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说与天人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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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说与天人之辩

“天人合一”是强调“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为”的相通、相类和统一的观点。

最早由战国时子思、孟子提出,他们认为人与天相通,人的善性天赋,尽心知性便能知天,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

庄子认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人与天本来合一,只是人的主观区分才破坏了统一。主张消除一切差别,天人混一。

西汉董仲舒强调天与人以类相符,“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宋以后思想家则多发挥孟子与《中庸》的观点,从“理”“性”“命”等方面来论证天人关系的合一。

明清之际王夫之说“惟其理本一原,故人心即天”(《张子正蒙注·太和篇》),但强调要“相天”“造命”,“以人道率天道”。

天人合一各说,力图追索天与人的相通之处,以求天人协调、和谐与一致,实为中国古代哲学的特色之一。

天人之辩,即关于“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为”关系的论争。

春秋末至战国时期,“天人之辩”成为哲学争论的中心问题。

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但也强调“畏天命”的必要。

墨子重视人的“强力而为”,但又提出“天志”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

老子指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提出人应当顺从自然。

子思、孟子主张天人合一之说,认为人只要扩充“诚”的德性,就“可以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矣”(《礼记·中庸》)。

庄子则主张“无以人灭天”,“牛马四足,是谓天;落(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以为一切人为都是对自然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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