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表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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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套表)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表
溧阳市教育局文件
溧教办〔2011〕12号
关于做好2011年江苏省常州市平安校园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溧阳市学校及周边环境(平安校园)工作要点》(溧教办〔2011〕6号)文件要求,今年继续开展“江苏省、常州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现就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壹、各中小学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要求,根据创建考核验收细则(附件壹)切实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已授予或已推荐为“江苏省级平安校园”的学校,要对照“江苏省平安校园”的新标准进行整改完善,要针对新的形势和要求,探索新思路新方法,认真总结创建经验,不断丰富创建内涵,提升创建工作的层次和水平,起到平安创建的示范作用。根据省创建工作的新要求,从2011年起对已授予“江苏省平安校园”的学校将进行复查。已授予“常州市平安校园”的学校,要再接再厉,对照新标准,积极创建“江苏省平安校园”。各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镇中心校及规模较大的学校,要加快进度、提高标准创建“江苏省平安校园”。仍未创建“常州市平安校园”的学校要对照新标准,积极准备、主动申报,争取今年创建“常州市平安校
园”。确保到2011年底我市省级平安校园比例不少于15%,常州市级平安校园不少于60%,到2013年底江苏省平安校园不少于25%,100%创建为常州市平安校园。
二、申报“江苏省平安校园”的学校必须是“常州市平安校园”学校,申报江苏省、常州市平安校园的学校请在5月25日前将创建考核自评表(附件壹)、申报表(附件二)和开展创建的情况材料报送溧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三、2011年5月份为学校自查自评阶段,各校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6月25日前教育局将会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对申报江苏省、常州市平安校园的学校进行初检,根据初检结果决定申报省级、市级平安校园对象。且对已授予“江苏省平安校园”的学校进行复查。
附件:壹、中小学“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验收细则
二、江苏省、常州市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
三、2009年度、2010年度江苏省、常州市平安校园
名单
二〇壹壹年四月十五日主题词:创建平安校园活动通知
抄送: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市综治办市公安局
溧阳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4月15日印发校对:刘国富共印10份(网上发布)
附件壹:
中小学(幼儿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细则(壹)
项目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考核方法扣分得分
基础建设1
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壹责任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网络,职
责明确;形成壹级抓壹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形成“壹岗双责”的责任体系,
形成和绩效工资相挂钩的考核体系。
4
校长未为学校安全工作第壹责任人的扣2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无明
确的组织机构和网络的扣1分;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具体岗位
层层职责不分明的扣1分。
听取汇报
查阅台帐
实地察见
问卷调查
综合评定2
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规划;实施过程中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阶段性检查、
考核、有专项经费;坚持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目标考核、领导政绩考评。
4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未纳入年度规划的扣1分;实施过程中无计划、无
方案、无部署,无阶段性检查、无考核、无专项经费的扣2分;安全
管理工作未纳入学校目标考核、领导政绩考评的扣1分。
3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门卫、值班巡查、资产物品、实验器材(药品)、食堂卫
生、疾病防疫、学生接送车、宿舍、消防、危化品等安全管理制度;校园常规管理
规范、校园整洁美观、文明有序,体现校园安全特色,展示校园安全文化。
4
10项安全管理制度,缺壹项扣0..2分;校园常规管理不规范,未达到
校园整洁美观、文明有序,未体现校园安全特色、展示校园安全文化的
各扣1分。
4
每月不少于1次,每学期放假和开学前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定期进行校内安全检查,
且有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门卫管理、宿舍值班、节假日值班、校领导值(带)班
均有完整记录。
6
未定期进行校内安全检查,无参加检查人员、检查部位、发现的隐患、
隐患的整改后复查情况等详细记录的扣4分,无门卫管理、宿舍值班、
节假日值日、校领导值(带)班等完整记录的扣2分。
安全防范5
学校建有“校园110”或警务室,配备有专职的保卫人员;至少配备2名、寄宿制
学校至少配备3名年龄较轻、身体素质好、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保安;在校师生员
工人数超过1500人的按照不低于总人数的2‰、寄宿制的按照不低于总人数的
3‰配备专职保安,且配备必要的防护、通讯器材;落实24小时巡逻和巡查制度,
巡查台帐规范齐全。联系点民警每周到学校工作不少于2次,台帐齐全。
8
学校未建有“110”或警务室,未配备有专职保安的各扣1分;专职保
安配备少于2名、寄宿制学校少于3人,在校师生员工人数超过1500
人专职保安配备低于总人数的2‰、寄宿制学校低于总人数的3‰,
且未配备必要的防护、通讯器材的扣4分;未落实24小时巡逻和巡查
制度,巡查台帐不规范不齐全的扣2分。
6
校内重点要害部位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红外报警设备及周界报警装置等公安部门
检验合格的技术防范设备;设备完好且使用正常,图像资料贮存不少于15天;幼
儿园装有门禁识别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在出入口等场所和
重要部位采取必要的实体防护措施。
10
校门口、楼梯口、操场、围墙周界、食堂操作间、备餐间、校内主要通
道、网络教室、实验室、宿舍内廊等部位未安装监控、报警等技术防范
设备的扣4分;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图像资料贮存少于15天的扣2分;
幼儿园未安装门禁识别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未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的
扣2分;在出入口等场所和重要部位未采取必要的实体防护措施的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