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
保险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

问题: 你认为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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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2008年6月,国旅公司与太保公司就国 旅公司所有的闽D—13082大客车签订保 险合同,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 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等,保险 期限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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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 中因碰撞、倾覆造成保险车辆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保险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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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保险合同除外责任条款第十条约定:“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 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被保险人 的亲友或雇员的偷窃”平安保险公司不负责 赔偿。
中禾公司依约向平安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2003年9月24日晚,中禾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 现3#仓有黑色大豆流入生产线,中禾公司即 于9月25日及时通知平安保险公司。平安保险 公司也及时对现场进行调查并多次取证。
屈某就该事故于2008年4月3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 赔时,保险公司以屈某医疗费已经有事故车主赔偿为 由拒绝赔付。
屈某认为,在保险公司处购买的保险为商业保险,不 同于社会保险,双方系合同关系,保险公司拒赔的理 由不成立。
问题:(1)该案件争议问题在性质上属于保险中的 什么原则? (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为什么?
《保险理论与实务》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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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03年1月24日,耿某与北京世阔德汽 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贷款购销汽车 合同书,约定耿某向世阔德公司购买厦 装装载机1辆,车价250000元,首付75 000元,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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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13日,耿某与北京银行万寿路支行 签订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 175000元,期限自2003年2月13日至2005年2 月13日。利率为月利率4.1175‰,按照等额 本息还款法分24期还款,每期还款 7672.87 元,还款日为每月20日,逾期还款要加收罚 息和复利,耿某须向万寿路支行指定的保险 公司购买相关保险,第一受益人须为万寿路 支行,保证保险单正本交给万寿路支行。
第五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签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四)除外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2.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3.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 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 动或活动;
3.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4.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 错药品、检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 因、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 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的自伤和自杀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
(二)特约保意外伤害
从保险原理上讲可以承保的,但,保险人考虑到意外 伤害的概率大或限于承保能力,不愿承保。
在办理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经与保险人特别约 定,另外加收保险费后予以承保的。
1.战争造成的意外伤害。 2. 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造成的意外伤害。如: 被保险人从事登山、跳伞、滑雪、江河漂流、赛车、 拳击、摔跤等
2.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有伤害后果:死亡或残疾或 支付了医疗费用
保险期限之内指被保险人遭受以外伤害之日起(90 或180天)发生了死亡或残疾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直接原 因或近因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判定方法
5.3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常见品种
• 具有代表性的险种。 • 一、学生平安保险 • 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三、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 四、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学(第二版)案例分析

例一、人身保险合同案例分析-明确说明来源:法律常识网日期:09-12-27[案情]周某于2004年2月2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某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由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代原告周某填写了《投保单》,并代周某在《投保单》的“投保人签名/签章"一栏签了周某的姓名,于同日向周某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一份,载明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附加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中规定了责任免除的情形,其中包括:“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保险期限自2004年2月2日零时起至2005年2月1日二十四时止.2004年6月18日,保险车辆运输货物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为:保险车辆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现场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和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货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货量,严禁超载;……”事发后,周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手续时发现事故车辆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车辆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不一致,遂拒赔。
双方发生纠纷,周某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保险赔款、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车上货物损失保险赔款等共计8万余元。
