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细菌内毒素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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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内毒素检查SOP(动态浊度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SOP(动态浊度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SOP(动态浊度法)1.目的为规范细菌内毒素含量测定的操作,特制定本SOP。

2.范围本SOP适用于细菌内毒素含量测定的操作。

3.定义3.1.动态浊度法是检测反应混合物的浊度到达某一预先设定的吸光度所需要的反应时间,或是检测浊度增加速度的方法。

3.2.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3.3.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的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3.4.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 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 EU/ml (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的灭菌注射用水。

4.职责4.1.QC负责本规程的起草、修订、培训及执行。

4.2.QA、QC组长、质量管理部经理负责本规程的审核。

4.3.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负责本规程的批准。

4.4.QA负责本规程执行的监督。

5.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三部。

6.材料6.1.仪器设备细菌内毒素测定仪、漩涡混合器、干烤箱6.2.试剂及溶液6.2.1.鲎试剂6.2.2.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国家标准品或经过国家标准品标定的工作标准品。

6.2.3.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内毒素含量应小于0.005EU/ml。

6.3.使用的器具移液器、无热原稀释管和反应管、无热原枪头。

7.流程图无8.程序8.1.原理细菌内毒素能激活鲎试剂(TAL)中的酶系统,使凝固酶原变成凝固酶,进而凝固酶再激活其中的凝固蛋白原变成凝固蛋白,呈现凝胶反应,动态浊度法是检测反应混合物的浊度到达某一预先设定的吸光度所需要的反应时间,计算内毒素浓度与反应时间关系的双对数标准曲线,利用标准曲线对供试品的内毒素含量进行定量测定。

8.2.试验前准备8.2.1.采样管用硅胶塞塞口,经180℃干烤2小时,除内毒素备用。

中国药典 细菌内毒素检验方法

中国药典 细菌内毒素检验方法

中国药典细菌内毒素检验方法
中国药典细菌内毒素检验方法中,按以下步骤进行实验。

首先,制备试样溶液。

将待测样品溶解在合适的溶剂中,并通过过滤将溶液过滤至少两次以去除杂质。

然后,制备标准溶液。

将内毒素标准品按照指定浓度配制成溶液。

接下来,准备试管。

将标准溶液和试样溶液分别装入两个试管中,并加入适量的无菌生理盐水作为空白对照。

然后,进行混合。

轻轻旋转试管混合样品,确保溶液均匀混合。

接着,培养细菌。

将特定的细菌株接种在培养基中,分别加入试管中的样品溶液,并在适当条件下进行培养。

培养结束后,观察结果。

通过观察培养基的变化,比较试管中的样品溶液和空白对照的差异,判断样品中是否存在细菌内毒素。

最后,记录结果。

根据观察结果,记录样品的检验结果,并进行数据分析。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

GMP管理文件一、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S药典(2005年版)一部。

二、目的:本标准规定了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细菌内素毒素的检查。

四、责任者:质检人员。

五、正文:1、简述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氏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供试吕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的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含量小于0.015EU/ml的灭菌注射用水。

光度测定法用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EU/ml。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常用的方法是在250℃干烤至少60分钟,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

对于过酸、过碱或本身有缓冲能力的供试品,需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何使用酸、碱溶液或鲎试剂生产厂家推荐的适宜的缓冲液调节PH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

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确定最大有效稀释倍数是指在试验中供试品被允许稀释的最大倍数,在不超过此稀释倍数的浓度下进行内毒素限值的检测。

