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JLY J7110341B-2012 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雾化性限值要求及试验方法
QJLY J7110543A-2012-汽车行李舱内饰件技术条件(4)
将行李舱内饰件按实车装配的静止状态,放置于(80±2)℃×15.5h→常温(15℃~35℃)×0.5h →(-40±2)℃×7.5h→常温(15℃~35℃)×0.5h→(80±2)℃×95%相对湿度×15.5h→常温(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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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测试的产品上取下一块尽可能平的试样,试样大小约为 50mm×200mm,厚度不超过 5mm。
5.7.2 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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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LY
汽车行李舱内饰件技术条件
Q/JLY J7110543A-2012
将试样用规定的刀具,在 5N 的压力下刻划 100mm 的有效段,对试样进行外观检查。 5.8 起球性
6.2.2 进行型式检验的产品从已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中抽取,同种类、同型号抽取,共抽取 10 组,每
组不少于 2 件,再按表 3 进行型式检验。
表 3 行李舱内饰件型式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项目名称
外观 耐温性 耐化学药品性 耐摩擦色牢度 燃烧性 气味特性 雾度性能 抗划伤性能
序号
项目名称
1
2
9
起球性
-
-
产品禁用、限用物质要
10
-
-
求
注:“√”为检验项目,“-”为非检验项目
试样分组编号
3
4
5
6
7
8
9
10
-
-
QJLY J7110042A-2010 侧围内饰板挥发量限值标准
检测进行一次。
假设Vi 代表第i种污染物的检测结果, Li 代表第i种污染物的挥发量限值。 6.1 若检测结果中,对所有污染物都有Vi ≤ 1.0Li ,则认为合格; 6.2 若检测结果中,对其中六种污染物都有Vi ≤ 1.0Li ,但其中有两种污染物1.0Li < Vi ≤ 1.3Li ,则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利用 TENAX 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 10 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 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本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 3.2 醛类物质 醛类物质是指利用采用高效液相色谱能测出的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醛、烯醛、丁醛、甲基丙烯醛、 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己醛等化合物的总称。 本标准中醛类物质包括:甲醛、乙醛、丙烯醛。 3.3 挥发量 挥发量是指由零部件按照指定检测方法检测出来的各项物质的重量。 本标准中挥发量单位为µg。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前,将样件按GB/T 2918-1998中的标准环境下放置24h±1h。 5.2 测试方法按 Q/JLY J711489-2008 执行。 5.3 封装规范按Q/JLY J711489-2008中附录A执行。 5.4 测试样件要求
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前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下线后于通常保管状态下保存15天内的零 件;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后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入库后、装车前的零件。与通常保管状态 不同的零件应在报告书内注明(温度、湿度、通风状况)。
侧围内饰板
0.1
0.1
0.1
0.1
0.1
0.15
专用校车内饰材料氧指数和烟密度试验检测及主要问题与建议
专用校车内饰材料氧指数和烟密度试验检测及主要问题与建议杨杰;夏晴;史瑞祥;刘万里【摘要】内饰材料的氧指数和烟密度作为专用校车火灾预防与控制方面的新增重点考核项目.其试验检测受到高度重视。
结合GB24407-2012介绍专用校车内饰材料氧指数和烟密度的主要技术要求及试验检测方法,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建议,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As the new and key examination projects of fire protection and control for special school buses interior decorative materials, the test of oxygen index and smoke density gets most attention. Based on GB 24407-2012, the authors introduce the mai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point out the existedly main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provide references for relevant people.