[说明]本案案情极为复杂,涉及法律关系众多,原、被告双方观点针锋相对,先后历经一审和二审,耗时近一年.本文限于篇幅,仅就其中涉及的保险公司的“明确说明”义务,作一简单的探讨.[争议焦点]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就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发生争议,原因是被告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原告周某“车上货物损失”保险赔款。
原告周某认为,被告虽然在车上货物损失保险条款中规定了“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属于责任免除的情形,但未向原告明确说明该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所以对原告不产生法律效力。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贺毅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摘要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是为保险人没有足够财务实力安全承保的风险安排的保险。
尽管保险公司一直都在面对这类情况,但在当今社会中再保险却显得尤为重要,部分原因是恐怖主义对风险和成本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气候、社会和经济变化等因素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巨灾;再保险;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正文:再保险是再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安排,根据这种安排,原保险合同导致的风险,将由再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分担。
再保险有临时和契约两种方式,但再保险的形式却只有比例和非比例这两种。
比例再保险指分出人将他所承保的单个或一系列风险责任按比例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 并按照这个比例支付原保险的保费; 当损失发生时, 再保险人将按照所接受的比例, 弥补分出人所遭受的那部分损失。
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超额损失为基础进行安排,保险人只赔付一定数额的损失,超过该数额的损失由再保险人赔付。
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功能是在特殊事件或巨灾等事件导致单独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时,可以消除保险人财务方面的顾虑,从而使其财务实力更加稳定。
一、超额赔款再保险简介(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当最终的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额时,超出的部分由再保险人负担。
由分出人负担的那部分数额分别称为:免赔额(deductible)、自留额(retention)、起赔点(the excess)或有时称为第一损失(first loss)。
再保险人负担的那部分损失成为保障限额(limit of cover ),该额度为超过分出人自负责任限额后的那部分约定的金额。
(一)分类及定义1.险位超赔再保险(Per risk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来计算自负责任限额和分保限额。
险位超赔是为分散单独风险的赔款数额而购买的保障,比较适合于保障涵盖险种复杂的业务。
此种再保险安排方式仅适用于单独风险,而非地震、台风等巨灾风险组,后一种情况请参照以下定义。
保险理论与实务第十三章信用保证保险

目前,信用保证保险在国内外市场均得到广泛应 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有效的风险保障。
现状分析
未来趋势
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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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的管理
信用风险的定义
信用风险是指在借款人或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无法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相关义 务时,债权人或保险人面临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信用风险的来源
信用风险的来源主要包括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和经营环 境等方面。
总结词
促进经济发展
详细描述
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通过为企业提供融 资支持,推动企业扩大规模和增加投资,从而带动经济增长。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案例
总结词
个人金融服务的保障
详细描述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为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的一种保险,帮 助个人获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以满足个人消费 或投资需求。
信用风险的评估方法
信用风险的评估方法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定性评估主要依赖于专业人员的经验和判 断,定量评估则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和运用数据分析来评估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的管理
市场风险的定义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波动、利率变化等因素导致的投资收益不 确定的风险。
市场风险的来源
市场风险的来源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商品市 场等。
政府通过出台相关 政策,鼓励和推动 信用保证保险的发 展,例如对符合条 件的信用保证保险 业务给予税收优惠 等。
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信用保证保险法规体系, 包括《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信 用保证保险业务提供法律基础。
法规体系
政策支持
信用保证保险监管的未来发展与挑战
未来发展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信用保证保险监管将更加注重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监管效率和风险预警能 力。同时,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保险理论与实务教案2024

保险理论与实务教案2024保险理论与实务教案2024
教学内容:保险理论与实务
教学目标:
1.理解保险的概念和原理;
2.了解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3.理解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的结构;
4.掌握保险合同的要素和保险赔偿的程序;
5.了解保险监管的相关法规。
教学重点:
1.保险的原理和概念;
2.保险市场和产品;
3.保险合同和赔偿程序;
4.保险监管法规。
教学手段:
1.讲授;
2.讨论;
3.案例分析;
4.视频展示。
教学流程:
第一节:保险概述
1.保险的定义和作用;
2.保险的原理;
3.保险的分类。
第二节:保险业发展历程
1.保险业的起源;
2.保险业的发展阶段;
3.保险业的现状和趋势。
第三节:保险市场和产品
1.保险市场的组成;
2.保险产品的分类和特点;
3.保险产品的定价和销售。
第四节:保险合同和赔偿程序
1.保险合同的要素和成立条件;
2.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保险赔偿的程序和要求。
第五节:保险监管法规
1.保险监管的目的和职责;
2.保险监管的法规和制度;
3.保险监管的层级和机构。
教学评价:
通过讲授、讨论和案例分析等教学手段,学生将能够理解保险的概念
和原理,了解保险业的发展历程,掌握保险合同的要素和保险赔偿的程序,并了解保险监管的相关法规。
同时,学生还将通过课程设计和实际案例的
分析,培养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
参考教材:。
《保险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作业-评析

《保险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作业-评析(一)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划破,使海水渗入货舱,货物部分损失。
该船驶至邻近的一个港口船坞修理,暂卸大部分货物,花费了10天时间,增加支出,包括员工工资。
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
A 舱原载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
