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股合作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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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合作生财

早在2007年6月,重庆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就开始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位于重庆东南翼中心地区的黔江区于2008年5月就开始加快推动土地流转,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正是在此背景下,黔江区供销合作社开始积极探索如何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最大限度提高土地综合利用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寻找传统农业新的增长点。

2009年7月,黔江区供销合作社以中塘乡为核心,组织农民成立了“中塘顺意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蔬菜产业为依托,在土地承包期内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农户以专业合作社为平台,实行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自愿将土地委托专业合作社经营,把家庭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采取入股、出租、转包等形式流转给合作社经营。这成为黔江区首个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八股发展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兴土地经营模式的出现,不但解决了当地农村土地撂荒、农业成本高、土地效益低、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还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速度,拓展了专业合作社融资平台,推进了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标志着黔江区的土地流转迈入了新的规范化

轨道。

整合土地资源创新经营模式

中塘乡位于重庆市黔江城区东北角,距黔江城区15公里,是通往国家级风景区――小南海的必经之地。这里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劳动力充足、水利资源丰富、农业基础设旋完善。

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农业比较效益逐渐下降,部分农产品市场疲软,价格低迷,农村部分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和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跨区域性流动,有的农户无力耕种,加之分散经营土地的成本居高不下,造成农民经营土地的负担过重,使农村土地

撂荒现象日益加剧

2009年以来,黔江区出台的《关于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为解决产业发展和土地撂荒问题,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提供了政策性保障,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全区土地流转农户达到14013户,占农户总数的11.7%,流转面积48565亩,占承包土地的10.8%。其中以转包形式流转的面积28571亩,占流转面积的58.83%;以

转让形式流转的面积1743亩,占流转面积的3 59%:以互换形式流转的面积966亩,占流转面积的1.99%:以租赁形式流转的面积16950亩,占流转面积的34.9%。

同为土地流转,但存在着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承包地流转不规范,农民自发流转,口头订立合同的比较多,缺乏土地流转中介合作组织;二是无合作组织引导,农民对业主选择不准,土地流转纠纷较为突出;三是承包费有以货币一签到底的现象,导致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四是流转形式单一,只有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极少,没有创新流转形式;五是认识不够,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土地复耕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为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黔江区供销合作社积极探索,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引领农民成立了中塘顺意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组织地块相对集中、地理位置较好的社员将承包地拿出来作价入股,由专业合作社统一规划、经营和管理,开创了黔江土地流转新模式。这种创新的土地流转模式。推进了农业向规模化、区域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发展。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探索了一条新途径。

新的土地流转模式的主要做法:一是依托农业产业发

展,建立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引导农村能人、专业大户和涉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连接紧密机制。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范围,增加农民收入。引导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作价入股的方式委托给合作社经营,由镇乡和村组协助专业合作社对委托农户的承包土地及附作物进行逐块清理,登记造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流转账台》,并与土地承包人核对签字确认。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定期报填镇(乡)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备案。

二是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和依法、自愿、有偿、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按照土地承包政策的要求,农户与合作社签订仕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农户保底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经营协议书》报镇(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查、签字和备案。

专业合作社按照章程,根据产业发展,自己经营流转地。专业合作社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对农户委托经营的土地进行整合、打包。对外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引进业主经营流转土地。经营流转业主向合作社书面申请经营流转土地,合作社向镇(乡)土地流转中心申报审查同意后,土地流转合作社与

承包租赁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填报镇(乡)土地流转中心鉴证(合同中注明土地流转地块名称、土地类别、地界、数量、流转期限、流转价格及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一份,镇乡土地流转中心一份备案)。合作社按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向土地承包租赁方收取承包费,按委托协议约定向土地承包所有权者(原承包农户)支付流转费。

同时,各级土地流转中心与农业部门均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管理,负责对农村流转地进行登记建档,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对外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引进业主规模经营。对合作社土地流转进行审查、签证、监督和服务,保障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产业规划,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从而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有序推进。

三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土地有序合理流转。一是明确合作社在没有实施统一经营或交付业主之前,集中的土地仍由原土地承包人经营,期间双方都不支付租金。二是合理确定收益分配。合作社对成员托管的土地实行保底分配和二次返还分配,即合作社当年获得的总收益。扣除对承包农户的保底分配(按双方约定每年每亩保底分配价款)和,必要的管理费用后,年中净收益的60%分配给成员股东,20%作为合作社积累,20%作为风险基金。三是建立土地流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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