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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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 1 6年4月
项目名称: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委托方(甲方):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担方(乙方):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141165)
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141002828
编制阶段:送审成果
送审单位: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送审时间:2016.04
院长:杨德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院总工程师:尹卫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管院长:陈永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市政一分院院长:陈利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副院长:孙成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魏改霞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姚学同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赵耀高级工程师
项目组成员
赵耀薛磊肖梦莹
刘亚洲陈宁宁张凤菊
安阳市地方规章AY
编号:AY01-2016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
2016—4—23发布2016—4—23 试行————————————————————————————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联合发布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阳市规划局
前言
海绵城市建设的主旨是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而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载体是建设项目,因此,城市建设项目必须从根本上转变仅仅考虑雨水管渠系统、以“快排”方式应对雨水的传统发展方式,转而全面考虑小雨、大雨、暴雨等不同情形下对雨水径流的合理管理需求,构建由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雨水管渠系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协调衔接组成的海绵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对于建设项目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鉴于我国土地开发强度普遍较大的实际情况,相关规定中并未照搬国外在强降雨(如重现期为30年、50年或100年一遇的降雨)时外排峰值流量的量化控制要求,因而只需合理进行场地竖向设计、使超标雨水径流能够按照规划要求排出场地即可,不需要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雨水管渠系统,《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明确指出:“为保障城市安全,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区域,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仍然应当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执行。”因此,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雨水管渠系统规划设计已有规范迸行指导,也不需要另外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目前尚缺乏技术导则以指引相关规划设计落实量化管控要求,为此,编制组根据本地降雨、土壤、地形地势、地下水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具体情况,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规划设计标准;5.规划设计指引;6.计算指引;7.附则。
本导则由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解释。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至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术语 (2)
2.2符号 (5)
3 基本规定 (7)
4 规划设计标准 (10)
5 规划设计指引 (12)
5.1规划设计内容 (12)
5.2规划设计流程 (12)
5.3规划设计要点 (15)
5.4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要求 (23)
5.5低影响开发设施选择 (32)
6 计算指引 (36)
6.1设计参数 (36)
6.2水量计算 (38)
6.3设施规模计算 (39)
6.4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核算 (41)
6.5排空时间计算 (41)
7 附则 (43)
附录A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范围示意图 (46)
附录B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土壤渗透性分区图 (45)
附录C常用低影响开发设施 (46)
附录D低影响开发设施本地植物应用名录 (87)
引用标准名录 (89)
1 总则
1.0.1 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规范和统一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标准,使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依据相关法律和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范围(详见附录A)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含各类建筑与小区、广场、公园、绿地、停车场、城市道路和市政场站),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1.0.3 建设项目应通过室外总平面、竖向、园林、给排水、道路、建筑、结构、经济等相关专业的紧密配合、相互协调,按照“减轻影响、管理影响”的低影响开发理念优化空间利用方式、加强规划设计的整体统筹,因地制宜进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维持或恢复场地的“海绵”功能。
1.0.4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应遵循“统筹协调、合理布局、保障安全、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综合利用”的原则,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1.0.5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应以维持场地开发前后的径流总量基本不变为核心,在加强雨水资源化利用的同时,兼顾径流污染控制和城市防灾需求。
1.0.6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在不断总结科研、生产和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应用适宜的技术、方法、材料和设备进行构建。
1.0.7 本规划设计导则的内容为试行,将随着安阳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推进所积累的经验而适时修改完善。
1.0.8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规划设计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