细菌内毒素检测标准操作

细菌内毒素检测标准操作

细菌内毒素检测(凝胶法)标准操作目的:规范细菌内毒素的检测操作,保证细胞质量。

范围:适用于所有从治疗中心发放的细胞(包括CIK、DC、干细胞等)内毒素限量检测。

责任人:质量检测人员材料:一、电热干燥箱除外源性内毒素用,温度应能达到180℃。

二、恒温水浴箱或适宜的恒温器(37℃±1℃)。

三、水银温度计,精度在1℃以下,量程不小于50℃。

四、旋涡混合器。

五、可调式移液器六、0.25EU/ml鲎试剂。

七、细菌内毒素工作品。

八、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

九、实验用具无热原吸头(1000μl、200μl)、带铝盖的凝集管(10mm×75mm)、试管架、计时器、75%酒精棉球、封口膜、剪刀、镊子、砂轮。

所用玻璃器皿使用前须经250℃干烤至少1小时或180℃干烤至少4小时。

操作方法一、取样1、细胞发放前3天,取细胞培养液约2ml,分装于2个带铝盖的凝集管中各约1ml左右,如不立即试验4℃存放(可存放多长时间)。

2、细胞发放当天,取细胞生理盐水混悬液约2ml,分装于2个带铝盖的凝集管中各约1ml左右,如不立即试验4℃存放。

(可存放多长时间)。

3、取样应以无菌操作技术取样,所用器材在使用前应无热原或已去除热原。

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鲎试剂灵敏度复核的目的是考察鲎试剂的灵敏度是否正确、考察检验人员操作方法是否正确及实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在使用一批新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

(一)实验操作1、细菌内毒素工作品溶液的制备取细菌内毒素工作品一支,轻弹瓶壁,使粉末落入瓶底,然后用砂轮在瓶颈上部轻轻划痕,75%酒精棉球擦拭后启开,开启过程中应防止玻璃屑落入瓶内。

按照工作品说明书,加入规定量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其内容物,用封口膜将瓶口封严,置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

然后用倍倍稀释方式进行稀释,即0.5ml各浓度工作品溶液+0.5ml检查用水(以下稀释方式同此法),制备成4个浓度的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即2.0λ、0.5λ、0.25λ(λ为所复核的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钟。

内毒素测定方法

内毒素测定方法

2005年版中国药典《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Ⅺ E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设置的各种阳性对照。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的灭菌注射用水。

定量测定用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EU/ml。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常用的方法是在250℃干烤至少30分钟,也可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

对于过酸、过碱或本身有缓冲能力的供试品,需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可使用酸、碱溶液或鲎试剂生产厂家推荐的适宜的缓冲剂调节PH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进行配制。

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建立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 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K为人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注射剂K=5E 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 EU/(kg•h),鞘内用注射剂K=0.2 EU/(kg•h)。

内毒素检测标准及方法

内毒素检测标准及方法

内毒素检测标准及方法
内毒素检测的标准及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检测标准:
1.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
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2.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1EU与1个内毒素国际单位(IU)
相当。

检测方法:
内毒素检测主要使用鲎试验法,这是国际上至今为止检测内毒素最好的方法,具有简单、快速、灵敏、准确的特点,被欧美药典及我国药典定为法定内毒素检查法,并已被世界各国所采用。

鲎试剂按实验方法可分为凝胶法、动态浊度法、终点浊度法、动态显色法、终点显色法。

其中凝胶法操作简单、经济,不需要专用测定设备,可以进行定性或半定量测定。

请注意,进行内毒素检测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操作规范,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细菌内毒素检测标准操作

细菌内毒素检测标准操作

细菌内毒素检测标准操作细菌内毒素检测(凝胶法)标准操作目的:规范细菌内毒素的检测操作,保证细胞质量。

范围:适用于所有从治疗中心发放的细胞(包括CIK、DC、干细胞等)内毒素限量检测。

责任人:质量检测人员材料:一、电热干燥箱除外源性内毒素用,温度应能达到180℃。

二、恒温水浴箱或适宜的恒温器(37℃±1℃)。

三、水银温度计,精度在1℃以下,量程不小于50℃。

四、旋涡混合器。

五、可调式移液器六、0.25EU/ml鲎试剂。

七、细菌内毒素工作品。

八、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

九、实验用具无热原吸头(1000μl、200μl)、带铝盖的凝集管(10mm×75mm)、试管架、计时器、75%酒精棉球、封口膜、剪刀、镊子、砂轮。

所用玻璃器皿使用前须经250℃干烤至少1小时或180℃干烤至少4小时。

操作方法一、取样1、细胞发放前3天,取细胞培养液约2ml,分装于2个带铝盖的凝集管中各约1ml左右,如不立即试验4℃存放(可存放多长时间)。

2、细胞发放当天,取细胞生理盐水混悬液约2ml,分装于2个带铝盖的凝集管中各约1ml左右,如不立即试验4℃存放。

(可存放多长时间)。

3、取样应以无菌操作技术取样,所用器材在使用前应无热原或已去除热原。

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鲎试剂灵敏度复核的目的是考察鲎试剂的灵敏度是否正确、考察检验人员操作方法是否正确及实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在使用一批新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

