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无线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的管理,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保障矿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现场的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应当与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衔接,相互支持,共同维护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及时引进先进的通讯设备和系统。
第六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应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八条对于执行本制度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通讯设备管理要求第九条通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等标准,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煤矿通讯设备应当配置齐全,确保全部员工具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如对讲机、手机等。
第十一条通讯设备应当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通讯设备的保管工作应当落实责任,设立专门的保管人和保管地点,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通讯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领用人应当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负责。
第十四条发现通讯设备故障或损坏的应当及时报修,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通讯联络系统使用管理要求第十五条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应当遵循安全和工作需要的原则。
第十六条对讲机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频率和通信方式进行,确保通讯畅通。
第十七条煤矿内部建立充分覆盖的无线网络系统,方便员工的通信和信息交流。
第十八条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应当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接受规范的培训,掌握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系统配置和参数设定。
井下无线通讯及人员定位考勤系统管理规定[5篇范文]
井下无线通讯及人员定位考勤系统管理规定[5篇范文]第一篇:井下无线通讯及人员定位考勤系统管理规定井下无线通讯及人员定位考勤系统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井下无线通讯、人员定位考勤两大系统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特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井下无线通讯1、做好小灵通的使用维护工作,如果因使用不当造成小灵通损坏的,按每部800元进行考核。
2、机关部室及区队值班、跟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编定的号码使用手机并携带,区队值班人员在矿值班时须随身携带,出现调度台调度不接现象,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3、严禁人为故意损坏通讯系统在井上、下安装的相关设备,一经发现,按开除矿籍处理相关责任人。
4、我公司小灵通与调度电话实现了互联互通,小灵通、调度电话之间可以直接拨号。
小灵通调度指挥平台号码为6998、6999。
二、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1、做好人员定位卡的随身携带及使用,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按每卡100元考核相关责任人。
2、系统投入运行后,人员定位卡将作为今后下井人员的井下考勤、个人信息采集的主要原件,如有丢失应及时到主管单位进行补卡,在新卡未到而需要下井时,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生产班子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对其下井进行考勤,否则不予考勤。
3、各单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井,下井必须携带人员定位发射器,凡下井时间不足人员一律取消当日出勤,只有下井陪检人员除外,但必须由调度室开具陪检单证明。
个人下井时间按月进行统计,月底按下井总时间除以公司规定的每天下井时间,得出实际下井天数,公司根据实际下井天数支付员工下井费,下井陪检人员必须根据调度室开具的陪检单考勤,下井天数为实际下井天数与陪检天数之和。
4、各单位需及时将本单位人员工种及班次变动情况汇报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统一对考勤时间进行修改。
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员工考勤的,由各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5、严禁将人员定位发射器交由他人携带下井,一经发现,给予双方当事人各1000元罚款,挂罚单位正职领导100元。
矿井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调度通讯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昌恒煤焦有限公司矿井各信息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充分发挥矿井各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矿井行政通讯系统一、行政通讯系统管理由信息中心统筹负责,电话使用由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控制。
各部门电话、传真的使用由该部门主管或指定人员负责,人为损坏电话的罚责任人200元/次。
二、行政电话只作为内部各部门之间和各部门与外界客户之间的业务联系之用,严禁开通和拨打任何声讯服务电话,如有违反罚责任人200元/次。
三、为发挥通讯系统的最大通讯效能,节省开支,打电话时,用语应简洁、明确,尽量减少通话时间,严禁电话聊天,如有违反罚责任人100元/次。
四、新增的行政电话,必须有公司主要领导的审批手续方可办理。
新增的行政电话如需开通长途,话费按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的金额执行,公司主要领导未审批话费金额的按1 0元/月执行,并不开通长途。
五、行政电话话费采用定额预存、额尽停机、超额自费的管理方式。
六、信息中心负责每月与联通公司联系,结算昌恒公司当月实际产生的行政电话费用。
七、行政电话定额话费由电话使用部门自己控制使用,超额停机后如要开通,由电话使用部门到联通公司续缴话费后开机,因超额停机影响工作的一切责任由电话使用部门承担。