【期刊名称】《客车技术与研究》【年(卷),期】2012(000)004【总页数】3页(P50-52)【关键词】氧指数;烟密度;试验检测;内饰材料;专用校车【作者】杨杰;夏晴;史瑞祥;刘万里【作者单位】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401122;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401122;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401122;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40112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465;U467.3随着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正式出台以及标准[1]的正式实施,内饰材料的氧指数和烟密度作为专用校车火灾预防与控制方面的新增重点考核项目,其试验检测受到高度重视。
QJLY J7110341C-2017 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限值要求及试验方法
Q/JLY J7110341C-2017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 限值要求及试验方法<秘密级>编 制: 宋景华 石 婷 校 对: 胡 瑶 金玉明 审 核: 徐文雷 岳 平 审 定: 骆 涛 李 莉 标准化: 伍永会 批 准: 张晓东 顾鹏云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前 言本标准是对Q/JLY J7110341B-2012《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限值要求及试验方法》的修订,与Q/JLY J7110341B-2012相比,主要差异为:——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对样件预平衡进行了修改;——对标准取样要求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试验结果平行样的质控要求;——试验报告中增加了样件照片等信息;——对标准的章、条、款进行重新排布。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整车试验中心和整车工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景华、石婷。
本标准于2017年11月30日发布,2017年12月30日实施。
本标准所替代的标准更替情况为:——Q/JLY J7110341B-2012(2012年11月30日第一次修订,本版本于2013年6月28日第二次修订)——Q/JLY J7110341A-2011(2011年9月10日首次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的限值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的测定及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IN 75201-2011 机动车辆内饰材料雾化性能测定方法(Determination of the Windscreen Fogging Characteristics of Materials in Motor Vehicles)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QJT T07.005 汽车非金属材料雾化性能测试
Q/JT 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T T07.005—2016 汽车非金属材料雾化性能测试2016-09-05发布2016-09-15实施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中心技术开发三部材料科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磊。
本标准于2016年9月首次发布。
汽车非金属材料雾化性能测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雾化试验的原理、试样准备、测试设备、试验方法和结果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车厢内的材料及可接触到向乘客车厢输送气流的零部件以及车灯等材料的雾化性能测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M 587500—2004 注塑成型用聚氨酯泡棉3 测试原理汽车内饰材料中可挥发的物质(如可塑剂、稳定剂、油、润滑油、发泡剂、脱模剂、粘合剂等)受热后挥发到空气中,热空气遇到冷却物体,可挥发的物质又冷凝成液体附着在挡风玻璃及其它玻璃上形成的一层薄薄的涂层,从而降低可见度。
成雾过程即为物质的挥发-冷凝过程。
4 要求4.1 试样准备从各种均匀分布的测试材料上采集适用的圆形试样,直径为80mm±1mm,试样的厚度应同测试材料的厚度相同,最厚不超过20mm。
厚度超过20mm的材料,如泡沫,应将其厚度减至10mm。
对于某些零件,取样区已在图纸上注明。
除非另有规定,对于非扁平形的材料(剖面等),所使用的试样面积为15 cm2±1cm2。
对于粉状或液状材料,应从样品中取10g±2g样品使用。
对于糊状或液体试样,起雾性能试验在10g±0.1g试样上进行。
为了防止操作人员污染试样,规定带上表面无粉末的氯丁橡胶或白色乳胶手套。
汽车内饰材料雾化测试实验浅析
汽车内饰材料雾化测试实验浅析汽车的内饰雾化现象会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安全操作,并且部分挥发物质对人造成伤害,因此对汽车内饰材料进行雾化试验是十分必要的。
针对近期的多环芳烃超标问题,中心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制定了一系列准确、快速的多环芳烃检测方法。