试分别说明各损失的性质,指出投保何种险别,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评析:(1)单独海损:搁浅造成的损失;A舱被焚毁的一部分文具用品。
因为该损失是由于风险本身所导致的。
共同海损:强行起浮造成的轮机受损以及船底划破而产生的修理费以及船员工资等费用;A 舱被水浸湿的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
因为该损失是由于为了大家的利益而采取的对抗风险的人为措施所导致的。
(2)投保平安险,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对于本案中的单独海损,是由于搁浅和失火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事过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
(二)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共同安全,往舱内灌水,火被扑灭。
但主机受损,无法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损失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
问:(1)从损失的性质看,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损失?为什么?(2)根据CIC条款规定,在投保何种险别时(最小险别)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上述损失?评析:1.(2)(4)(5)属于共同海损,因为以上损失是为了对抗危及船货各方共同安全的风险而导致的损失;(1)(3)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该损失是风险本身所导致的后果。
2.在投保平安险时,保险公司即予以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以及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
由保险案例分析保险利益原则

由保险案例分析保险利益原则090151181 苑梦商学院09级经济学2班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核心要素,不仅涉及到保险金额,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保险利益的功能是保障保险活动的健康发展,决定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影响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效力。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对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有所不同,认识并完善现阶段我国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由三则案例,逐步对保险利益原则进行阐释和分析。
一、三则案例案例一:2003年1月1日,土木将其所有的丰川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二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一年,保险金额30万元。
2003年4月9日,被保险人将该车出卖给张光并移转占有。
买卖合同约定:张光当日向土木支付20万元,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时再补足余款。
张光迟迟未办理过户乎续,2003年4月23日保险车辆与他车相撞,损失15万元。
张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张光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赔。
土木遂以被保险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车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土木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判决保险公司向土木承担补偿责任。
案例二:2000年初,某洗衣机厂为防止其新研制的“龙卷风”牌洗衣机遭遇仿冒的风险,欲向保险公司投保78亿元“天价保险”,虽与多家保险公司陇商,但美梦终未能成真。
案例三:甲运输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银行要求其以公司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
为防不测,银行对所抵押之房屋投保则产保险一年。
六个月后,运输公司将贷款悉数偿还。
保险期第十个月,该房屋发生火灾,银行依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如果拒赔,其理由是什么?上述案件的正确处理与对保险利益的认识密切相关。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核心要素,不仅涉及到保险金额,更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除、终止及保险人补偿义务的履行。
案例一涉及保险利益的有无问题,案例二涉及保险利益的量化问题,案例三涉及保险利益的转移问题。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202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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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根据车损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 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 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保险公司会给予赔偿。刘先生遇到这种 情况,高空坠物在砸坏风窗玻璃的同时,又给车顶等零部件造 成损伤,如果他购买了车损险,可以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经
202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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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推定全损后的财产处理权
【案情介绍】
1998年3月2日,张某将其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 责任险。后该车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事故发生后, 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 无法打捞汽车,按推定全损理赔。张某看到采购货物的2800元 现金在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双方约定: 由王某负责打捞残车,车内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残车被 打捞起来后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 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此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患者的死亡和交通事故中受伤有因果关 系,对原告的大部分请求予以认可,一部分要求不予支持。二审法 院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202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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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பைடு நூலகம்
在寿险和意外险的保险实务中,经常会遇到死因和保险事 故之间究竟有没有因果关系的问题。
关于张某死亡和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成为本案原被告之间争论的焦点。本案的事实关系错综复杂,
因为,张某是由于上消化道出血、肺炎、肾脏、肝脏、心脏功
能衰竭、败血症等并发最后导致死亡,所以从医学角度也难以
做出十分权威的结论。
法院对上述事实进行了分析,第一,张某由于右腿开放性
骨折造成了右下肢血流不畅,导致败血症的感染,形成肌肉坏
保险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

车辆在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维修、保养期 间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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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公司认为: 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应界定于“在营业性修理厂”内,