续缴话费由电话使用部门自行处理,信息中心不予处理。
特殊情况下的超额话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另作处理。
八、行政通讯系统的维修由信息中心负责。
各部门电话的增减或改线,由信息中心维修人员负责施工。
未经调度所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移机、拆机、串机,如有违反罚责任人100元/次。
九、各部门装有电话的办公室搬挪时要对原有电话机进行交接,任何人不得挪用该电话机,如需挪移通知信息中心由维修人员负责按规定挪移。
搬挪办公室电话未交接或丢失的罚交办公室方责任人100元/次。
搬挪办公室电话交接后,电话被挪移或丢失的罚接办公室方责任人100元/次。
矿井调度通讯系统一、信息中心负责调度通讯网络系统的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调度通讯网络系统的安装、回收、设备维护、故障处理、采掘工作面电话续线和大巷线路维护。
告成矿无线通信系统管理制度1500字
告成矿无线通信系统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对于矿山的安全生产要求也越来越高。
传统的有线通信系统在矿山中使用存在一些问题,如信号传输距离受限、需要大量的布线等。
而无线通信技术具有无需布线、传输距离远等优点,因此逐渐被应用于矿山通信系统中。
然而,无线通信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信号干扰、设备故障等问题。
为了保证矿山的通信系统正常运行,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无线通信系统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矿山无线通信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确保通信系统稳定运行,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矿山生产。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无线通信系统的矿山。
四、管理机构1. 矿山通信部门负责无线通信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通信部门负责制定通信系统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流程,完善维护手册,及时解决故障。
2.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通信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同时配合通信部门进行系统管理和整改工作。
五、具体管理措施1. 设备使用无线通信设备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
2. 维护管理定期维护通信设备,并建立维护档案,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发现故障及时进行处理。
3. 安全管理对于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督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矿山生产安全。
4. 使用规定无线通信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循通信部门的规定,不得私自改动、移动。
设备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操作和开发新应用程序。
5. 应急措施发生故障时,通信部门应立即组织故障处理人员进行处理;同时,通信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保障设备快速恢复正常运行。
6. 日常检查通信部门应当定期对无线通信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对设备的质量、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并及时进行必要的维修或更换。
7. 系统备份通信部门应根据设备规格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备份方案,确保数据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恢复。
六、责任及处罚1.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者,通信部门可酌情按照员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离岗位等。
煤矿通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通信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通信系统的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通信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通信系统安全管理职责1. 矿长对本矿通信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通信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通信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通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1. 通信系统建设(1)通信系统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可靠。
(2)通信系统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矿井的实际情况,确保通信系统覆盖范围、传输速率、信号质量等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2. 通信系统使用(1)通信设备的使用、安装、调试和维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通信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拆卸,如需改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3)通信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3. 通信系统维护(1)通信管理部门应制定通信系统维护计划,定期对通信系统进行检查、维护。
(2)发现通信系统故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通信系统维护过程中,应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4. 通信系统安全(1)通信系统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风险。
(2)通信系统数据传输应加密,确保数据安全。