中心将和广大车主一起保卫车内环境。
雾化/可冷凝组分(fogging/condensate)是汽车内饰件和材料排出的挥发物质在玻璃上的冷凝。
汽车内装饰材料如皮革、塑料、纺织物以及粘结材料的胶粘剂等,都含有一些挥发性物质,尤其是在阳光的照射下,车内温度升高,会加剧这种挥发。
挥发气体在汽车窗户或挡风玻璃上凝结,造成视线不良,会影响驾驶者的视线和行车安全;还有些挥发物质会影响驾乘者的身体健康。
为了合理控制挥发性物质的产生,对用于汽车内饰的材料进行雾化试验是十分必要的,成雾值超出标准指标的材料将不可以用于汽车内饰。
70年代欧洲一些大的汽车厂已开始对汽车内饰件的成雾特性进行研究,80年代初德国汽车标准起草委员会及合成材料标准起草委员会联合组成“成雾性”工作组,对成雾性的测试方法及方法的再现性进行了系统研究,并于1992年发布了相应标准DIN75201《Determination of the windscreen fogging characteristics of trimmaterials in motor vehicles》。
随后美国机动车工程师协会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在DIN75201 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也颁布了相关标准ISO 6452及SAE J1756。
根据上述标准世界主要汽车制造企业都颁布了成雾性测定的企业标准,并对汽车内饰件的成雾特性提出了相关要求。
通过对汽车内装饰材料进行雾化试验,实现对这些材料中可挥发性物质的控制,来有效地降低车内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汽车及汽车内饰材料生产企业控制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
目前汽车内饰材料的成雾试验标准国际国内有许多种,这些标准共涉及到了三种试验方法:即光泽度法、重量法、雾度法汽车内装饰材料如皮革、塑料、纺织物以及粘结材料的胶粘剂等,都含有一些挥发性物质,尤其是在阳光的照射下,车内温度升高,会加剧这种挥发。
吉利 汽车座椅皮革技术要求
Q/JLY J7110614B-2015①汽车座椅皮革技术要求<秘密级>编制:付晓敏校对:杨豪审核:李莉审定:赵海澜会签:李宏华标准化:伍永会批准:顾鹏云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六月前言为规范汽车用座椅皮革的性能,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替代了Q/JLY J7110614A-2012《乘用车座椅皮革技术要求》,本标准与Q/JLY J7110614A-2012的主要差异为:——标准名称进行修改;——修改了定负荷伸长率性能要求;——增加了永久伸长率性能要求;——增加了仿皮缝合强力的要求;——增加了真皮尺寸变化率、防霉性要求;——增加了浅色皮革表面抗污性要求;——修改了真皮经向、纬向抗张力要求;——修改了真皮、仿皮(主面料)、仿皮(辅面料)断裂伸长率要求;——修改了真皮撕裂强力的要求;——修改了抗张力、断裂伸长率、撕裂强力试验方法;——修改了耐光照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方法;——修改了气味性要求;——修改了仿皮雾化性能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NVH及环保性能开发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晓敏、杨豪。
本版本于2015年6月15日发布,2015年6月30日实施,并于2016年2月23日第一次修改。
本标准历次版本更替信息如下:——Q/JLY J7110614A-2012(2012年6月份第一次修订,并于2013年5月10日第一次修改) ——JLYY-JT39-08(2008年首次发布,并于2011年4月18日第一次修改)I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座椅用真皮、仿皮等的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未复合泡棉的汽车座椅套、座垫、头枕等皮革(以下简称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LQB C-145-2013乘用车,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测试方法及限值要求
分数分。
注2:鉴定人员先记住分数,等一个检验循环结束后才说出分数,记录者记下分数。记录中包括鉴定
人员姓名和他们评定的分数。
7 评价说明
7.1 气味的评价与鉴定人员的敏感性有关。每个人评出的分数不一致,这是正常的。如评定出的各分 数之间相差 2 分以上,则再进行一次至少由六个鉴定人员参加的重复试验。 7.2 气味的评价与鉴定人员的健康状况有关(鉴定人员在上风和感冒等情况下不能参加评定)。 7.3 被测材料的气味分数是六个鉴定人员所给出的分数(排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数平均 值。平均值也可约到半分的分数等级(如 3.5、4.5),近似值采用进位制,如平均值 3.24,则取 3.5 分;平均值是 3.67 则取 4 分)
(20±2)g (20±2)g
(80±2)°C (80±2)°C
(80±2)°C
(80±2)°C (80±2)°C (80±2)°C
存放时间 2h±10min 2h±10min 2h±10min 2h±10min 2h±10min
备注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直接裁剪
2h±10min
表1 试样分类
方案
应用举例
取样量
A
小零件,如弹簧夹头、栓塞、接管及其它小零件
(10±1)g
中等大小的零件,如扶手、变速杆防尘罩、遮阳板及其它 B
中等程度大小的零件
(20±2)g
大面积使用的材料,如隔热材料、薄膜、皮革、衬布材料、 若厚度小于 3mm,取试样面积为 200cm2×样品厚度;
C
泡沫材料、地毯及其它大幅使用的材料
若厚度大于 3mm,取试样体积为(50±5)cm3
毛毡
PVC PU 发泡
PP PA6 POM PU 玻纤板+无纺布/针织布/PP 玻纤板+无纺布/针织布
QFPT 4001004-2012汽车用ABS材料性能要求
