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的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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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的风险与防范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胡燕来所属栏目:企业法律顾问货物运输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在合同建立之前,托运方应认真审核合同,特

别是有关争议解决条款,更应高度注意。如有不同意见,应与承运方提前协商,以防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测。

2004年2月1日,西安银联运业有限公司(下称银联公司)的城西经营部,接受

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下称机械公司)的货物运输代办人涂兵的请求,

将价值15万元的30件工业用精密仪器随车托运到武汉市,运费150元。

该批托运货物没有办理保价运输。银联公司在自制的格式货物运单上的“托

运须知”注明:“未保价货物发生毁损、货差、灭失、污染、变质,最高赔付不超过

毁损、货差货物运费的10倍。”

2004年2月12日,收货人因未收到货物来电话询问。经机械公司向银联公

司查询,方得知托运货物在进人湖北境内时被盗,已经全部灭失。机械公司认为,

双方在办理货物托运时约定的是“灭失货物”的运价,并没有约定“货物毁损、货差”

时的运价。因此,双方对托运货物“灭失”的赔偿约定不明,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

偿托运货物灭失价款15万元。

被告银联公司辩称,对托运货物“灭失”的赔偿标准,合同约定明确。应按合同

约定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可了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判决被告银联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

原告机械公司1500元。谁也没想到的是,银联公司已给这批货物上了保险,保险

合同约定每件货物的赔偿额为1000元,受益人为银联公司。银联公司在湖北境内

被盗货物仅限于机械公司的30件货物。法院判决书下发后,银联公司凭判决书及

案发地公安机关的证明,到保险公司理赔,共获保险金30000元。

专业企业法律顾问胡律师认为,针对货物运输领域的风险,企业可采取如下

防范措施:

1.分清轻重,注意报价。为了节省运费,有的企业在订立运输合同时,故意低报

货物价格。在有保价条款的情况下,有的企业甚至根本不予保价。这样,在发生事

故后,往往因为报价低或因为没有保价而使企业遭受损失。因此,托运方在考虑降

低成本的同时,也应根据货物具体情况据实报价,真正做到有各无患。

2.细签合同,防患于未然。实践中,并不是每个企业都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

风险防范意识,交易经验也不一定丰富,所以在合同订立时出现漏洞。企业只有了

解和掌握订阅合同的法律知识,警惕陷阱,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才能切实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一份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

地履行。承运商提供的运单一般比较简略,而且存在许多对托运人不利的免责条

款。对于托运人而言,如果托运的货物数量大、价值高,应主动要求与承运商订立

更为周密、公平的运输合同,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维护。

3.依法投保,稀释风险。保险公司以经济手段承担社会责任,它是对投保人的

一种财产责任。应注意的是,货物运输是高危作业,运输途中随时可能发生危险。

企业可单独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这一险种主要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

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险种主要有邮包保险(专指国际邮包),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涉外海(陆、空)货物运输保险,各种附加险和特别保险等,当事人应根据自己货物的情况予以选用。(文章来源:胡律师网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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