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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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员工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公司工作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从公司发展战略出发,层层分解,保证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的一致性;

(二)目标管理原则。坚持目标管理,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实现总部目标的分解,促进部门管理任务完成;

(三)分类考核原则。根据各部门和岗位的特点,差异化设置绩效考核指标;

(四)市场化导向原则。引入市场化的考核机制,按照金融行业的特点,逐步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五)持续改进原则。以推动公司管理提升为目标,遵循先建立、再完善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推动绩效考核管理的不断优化。

第三条考核结果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浮动工资分配、薪酬调整工作;

(二)职务任免、岗位调动等人事调配工作;

(三)涉及绩效改善、员工能力素质提升等的培训工作;

(四)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五)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任命的公司领导外的所有高管、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考核概况

第五条绩效考核要素包括被考核对象、考核人、考核周期、考核指标、考核权重、评分标准及考核结果等。

(一)被考核对象指被考核评定的高管、部门和人员。

(二)考核人指进行考核评定的人员。

(三)考核周期指执行考核的周期,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从每季度1日至该季度末最后1日止;年度考核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其中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以下职位的员工,执行季度加年度考评;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年度考评;季度考评逢年度时,分开执行。

(四)考核指标分为关键绩效指标(KPI)、重点工作指标、部门协同指标、风险管理与加减分项指标、能力态度(部门负责人为述职评价)指标,主要依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部门及岗位职责等制定。

第六条绩效考核的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一)总经理办公会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审批考核内容;

2.审批考核结果;

3.审批考核结果的应用;

4.裁定员工考核申诉。

(二)人力资源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协助拟定并调整考核内容;

2.组织实施考核;

3.根据考核

人申请,提供被考核对象相关绩效记录;4.保存并管理考核结果;

5.落实考核结果的应用;

6.协助被考核对象改进和提升绩效;

7.受理员工考核申诉。

(三)公司领导班子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实现并改进、提升本人绩效(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监需承担);

2.组织制定并完成分管部门的考核指标;

3.记录本人负责的被考核对象的绩效表现,针对需要提供数据支持的考核指标进行数据记录;

4.对本人负责的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5.与本人主要负责的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面谈。

(四)各部门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实现并改进、提升本人绩效;

2.组织制定并完成本部门、部门员工的考核指标;

3.记录本人负责的被考核对象的绩效表现,针对需要提供数据支持的考核指标进行数据记录;

4.对本人负责的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5.与本人主要负责的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面谈。

(五)其他员工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实现并改进、提升本人绩效;

2.制定本人的考核指标;

3.对本人负责的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要素的制定和调整

第七条绩效考核要素制定的主要流程如下:

(一)通用考核内容:

1.人力资源部拟定通用考核指标及各类表单,报送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2.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的,由公司正式下发执行;

不通过的,返还修改。3.已经制定的考核计划不受调整影响。正在或尚未拟定的,需根据公司正式下发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高管考核内容:

1.每年年末,公司高管拟定本人次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拟定后报送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2.审批通过的,执行并作为考核依据;不通过的,返还修改。

(三)各部门考核内容:

1.每年年末,部门负责人拟定本部门次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每季度期末,根据年度考核内容拟定次季度考核内容;拟定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2.审批通过的,执行并作为考核依据;不通过的,返还修改。

3.如该部门除正职外,另有一名或一名以上部门副职人员,部门副职根据其工作职责、工作重心制定考核指标。

(四)员工考核内容:

1.每年年末,员工拟定本人次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每季度期末,根据年度考核内容拟定次季度考核内容;拟定后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批。

2.审批通过的,执行并作为考核依据;不通过的,返还修改。

第八条考核内容经审批通过后,原则上当期不进行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按上述程序重新完成审批。

第四章公司高管考核

第九条公司高管考核要素如下:

(一)被考核对象: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监

(二)考核人:总经理办公会

(三)考核周期:年度

(四)考核内容:公司经营业绩指标、分管部门业绩指标、个人综合测评指标

1.公司经营业绩指标: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此项指标得分为公司经营业绩在国资公司的得分,权重50%。

2.分管部门业绩指标:按照分管部门业绩得分之和的平均分计算,如只分管一个部门,则直接乘以该部门的业绩得分,权重30%。

3.个人综合测评指标:总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对总经理助理、总监年度目标达成、组织认同、战略决策、协调配合、掌控能力和工作指导与创新等指标评价,权重20%。

(五)公司高管考核及结果

公司高管年度考核得分=公司经营业绩指标得分×50%+分管部门业绩考核得分×30%+个人综合测评得分×20%

第十条公司领导考核主要流程如下:

(一)每年1月初,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公司高管考核时间,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二)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领导年度分管业务情况、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完成情况、个人综合表现进行打分。

(三)人力资源部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汇总并计算各项得分后,报送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根据审批结果落实相关工作。同时,受理被考核对象考核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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