(3)通信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通信系统安全管理监督1.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对通信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积极配合通信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通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无线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无线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无线通讯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中安全可靠的通讯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结合我矿实际,特对无线通讯联络系统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部队人员未经机电部允许严禁对有关设备进行移动和拆除,否则罚款200元。
二、机电部负责井上、下通讯线路及通讯设备的维护工作,定期对有关设备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各部队使用人员发现通信设备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机电部反映,以便及时维修,严禁私自拆修。
四、在下井前应确保手持通信设备电量充足,严禁在井下拆卸手持通信设备,避免强烈碰撞、抛掷通信设备,违者罚款200元。
五、在井下不得随意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禁止闲聊。
六、非本矿发放的手持通信设备不能在本矿的无线通讯范围内使用,同时严禁严禁将其带入井下,违者罚款100元。
七、携带手持通信设备人员,必须保证电池正常使用,满足充电时间,保证有效使用年限。
八、由于本人使用不当造成手持通信设备损坏,经返厂维修无法修复或手持通信设备丢失的按原价50%赔偿(原价1900元)。
九、对故意破坏无线通讯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每次罚款100-300元。
十、各部队配备手持通信设备的人员在岗期间内必须保证随身携带,违者一次罚款50元。
潞安一缘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无线通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潞安一缘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无线通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无线通讯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可靠安全的通讯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最新技术与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广系列—井下人员定位与无线通讯技术实用手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系统使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梅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分管领导和科室,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装、使用与维护第四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煤矿安全生产最新技术与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广系列—井下人员定位与无线通讯技术实用手册》的规定要求,煤矿装备的无线通讯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及要求:(一)基本语音业务:内部通信、主叫号码显示、无条件呼叫转移、用户忙转移、不可及转移、无应答转移、免打扰服务和呼叫等待等基本语音功能。
(二)提供系统内部话路交换功能并可与程控调度电话等其他交换机对接,实现井上井下通讯一体化、有线无线一体化、调度通讯行政通讯一体化、语音和数据一体化。
(三)完善的信令跟踪和分析功能,实现一机双号、双机一号,在局网和公网之间自动漫游,跟踪、救助等定位功能和通知、广播、寻呼、短信以及盲区呼叫等业务功能。
(四)完善的调度和交换功能。
可以提供排队、调度、会议功能;实现广播、 1 调度紧急呼叫分机;调度群呼、组呼;强插、强拆;呼叫转接、保留、切换、代答等功能。
第五条煤矿装备的无线通讯系统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准用证、产品合格证和本安或隔爆检验合格证;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二)传输线缆应具有MA 标志准用证,具有阻燃与抗静电性能;有一定的抗拉性和抗弯曲性。
(三)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矿井通讯管理制度
矿井通讯管理制度一、矿井通讯管理制度概述矿井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通讯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通讯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矿井内部通讯行为,保障生产工作和员工生命安全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通过通讯管理制度的规范,可以有效地提高矿井生产、管理效率,减少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从矿井通讯制度的建立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矿井通讯管理制度的建立背景随着矿井生产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通讯技术在矿井生产中的应用日益普及。
矿井生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通讯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在矿井作业中,员工之间需要进行频繁的交流和沟通,而且矿井环境恶劣,存在着各种危险因素,通讯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
三、矿井通讯管理制度的目的1. 规范通讯行为。
通过明确规定通讯行为的内容、方式和频率,避免不当的通讯行为对生产工作造成影响。
2. 保障生产安全。
通过通讯管理制度的规范,可以及时传达生产指令和安全信息,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3. 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有效的通讯管理,可以提高工作团队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4. 维护员工权益。
通过通讯管理制度的规范,保障员工在通讯中的合法权益,防止通讯中出现非理性的言行。
四、矿井通讯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部门以及从事矿井生产工作的员工,包括矿井内部和矿井外部通讯行为的管理。
五、矿井通讯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
通讯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井规章制度的要求。
