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法规第一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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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主义法制与法的实施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 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法 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十六个字的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
(二)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将
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社会主 义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
第一章 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重点: •法的概念 •法律规范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一般知识
一。法的概念 法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
体现。法所反应的意志内容是由统治阶级赖以生存 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法 反映并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由此可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法律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我国现在法律而言 狭义的法律:宪法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委会制定)
广义的法律:宪法和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 方人
大制定)
任意性规范是指规定一定范围,允许人们在这一范围内自 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或不为的方式以及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规 范。任意性规范大都是国家赋予人们的某种权利与自由。因此, 人们所享有的这些权利与自由,只要符合法律规范规定,就不 会受到非法的干扰和侵犯。随意社会民主的发展,任意性规范 也不在为断增多。
四,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历史分类: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规章,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
宪法: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制定。最高效率,最高地位。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法制定。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 行政规章:有关行政机关制定。 特别行政法:全国人大制定或特别行政区制定。 国际条约:我国签订和加入的。
1、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人员 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将法 律规范适用于特定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社会主 义法的适用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因此,必须 做到:第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二,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司法机关依法独 立行使职权;第四,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社会主义法。 2,根据法的表现形式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分类:根本法和普
通法。 5,根据法的使用主体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 6,根据法的适用范围分类:一般法和特别法。
五,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称法的形式。
法的渊源是指法获得成立的方式和表现形式,即 法有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何种方式或程序创制出 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二。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1,法律部门:就是人们根据一定的标 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目前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主要部门有:宪法、民法、刑法、行政 法、诉讼法、商法、军事法、经济法等。
三。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 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 为准则。
• 公司法:股东人数较少或者经营规模较小的有 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 会计法;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 其真实、完整。
• 会计法;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 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 为的规范。它所规定的内容不允许随意更改。强制性规范对人 们的行为要求十分单一、明确、无可选择、无可替代。所有规 定人们义务的规范都是强制性规范。强制性规范不允许有个人 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了规定其他行 为的协议则该 项协议无效。
3,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规范有不同的分类。通常 法律规范有以下几种分类:
(1). 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 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其作用是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 去建立或改变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以建立 和调节国家所需要的法律秩序。
授权性规范的特点具有任意性,人们行为选择 的自由。授权性规范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定。
2、社会主义法的遵守
社会主义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 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 织及其工作人员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宪法和法 律;全国人民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律,是法实 施的基础;国家公务员带头守法,正确适用法 律,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 •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 •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 •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
第六条 •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
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
2,每一个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
裁三个要素构成。
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 部分;处理就是法律规范具体要求人们如何行为的部 分,包括可以如何行为、应该如何行为、禁止如何行 为;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违反该规范时,将要 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一个法律规范的三要 素可以通过法律条文中的一条来表述,也可以在几 “条”中表述。一个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可能规定在一 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也可能分别规定在不同的规范 性法律文件中。并不是所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都明确 地表述出来,有些法律规范的“假定”部分经常省略, 有些法律规范则没有“处理”部分。
义务性规范具体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命令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 即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人们不应当从事一琮行为的规范, 即规定必须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
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行为规则的内容是确定 的,不允许任意改变或违反,具有强制性,如果不 履行,就要受到法律的一定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