其含义是指车辆在特定区域内的维修保养。刘某应国 旅公司要求将车送交国旅公司的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 故,车辆已脱离“营业性修理厂”的范围,不属于免 责范围。双方订立合同中仅约定维修保养时免责的地 域范围,并未约定维修保养后的交接条件,只要脱离 了合同约定的限制地域,保险合同理当重新恢复其效 力。 刘某及修理厂是以保险赔偿的方式来支付罗某的损失, 并未表示愿意自行承担对伤者的赔偿义务。不能视为 他们主动放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太保公司应 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定的保险公司购买相关保险,第一受益人须
为万寿路支行,保证保险单正本交给万寿路
支行。23源自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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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4日,中禾公司与平安保险公司签
订了一份《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约定:保险
标的物为中禾公司的房屋建筑、机器设备、装
修及家具、原材料、产品及半成品、其他财产
本案大豆受损主要原因在于中禾公司的机修工没 有将进料口盖板盖好,而不是台风,中禾公司的 损失是其机修工的重大过失、大豆的自热变化造 成,过错主要在于被保险人及其代表,不存在混 合过错,属于平安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平安保 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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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篇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案例:末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拒赔案案情介绍 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 (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末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息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期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分析与结论对于此案的处理,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了两种意见。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被保险人投保时虽已实际患严重疾病,但本人并不知道,而且对一般投保人而言,是否身患癌症并不是自己尽了应有的谨慎即可了解的情况,尤其是癌症初期一些症状是普通人很难察觉的。
何况在法律上,违反告知义务的认定,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投保人未将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而主观要件是指义务人的不实说明或隐匿遗漏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如果被保险人确实不知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而没有告知,则看不出他存在任何过错。
在这种情形下,除非保险人能举证对方的过错,否则既然合同已成立,保险人应根据条款承担责任。
另一种见解认为:本案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
仔细推敲这保险案例评析与思考种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篇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案例:末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拒赔案案情介绍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末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息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期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分析与结论对于此案的处理,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了两种意见。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被保险人投保时虽已实际患严重疾病,但本人并不知道,而且对一般投保人而言,是否身患癌症并不是自己尽了应有的谨慎即可了解的情况,尤其是癌症初期一些症状是普通人很难察觉的。
何况在法律上,违反告知义务的认定,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投保人未将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而主观要件是指义务人的不实说明或隐匿遗漏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如果被保险人确实不知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而没有告知,则看不出他存在任何过错。
在这种情形下,除非保险人能举证对方的过错,否则既然合同已成立,保险人应根据条款承担责任。
另一种见解认为:本案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
保险实务的案例分析PPT

据悉,王父生前因见其前妻即王某生母张某生活拮据,念在往日情分,故于1998年4月与张某订立书面协议,将受益权转让 给张某,这一情况王某并不知情。事故发生后,张某与王某继母李某同时向保险公司申请要求给付保险金。
李某认为自己是王某法律上的母亲,也是王父的法定妻子,现在儿子和丈 夫双双去世,自己应该有权获得这笔保险金。
CONTENTS
晚餐时光一天中,我总是期待晚餐时刻的到来。天气冷
飕飕,好想吃火锅!亲爱的妈妈,让我陪您一起去菜市
场买材料,金黄色的玉米、动物造型的丸子,新鲜的蔬
菜,都是我的爱。哇!火锅咕噜咕噜,发出人的香味, 让我不禁口水直流,但是,我要请辛苦的爸妈先来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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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概述
再请爷爷、奶奶和弟弟,一同大快朵颐。大伙儿幸福洋
保险案例分析PPT 难过自己的不当行为、语言与默默反省好想告诉爸爸、
妈妈我会听话你们别生气了。我要做一位好小孩,让你 们骄傲的好孩子。大的享受当!当!当!放学啰!看着
夕阳踩着余晖,快马加鞭赶回家。回到家,入厨房,瞧
见火锅哔波哔波,好料放在桌子上,看见家人们,眉开
眼笑坐在桌子旁,等着我来。开饭了!丸子兄汇弟报撑人竿:跳XX,X
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

计算:1若某一工厂分别向甲、乙、丙三家公司投保火险,保险金额分别为45万、18万、12万,财产实际价值50万。
火灾发生后残值为10万,如①俺比例责任②限额责任③顺序责任甲、乙、丙三家公司分别向王某赔偿多少解:①比例责任甲:(50-10)*[45/(45+18+12)]=24万乙:(50-10)*[18/(45+18+12)]=万丙:(50-10)*[12/(45+18+12)]=万②限额责任甲:(50-10)*[40/(40+18+12)]=万乙:(50-10)*[18/(40+18+12)]=万丙:(50010)*[12/(40+18+12)]=万③顺序责任甲赔40万乙和丙不赔2 李某拥有家庭财产120万,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100万,在保险期间李某家失火,实际损失20万。
