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涉外商标代理机构及应注意的申请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什么是涉外商标代理机构及应注意的申请

问题

什么是涉外商标代理机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是为国内企业代办涉外商标事宜或为外国企业代办在国内商标事宜的机构。在我国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

涉外商标代理是指中国的单位或个人向外国申请商标注册代理,以及外国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向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代理。

涉外商标代理机构

涉外商标代理机构是为国内企业代办涉外商标事宜或为外国企业代办在国内商标事宜的机构。在我国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其主要业务包括:申请商标注册、续展注册、转让注册;提供商标咨询;商标设计、查询;为被驳回的商标申请复核复审;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及申请异议复审;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有关事务;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及其他变更事项;委托代理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其他有关商标方面的事务。我国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主要有:(1)专利商标专门代理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商标事务所等;(2)驻港澳商务机构;(3)我国驻外使馆商务处。

涉外商标代理的律师事务

一、律师代理中国当事人向外国申请商标注册

1.律师代理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了解申请地国家对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规定。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对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规定是各不相同的,主要有三种制度:一是注册在先原则,对于一个商标,谁先注册,谁就享有专用权。例如瑞典、法国、丹麦、意大利、西班牙等国。二是使用在先原则,对于一个商标,谁先使用,谁就享有专用权。三是混合原则,即上述两种原则的折衷适用。商标申请注册后要经过一定的期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有人对注册商标提出有效的指控,认为其他人使用在先,那么该注册商标就会被撤销。反之,商标注册人则可取得无可辩驳的商标专用权。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瑞士等国。律师代理中国当事人向外国申请商标注册时,要首先了解该国属于哪种制度,并作出相应的对策,以免被动。

(2)先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实践中,如果商标没有在我国商标局注册,而去向外国申请注册,其难度比较大。按照《马德里协定》,商标没有在国内申请注册,就不能向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商标专用权。

(3)了解是否必须委托当地代理人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目前,国际上有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如果外国人在本国无居所或营业所,那么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就必须委托本国的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同时,有些国家(如瑞典)对代理人的资格也有要求,规定必须是合法

营业者。还有些国家专门指定某些机关、团体为商标代理机构。

(4)审查商标设计是否恰当。当前,国际上各国都普遍规定,商标的设计不得使用以下的文字或图形:

①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②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类似的;

③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④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⑤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⑥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⑦有害于公共秩序和违反道德风尚的。

我国的《商标法》也作出类似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律师在向外国提出申请前,应作严格的审查,不然就有可能得不到批准。

2.向外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手续。

律师代理国内申请人向外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具体手续是:

(1)向外国代理机构出具委托书1份;

(2)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提交印刷标准的商标黑白图样25张,图样规格不超过7X7厘米。此外,如在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申请注册,必须另外提交商标实用式样10张;

(3)商标已在国内注册的,可附上国内注册证的副本;

(4)国内申请人还应在国外商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委托书上写明代理权限并签字。

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的商标注册机构和专利审查机构合并在一起办公,对商标、专利的申请实行统一管理。例如美国的专利商标局,日本的专利商标特许厅、法国的工业产权局等。

二、律师代理外国当事人向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1)一项申请一件商标一类商品。我国《商标法》实行“一件商标一项申请”的原则,即一项申请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不能在一项申请中提出注册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商标法》还实行“一件商标一类商品”的原则,即申请人在提出一项商标注册的申请时,该商标只限于一类商品,不能在一份申请中申请将同一商标用于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2)同一申请实行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实行先申请原则,即谁最先提出申请,就给谁注册。确定申请

先后次序的标准是申请日。《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

(3)同日申请的实行先使用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限期交送其第一次使用该商标日期的证明。商标局初审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超过30天达不成协议的,由商标局裁定。

2.申请步骤。

律师代理外国人向中国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

(1)由商标申请人向注册地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受商标申请人的申请后,按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初审。对于书件和手续齐备的,签署意见后及时转报商标局审查。

3.律师代理外国人向中国商标注册应注意的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