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模板】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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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表A

表B

表C

1.3 评标办法(模板)解析

评标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即89号部令); 4、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即30号令); 5、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即12号令); 6、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 7、投标文件及澄清问题的书面回答资料 第二条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标权重占10%,经济标权重占90%。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涿州香邑溪谷二期建筑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评标、定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招标小组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 .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4 .按照“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的除外; 5. 招标人并非必须把合同授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6、定性的结论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六条监督 招标(包括评标)活动接受总部审计部和成本管理中心指导检查组按集团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七条评标程序 招标小组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二步:初步评审(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第三步: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其中:技术标一权重占65%、技术标二权重占25%,项目经理评分表权重占10%。 第四步: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五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六步: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评标活动结束,招标小组即告解散。 三、评标准备工作 第八条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 .招标小组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招标小组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本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 .招标小组准备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投标文件、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四、评审内容与方法 第九条初步评审 在详细评标前,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结合本办法规定的废标条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即所谓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评标标准及评分标准细则

评标标准及评分标准细则 一、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技术、价格、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三、评分因素所占权重: 1、项目方案(60 分) 2、投标人的实力、业绩及经验(35 分) 3、投标报价(5 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标价格 合格投标人的有效价格得分二(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x 10 说明: (1 )评标价格: 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则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则给予该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其他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格。 (2)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是无效报价,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合格投标人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其价格分为零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分包预算,否则其投标无效。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2、综合评分的各项因素主要是:技术、商务(资质、优惠、信誉、业绩、服务等)、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等。 3、评标程序: 3.1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在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纠正。但纠正不会影响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价格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由于投标人报价漏项等价格差异进行价格调整。投标人报价漏项的,将增加其他有效投标人所投该项报价的最高价作为评标价; 2)商务评审:按照各投标单位投标叙述和近几年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按照A、B、C、D、E进行打分。 3)技术评审: 按照各投标单位投标叙述,按照A、B、C、D、E进行打分。 3.4 评标结论 1)评标成员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打分,分值最高的将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发现该中标候选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及招标机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宣布分值次高的为中标候选人,由此类推。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活动一经查出,将取消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模板】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条件: 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指具备本次拟采购的全部货物生产能力的或具备其中部分货物生产能力并获得其余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的企业)或销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指获得了具备本次拟采购的全部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具备其中部分生产能力并获得其余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供应商为制造商时不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准入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或市场准入制度或特种行业的产品提交)(如有) 】; 1.2、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应提交本企业近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近3年指2015-2017年。财务审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查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②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的采购和供应,其中要求流动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2015 年至2017 年)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3000 万元。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18年前三个季度); 1.3、投标人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此项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但作为评分标准。 1.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作出以下承诺: (1)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如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由投标人出具本单位加盖公章的信誉承诺)(4)在最近三年(指2016年1月至今)内制造或代理的产品未发生安全事故问题; (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等与招投标有关的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罚或限制其在规定时期内参加有关建筑市场活动状况。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1.投标人应按附件1《投标人承诺书》逐条进行承诺; 2、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的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一、评标原则 1、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 2、坚持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公平评标。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人员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详细评标标准 1、无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的; 2、投标函附录未加盖企业印章的;投标文件无副本者;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质量达不到要求等级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的。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全部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各有效投标人的名次,出现最终得分并列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计分过程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总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四、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打分: 1、报价评定分值(40分) 所有不超出“招标控制价”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评标基准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模板】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

备注: (1)评标办法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及原件核查,无原件或原件不全均不得分,公证件、彩色扫描件

均不视为原件。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提请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提请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4)本项目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文件需按照暗标要求单独装订密封。 暗标要求如下:投标文件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按A3规格装订成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按A4规格装订成册;封面均统一使用白色封面,并采用第七章规定的格式,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单独分别密封封装,封袋内的文件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5)评标方案: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定性评审,商务标评审合格后,合格投标单位进入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定量评审,按照技术标得分(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由高到底的排序,向招标人推荐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名单。推荐投标人数量为N名(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9家时,N为7;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且<9家时,N为5;当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3且<5家时,N为3;若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如发生得分相同的,则按照投标报价低的单位入围,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入围单位。 第二阶段: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业绩)进行评审。 (6)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择优推荐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M名(当N为7时,M=5;当N为5时,M=3;当N为3时,则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若总分相同,以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高者排名在前;若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相同,以组织方案得分高者排名在前;若组织方案得分相同,则以工程总承包报价低者在前;若工程总承包报价得分相同,则由评委会抽取确定排序。 (7)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8)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定标

最新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资料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表A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数量多的投标人优先; (4)投标文件提供的累计合同金额额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 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 商务和技术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 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转账),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 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 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 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 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模板】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 (1)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 。

评标办法正文 1.总则 1.1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7人,其中评标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 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综合评分法(评标)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 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 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 后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资格后审)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 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监督第七条.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分别组成技术组和商务组。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 第五步:初步评审 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 第七步: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一般从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详细评审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评标综合评分表.doc

