类型:一是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三、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由于违反了行政法律义务,构威行政违法而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已构成犯罪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这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公平交易执法程序
一、公平交易执法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这里所讲公平交易执法程序,是指公平交易行政执法程序,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维护公平交易,反对、制止、检查及处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执法活动中,应遵循的法定方式和步骤。

公平交易行政执法程序具有以下特征:
(1)公平交易行政执法程序的确定性
(2)公平交易行政执法程序的有序性
(3)公平交易行政执法程序的时限性
二、公平交易行政执法程序的原则
1.公正原则
2.公开原则
3.听证原则
4.顺序原则
5.效率原则
三、公乎交易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依据
(一)《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复议法》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镪程序暂行规定》
四、公平交易行政执法程序
(一)立案
(二)调查与检查
(三)处理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批
(五)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六)行政复议或诉讼
复习思考题
1.什么叫公平交易?它有哪些特点?
2.公平交易的原则是什么?
3.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特点?
4.公平交易执法有什么作用?
5.公平交易执法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6.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哪些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7.消费者有哪些法定权利?
8.消费争议解决有哪些途径?
9.简述公平交易执法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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