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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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标准

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注册地在萍乡市安源区境内,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加工制造业、服务业、商贸业、手工业和社区服务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房屋中介除外)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且从业人数在50人(含)以上300人(含)以下,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小企业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

1、贷款审批月职工总数50人(含)以上300人(含)以下,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时发放工资、参加社会保险;

2、贷款期间新招用本市各类人员比例达到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时支付工资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贴息标准及期限

(一)、贴息标准为申请贷款贴息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

(二)、贴息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最多不超过2次。展期不贴息。

劳动密集型企业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安源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安源区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申请和贴息申报;

二、安源区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经过实地调查,对符合条件企业提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和《申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应提供的资料》等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流程进行说明;

三、企业准备资料递交安源区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资料;

四、审核资料完毕后会同区人保局和区财政局一起实地调查,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实地考察情况及推荐意见表》,并盖区人保局和区财政局公章;

五、向市人保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市局工作安排对申请企业进行调查,调查合格加盖市人保局和市财政局公章。

贷款贴息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乡镇安源区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贴息申报,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1、《萍乡市安源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4、《企业章程》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法人代表《法人证》和《身份证》;

6、企业固定生产经营场的证明,《租赁协议》或《产权证》;

7、申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8、企业招用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第一页和第五页就业状况复印);

9、最近两年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

10、企业申报上月《工资表》(企业盖章);

11、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提供缴费发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明细表);

12、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3、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申请报告、税票)。

贴息申报采用随时申报、定期发放形式,每季度发放一次。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于季末次月5 个工作日之内,将贴息资金直接划拨到申报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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