①当绝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多少②当相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偿多少解:①(100/120)*(1-5%)*20=万②(100/120)*20=万3 李某将其所有的“宝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孙某将其所有的“奥迪”车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期间内,李某驾驶的“宝来”车与孙某驾驶的“奥迪”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宝来”车辆财产损失8万元、人员受伤医疗费用30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4万元;“奥迪”车辆损失30万元、医疗费用4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0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宝来”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奥迪”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请问:((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解:(1)A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①车辆损失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辆损失ד宝来”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80%×(1-15%)=万元②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奥迪”车车辆损失+“奥迪”车医疗费用+“奥迪”车货物损失)ד宝来”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30+4+10)×80%×(1-15%)=万元(2)B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奥迪”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车辆损失+“宝来”车医疗费用+“宝来”车货物损失)ד奥迪”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30+14)×20%×(1-5%)=万元4 1999年1月27日,个体户徐某将其自有的从事营运的一辆双排客货车向A县支公司投保车损险、三责险,保险期限自1999年1月28日零时起至2000年1月27日24时止。
保险理论与实务分析

保险理论与实务分析
01
保险基本概念与原理
保险的定义与功能
保险的定义
•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通过分散风险、转移风险来实现经济保障和社会稳定 •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在特定事件发生时,由 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 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通过保险市场的运作,实现风险资源的有效配置
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
• 董事会:董事会是保险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 • 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 管理层:管理层负责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实施董事会制定的战略决策
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与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 资产负债管理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对资产和负债的合理安 排,实现公司盈利、风险控制和发展的平衡 • 资产负债管理的策略:保险公司可采用保守型、稳健型、 进取型等资产负债管理策略
06
保险市场的发展与未来趋势
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与趋势
国际保险市场的趋势
• 保险全球化:保险全球化推动保险公司跨国经营,提高保险市场的国际化程度 • 保险数字化:保险数字化推动保险公司采用新技术,提高保险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 保险生态化:保险生态化推动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合作,构建保险生态体系, 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国内保险市场的问题
• 市场竞争: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保险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 风险管理:部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不足,存在风险隐患 • 消费者保护:部分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存在投诉和纠纷
保险行业的创新与变革方向
保险行业的创新
• 产品创新:保险公司应开发创新型保险产品,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 技术创新:保险公司应采用新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提高保险经营效率 和风险管理能力 • 服务创新:保险公司应提供创新型保险服务,如保险科技、保险文创等,提高客户满意度
保险案例分析

2007年 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 10万元 2、2007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 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 妻子张某。两人独立居家, 妻子张某。两人独立居家,但在王某的母亲家吃 同年5 饭。同年5月1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未见二人前 去吃饭,遂往二人住处探望, 去吃饭,遂往二人住处探望,发现二人因煤气炉 烧水时火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已中毒身亡。 烧水时火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已中毒身亡。 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 5月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 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 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 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 给付保险金。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至法院。 给付保险金。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至法院。
4.父母离异,父子先后身亡, 4.父母离异,父子先后身亡,儿子 父母离异 保险金归谁? 保险金归谁?
王某,25岁 未婚,某印刷厂工人, 王某,25岁,未婚,某印刷厂工人,早年父母离 他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其后王父再婚, 异,他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其后王父再婚,且王 某生母尚在。2008年 某生母尚在。2008年2月,王某所在单位为每一 位员工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0 位员工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0 万元,王某在保单受益人栏填写的是父亲姓名。 万元,王某在保单受益人栏填写的是父亲姓名。 同年6 同年6月2日,王某在家中阳台修理雨篷时失足坠 楼死亡。祸不单行, 楼死亡。祸不单行,王某家人还没来得及将此消 息通知在外地出差的生父, 息通知在外地出差的生父,王父却在外地遇车祸 不幸身亡,其死亡时间仅比王某迟半天。据悉, 不幸身亡,其死亡时间仅比王某迟半天。据悉, 王父生前因见其前妻即王某生母张某生活拮据, 王父生前因见其前妻即王某生母张某生活拮据, 念在往日情分,故于2008 2008年 念在往日情分,故于2008年4月与张某订立书面 协议,将受益权转让给张某, 协议,将受益权转让给张某,这一情况王某并不 知情。事故发生后, 知情。事故发生后,张某与王某继母李某同时向保险公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范本)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篇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案例:末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拒赔案案情介绍 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末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息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期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分析与结论对于此案的处理,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了两种意见。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被保险人投保时虽已实际患严重疾病,但本人并不知道,而且对一般投保人而言,是否身患癌症并不是自己尽了应有的谨慎即可了解的情况,尤其是癌症初期一些症状是普通人很难察觉的。