评 标 综 合 评 分 表 序号 评分项 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投标单位报价超出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15%的,不计入 商务分 评标基准值 (但不废标) ;以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 1 ( 1)投标报价 70 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 ( 70 分) 100 ,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如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其报价将不予采纳。 是否规范、详尽、具体,招标人根据评审情况综合打分,优 ( 1)投标文件编制 2 3 分,良 1-2 分,中 0-1 分; (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是否有序、详尽、合理、可行,招标人根据评审情况综合打 2 分; 分,优 3 分,良 1-2 分,中 0-1 ( 3)质量、工期保证与 是否清晰、详细、可靠、合理,招标人根据评审情况综合打 控制措施 2 分; 分,优 3 分,良 1-2 分,中 0-1 ( 4)现场的安全措施、 是否清晰、详细、可靠、合理招标人根据评审情况综合打 文明施工措施等技术措 2 分; 施 分,优 3 分,良 1-2 分,中 0-1 ( 5)投标人在本项目上 是否齐全、合理、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根据评审情况综合 的人员及设备的投入 2 分,中 0-1 分; 打分,优 3 分,良 1-2 ( 6)付款方式响应 响应招标文件付款条件得 4 分,不响应者得 0分,优于招标文 5 件付款条件加 1 分; a 、签约:乙方接到甲方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必须完成合同签 订,如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没收乙方投标保证金。 (响应得 2 分,提高一倍处罚 技术分 加 1 分,不响应 0 分) 2 分) b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10 天内中标单位必须把 ( 30 合同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每延期壹天 罚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3‰。(响应得 2 分,提高一 倍处罚加 1 分,不响应 0 分) c 、进场施工:乙方接到甲方开工令后七天内组织进场施工, 如逾期进场,视为违约,每延误一天处罚 5000 元,从工程款 ( 7)配合度响应 15中扣除;如延迟超过五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 约保证金。(响应得2 分,提高一倍处罚加 1 分,不响应 0 分) d 、工期: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否则视为违约,每延 误壹天罚款 5000 元,从工程款中扣除;如延迟超过五天,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响应得 2 分,提高 一倍处罚加 1 分,不响应 0 分) e 、工程进度配合: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乙方不能 以甲方延迟付款等原因为要挟而暂定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合同工期不予顺延。(响应得 3 分,不响应 0 分) 综合评分汇总 100 得分 备注:上述技术和商务部分的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内容,投标人必须认真分类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中,做好标识以方便评委会逐条对应评分。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doc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 报价得分:30 分技术部分:40 分商务部分:30 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2(1)报价得 分(30 分) 投标报价标准 价格扣除: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大型和中 型企业制造的不适用本款规定。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 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 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 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本企 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评标报价=投标总报价-所投小微(监狱、残疾人福 利性)企业产品报价合计×6% 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残 疾人福利性企业同一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 得重复享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 2.2.2(2)技术部 分(40 分) 投标主要设备技术指 标的响应程度:25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技术指标,每有 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加“”要求的扣3分,每有一 项不符合非加“”要求的扣2分,此项满分为25分, 扣完为止。对于招标文件中加“”的要求,投标方应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用以证明投标方所投产品符合加“” 的要求。 交货安装期保证与控制措施。(0-2分) 安全保证与控制措施。(0-2分) 供货、更换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及应急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打分。(1-3分) 缺项得0分 安装及质保人员配备进行综合分析打分。(0-2分) 场地卫生、环境保护的措施。(0-2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0-2分) 合理化建议。(0-2分) 2.2.2(3)商务部 分(30 分) 核心产品证明文件:3 分 1、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 体系证书,证书覆盖范围LED显示屏和信息管理发布平 台系统的设计、生产、安装、服务的计1分;证书覆盖 范围LED显示屏的计0.5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 商公章) 2、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GB/T 24001-2004 idt 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证书的计1分;未提 供不计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为了防止长期受到蓝光辐射的视网膜产生视网膜光 化学损伤,LED显示屏产品制造商须具有按 EN62471:2008检测标准由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测试报告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制

特别说明和评标办法【模板】

特别说明和评标办法 一、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两部分,请投标人分两部分报价。 2、本项目为邀请招标,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法根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3、投标人根据《技术需求书》分项报价,也可以根据各公司的产品编号逐项分别报价, 但产品性能和数量不能低于《技术需求书》所列型号的技术要求。 4、投标人有两次报价的机会,第二次所报价格为终投价格,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 法》评分,选择得分较高的两家投标人作为潜在重要中标人,参与商务谈判,从中确定一家得分最高者作为中标人。如最高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为确定预中标供应商;如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优者为确定预中标供应商。 5、中标人应无条件同意招标人根据中标标的情况适当增减、调整某项货物的数量或型 号。 6、投标人所投的设备性能、品质、数量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请在《商务条款偏离 表》中注明,提请评标委员会注意。 7、投标方案中的技术部分应至少在招标时间前一周内与招标方进行沟通,现场投标时 如有出入应详细标出并说明。 二、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按以下评标标准进行评审: 1、产品价格50分: 产品主要是指招标文件中的《系统基本配置与功能要求》表中的第一部分:“主备播出视频服务器设备”、“上载服务器设备”、“播控系统全套软件”、“安装、调试及培训” (含本部分的系统集成);第二部分:“送播系统软件”(含本部分的系统集成)。以产品价格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其产品价格分为5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产品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分。 2、技术性能34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综合系统解决方案的详细设计(1.硬件方案2.软件方案3.集成方案)。 3、实力信誉及业绩8分: 投标人在业界的实力信誉及最近三年承接并实施的相似项目。请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8分: 投标技术方案的优化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徐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2014年9月16日