汽车用A B S材料性能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A B S材料的分类、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汽车注塑制品用A B S材料的性能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 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Q/F T A201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的测试方法Q/F T A144汽车内饰件冷凝组分试验方法Q/F T A146汽车内饰件甲醛含量试验方法Q/F T A148汽车内饰件有机物散发试验方法Q/F T T013汽车产品中禁/限用物质限值要求I S O105-A0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第A02部分颜色变化评定用灰度标I S O105-B06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第B06部分:高温人工照明下色牢度和色老化:氙弧灯试验I S O178塑料弯曲性能的测定I S O180塑料 悬臂梁冲击强度的测定I S O306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 S T)的测定I S O527-2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二部分:模塑和挤塑料的试验条件I S O1133塑料 热塑性塑料的熔化质量流速(M F R)和熔化体积流速(M V R)的测定I S O1183-1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 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S A E J2527用可控制不发光的水冷氙弧灯进行汽车外饰件的快速暴露试验3 材料分类材料分类见表1。
表1 A B S类材料分类类 别 A B S.1A B S.2A B S.3A B S.4A B S.5材料特性 普通耐热级 中等耐热级 高耐热级 超高耐热级 电镀级适用范围 适用于耐热温度85℃以下的零部件,如:尾灯灯体、转向灯灯体、副仪表板、散热格栅本体、后牌照板、储物盒、门内扶手等适用于耐热温度90℃以下的零部件,如:尾灯灯体、转向灯灯体、后视镜壳体、空调出风口面板、副仪表板、遮阳板、杂物箱、排挡面板、门内扶手等适用于耐热温度95℃以下的零部件,如:空调出风口、仪表边框,遮阳板,仪表板饰条等适用于耐热温度100℃以下的零部件,如:空调出风口、仪表板上体骨架和本体等适用于电镀类零件,如:散热器格栅、装饰条、门拉手、标牌等4 材料技术要求4.1 原料外观树脂原料外观应为均匀的颗粒,无机械杂质。
主机厂试验项目汇总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4 级
_______
耐化妆品 及食物试 剂试验: 表面变化 等级≤1 耐清洁及 保养试剂 试验:表 面变化等
级≤1
_______
_______
用下列之药 品分别在 横、 纵向以速度 100mm/s 来 回擦拭8 回,放置1h 以 后判定部 品。 1.石化产品 2.人体汗液 3.座位清洗 剂 3.除雾
温度:100℃ ±2℃(下本
体区域温 度:90℃±
2℃) 时间:168h 试验结束后 放置在室温 下 1h 后进 行检查。
短期耐热 性: 95℃× 5h→23℃× 2h→95℃ ×5h→23℃ ×2h 长期耐热 性:(90± 2)℃×72h →23℃× 2h 之后对样
品评估
放入高温 箱中在90 ±2)℃ 中至少防 止4h
持续5s到 6s。
起,以50N的 增幅增加载 荷, 直至样品损 坏或达到 500N为止。 试验2 施力 位置:垂直 扶手中心表 面和扶手末 端表面 治具;Φ 35 的半球 荷重: 从4OON起, 以100N的增 幅增加, 直至样品损 坏或达到 800N为止。
度:载重: 800N,垂直 施加; 速度:04± 0.1mm/s,治 具 100mm*68mm. 要求无 破裂,≤5mm 的永久变形
≤80 mm/min
满足 Q/JLY J7110341B2012 中 4 表
1 的规定
≤100 mm/min
耐候性
上本体总成 125个循环; 其它零部件 85个循环。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NL-4DB门板委外试验
试验后要求灰度等级≥4,不 得出现龟裂,粉化,变形,斑 点或发白等缺陷。当表面有覆 盖物时参照表面覆盖物的材料 标准执行。
试验机
广州、无锡
B
*
2
依 Q/JLY J7110315A-2011 进行试验 扫频: 频率:8~50Hz 振动耐久 周期:10min Q/JLY 试验后样件不得破损,异响, J7110504D-2016 加速度:10~40m/s2 变形,松脱等现象。 6.4.7 振动耐久: 振动频率:33Hz或67Hz 加速度:32m/s² 时间:上下4h,左右、前后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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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兴吉利NL-4DB门板试验大纲
NO. 项次 TEST ITEM 检验/试验项目 TEST METHOD 试验方法/试验条件 REQUIREMENTS 评价基准 TEST MACHINE 设备名称 TEST AREA 试验地点 等级 数量
1
耐光老化 Q/JLY 依 Q/JLY J7110279B-2014 J7110504D-2016 执行试验 6.4.6
雾化性限值≤3mg
试验机
无锡
B
*
6
禁用限用物质 Q/JLY 依 Q/JLY J7110845B-2016 J7110504D-2016 执行试验 6.3.4
依 Q/JLY J7110456B-2012 判定 铅(Pb)≤1000mg/kg 汞(Hg)≤1000mg/kg 镉(Cd)≤100mg/kg 六价铬(Cr6+) 金属镀层<0.02mg/kg 金属基材/非金属材料≤ 1000mg/kg 多溴联苯(PBB)≤1000mg/kg 多溴二苯醚(PBDE)≤ 1000mg/kg 石棉纤维 禁用
