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内毒素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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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内毒素检测标准
一、范围:
本试验为《中国药典(二部)》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中规定的“凝胶法”,系利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胶反应的机理,经判定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
二、依据:
GB/T14233.2-2005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三、器具及试剂:
1.器材:
(1)锥形瓶
(2)三角烧瓶
(3)无热原剪刀、镊子
(4)恒温培养箱
(5)超净工作台
(6)恒温水浴箱
(7)电热干燥箱
(8)旋涡混合器
(9)移液器
2.试剂:
(1)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
(2)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
(3)鲎试剂
(4)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
四、实验前准备:
1.器具处理:
试验所用器皿需经处理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玻璃器皿置电热干燥箱内1800C干烤至少2h,或2500C干烤至少30min。塑料器皿置30%双氧水中浸泡4h,再用细菌内毒检查用水充分冲洗后置600C烘干备用。
2.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
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试验。试验步骤按《中国药典(二部)》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中规定进行。
3.供试品干扰实验:
(1)对未知或可疑的供试品初次进行细菌内毒素试验之前应先进行干扰试验,以检验供试品对细菌内毒素试验是否有抑制或增强作用,以及其他影响细菌内毒素试验准确性和敏感性的干扰作用。当鲎试剂、供试品来源、供试品配方或生产工艺有变化或其他任何影响细菌内毒素试
验结果的试验条件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干扰实验。
(2)每种产品应取3批并分别使用不少于两个制造商生产的鲎试剂进行干扰实验。供试液制备按《中国药典(二部)》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规定进行。
(3)如供试品对细菌内毒素试验有干扰作用,可选用下列适宜方法排除干扰:
a)使用更灵敏的鲎试剂对供试品进行更大倍数稀释;
b)采用无热原氨基甲烷缓冲液稀释供试液;
c)采用无热原氢氧化钠或盐酸溶液调节供试液pH值在6.0-8.0范围;
d)采用阳离子缓冲(MgSO4或MgCl2)稀释供试液以调节离子浓度。
五、检验步骤:
1.供试品数量:同一批号至少3个单位供试品。
2. 浸提介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
3.供试液制备:将小型配件及多功能手术解剖器具置无热原玻璃器皿内,加入细菌内毒素
检查用水振摇数次,在(37±1)0C恒温箱中浸提不少于1h.(根据产品标准规定的细菌内毒素限值确定浸提介质体积)
4.试验步骤及结果判定:
按下表制备溶液A、B、C和D.使用稀释倍数为MVD并且已排除干扰的供试品溶液来制备溶液A和B.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操作。
凝胶限量试验溶液的制备
结果判定:保温60min±2min后观察结果。若阴性对照溶液D的平行管均为阴性,供试品阳性对照溶液B的平行管均为阳性,阳性对照溶液C的平行管均为阳性,则试验有效。
若溶液A的两个平行管均为阴性,判供试品符合规定;若溶液A的两个平行管均为阳性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若溶液A的平行2管中的一管为阳性,另一管为阴性,需进行复试。
复试时,溶液A需做4支平行管,若所有平行管均为阴性,判供试品符合规定;否则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