2. 安全第一原则。
通讯行为必须以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为首要考虑。
3. 有效高效原则。
通讯行为必须以信息传递和工作协调为目的,提高工作效率。
4. 保护个人隐私原则。
通讯行为应尊重员工的隐私权,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矿井通讯管理制度的职责分工1. 矿长/生产负责人(1)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通讯管理制度;(2)负责组织通讯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3)负责核实并监督通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矿用无线通信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矿用无线通信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一、目的制订本制度是为了规范矿用无线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通信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的矿用无线通信系统,包括固定台站、移动台站以及无线网络。
三、制度制定程序1.确定制度管理范围和内容:由企业管理层与部门负责人共同确定需要制定的矿用无线通信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内容。
2.编制制度:按照制定的制度管理范围和内容,由制度起草小组负责编制制度。
3.研讨、征求意见:制定完毕后,由制度起草小组组织针对本制度的研讨和征求意见,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定稿。
4.审定:本制度应经过企业管理层审定、签字并印发执行。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5.企业内部相关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五、各项制度内容1.制度名称:矿用无线通信系统运行管理制度2.目的:规范矿用无线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通信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
3.内容:(1)制定无线通信系统运行管理规程;(2)建立并完善系统监管机制;(3)规划无线通信系统运行审批流程;(4)制定运行日常管理制度;(5)制定无线通信系统故障处理流程;(6)规范无线通信系统人员使用行为。
4.责任主体:(1)制度起草小组:负责制订矿用无线通信系统运行管理制度;(2)无线通信系统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制度,推进无线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3)无线通信系统相关人员:负责各自工作内容的执行。
5.执行程序:(1)矿用无线通信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的制定和修订,由制度起草小组完成并经过管理层审核后实施;(2)无线通信系统监管机制的建立并完善,由系统管理部门实施;(3)无线通信系统运行审批流程的规划,由系统管理部门制定并执行;(4)无线通信系统日常管理制度的执行,由相关管理部门实施并监督;(5)无线通信系统故障处理流程的执行,由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实施;(6)无线通信系统人员使用行为的规范,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
井下通讯系统安装、维修制度
井下通讯系统安装、维修制度井下通讯系统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它可以实现矿井内各个作业面和地面指挥中心之间的信息传递和通讯联络,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因此,在矿井中安装和维护井下通讯系统至关重要,能够有效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一、安装规范1、设备选择井下通讯系统的设备选择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在确保通讯质量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选择性能稳定、耐用的设备。
设备应当具有防爆、防水、抗干扰等功能,能够适应煤矿恶劣的工作环境。
2、布线规划在安装井下通讯系统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布线规划,确保通讯信号的传输稳定可靠。
布线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设备之间的连接畅通、不会受到干扰或损坏。
3、设备安装设备的安装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规范进行操作。
安装过程中应当注意设备的固定和防护,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设备调试设备安装后应当进行系统的调试和联调,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调试过程中应当注意系统的各项指标和功能,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二、维护制度1、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确保井下通讯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步骤,应当根据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接线、防水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故障排查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当及时进行排查和修复。
故障排查的过程中应当按照规范和流程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备件储备应当及时准备好井下通讯系统所需的备件,以备不时之需。
备件的存放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备件的使用寿命和质量。
4、培训和维护对井下通讯系统的维护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有足够的维护和修理能力。
维护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流程,能够独立完成设备的维护工作。
总之,井下通讯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对于煤矿的生产安全和效率至关重要。
只有做好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才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矿井的生产和安全。
希望矿山单位能够加强对井下通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为矿井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