何况在法律上,违反告知义务的认定,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投保人未将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而主观要件是指义务人的不实说明或隐匿遗漏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如果被保险人确实不知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而没有告知,则看不出他存在任何过错。
在这种情形下,除非保险人能举证对方的过错,否则既然合同已成立,保险人应根据条款承担责任。
另一种见解认为:本案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
仔细推敲这保险案例评析与思考种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
保险理论与实务第十六章保险产品的设计与定价

通过创新的产品特性和服务,吸引客户的注意力,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PART 03
保险产品定价方法与策略
保险产品定价的基本概念
定价定义
保险产品定价是指保险公司根据 市场需求、竞争状况、成本等因 素,为保险产品制定合理的价格。
定价目标
保险产品定价的目标是确保公司 盈利的同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 产品价格,以吸引和留住客户。
产品推广
通过营销和推广手段,将保险产品推向市场,吸引客户 购买。
案例分析:成功保险产品设计要素
保障全面
成功的保险产品应提供全面的保障,覆盖客户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价格合理
产品价格应与保障范围和风险状况相匹配,确保客户能够承担得起。
服务优质
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增强客户对产品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PART 02
保险产品设计的原则与流 程
保险产品设计的基本原则
客户需求导向
保险产品设计应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满足 客户的保障和投资需求。
风险可控
保险产品设计应确保风险可控,避免过度承 担风险和损失。
创新性
保险产品设计应具有创新性,提供独特的产 品特性和服务,以吸引客户。
可持续性
保险产品设计应考虑长期可持续性,确保公 司能够长期稳健经营。
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挖掘客 户需求和市场趋势,为产品创新提供 有力支持。
快速迭代与优化
通过用户反馈和市场反馈,不断对产 品进行迭代和优化,提高产品的竞争 力和适应性。
PART 05
保险产品设计与定价的挑 战与对策
保险产品设计与定价面临的挑战
市场需求多样性
不同客户群体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差异大,如 何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是产品设计的一大挑 战。
保险实务 实验报告

保险实务实验报告保险实务实验报告一、引言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经济活动,旨在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担和资金调配,为个人和企业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实务是保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际操作和数据分析,验证保险理论的有效性,并提供实际保险业务的指导。
二、实验目的本次实验旨在通过对保险实务的研究和分析,深入了解保险业务的运作机制,探索保险产品设计、风险评估和理赔流程等方面的实践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实验方法1. 数据收集:通过调查问卷、文献阅读和实地访谈等方式,收集保险实务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2. 数据分析:运用统计学和经济学等方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揭示保险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和规律。
3. 实际操作:通过模拟保险业务的操作流程,了解保险产品的销售、保费计算和理赔处理等具体步骤。
四、实验结果与讨论1. 保险产品设计:根据数据分析和市场需求,我们发现在当前保险市场中,人身保险产品的需求较大。
因此,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特点,我们提出了灵活多样的人身保险产品设计方案,包括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
2. 风险评估:在保险实务中,风险评估是保险公司决策的重要依据。
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和模型建立,我们可以预测不同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从而制定相应的保险策略。
3. 理赔流程: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重要环节。
通过实地访谈和案例分析,我们发现当前一些保险公司在理赔流程中存在着繁琐的手续和较长的等待时间,给客户带来了不便。
因此,我们建议保险公司优化理赔流程,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实验结论通过本次保险实务实验,我们对保险业务的运作机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保险产品设计、风险评估和理赔流程等方面的实践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的解决方案。
然而,我们也意识到保险实务仍存在一些挑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信息不对称、保费定价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因此,我们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实务的研究和探索,提高保险业务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实验心得通过本次保险实务实验,我深刻认识到保险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案例案例:末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拒赔案案情介绍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 (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末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息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期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分析与结论对于此案的处理,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了两种意见。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被保险人投保时虽已实际患严重疾病,但本人并不知道,而且对一般投保人而言,是否身患癌症并不是自己尽了应有的谨慎即可了解的情况,尤其是癌症初期一些症状是普通人很难察觉的。
何况在法律上,违反告知义务的认定,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投保人未将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而主观要件是指义务人的不实说明或隐匿遗漏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如果被保险人确实不知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而没有告知,则看不出他存在任何过错。
在这种情形下,除非保险人能举证对方的过错,否则既然合同已成立,保险人应根据条款承担责任。
另一种见解认为:本案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
仔细推敲这保险案例评析与思考种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
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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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某就该事故于2008年4月3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 赔时,保险公司以屈某医疗费已经有事故车主赔偿为 由拒绝赔付。
屈某认为,在保险公司处购买的保险为商业保险,不 同于社会保险,双方系合同关系,保险公司拒赔的理 由不成立。
问题:(1)该案件争议问题在性质上属于保险中的 什么原则? (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为什么?