1.苯≤40μ g; 2.甲苯≤400μ g; 3.乙苯≤400μ g; 4.二甲苯≤400μ g; 5.苯乙烯≤200μ g; 6.甲醛≤150μ g; 7.乙醛≤40μ g; 8.丙烯醛≤30μ g。
关于非金属材料的起雾测试方法
尺寸 50×100×产品厚度(报告) 25×100×产品厚度(报告)×2 片 φ 65×40 座椅
(21) (22) (5) (20)
塑料成形材料 座椅泡棉
(19)
复合材料 (从制品上切下) 其他
(24)
见图 1 50×100×产品厚度 50×100×产品厚度
(23) (23)
除座椅之外
(报告) (报告)
5/8
TSM0503G
如图 7 所示,把试验片平坦的放在烧杯的底部,有装饰的面朝上.在其上放一个金属环,防止表面反 卷.如果试验片不会发生反卷,金属环可以省略不用. 把加热装置(油池)温度设定为表 4 要求的温度后,把烧杯浸入其中,使得油池的液面水平达到玻璃 板下方 60mm 左右.如图 7 所示.接着把硅胶密封材料装上,迅速用玻璃板(如同盖子一样)把烧杯密 封.之后放上冷却板,使其中的冷却水在 20±1℃条件下循环.同时,根据表 4 的要求加热烧杯. 在这个试验中所用的烧杯,玻璃板,金属环,硅胶密封材都须按照 3.1 项的规定进行清洗. (b) 有关附加质量的测定 如图 7 所示,把试样平坦地放在烧杯底部,装饰面朝上. 在试样上放一个金属环,以防材料反卷.如果材料无反卷的可能,金属环可以省略不用. 当加热装置(油池)的温度达到表 4 要求的设定温度时,把烧杯浸入油池中,直到液面水平上升到距 离玻璃板下方 60mm 的地方为止.之后迅速地装上硅胶密封材,再用一张直径为 103mm 的圆形铝 箔(29)密封烧杯. 接下来,放上冷却板,使其中的冷却水在 20±1℃条件下循环. 同时,根据表 4 的要求加热烧杯. 在这个试验中所用的烧杯,玻璃板,金属环,硅胶密封材都须按照 3.1 项的规定进行清洗. 注(29)例:三菱铝业制造的铝箔(厚度为 15 微米) 使光滑的一面朝向烧杯. 表 4 加热温度和时间 位 前面 与 后面 侧 面 直接辐射 无直接 辐射
Q+JLY+J7110538B-2015+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Q/JLY J7110538B-2015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秘密级>编 制: 金玉明校 对: 任小云审 核: 李 莉审 定: 赵海澜会 签: 陆顺斌标准化: 伍永会批 准: 顾鹏云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七月前 言为了改善车内环境品质,实现对车内非金属材料、车内用胶品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结合本企业具体 情况,参照相关资料,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Q/JLY J7110538A-2012《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的修订。
与Q/JLYJ7110538A-2012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对试验条件进行调整;——对表1内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新增车内用胶品(风挡玻璃胶、折边胶、点焊胶、减震膨胀胶、焊缝密封胶、热熔胶)的前处理 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NVH 及环保性能开发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玉明、任小云本标准于 2015 年 7月 30 日发布,2015年 8 月 30 日实施,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JLY J7110538A-2012(2012 年 3 月 10 日第二次修订,本版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第一次修 改)——Q/JLY J711061-2009(2009 年 3 月1 日第一次修订,本版本 2010 年 10 月第一次修改)——JLYY-JT146-04(2004 年 12 月首次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材料及胶品的气味性试验条件、样件处理、试验步骤及结果描述。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材料及胶品气味性的测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气味性材料或零部件在规定的温度和气候条件存放时释放出具有明显可觉察到的挥发性组分的特性。
3 试验条件3.1 试验环境要求测试样件的环境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a)环境温度:(25.0±1.0)℃;b)环境相对湿度:(50±10)RH%;c)环境气流速度:≤0.3m/s;d)环境气味性等级为中性(≥9级)。
汽车内饰材料雾化特性试验方法和限值
5 试验方法
5. 1 试验条件 应在下列试验条件下进行: a) 试验应在温度 23·c、 相对湿度 50%环境下进行;
2
b) 加热温度(100土0. 5) °C; c) 冷却温度(21土1) OC; d) 加热时间16 h土10 min。
5.2 试验过程
5.2.1 打开雾化 冷凝装置的恒温器。 硅油温度设定在100 °C , 冷却水温度设定在21 °C。
3.3 预处理 试样应在温度23 °C、 相对湿度50%环境下存放不少千12 h。 特殊材料需干燥一定时间, 见表2。
表2 材料干燥时间
单位为小时
材料 塑料泡沫、 人造皮革、 隔音垫、 织物、 非织造布 涂层纤维、 丝绒材料 羊毛成分超过50% 的其他纺织品, 真皮
干燥时间
24
48
I
148
I
4 试验设备
DOP。
5.2.5 从干燥器中取出待测试样, 将其分别放在各个玻璃杯的底部。
注 1: 放试样时, 车辆内舱可看见的面向上;对千在雾化 冷凝试验后难以与玻璃杯底部脱开的试样如 PVC 表皮
