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扣汇总土地价款的进项税扣除规定

房企“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多,不当享受风险高税收
优惠一:增值税抵扣凭证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关
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明确: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
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
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七项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
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
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
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
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
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
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
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受限
1.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允许继续申
报抵扣,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作进项税转出。
2. 走逃(失联)增值税扣税凭证: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
证范围,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
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3.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
逾期的允许继续抵扣,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
逾期的不得抵扣。
4. 失控增值税扣税凭证:通过税务机关通过协查,确认
销售方已经申报纳税,并取得销售方税务机关出具的
书面证明及协查回复后才可抵扣。
5. 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取得虚开专票不得抵扣其进项
税额,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发票
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
6. 遗失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 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丢失前未认证

的,购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等资料抵扣凭
证。
7. 涉嫌违规增值税扣税凭证: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
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
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
得作为抵扣凭证。
8. 作废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专用发票当月符合作废条
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要按红字发票开具方法处理。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
抵扣。各种不合规的发票不能抵扣,例如未加盖发票专用
章、发票票面有涂改、票面信息不全等不合规增值税专用
发票,是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抵扣凭证未同时符合五个限制性条件
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必须要同时符合五个限制性
条件,否则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亦不得计算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一是采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二是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三是业务必须
真实发生;四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五是必须依法正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

已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做他用做转出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
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也就是说,企业已
作进项抵扣但后来转做他用,而税法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额,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
进项税税额中扣除。
税收优惠二:计算房地产销售额允许扣除土地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
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8 号第四条规
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
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
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税务风险防控点

1.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
税方法的,不得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
售额。 2.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自建不
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不得以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

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自建不
动产,可以选择适应简易计税方法,不得以全部收入
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
的余额为销售额。
4.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自建不动
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不得以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
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 纳税人转让 2016 年 4 月 30 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不得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
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税收优惠三:土地价款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
期开发费、土地出让收益等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
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
让收益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
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8 号
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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