(一)实验操作1、细菌内毒素工作品溶液的制备取细菌内毒素工作品一支,轻弹瓶壁,使粉末落入瓶底,然后用砂轮在瓶颈上部轻轻划痕,75%酒精棉球擦拭后启开,开启过程中应防止玻璃屑落入瓶内。

按照工作品说明书,加入规定量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其内容物,用封口膜将瓶口封严,置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

然后用倍倍稀释方式进行稀释,即0.5ml各浓度工作品溶液+0.5ml检查用水(以下稀释方式同此法),制备成4个浓度的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即2.0λ、0.5λ、0.25λ(λ为所复核的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钟。

细菌内毒素检测标准

细菌内毒素检测标准

细菌内毒素检测标准一、范围:本试验为《中国药典(二部)》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中规定的“凝胶法”,系利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胶反应的机理,经判定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

二、依据:GB/T14233.2-2005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二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三、器具及试剂:1.器材:(1)锥形瓶(2)三角烧瓶(3)无热原剪刀、镊子(4)恒温培养箱(5)超净工作台(6)恒温水浴箱(7)电热干燥箱(8)旋涡混合器(9)移液器2.试剂:(1)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2)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3)鲎试剂(4)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四、实验前准备:1.器具处理:试验所用器皿需经处理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玻璃器皿置电热干燥箱内1800C干烤至少2h,或2500C干烤至少30min。

塑料器皿置30%双氧水中浸泡4h,再用细菌内毒检查用水充分冲洗后置600C烘干备用。

2.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试验。

试验步骤按《中国药典(二部)》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中规定进行。

3.供试品干扰实验:(1)对未知或可疑的供试品初次进行细菌内毒素试验之前应先进行干扰试验,以检验供试品对细菌内毒素试验是否有抑制或增强作用,以及其他影响细菌内毒素试验准确性和敏感性的干扰作用。

当鲎试剂、供试品来源、供试品配方或生产工艺有变化或其他任何影响细菌内毒素试验结果的试验条件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干扰实验。

(2)每种产品应取3批并分别使用不少于两个制造商生产的鲎试剂进行干扰实验。

供试液制备按《中国药典(二部)》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规定进行。

(3)如供试品对细菌内毒素试验有干扰作用,可选用下列适宜方法排除干扰:a)使用更灵敏的鲎试剂对供试品进行更大倍数稀释;b)采用无热原氨基甲烷缓冲液稀释供试液;c)采用无热原氢氧化钠或盐酸溶液调节供试液pH值在6.0-8.0范围;d)采用阳离子缓冲(MgSO4或MgCl2)稀释供试液以调节离子浓度。

细菌内毒素检测标准

细菌内毒素检测标准

细菌内毒素检测标准
细菌内毒素检测的标准通常由相关监管机构或行业组织制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细菌内毒素检测标准:
1. 中国标准:GB/T 18979-2003《食品中内毒素的测定鲎试剂法》是中国关于细菌内毒素检测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使用鲎试剂法测定食品中内毒素的试验方法和要求。

2. 美国标准: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细菌内毒素检测的联邦法规,如21 CFR 11
3.320(f),规定了食品中内毒素的检测方法和限量。

3. 欧洲标准: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对细菌内毒素的检测方法有详细的指南,如针对水产品中的副溶血性弧菌内毒素的检测方法。

4. ISO标准:ISO 11298-1《医学器械细菌内毒素的测定》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关于细菌内毒素检测的国际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涵盖了检测方法、试验条件、结果分析等方面,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测时,应遵循当地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细菌内毒素检测标准

细菌内毒素检测标准

细菌内毒素检测标准一、范围:本试验为《中国药典(二部)》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中规定的“凝胶法”,系利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胶反应的机理,经判定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

二、依据:GB/T14233.2-2005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二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三、器具及试剂:1.器材:(1)锥形瓶(2)三角烧瓶(3)无热原剪刀、镊子(4)恒温培养箱(5)超净工作台(6)恒温水浴箱(7)电热干燥箱(8)旋涡混合器(9)移液器2.试剂:(1)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2)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3)鲎试剂(4)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四、实验前准备:1.器具处理:试验所用器皿需经处理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玻璃器皿置电热干燥箱内1800C干烤至少2h,或2500C干烤至少30min。