和沥青垫片, 要在玻璃杯底部和试样之间放一张铝销。 否则, 有可能弄脏杯底, 材料与杯底粘牢, 从而使得
玻璃杯难以清洗或损坏。
个圆形试样(近似于圆形)。
3.2.2 对千较软的材料(如织物、真皮、人造革)可用 一个专用的试样切割刀小心地切割出圆形试样。 切割试样时在桌子和材料之间放一块垫片。 用力按住并平稳地转动切割刀就可从材料中切割下直径为 (80土1)mm的试样。 3.2.3 对千较硬的材料可用带锯机切割试样。 切割前先用圆规在材料上画出 直径为80 mm的圆。 切割 时材料的性能不能受到影响, 因此切割速度应当低。 试样准备也可用 一个圆形的冲压工具来进行。
汽车内饰材料雾化性能试验分析
汽车内饰材料雾化性能试验分析作者:任俊侠来源:《科技风》2018年第24期摘要:本文對汽车内饰材料雾化性能试验进行了分析,其中两种方法较为接近,均是用来对玻璃板的光学性能进行检测,即雾度法和光泽度法,重量法试验则用于检测挥发物中有害成分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对高风险的内饰材料VOC全面测控,建议采用顶空法和采样袋法。
关键词:汽车内饰材料;雾化;试验汽车内饰塑料件释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能致癌,是人类健康的五大危害之一;[1]另外,在挡风玻璃上,VOC会出现冷凝现象,冷凝物在照明不佳时对挡风窗的通视程度可能会产生影响。
便是在这种背景下,为了使车内环境污染有效缓解,当前生产汽车内饰材料以及整车的企业一个关键的控制产品质量的方式就是,通过进行内饰材料雾化试验,来控制产品中挥发性物质,进而达到上述目的。
1 校验方法、起雾装置及环境要求1.1 校验方法由于雾化试验易受环境的影响,操作过于繁琐,存在比较多的环节,因此,为了对最后得到的试验结果有效加以判断,QB/7 2728、ISO 6452、DIN 75201标准均给出了一样的检验方法。
1.2 起雾装置于起雾杯(玻璃的)的底部放置试样,并压好(用压样环),于耐高温耐油的氟橡胶密封圈为上口平面的恒温油浴中放置起雾杯,图中标注G的位置即成雾载体在密封圈的上面,其上由上到下是冷却板和滤纸。
在高温下,试样中的挥发性物质挥发加快,并于成雾载体上凝结。
除图中G部分外,三种测试方法其他部分都是一样的。
G部分,对于重量法而言,是一张铝箔片,其上平面是一个面积比铝箔片稍稍大一些厚度为3mm的圆玻璃板,对冷凝前后铝箔的重量进行称量即得到的便是最后的结果。
而G部分对于另外两种方法而言,则是一个成雾玻璃板,通过对成雾前后玻璃板的雾度值或光泽度值加以测量得到的便是雾度法和光泽度法的测试结果。
2 汽车内饰材料雾化试验检测方法比较下面所示的是雾度法、重量法及光泽度法部分项目的对比情况。
QJT T07.008 汽车非金属材料及零部件散发性能限值要求(试行)(1)
Q/JT 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T T07.008—2016汽车非金属材料及零部件散发性能限值要求(试行)2016-09-05发布2016-09-13实施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发布Q/JT T07.008—2016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中心技术开发三部材料科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磊。
本标准于2016年9月首次发布。
IQ/JT T07.008—2016 汽车非金属材料及零部件散发性能限值要求(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非金属材料及零部件的散发性测试标准、样品要求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车内空气质量产生影响的非金属材料及零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JT T07.002 汽车非金属材料气味测试方法Q/JT T07.003 汽车非金属材料甲醛释放量的测定方法Q/JT T07.004 汽车非金属材料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测试方法.Q/JT T07.005 汽车非金属材料雾化性能测试Q/JT T07.006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的测试方法-袋子法SAE J1756-2006 内部汽车材料的防雾性能测定3 样件或样品要求待测样件/样品在交付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认可前,需满足以下条件:a)产品下线 12 h 内立即密封保存(避免阳光直射,储存温度不超过 30 ℃),产品下线 7 天后进行测试,测试时间距产品下线时间不得超过 15 天。
b)除Q/JT T07.006允许处理的部分零部件外,其余零部件测试应选取按正式生产工艺生产的样件,不允许进行任何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预处理及后处理,例如烘烤等。
QJLY J7110341B-2012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
Q/JLY J7110341B-2012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 限值要求及试验方法<秘密级>编 制: 任小云校 对: 金玉明审 核: 李 莉审 定: 刘 强标准化: 伍永会批 准: 顾鹏云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前 言本标准主要参考SAE J1756-2006《Determination of the Fogging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ior Automotive Materials》、ISO 6452-2000《Rubber-or plastics-coated fabrics——Determination of fogging characteristics of trim materials in the interior of automobiles》、QB/T 2728-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雾化性能的测定》及国内外行业相关资料,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替代了Q/JLY J7110341A-2011《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雾化性试验方法》,本标准与Q/JLY J7110341A-2011的主要差异为:——对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雾化性限值要求;——对标准的章、条、款进行重新排布。