煤矿无线管理制度
煤矿无线管理制度一、煤矿无线管理制度的背景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煤炭资源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长,煤矿生产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效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实现信息化管理,煤矿必须引入现代化信息技术,实施无线通信技术。
无线通信技术可以帮助煤矿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及时处理,提高生产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减少人为差错,提高工作质量和人员安全,为煤矿生产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煤矿无线管理制度的目的煤矿无线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煤矿无线通信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煤矿无线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实现信息化管理。
通过制定煤矿无线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无线通信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和维护,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维修效率,减少故障发生,降低管理成本,保障生产安全和工作效率。
三、煤矿无线管理制度的管理对象煤矿无线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煤矿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主要涵盖煤矿生产、管理、安全、后勤等各个方面。
具体包括煤矿领导班子、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代维单位等所有工作人员和设备。
四、煤矿无线管理制度的管理内容1、煤矿无线通信设备的购置和安装煤矿无线通信设备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要选择信号稳定、传输速度快、抗干扰能力强的设备。
购置前需经过详细的技术评估和论证,建立设备清单,确定购置数量和款型。
购置完成后,需实施设备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2、煤矿无线通信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煤矿无线通信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需要建立详细的使用手册和规范,明确设备的使用范围、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和维护保养要求。
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设备的使用技能和基本维护知识,才能上岗操作。
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的资产管理、台账管理、日常巡检、定期维护和更新等方面。
3、煤矿无线通信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煤矿无线通信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是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健全的维护保养制度和流程,确保设备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煤矿通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通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矿通讯系统的使用管理,实现井上下、矿内外通讯24小时稳定运行,满足我矿安全生产的需求。
经研究,拟定XX煤矿通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电话安装范围第一条办公室、值班室的电话(一)各位矿长及副总的办公室。
(二)矿属各部室、工区办公室及值班室。
第二条地面各生产岗位及车间电话。
第三条井下各生产迎头、重要岗位及临时施工地点需安设的电话。
第二章电话及线路管理规定第四条安设的电话主要根据工作需要,以利于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为重点。
通讯专业组负责组织执行,不批准的一律不准私自安设。
(一)在办公室、宿舍安设的电话,当工作调整变动时,电话将随之撤销,以便于及时转移至继任者。
(二)井下各地点电话、线路实行归口管理,谁使用谁管理。
因管理不妥当造成损坏,视损坏情节罚当事人20-50/次,罚责任单位100-300元/次。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卸、移动电话。
对私自拆卸、移动电话和破换通讯线路设备者,视情节给予50-200元罚款或追究行政责任。
(四)井下电话、通讯线的具体管理办法:第五条通讯线路必须按标准要求吊挂,不准有明接头、破皮等现象。
保证线路畅通,清洁无粉尘。
(一)采面工作轨道顺槽开门点以里的线路属采煤工区维护管理。
(二)进入掘进巷道里的线路由掘进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三)皮巷的(包括采煤面皮带顺槽)的线路由皮带工区负责维护管理。
(四)井下绞车房、扒勾点的电话及20米范围的线路由运搬工区负责维护。
(五)井下生产迎头电话随地点变化需经常挪动,应及时通知通讯专业组办理;电话损坏更换由责任单位及时到专业组办理领新交旧手续。
否则,影响工作后果自负。
(六)井下使用条件恶劣的电话应妥善保护,并积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淋、砰石崩砸。
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与当事人(或跟班班长)20元罚(七)井下电话应不定期清理粉尘,保持清洁。
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与当事人(或跟班班长)5元罚款。
(A)工作场所的电话应正确使用,不准乱扔乱挂,不准挂常明状态。
矿井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讯系统管理制度一、前言矿井通讯系统对于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改善生产效率、提高矿井信息化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矿井通讯系统不断地更新换代,越来越成为矿井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矿井通讯系统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和提升矿井通讯系统的管理水平,保障矿井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二、管理制度的目的本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1.制定矿井通讯系统的管理体系,规范矿井通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2.明确矿井通讯系统管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3.规范矿井通讯设备的使用和维护,避免人为失误的发生;4.保障矿井通讯系统的安全、可靠和连续运行;5.提高矿井通讯系统的使用效率,推动信息化进程。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使用矿井通讯系统的全体人员。