塑料器皿置30%双氧水中浸泡4h,再用细菌内毒检查用水充分冲洗后置600C烘干备用。

2.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试验。

试验步骤按《中国药典(二部)》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中规定进行。

3.供试品干扰实验:(1)对未知或可疑的供试品初次进行细菌内毒素试验之前应先进行干扰试验,以检验供试品对细菌内毒素试验是否有抑制或增强作用,以及其他影响细菌内毒素试验准确性和敏感性的干扰作用。

当鲎试剂、供试品来源、供试品配方或生产工艺有变化或其他任何影响细菌内毒素试验结果的试验条件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干扰实验。

(2)每种产品应取3批并分别使用不少于两个制造商生产的鲎试剂进行干扰实验。

供试液制备按《中国药典(二部)》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规定进行。

(3)如供试品对细菌内毒素试验有干扰作用,可选用下列适宜方法排除干扰:a)使用更灵敏的鲎试剂对供试品进行更大倍数稀释;b)采用无热原氨基甲烷缓冲液稀释供试液;c)采用无热原氢氧化钠或盐酸溶液调节供试液pH值在6.0-8.0范围;d)采用阳离子缓冲(MgSO4或MgCl2)稀释供试液以调节离子浓度。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1 简述1.1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中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

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实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1.2 供试品细菌毒素限值的确定。

(一)药典中有规定的,按供试品各论中规定限值;(二)尚无标准规定的,按以下公式确定供试品内毒素限值: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

其中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kg/h;鞘内用注射剂,K=0.2EU/kg/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l/kg/h、U/kg/h表示。

药品人用最大剂量可参阅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和《临床用药须知》等权威著作,中国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小时的按1小时计。

按人用剂量计算限值时,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和临床用实际情况做必要调整,但需说明理由。

1.3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确定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 D)按下式计算:MV D=C·L/λ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C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

当L以EU/ml表示时,C等于1.0ml/ml;当L的单位以EU/mg或EU/U表示时,C为供试品制备成溶液后的浓度,单位为mg/ml或U/ml。

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原料药,则MV D取1,可计算供试品的最小有效稀释浓度C: λ/L。

λ在凝胶法中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在光度测定法中为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

1.4 在使用新一批号的鲎试剂前,必须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

1.5 药典中已有规定的品种或有其他内毒素检验标准的品种,可直接进行内毒素检查,如在检验中出现干扰的情况需再进行干扰实验的验证;其他未建立内毒素检查的品种需先进行干扰实验,确定不干扰浓度后再进行内毒素检查。

内毒素测定方法

内毒素测定方法

内毒素测定方法2005年版中国药典《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 E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设置的各种阳性对照。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的灭菌注射用水。

定量测定用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EU/ml。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常用的方法是在250?干烤至少30分钟,也可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

对于过酸、过碱或本身有缓冲能力的供试品,需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可使用酸、碱溶液或鲎试剂生产厂家推荐的适宜的缓冲剂调节PH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进行配制。

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建立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 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K为人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注射剂K=5E 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 EU/(kg•h),鞘内用注射剂K=0.2EU/(kg•h)。

(2020年整理)中国药典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doc

(2020年整理)中国药典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doc

中国药典XXXX年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凝胶法凝胶法凝胶法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来检测或半定量内毒素的方法。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使鲎试剂产生凝集的内毒素的最低浓度即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用EU/ml表示。

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15分钟,然后制成2λ、λ、0.5λ和0.25λ四个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30秒钟。

取分装有0.1ml鲎试剂溶液的10mm×75mm试管或复溶后的0.1ml/支规格的鲎试剂原安瓿18支,其中16管分别加入0.1ml不同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一个内毒素浓度平行做4管;另外2管加入0.1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

将试管中溶液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恒温器中,保温60分钟±2分钟。

将试管从恒温器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180°,若管内形成凝胶,并且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未形成凝胶或形成的凝胶不坚实、变形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

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当最大浓度2λ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管为阴性,试验方为有效。

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λc).λc=1g-1(∑X/4)式中 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

反应终点浓度是指系列递减的内毒素浓度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当λc在0.5λ-2λ(包括0.5λ和2λ)时,方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标示灵敏度λ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干扰试验按表1制备溶液A、B、C和D,使用的供试品溶液应为未检验出内毒素且不超过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溶液,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操作。

