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资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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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资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主要从事软、硬件技术开发、网络管理、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等,现有员工50人,其中技术部人员12人,商务部人员28人,职能部门l0人。该公司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张鹏是该公司商务部的一名员工,2011年平均工资为5500元/月,王丽是该公司技术部一名员工,2011年平均工资为9100元/月。两人都没有资金及其他收入,上述工资是已扣除可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税前费用,张鹏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为(5500-3500)×10%-105=95(元);全年应交95×12=1140(元)。王丽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为(9100-3500)×20%-555=565(元);全年应交565×12=6780(元)。
根据该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两种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一:降低纳税级次、超额部分费用化
目前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相应提高。减少名义收入、降低纳税级次,避免就超额部分缴税,就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目前,较为可行的办法就是将超额部分收入用费用发票代替,个人以报销方式获得原本应是工资的那部分收入,企业将该部分作为费用处理。例如:
王丽每月工资9100元,税前扣除的费用标准是3500元,则:
王丽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9100-3500=5600元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3%+3000+10%+1100×20%=565元
王丽实际每月获得收入:9100-565=8535元
从上述计算过程可以看出,有1100元适用20%的税率,为降低一个纳税级次减少税负,公司可规定王丽每月凭发票报销l100元费用。这样,王丽每月凭车票、住宿票等票据到财务那里报销l100元费用,直接以报销的方式获得1100元,工资表中王丽的工资收入只有9100-1100=8000元,则
王丽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3500=4500元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3%+3000×10%=345元
王丽每月实际获得收入:l100+8000-345=8755元
王丽每月可多获得收入:8755-8535=220元
王丽全年较筹划前节税:6780-345×12=2640元
按计税工资每人每月3500元计算,原来王丽工资每月有5600元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单位每年因此多交企业所得税l6800元[(9100-3500)
×12×25%=16800].
采用上述方法后,大部分费用可以在单位所得税前列支,单位每年因此应缴企业所得税13500元[(8000-3500)×12×25%=13500].
在使用这个方法的时候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公司应要求员工用来报销的发票应以与经营有关的车票、出租车票、少量通讯费用发票、住宿费用发票等为主,即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有比例限制的应控制在限额比例以内。如果不注意这一点,大量使用餐饮发票或者宣传费用发票,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多缴了企业所得税,那对企业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在此方案下,个人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幅度高,同时单位由于工资总额降低,使应纳税所得额调增数减少而少交企业所得税,可谓双方得益;但应确保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均应按规定征税。员工取得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发票难度较大,同时财务人员工作强度、人工成本增加幅度较大。
筹划方案二:月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结合
具体筹划方法为:
(1)筹划前张鹏5500元/月,经筹划,平时每月工资为4900元,年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7200元,筹划后个人所得税为720元,较筹划前节税420元。
计算过程如下:
①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为(4900-3500)×3%=42(元),全年为42×12=504(元);
②全年一次性奖金:7200/12=600(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则奖金应交个人所得税为7200×3%=216(元)
筹划后合计交纳个人所得税为504+216=720(元)
较筹划前节税1140-720=420(元)
税负降低率420/1140×100%=36.84%
(2)筹划前王丽9100元/月,经筹划,平时按每月工资7650元,年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17400元,筹划后个人所得税为3875元,较筹划前节税925元。
计算过程如下:
①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为(7500-3500)×10%-105=310(元),全年为310×12=3720(元)
②全年一次性奖金:
17400/12=145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元
则全年一次奖金应交个人所得税为17400×3%=522(元)
筹划后合计交纳个人所得税为3720+522=4242(元)
较筹划前节税6780-4242=2538(元)
税负降低率2538/6780×100%=37.43%
(3)全员节约个人所得税超过36%.
在此方案下,达到了节约个人所得税、增加个人最终收入所得的目的;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单位发薪压力,起到了增加流动资金降低单位财务费用的作用。对个人来说,没有了方案一中提供发票的压力,每月少发工资的实际回报率高于银行存贷款利率,对个人投资也较为划算。但是,对企业而言,此方案无法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调增项,无法减少企业所得税。另需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综合分析以上两个筹划方案,该公司最后采纳了第二个方案。该方案较之第一方案操作程序更为简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