23
2009年2月13日,厦门市舫阳汽车运输 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驾驶员刘某在驾驶 该车的过程中发生车祸,致罗某受伤, 车辆亦同时受损。太保公司估价和定损 的车辆损失金额为人民币5660元。
24
在修理厂2009年2月13日闽D—13082号 车辆的出厂单上,注明修理项目:顶棚 漏水处理,外观局部喷漆。注明车辆修 竣,准予出厂,刘某在接车人栏签字。
其含义是指车辆在特定区域内的维修保养。刘某应国 旅公司要求将车送交国旅公司的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 故,车辆已脱离“营业性修理厂”的范围,不属于免 责范围。双方订立合同中仅约定维修保养时免责的地 域范围,并未约定维修保养后的交接条件,只要脱离 了合同约定的限制地域,保险合同理当重新恢复其效 力。 刘某及修理厂是以保险赔偿的方式来支付罗某的损失 ,并未表示愿意自行承担对伤者的赔偿义务。不能视 为他们主动放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太保公司 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第五条第四款)
22
合同约定: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 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 ,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 ,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权利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6
对大豆受损的原因,中禾公司提供气象 部门出具的证明,证实2003年8月4日, 同安区遭受第9号“莫拉克”台风袭击 ,雨量达118.4毫米,而中禾公司的机 修工未将盖板盖好,导致台风将雨水刮 进3#简仓进料口导致大豆受损。
17
平安保险公司认为: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是指被保险人和他的代表 ,代表包括代表被保险人从事各项工作的员工。 中禾公司的机修工在从事本职范围的工作,代表 的就是中禾公司。
5
在该保险单上简介中第四条责任免除中记载 :
………
20、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中依法应 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 偿能力的除外。
为屈某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员已经向屈某就 保险中的各项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进行了 详细的解释。
6
2007年5月17日,屈某在开封市滨河路发生交 通事故受伤,在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 疗180天,花费医疗费39905.7元。该事故经 开封市交通警察支队处理,作出交通事故认 定书,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后在交警部 门调解下,肇事者与屈某达成调解协议,由 肇事者承担80%的责任,屈某承担20%的责任 ,肇事者赔偿屈某各项费用共计57000元。
10
2003年6月25日,桂某等游客在昆明国旅的组织下前 往成都,正式开始游程。昆明国旅委托德宝公司提供 地接服务,并同意德宝公司委托西藏公司提供相应交 通服务,双方并就游客行程进行了确认。
2003年6月27日,桂某等游客乘坐的由安某驾驶的金 龙客车在由拉萨前往纳木措途中,行至当雄县纳木湖 路25KM + 600M转弯处时,因驾驶员超速行驶,致使 该车驶出公路左侧后撞在山上,导致桂某等十八人身 体受到伤害。
12
交通事故发生后,昆明国旅支付了有关费用 746808.94元。此外,昆明国旅应向桂某等伤 员赔付医疗费用共计1321530.29元,因太保 云南公司已向伤病员赔付了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金59423.70元,故太保云南公司应向昆明 国旅支付的款项为746808.94元+1321530.29 元-59423.70元=2008916.10元,而太保云南 公司至今未进行赔付。
28
问题
(1)你认为“被保险车辆在肇事时是
否处于维修保养期间”这个争议该如何 认定?
(2)出险后投保人与第三人达成调解
是否影响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
(3)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如果赔
付的话,应该赔多少?