中国药典第二部分细菌内毒素检验方法

中国药典第二部分细菌内毒素检验方法

中国药典第二部分细菌内毒素检验方法
中国药典第二部分中包含了多种细菌内毒素检验方法,这些方法用于检测药物中是否含有细菌内毒素,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细菌内毒素检验方法:
1. 破碎毒素检验法:将含有可能含有细菌内毒素的样品与敏感动物接触,观察是否有毒性反应。

这种方法已经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不适合大规模的检验。

2. LAL试验法:利用与细菌内毒素特异性结合的激活酶酵素(LAL)来检测细菌内毒素。

这种方法基于生物反应原理,可以快速、准确地检测出细菌内毒素的存在。

LAL试验法是目
前最常用的细菌内毒素检验方法之一。

3. 细胞培养法:通过细胞培养技术,将待测样品与细胞共同培养,观察是否存在毒性反应。

这种方法可以模拟真实的细胞环境,对多种细菌内毒素具有较高的敏感性。

4. 放射免疫试验法:利用放射性标记的抗体与细菌内毒素结合,通过放射免疫分析技术来检测细菌内毒素。

这种方法可以进行定量测定,但需要使用放射性物质,操作较为复杂。

5. 特异性试验法:根据细菌内毒素的特异性,设计特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

例如,利用特定酶致黑色反应法检测棒状杆菌内毒素等。

以上是中国药典第二部分中常见的细菌内毒素检验方法,每种
方法都有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制药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方法来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测。

2024版中国药细菌内毒素检查法验证方案

2024版中国药细菌内毒素检查法验证方案

2024版中国药细菌内毒素检查法验证方案嘿,各位同行,今天咱们来聊聊细菌内毒素检查法验证方案,这可是咱们药界的大事儿。

作为一名有着10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我就来给大家详细梳理一下2024版的验证方案。

一、概述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是一种用于检测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中细菌内毒素含量的方法。

它主要是通过检测细菌内毒素与鲎试剂发生凝集反应来实现的。

此方法具有简便、快速、灵敏度高、特异性好等特点,广泛应用于药品质量控制。

二、验证目的1.验证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可靠性、准确性、重复性。

2.确定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适用范围。

3.为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的细菌内毒素限量提供科学依据。

三、验证方法1.鲎试剂法:采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发生凝集反应,通过比色法或浊度法测定凝集程度,从而计算出细菌内毒素含量。

2.酶联免疫法:利用细菌内毒素与特异性抗体结合,通过酶联免疫反应测定细菌内毒素含量。

四、验证步骤1.验证实验材料:准备鲎试剂、细菌内毒素标准品、待测样品等。

2.验证实验方法:按照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3.验证实验数据:记录实验数据,包括细菌内毒素标准品、待测样品的凝集程度、吸光度等。

4.数据处理:计算细菌内毒素含量,进行统计分析。

5.结果判定:根据细菌内毒素限量标准,判断待测样品是否符合要求。

五、结果判定及处理1.结果判定:细菌内毒素含量小于等于限量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大于限量标准时,判定为不合格。

2.处理:对不合格样品,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质量。

下面,我来给大家举个例子,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个验证方案。

假设我们要验证某药品的细菌内毒素含量,我们需要准备鲎试剂、细菌内毒素标准品、待测样品等实验材料。

然后,按照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记录实验数据。

计算细菌内毒素含量,与限量标准进行比较。

如果细菌内毒素含量小于等于限量标准,那么该药品判定为合格;如果大于限量标准,那么该药品判定为不合格,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进行质量控制。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的基本操作,为细菌内毒素检查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规程。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3.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的操作。

4.职责:QC细菌内毒素检查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程序:5.1. 定义:5.1.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机理,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5.1.2.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精制得到的内毒素,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5.1.3.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进行标定,确定其重量相当效价,每1ng工作标准品效价应不小于2EU,不大于50EU。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设置的各种对照。

5.1.4.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与灵敏度为0.03EU/ml或更高灵敏度的鲎试剂24小时不产生凝集反应的灭菌注射用水。

5.2. 实验设备:电热干燥箱(50~300±1)℃、电热恒温水温箱。

实验用具:注射器(精度0.02ml)、针头、试管架、白胶布、砂轮、75%酒精棉球、金属直镊、注射器盒、时钟。

试剂:鲎试剂(其标示值用λ表示)、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内毒素检查用水。

5.3. 用具除热原:试验中所用的试管、注射器、针头、金属直镊等冲洗干净,置电热干燥箱中(注射器、针头、金属直镊等放入注射器盒中封好,再放入干燥箱中),经250℃加热30分钟,除去热原。