四、管理制度的职责1.建立和维护矿井通讯系统的管理体系,确保其畅通和稳定运行;2.明确矿井通讯系统管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3.制定矿井通讯系统的规章制度,保证其正常使用;4.对矿井通讯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维修进行监控和管理;5.对矿井通讯系统的技术提升、更新换代等方面进行研究和规划;6.协调各级管理机构之间的通讯工作。
五、管理制度的内容1.矿井通讯系统的管理架构矿井通讯系统的管理架构应该包括设备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信息管理部门。
各个部门之间应该进行协作和沟通,循序渐进,强化管理。
2.矿井通讯系统的规章制度为了使矿井通讯系统更加安全和高效地运行,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这些规章制度应该包括通信设备的使用规章、技术维护规章、设备维修等规章制度。
3.矿井通讯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矿井通讯系统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应该根据具体的矿井环境和生产要求进行选择。
在使用设备时,必须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保证设备使用的安全、可靠和有效。
4.矿井通讯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矿井通讯系统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这些措施应该包括技术安全保证措施、物理安全保障措施、管理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响应措施,保证矿井通讯系统的运行和受到任何侵害的破坏。
矿井无线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无线通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无线通讯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可靠安全的通讯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最新技术与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广系列—井下人员定位与无线通讯技术实用手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系统使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伊泰集团所有煤矿。
第三条各煤矿必须对装备的无线通讯系统加强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装、使用与维护第四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煤矿安全生产最新技术与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广系列—井下人员定位与无线通讯技术实用手册》的规定要求,煤矿装备的无线通讯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及要求:(一)基本语音业务:内部通信、主叫号码显示、无条件呼叫转移、用户忙转移、不可及转移、无应答转移、免打扰服务和呼叫等待等基本语音功能。
(二)提供系统内部话路交换功能并可与程控调度电话等其他交换机对接,实现井上井下通讯一体化、有线无线一体化、调度通讯行政通讯一体化、语音和数据一体化。
(三)完善的信令跟踪和分析功能,实现一机双号、双机一号,在局网和公网之间自动漫游,跟踪、救助等定位功能和通知、广播、寻呼、短信以及盲区呼叫等业务功能。
(四)完善的调度和交换功能。
可以提供排队、调度、会议功能;实现广播、调度紧急呼叫分机;调度群呼、组呼;强插、强拆;呼叫转接、保留、切换、代答等功能。
第五条无线通讯系统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准用证、产品合格证和本安或隔爆检验合格证;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二)传输线缆应具有MA标志准用证,具有阻燃与抗静电性能;有一定的抗拉性和抗弯曲性。
(三)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规定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3)第三章使用、维护与管理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讯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鹤煤集团鹤济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讯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3人,技术人员,维护人员负责通讯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讯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讯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讯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讯系统图。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第七条所有井下通讯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讯系统应与行政通讯系统分开,行政通讯系统与公共通讯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讯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一)通讯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讯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讯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九)无线通讯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
告成矿无线通信系统管理制度.docx
附件:告成矿无线通信系统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通信设备和通信终端的管理,确保矿井通信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更好服务于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告成矿无线通信系统管理制度》。
一、责任1、综合自动化办公室负责平地、井下通信系统的规划设计、安装、检修、日常管理和维护。