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NVH及环保性能开发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玉明、任小云。
本标准于2012年11月30日发布,2012年12月10日实施,于2013年6月28日第一次修改。
本标准所替代的标准更替情况为:——Q/JLY J7110341A-2011(2011年9月10日首次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的限值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的测定及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2012年12月10日以后新研发及正在研发的汽车车内非金属材料雾化性限值要求,在此之前已量产的车型可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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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 J7110341B-2012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雾化性 限值要求及试验方法<秘密级>编 制: 任小云校 对: 金玉明审 核: 李 莉审 定: 刘 强会 签:李宏华、陈文强、刘卫国 标准化: 伍永会批 准: 杨安志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前 言本标准主要参考SAE J1756-2006《Determination of the Fogging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ior Automotive Materials》、ISO 6452-2000《Rubber-or plastics-coated fabrics——Determination of fogging characteristics of trim materials in the interior of automobiles》、QB/T 2728-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雾化性能的测定》及国内外行业相关资料,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替代了Q/JLY J7110341A-2011《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雾化性试验方法》,本标准与Q/JLY J7110341A-2011的主要差异为:——对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雾化性限值要求;——对标准的章、条、款进行重新排布。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NVH及材料工程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玉明、任小云。
本标准于2012年11月30日发布,2012年12月10日实施。
本标准所替代的标准更替情况为:——Q/JLY J7110341A-2011(2011年9月10日首次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雾化性的限值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雾化性的测定及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2012年12月10日以后新研发及正在研发的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雾化性限值要求,在此之前已量产的车型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IN 75201-1992 机动车辆内饰材料雾化性能测定方法(Determination of the Windscreen Fogging Characteristics of Materials in Motor Vehicles)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雾化指在一定条件下,在挡风玻璃及其他玻璃上形成的一层薄薄的涂层,从而降低可见度的一种现象。
3.2雾化值非金属材料中难挥发组分在一定条件下在铝箔上冷凝,含有冷凝组分的铝箔与清洁的铝箔间重量之差,即为雾化值。
4 雾化性限值要求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部分的雾化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不同材料的雾化性限值要求材料种类 限值要求,mg天然皮革、橡胶、车用胶品类*≤5其他类 ≤3注:*中车用胶品仅包括风挡玻璃胶。
5 试验方法5.1 试验装置雾化仪:符合DIN 75201-1992标准要求的雾化测试仪。
5.2 辅助器材5.2.1 附件:符合DIN 75201-1992标准要求的玻璃杯、玻璃板、金属压环、氟橡胶密封圈、圆形滤纸(直径Φ≥90mm)、铝箔(厚度0.03mm,直径Φ103mm)。
5.2.2 试验用超声波清洗机:用于清洗雾化附件。
5.2.3 分析天平:精度为0.01mg。