5.4. 检查法:5.4.1.打开洁净工作台的风机及照明开关,并用75%酒精棉球擦拭台面,打开恒温水温箱的开关,使水温恒定在(37±1)℃。

5.4.2.用75%酒精棉球擦手消毒。

5.4.3.内毒素阳性对照溶液的制备:5.4.3.1. 取内毒素工作标准品1支,用75%酒精棉球消毒瓶颈,用砂轮割开瓶颈。

内毒素测定方法

内毒素测定方法

内毒素测定方法2005年版中国药典《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 E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设置的各种阳性对照。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的灭菌注射用水。

定量测定用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EU/ml。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常用的方法是在250?干烤至少30分钟,也可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

对于过酸、过碱或本身有缓冲能力的供试品,需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可使用酸、碱溶液或鲎试剂生产厂家推荐的适宜的缓冲剂调节PH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进行配制。

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建立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 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K为人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注射剂K=5E 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 EU/(kg•h),鞘内用注射剂K=0.2EU/(k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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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细菌内毒素检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233.2—93 1993-03-16发布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本法系列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
的机理,以判断供试品中内毒素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用以代替家兔法对供试品进行热原初试。

本法仅适用于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输血器。

其他产品可参照使用。

二、主要设备: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恒温水浴。

三、试剂 1、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用于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试验中阳性对照。

2、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于标定鲎试剂灵敏度和试验中阳性对照。

3、鲎试剂:灵敏度为0.25EU/ml,规格为0.5ml。

4、无热原水:内毒素含量小于0.05EU/ml。

四、试验前准备
1、器具除热原:与试验液接触的所有器具均应除热原。

玻璃器具置电热干燥箱内250℃干烤至少60min;塑料器具置30%双氧水中浸泡
4h,再用无热原水冲洗后于60℃烘干备用。

2、鲎试剂灵敏度测定
(1)试验前应核对使用批号鲎试剂的灵敏度,应符合规定。

(2)灵敏度测定:根据标示的灵敏度范围,将细菌内毒素工作
标准品用无热原水以1→2等比稀释,选择能出现阳性和阴性结果的4个连续稀释液。

取同一批号鲎试剂若干支,分别按标示量
加入无热原水溶解为鲎试剂溶解液。

取10mm×75mm试管若干
支,分别加入0.1ml鲎试剂溶解液,加入内毒素稀释液0.1ml,每一稀释液平行操作4管,轻轻振动试管混匀内容物,封闭管
口,置37±1℃恒温水浴中保温60±2min观察结果。

最高浓度的4管应均为阳性,最低浓度的4管应为阴性。

五、试验方法
1、供试品数量 :同一批号至少3个单位供试品。

2、浸提介质:无热原水。

3、供试液制备:在无菌条件下,每套输液器内腔注入10ml,输血器内腔注入15ml浸提介质,反复荡洗5次后两端密封,置37±1℃恒温箱中保温2h,取出后将供试液汇集至一无热原具塞玻璃容器内。

供试液贮存应不超过2h。

4、试验步骤:将鲎试剂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分别按标示量加入无热原水溶解。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逐次稀释至0.5Eu/ml,供作阳性对热。

取10mm×75mm试管6支,其中供试品管2支各加入0.1ml 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稀释液,阴性对照管2支各加入0.1ml无热原水,阳性对照管2支各加入0.1ml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稀释液,再逐一加入0.1ml鲎试剂溶解液。

轻轻混匀试管内容物,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水浴中保温60±2min,轻轻取出,观察结果。

5、结果判定
1)、将试管缓慢倒转180°,管内容物呈坚实凝胶者为阳性,记录为(+),不呈凝胶状或虽呈凝胶状但不能保持完整者为阴性,记录为(-)。

2)、供试品2管均为(-)性时,判定产品符合本法规定,不再进行热原试验。

3)、供试品2管均为(+)或有1管为(+)时,用无热原水将供试液1→2等比稀释按上述方法重试,供试品操作4管。

如4管均为(-),判定产品符合本法规定,不再进行热试验。

4)、重试供试品4管中有1管为(+)时,判定产品不符合本法规定,应进行热原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判定。

5)、供试品细菌内毒素限量应不超过0.5 EU/ml。

6)、阳性对照2管应均为(+),阴性对照2管应均为(-),否则试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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