2、无线通信(小灵通手机)号码、手机的分配和使用、发放,以安全生产为主,服务一线生产为依据。
3、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岗位,谁负责”、“谁区域,谁看护”的原则进行管理。
4、区域施工单位的负责人为该区域通信设备完好使用的第一责任者。
二、规定1、小灵通发放标准:生产科室正职及副职各配发一部,生产区队队长及支书各配发一部,非生产单位正职根据需要可配发一部。
2、平地各生产科室、区队及新成立科室、区队需要分配或更换小灵通时,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单位)领导、系统领导签字,经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批准后,由综合自动化办公室统一进行调配,否则不予受理。
3、小灵通手机在使用前,由综合自动化办公室统一标签名和小灵通号码,固定到人。
验收时发现标签名与小灵通号码不一致,将视该小灵通作废,并予以没收,按小灵通原值对该单位予以处罚。
4、单位领导发生职务变更时,必须由两个单位(接收单位和原单位)出示证明,交至综合自动化办公室备案登记,否则视为原单位丢失。
5、退休或者被免职领导,需由本单位将小灵通收回,出示证明并上交,否则视为原单位丢失。
6、小灵通手机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固定到人,妥善保管,防止进水、进灰尘等人为损坏。
7、井下小灵通基站在入井前必须由机电运输科防爆管理组检验其防爆性能,符合防爆要求,并张贴入井设备防爆合格证,方能下井安装。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打开通信设备。
9、通信设备正常运行后,综合自动化办公室负责通信设备的正常损坏(小灵通老化、不振铃等)、无线通信基站的调整和日常维护。
10、固定岗位、巷道内(风门以里)线缆由使用单位负责统一吊挂。
井下无线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无线通讯系统管理制度井下无线通讯网络现已形成, 该系统信号已覆盖地面矿区内,井下南北大巷、皮带道、轨道下山及采煤运顺及掘进面,信号已经基本覆盖。
为更好的让广大干部职工使用好本系统,让本系统完全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使用小灵通手机前请仔细阅读手机使用说明书,以确保正确的使用。
本系统使用的小灵通,丢失后按价赔偿(550 元/部)。
2、井下严禁打开后盖, 严禁在井下插拔电池,若发现则使用者按严重三违处理。
手机只能使用指定与手机相配套的电池和充电器。
使用人必须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正规操作使用小灵通手机,请勿将手机和充电器存放在高湿、高温或灰尘多的地点,以免造成故障。
3、下井时必须携带小灵通手机,在下井前应确保手机的电量在两格以上。
严禁井下关机。
请勿强烈碰撞、振动或抛掷手机或电池。
4、请勿擅自拆开手机和充电器或更改其内部结构。
若人为不当操作造成损坏,或丢失现象由使用人自己承担其相关费用(按市场价计算)。
5、手机、电池和充电器是不防水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水。
本系统小灵通手机具有考勤、定位等功能,在小灵通手机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人为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
6、请勿在井下随意拨打电话,禁止闲聊。
若发现打电话闲聊的罚款50元,挂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蓄意拨打与工作无关的骚扰性电话移交保卫科处理。
7、小灵通手机可以直接拨打公司办公电话,办公电话可以直接拨打小灵通。
8、小灵通手机为我们矿自己单独组网形成的通讯系统,与外界不能直接联系,不能作为网通公司的小灵通使用。
本系统内使用的小灵通手机具备煤矿安全使用许可证。
非本单位发的小灵通不能在我矿无线通讯系统内使用,由安监处井口检身人员负责监督,严禁下井。
9、本系统内井下KTW13矿用基站已安装完毕,出现异常情况由信息中心维护。
人为造成损坏的由其责任管理单位照价赔偿。
10、KTW13矿用基站通讯线路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维护,其中:各个采掘工作面的基站由各采掘单位负责安装、回收,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各采掘队回收的基站与通讯话缆通知信息中心,并且及时升井。
无线通信系统运行管理制度11
井下无线通信系统运行管理规定无线通信系统是我矿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时调度和掌控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方便管理人员的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确保无线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厅《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及《煤矿安全生产最新技术与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广系列—井下人员定位与无线通讯技术实用手册》,特制定本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无线通信系统由调度交换机、中心站电脑、UPS电源系统、地面无线路由器、地面读卡器基站、井下防爆交换机、防爆备用电池、井下防爆基站、井下通信电缆及配线设备、手持无线本质安全型手机等组成。
2、规范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定期检查,迅速、及时排除通信障碍,确保电路畅通和设备完好,提高管理、运行维护水平,保证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可靠、稳定运行,是通信维护工作人员的首要任务。
二、职责范围 1、信息监控中心职责信息监控中心负责组织、编制矿内无线通信系统网络的月度、年度测试、维修计划和大修、更新计划,制定优化无线通信系统网络组织方案和电路调配方案,组织对无线通信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信息监控中心维修人员职责(1)信息监控中心担负无线通信系统及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2)信息监控中心维护人员要定期检查基站控制器的运行情况,发现运行异常的无线通讯设备基站马上进行处理,保证各项指标和性能符合要求。
(3)无线通信系统发生通信中断、严重故障时,立即报告信息监控中心和调度值班领导,并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恢复通信。
(4)信息监控中心检修人员定期对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和电路进行测试,确保通信畅通。
需要停电检修时,要提前通知各单位,并保证重要用户的通信。
(5)维护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按计划检查、测试,把技术维护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到日常维护工作上。