5.2.4 干燥器:装有硅胶或者五氧化二磷P2O5。
5.2.5 一次性手套:由聚乙烯PE制成。
5.2.6镊子、钳子:用于样品的夹取。
5.2.7 计时器:用于记录时间,精度为1min。
5.2.8 切割刀、切割机:用于样品取样处理。
5.3 校验试剂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
5.4 清洁5.4.1 玻璃板、玻璃杯、密封圈及金属压环试验前应进行清洗,并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室温下冲洗,并干燥。
5.4.2 原则上只能接触烧杯外表面,其他仪器应用钳子或戴手套清洗。
5.4.3 在室温、无尘环境中保存处理过的干净仪器。
5.4.4 试验过程中,不应直接用手接触试样、清洁好的与玻璃杯有关的任何仪器,应使用手套、镊子或者钳子取放。
5.5 试样处理5.5.1 测试样件要求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前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下线后于通常保管状态下保存15天内的零件;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后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入库后、装车前的零件。
与通常保管状态不同的零件应在报告书内注明(温度、湿度、通风状况)。
测试样件需用铝膜或锡箔纸包装后再用PE袋密封送至检测单位。
样件送达检测单位后应置于温度为(23±2)℃、湿度为(50±5)RH%的标准环境条件下保存,并在10天之内分析完毕。
5.5.2 取样要求5.5.2.1 对于厚度小于10mm的材料,需切割出直径Φ(80±1)mm圆形试样。
软质材料(如织物、真皮、人造革等),可用专门的试样切割刀切割;硬质材料需用机械切割机,且切割时材料的性能不能受到影响。
5.5.2.2 对于厚度大于10mm的材料(如叠层结构),应从其暴露表面深挖取至10mm厚度。
5.5.2.3 对于粉状、膏状和液体物质,取(10±0.5)g物质作为试样。
5.5.2.4 对于待测零部件形状不规则或尺寸太小,无法从零部件上切割出完整的圆形试样,则先切割出较多块小试样后,再拼接成厚度小于10mm近似直径Φ(80±1)mm圆形试样,拼接过程不能使材料性能受到影响。
5.5.3 试样预处理5.5.3.1 一般材料:必须在干燥器中预先干燥24h以上;5.5.3.2 特殊材料:特殊材料的干燥时间按照表2执行。
表2 特殊材料干燥时间说明表序号 材料名称 干燥时间1 泡沫塑料、针织材料、人造革、缓冲材料 24h2 拉绒(毡) 48h3 羊毛含量超过50%的其他织物及皮革 168h4 木纤维成型材料或木质材料 至重量不变5.6 试验步骤5.6.1 原理试样在起雾杯中被加热,并开始挥发,挥发气体在已经被冷却腔降温的铝箔上冷凝,冷凝过程结束后,取下铝箔,通过对铝箔的冷凝成分的重量测量,并和未冷凝前的数据相对比,从而得出试样的雾化挥发特性。
雾化试验装置结构示意见图1。
图1 雾化试验装置结构示意图5.6.2 试验过程5.6.2.1 接通雾化测试仪的恒温仪和冷却装置电源,硅油温度设定为(100±1)℃,冷却水温度设定为(21±1)℃。
5.6.2.2 将六片铝箔编号并用分析天平称重,精确到0.01mg,记录重量为G0。
5.6.2.3 将干燥处理过的试样放入起雾玻璃杯底部,暴露面向上,同时用金属压环压住试样。
在玻璃杯口边缘处装上氟橡胶密封圈,再放上已称重编号的铝箔,铝箔光泽面向下。
在铝箔的上面放上一块干净的玻璃板,玻璃板上放上圆形滤纸。
注1:整个操作过程,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仪器,需佩戴一次性手套,配合镊子或钳子工具;注2:对于在雾化性试验后难以与玻璃杯底部分开的试样(如PVC表皮、沥青材料等),要在试验前的玻璃杯底部和试样间平整放置一张干燥处理过的铝箔,使玻璃杯易于清洗;注3:放置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移动任何一个试验仪器(铝箔、滤纸、玻璃板、冷却板);注4:在一次雾化试验中可放置六个玻璃杯在恒温装置中,其中最多五个放入试样,一个需用DOP进行校验试验。
5.6.2.4 在每次试验时,同时需用DOP进行校验性试验:向剩下一个玻璃杯底部加入(10±0.2)g的DOP,且玻璃杯内壁不得被DOP污染。
每次试验时应将带有DOP的玻璃杯放置在恒温浴槽的不同位置。
5.6.2.5 当油浴温度达到(100±1)℃时,小心地把已装入试样和DOP的玻璃杯放入恒温浴中,放上冷却板,放置时间(16±0.2)h。
5.6.2.6 达到5.6.2.5规定的时间后,关闭雾化仪,小心取下铝箔,将起雾化现象的一侧转到上面,平铺在干燥器中放置(3.5~4)h,取出称重,精确到0.01mg,记录为G1。
5.6.2.7 试验完毕,按照5.4.1清洗玻璃杯等试验仪器。
5.6.3 试验结果计算5.6.3.1 每张铝箔的雾化值,按照下述公式计算:G= G1- G0式中:G——雾化值,单位毫克(mg);G0——试验前铝箔的重量,单位毫克(mg);G1——试验后铝箔的重量,单位毫克(mg)。
5.6.3.2 每种材料或零部件至少测试两个试样,其试验结果为两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且精确到0.01mg。
5.6.3.3 在每次试验中如DOP的雾化值在(4.9±0.25)mg范围之内,则此次试验有效,否则试验无效且需重新进行,并检查硅油量和其他参数。
5.7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a)样件信息样件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样件名称与零部件件号(或物料号)、厂家名称、样件下线时间、仓储状态(温湿度)、取样时间、样件尺寸与重量(g)等。
b)设备信息设备信息包含:所用测试仪器及辅助器材生产厂家,设备生产日期等。
c)试验结果试验结果包含:单个测试值、平均值及DOP校验值。
d)特殊情况说明在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观察到的试样发生如结晶、沉积物、颜色变化等特别现象,需在报告中予以说明(现象及观察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