幕墙设计评标办法模板

某工程 建筑幕墙设计(模板文件) 评标资料 招标编号:0000-00000000

一、总则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某某工程 建设单位:某某公司 项目地址:某某地址 某某工程基本情况介绍。现对幕墙设计进行征集。 (二)设计费 见合同条款。 (三)征集费用 对于未中选的征集单位,征集人将根据设计文件的排名分别予以补偿;排名第2、3名,补偿设计费人民币3万元;得分第4、5名,补偿设计费人民币1.5万元;但评委会认为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的不予补偿。 所有设计人均不得索回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知识产权归征集人所有。 二、设计征集书 (四)设计征集书的组成 1、设计征集书除以下内容外,征集人在征集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设计征集书的组成部分,对征集人、设计人同样起约束作用; (五)设计征集书的澄清 1、设计人在收到设计征集书并进行建筑物考察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请 按前附表的时间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出。 2、征集人将在3日内解答设计人提出的疑问。若由此而产生的对设计征集书内容的修改,征集人将以修改通知书的方式书面通知设计人。 (六)设计征集书的修改 1、在征集截止日期15天前,征集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设计征集书。修改通知作为设计征集书的组成部分,对设计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设计人在编制设计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征集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设计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设计征集书和修改通知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内容为准。 三、设计文件的编制 (七)按照本章二“设计征集书”和“第三章幕墙设计技术要求”做好本幕墙工程的全部设计。 (八)设计内容 见技术要求 (九)设计预算编制要求 1、编制依据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项目指引》及市场价; 2、包含所有设计内容并与施工可能发生的费用; 3、内容完整、齐全; 4、币种均以人民币表示。 四、设计文件的组成 (十)设计文件的组成 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见设计文件格式 (十一)设计担保 1、担保方式采用:无 (十二)现场(建筑物)考察 1、征集人组织设计人逐个对建筑物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设计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2、征集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建筑物和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征集人现有的能使设计人利用的资料。征集人对设计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征集人提本工程的相关图纸(电子版)一套。 (十三)设计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设计人必须按照前附表所要求份数提供设计文件。

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打分法)

评标办法 项目名称:yyy有限公司zz采购 招标编号:0035 业主名称:yyy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日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对已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提供评标排序结果,撰写评标报告,由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三、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综合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1.资格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系统地进行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 1.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初步评审 2.1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2.2其次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相符,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报价要求以及合同的主要条款。 2.3 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2.3.1投标报价的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的总和为准;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2.3.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3.详细评审 3.1评标委员会只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详细评审。 3.3评标委员会质询,投标单位答疑,澄清有关问题。 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 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办法分类表

评标办法分类表 采用范围技术标类型和评审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 综合得分 计算 投标人 排序 中标候 选人类 型 评审方 法 评审内 容、 标准 评审 方法 项目管 理机构 和信誉 评审内 容、标 准 投标报价评审 内容、标准 经评审 的最低投标价法具有通用技 术的一般性 工程 明 标 评标委员 会集体评 议后,评 标委员会 成员分别 自主作出 书面评审 结论,作 合格性评 审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 2 项目管 理机构 的评审 方法同 相应的 技术 标,其 他由评 标委员 会集体 评议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2 对合格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从低至高依 次评审并判断投标 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将有效投标 报价(不低于 投标人企业 成本)由低至 高进行排序 推荐1—3个中 标候选人并予 排序

综合评估法 (Ⅰ)所有工程 明 标 评标委员 会集体评 议后,评 标委员会 成员分别 自主作出 书面评审 结论,作 合格性评 审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2 项目管 理机构 的评审 方法同 相应的 技术 标,其 他由评 标委员 会集体 评议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 2、5 评审内容、标准 见附表6 各单项得分的 权数取定见附 表7,综合计算 见附表8 按综合得分 由高至低进 行排序 推荐1—3个中 标候选人并予 排序 综合评估法(Ⅱ)二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才 能承担的工 程,或工程 复杂、技术 难度大和专 业性较强的 工程 暗 标 评标委员 会集体评 议后,评 标委员会 成员分别 自主作出 书面评审 结论,作 评审计分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3 项目管 理机构 的评审 方法同 相应的 技术 标,其 他由评 标委员 会集体 评议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 4、5 评审内容、标准 见附表6 各单项得分的 权数取定见附 表7,综合计算 见附表8 按综合得分 由高至低进 行排序 推荐1—3个中 标候选人并予 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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