29
THE END
30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 识。20.10.2020.10.20Tuesday , October 20, 2020
2003年7月5日,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西大队 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安某违规驾驶, 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11
同日,昆明国旅与德宝公司达成协议, 约定:因旅游团未游日喀则景点,扣除 增加景点及风味餐项目开支,遵照相关 旅游惯例,德宝公司一次性补偿该团游 客每人300元,该补偿费用由德宝公司 交由昆明国旅与游客结算,以后游客因 此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概与德宝公司 无关。
19
问题: 你认为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
20
案例5
2008年6月,国旅公司与太保公司就国 旅公司所有的闽D—13082大客车签订保 险合同,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 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等,保险 期限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 日止。
21
合同约定: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 中因碰撞、倾覆造成保险车辆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保险人负责赔偿;
15
其中保险合同除外责任条款第十条约定:“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 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被保险人 的亲友或雇员的偷窃”平安保险公司不负责 赔偿。
中禾公司依约向平安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2003年9月24日晚,中禾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 现3#仓有黑色大豆流入生产线,中禾公司即 于9月25日及时通知平安保险公司。平安保险 公司也及时对现场进行调查并多次取证。
8
案例3
昆明国旅于2002年8月29日向太保云南 公司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签署了保险 单,昆明国旅缴纳了保险费101250元。 双方约定保险期限自2002年8月30日零 时起至2003年8月29日二十四时止,保 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万元,每次 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国内旅游10万元。
9
2003年6月20日,云南省党政干部培训中心与 昆明国旅签订《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约定由昆明国旅组织培训中心桂某等81人 进行昆明—成都—拉萨—成都—昆明路线的 旅游,旅游团出发时间为2003年6月25日,结 束时间为2003年6月30日,旅游费用总计 399330元,所包含项目为:交通费、餐饮费 、住宿费、游览费、国内旅游意外保险费等 。合同同时约定: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 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 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刘某在太保公司询问笔录上陈述:“为 了保证客户交接车,由其驾驶出厂去洗 车,车是在维修完毕,由维修厂开去洗 车过程中出险。”
25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结论书 ,载明不能确认该事故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 违章行为造成的。
2009年8月20日,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和 修理厂承担全部责任,修理厂与刘某在法院 的主持下与罗某达成[2009]湖民初字第2732 号民事调解书,刘某及修理厂自愿于2009年 10月15日前赔偿罗某13490.51元。上述赔偿 款项罗某以保险理赔金额为准 。
4
案例2
2006年8月3日屈某(系开封大学生)购买了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 支公司的学生综合保险计划保险。
保险费:肆拾元,保险金额:玖万捌仟元, 其中:意外伤害:壹万伍仟元,定期寿险: 壹万元,意外门(急)诊医疗:壹仟元,住院 治疗:柒万贰仟元。保险期间:一年,自签 发本保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本案大豆受损主要原因在于中禾公司的机修工没 有将进料口盖板盖好,而不是台风,中禾公司的 损失是其机修工的重大过失、大豆的自热变化造 成,过错主要在于被保险人及其代表,不存在混 合过错,属于平安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平安保 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8
中禾公司认为: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是保险条款中的通用 条款,对该条款的理解在保险理论及实践中 并未包括雇员。平安保险公司与其在保险条 款洽谈时,亦从未明确告知该条款包括雇员 。本案的货损是台风造成的,机修工不属于 “被保险人代表”,其行为亦未构成“故意 或重大过失”。平安保险公司主张免责的理 由不能成立。
13
问题:
(1)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2)保险公司是否具有代位追偿的权利 ?为什么?
14
案例4
2003年7月4日,中禾公司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 了一份《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标 的物为中禾公司的房屋建筑、机器设备、装修 及家具、原材料、产品及半成品、其他财产等 。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原材料、 产品及半成品等存货部分的保险金额为1.2亿 元;保险险别为财产一切险,保险期限12个月 (自2003年7月5日12时起至2004年7月5日12时 止);责任范围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 的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支公司投保机动车 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同日,北京银行万寿路支行依约发放了个人 购车贷款175000元。
由于被告未依约还款,银行多次催收无效。 2008年2月,北京银行万寿路支行向人保丰台 支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问题:保险公司是否会给予赔付?为什么?
严格把控质量关,让生产更加有保障 。2020年10月上午2时45分20.10.2002:45October 20, 2020
《保险理论与实务》
案例分析
1
案例1
2003年1月24日,耿某与北京世阔德汽 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贷款购销汽车 合同书,约定耿某向世阔德公司购买厦 装装载机1辆,车价250000元,首付75 000元,其余申请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