(6)无线通信系统设计施工时,必须根据无线通讯系统的布局,科学合理给出安设方案,不得以破坏系统总体性能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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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无线通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无线通讯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可靠安全的通讯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最新技术与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广系列—井下人员定位与无线通讯技术实用手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系统使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伊泰集团所有煤矿。
第三条各煤矿必须对装备的无线通讯系统加强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装、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煤矿安全生产最新技术与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广系列—井下人员定位与无线通讯技术实用手册》的规定要求,煤矿装备的无线通讯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及要求:
(一)基本语音业务:内部通信、主叫号码显示、无条件呼叫转移、用户忙转移、不可及转移、无应答转移、免打扰服务和呼叫等待等基本语音功能。
(二)提供系统内部话路交换功能并可与程控调度电话等其他交换机对接,实现井上井下通讯一体化、有线无线一体化、调度通讯行政通讯一
体化、语音和数据一体化。
(三)完善的信令跟踪和分析功能,实现一机双号、双机一号,在局网和公网之间自动漫游,跟踪、救助等定位功能和通知、广播、寻呼、短信以及盲区呼叫等业务功能。
(四)完善的调度和交换功能。
可以提供排队、调度、会议功能;实现广播、调度紧急呼叫分机;调度群呼、组呼;强插、强拆;呼叫转接、保留、切换、代答等功能。
第五条无线通讯系统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准用证、产品合格证和本安或隔爆检验合格证;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二)传输线缆应具有MA标志准用证,具有阻燃与抗静电性能;有一定的抗拉性和抗弯曲性。
(三)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四)煤矿地面根据工业广场大小及人员活动范围安装一台或多台地面基站,煤矿井下以下位置应安设井下基站覆盖无线通讯信号:主副井巷道、皮带运输巷道、掘进工作面、综采工作面、中央变电所、水仓及煤矿认为重要经常需要通讯的地点。
(五)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信号传输、调试检修、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的位置。
(六)井下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敷设通讯电缆,要整齐、接头必须使用专用接线盒。
(七)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无线通讯系统的分站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的敷设,无线信号覆盖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
第六条煤矿装备的无线通讯系统使用维护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煤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负责无线通讯系统日常使用及主站设备的运转情况监视,有故障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后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二)专业维护公司负责井上下通讯线路及大巷内的通讯线路的敷设、维护工作,各施工单位负责对节点至工作面(装机点)的通讯电缆及基站使用维护。
(三)专业维护公司定期对无线通讯系统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各施工单位及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无线通讯装置看护管理,每班要派专人对设备线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四)各单位或维护人员发现无线通讯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并核实。
(五)现各煤矿使用的小灵通具有防爆证书、MA标志证书及生产许可证,非本煤矿发放的小灵通手机不能在本矿的无线通信系统内使用,同时严禁下井。
(六)在下井前应确保手机的电量充足,严禁在井下插拔电池、打开后盖,避免强烈碰撞、抛掷手机或电池。
(七)井下不得随意拨打电话,禁止闲聊。
(八)小灵通手机由煤矿指定部门管理,人员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
煤矿的,小灵通手机应交还管理部门。
(九)按规定使用携带小灵通者,在矿区必须保证小灵通正常开机,以确保煤矿领导及管理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七条煤矿应配备满足无线通讯系统使用需要的操作、维护人员。
操作、维护人员应了解系统的基本原理并能熟练地操作使用系统,有现场实践经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各煤矿无线通讯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煤矿必须将无线通讯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范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第九条煤矿生产指挥与集控中心(或煤矿调度室)负责系统日常使用管理。
值班员应密切注视无线通讯系统主站各设备状态显示信息,发现系统通讯不畅或中断及时通知专业维护人员维修,详细记录维修维护信息及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
第十条煤矿要建立无线通讯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做好设备台账的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一条煤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察部和设备管理中心依据伊泰煤矿安全管理标准和伊泰矿井生产(机电)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实行经济处罚:
(一)煤矿入井设备无“两证一标志”或未按规定检测、校验入井使用的。
(二)未按规定配足无线通讯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四)故障排查不及时,影响及时通讯或由于通讯设备线缆等出现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十二条对故意破坏、盗窃无线通讯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设备管理中心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